还是守守规矩
2016-03-15吴明福
文/吴明福
还是守守规矩
文/吴明福
每天晚上健走锻炼,在公园和绿地,经常能见到体量巨大的宠物犬,从身边走过。那壮硕的狗影,常常令我这个怕狗的人心惊胆战。松狮、黑背、藏獒、爱斯基摩犬……有人说,除了藏獒和黑背,其它的大个头儿宠物犬,像松狮、爱斯基摩犬,别看它们身强体壮,虎视眈眈,其实都挺温顺的,轻易不会攻击人。不过我想,狗毕竟是狗,狗的野性在它们身上不可能退化殆尽。因此,每当见到那羽毛疏松的松狮,还有样子很像狼狗的爱斯基摩犬,还是会心惊胆战,生怕与它们发生某种冲突……
近来查看了一下《北京市养犬规定》,了解到《养犬规定》中明文写着: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不用说,藏獒、黑背,绝对属于烈性犬,而像松狮、爱斯基摩犬一类,则属于大型犬。《养犬规定》出台于2003年,到今年已经过去了“一轮”——12年,可直至今日,依然会经常看到这些烈性犬、大型犬和它们的主人大摇大摆、招摇过市。我有时真会出现一种错觉,北京市的《养犬规定》是否真的出台了?12年,真是不短的时间。12年来,许多烈性犬、大型犬的主人无视规定,任由他们的爱犬“出户”,对路人构成潜在的威胁。
北京某城区临近北护城河,北护城河上有一座混凝土桥梁,这座桥梁的承重就写在桥头的牌子上,标明为20吨。因为这座桥梁紧邻一家大型农贸市场,来市场买菜的人,便将私家汽车违规停放在桥梁的两侧,每侧最多时各停放五六辆车。这些车辆有轿车、SUV,甚至还有面包车。加上过往的车辆,总重量超出了桥梁的承受能力。可长期以来,无人过问,连“贴条”的交管人员也没出现过。某日雨后,我步行经过桥梁,走到桥中间时,踩了一脚水,这才发现,这座桥梁的中部已经有些下洼!桥的安全度令人担忧。
北京有一条连接南北的大街,是一条车流量很大的城市道路。每天上班过这条路,总会看到有些车辆闯红灯飞驰而过、有些车辆由直行线强行右转弯、有些车辆违规左转弯,开得飞快的电瓶车闯入人流之中……
上网查一查,各类法规很是健全,对上述的违规违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然而,这些法规却没有发挥作用。什么原因?道理很简单,除了执法有漏洞之外,行为人的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极度缺失,是主要的原因。
公德意识,是考量现代人文明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缺乏公德意识,说明这个人的素质低下。一个人,他在自己家里绝不会随地吐痰,却会在公共场所无所顾忌地随地吐痰;一个人,谁要是侵犯了他的利益,哪怕是踩了一下他的脚,都会暴跳起来与人纠缠,但当他违规停车破坏桥梁、违规闯红灯、带着烈性犬招摇过市的时候,心中却毫无自渐形秽之感,这种行为说明了什么?说明了这个人的公德意识几乎等于零,甚至可以说道德品质败坏。一个道德品质有问题的人,再遇上执法层面存在问题,执法存在死角和漏洞,他的违法行为就会得到“纵容”和放大。
法律意识,是法治中国大背景下公民理应培养的基础意识。可实事求是地说,许多人的法律意识几乎等于零。有些违反了交通规定被罚了分的人,想的不是依法去缴纳罚款,今后做个守法的公民,而是想找人“抹分”。明明知道有关交通法规,但只因为没有执法探头,就会在十字路口野蛮闯红灯、违规左右转弯;就会在路上强行并线,甚至是开危害公共安全的“霸王车”。这说明,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培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笔者对林林总总的违规现象,经常感到很无奈,但还要呼吁,生活于城市中的公民,还是尽量守守起码的规矩吧。这起码的规矩,就包括公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要知道一个到处都充满混乱和危机的社会,对每个人都没有好处。相反地,从自身做起,守守规矩,对你对我对他,对净化整个社会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