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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就业形势下工会在维护职工就业权方面的定位和作用

2016-03-15李洪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100048

工会理论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就业工会职工

李洪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 100048)



当前就业形势下工会在维护职工就业权方面的定位和作用

李洪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100048)

[摘 要]就业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也需要关注数据背后潜在的风险。未来,在就业总量矛盾弱化、创业带动就业的同时,产业调整带来的结构性失业将增加,全面放开二孩对女性职工就业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延迟退休对年轻劳动者就业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在这样的就业形势下,工会维护职工就业权的重点应放在保持在职职工就业稳定和提升职工就业转换能力方面。而且,工会必须加强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政府劳动部门的沟通合作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关键词]就业; 工会; 职工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丰富,就业压力一直较大。当前,受经济进入“新常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作为产品和服务派生需求的就业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将对广大职工产生影响。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权是职工获得各项劳动权益的基础,工会组织在当前背景下应如何定位和发挥作用,关系到工会改革的方向和效果。本文将在分析当前就业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工会职能要求及自身特点,提出相关建议。

一、当前的就业形势

准确判断当前就业形势及其影响因素,是应对当前和未来挑战,促进或稳定职工就业,维护广大劳动者就业权益的重要基础。

(一)总体就业保持稳定,潜在风险需要关注

虽然受经济增速减缓、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方面冲击,但当前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并没有出现“下岗潮”。首先,城镇登记失业率较为稳定。城镇年度期末登记失业率从2002年以后基本保持在4.5%以内,2010年以来更是稳定在4.1%以下,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为4.05%、 4.09%和4.05%。其次,近两年调查失业率在可接受区间。2014年调查失业率在5.1%左右,2015年大城市调查失业率在5.1%左右,均比同年末登记失业率高出1个百分点左右,并不算严重;再次,近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较为稳定,从2009年的1102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1310万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的人数均超过1300万人。

但是,在就业总体形势保持稳定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这些数字背后的含义及其潜在的风险。首先,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只关注城镇劳动力人口,并且只能统计到在就业和社保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因此该指标的灵敏度和精确性一直受到一定的质疑。即使如此,2014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也达到了952万人,涉及大量的家庭及人口。

其次,据了解,我国目前的调查失业率采用的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标准,就业是指在调查周内至少有一个小时的付酬工作或在家庭企业中每周工作最低15小时的无酬劳动。因此,无论劳动者每周工作1小时还是40小时,工资收入高或低,都被排除在失业人员范围之外。因此,调查失业率数据无法反映可能存在的大量非充分就业、灵活就业和低质量就业情况。由于2015年披露的是大城市的调查失业率,这也可能会低估城镇整体的调查失业率,因为大城市就业机会较多,同时生活成本较高,无业劳动者(特别是外地户籍劳动者)长期滞留成为常住人口的可能性较低。

再次,城镇新增就业数量增加是在城镇化率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发生的。我国城镇化率在2011年开始超过了50%,并且逐年提高,2015年末全国大陆城镇常住人口7711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10%,比上年末提高1.33个百分点。城镇化过程中将有更多的劳动者从“农村”就业转变成为城镇就业。城镇化是一个难以逆转的过程,农民工在就业形势不好时可以回家种地,他们不会纳入城镇失业统计,成为城镇就业压力的缓冲带。现在这个缓冲带将会逐渐消失,需要保障的就业数量将会增加和变得“刚性”。

(二)就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劳动力供求矛盾将在总量上有所缓和。受生育率持续下降及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于2012年首度出现15-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的现象,绝对量也较2011年减少了345万人,我国劳动力总规模出现拐点。此后连续三年15-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均继续保持下降态势,如2015年比上年末减少487万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对100多个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信息统计数据的分析显示,自2001年以来,劳动力市场中的求人倍率总体呈现稳步上升态势,即平均每一位劳动者所面临的就业机会有所增加。部分行业和职业“招工难”现象加剧,劳动力成本有所提高。

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用工成本的上升,也在客观上推动了我国的产业转型升级。一些企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东南亚国家,一些企业则开始尝试用技术替代劳动力。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知名制造企业富士康公司鸿海科技集团总裁郭台铭2011年提出将用100万机器人取代工人,2013年花4000万美元研发和生产机器人,2014年又向媒体透露,准备在三年内让七成生产线实现自动化,用机器人取代工人,提高生产效率。

产业的转型升级将进一步加速,在此过程中,岗位消失与创造速度加快,由于新旧岗位就业能力要求的差异,必然会导致劳动者结构性失业风险增加,职工就业能力与企业需求不一致成为我国当前失业现象的主要原因。去过剩产能必然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岗位消失。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预计2016年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大约共涉及180万职工的分流安置。

政策调整带来的潜在影响值得关注。首先,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通过大众创业来带动就业。在此背景下,创业活动将进一步增加,产生乘数效应并带动更多的就业;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女性就业的难度和遭受歧视的可能性增加。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宣布,中国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一政策将有可能导致部分企业避免招聘生育年龄妇女劳动者的情况,从而使本来就容易在劳动力市场上遭受歧视的女性劳动者“雪上加霜”;再次,一度引起社会热议的延迟退休政策未来将出台实施,将有可能使得新增就业招聘需求下降,并对大学毕业生等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群体的就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就业质量有待提升

在稳定就业数量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关注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就业质量偏低和工作中贫困存在的现实。由于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本身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不能单纯以失业率指标判断职工的就业状况。尤其要关注到,灵活就业等非标准就业数量增加,就业稳定性下降,职工的收入增长速度也在下降,加班现象突出等问题。

非标准就业快速增长,网络就业成为非正规就业的新领域。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推动着中国大陆电子商务和青年网络创业就业快速增长。网店成为带动就业的新增长点。据中国就业促进会研究项目组调查测算,2014年中国大陆网络创业、就业总人数约为962.47万人。个人网店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88.5%的网店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网店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42%的个人网店店主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75.6%的个人网店员工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此外,滴滴打车等 “互联网+”新型非标准就业形式出现,规模也在扩大,这类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劳动权益还未纳入相关劳动法律有效监管。

由于整个社会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增加,中小企业的数量大幅增加,成为吸收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但是,初创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低,平均寿命较短,其工资福利支付能力有限,导致在这些企业的从业人员的职业流动增加,就业稳定性下降。创业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主要为城镇私营企业。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14年平均工资为36390元,仅为同期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4.59%。

二、工会在维护职工就业权方面的定位和作用

一方面,工会维护职工就业权是相关法律的明确要求。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其首要职责是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就业权是职工劳动权益的基础,从这个角度看,工会应将维护就业权作为职工维权的重点。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工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其中,就业能力是劳动者顺利就业的重要保障。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协助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是工会推动和稳定劳动者就业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工会的重要职责,可有效防止和应对产业结构调整对职工就业的冲击。

另一方面,工会在促进就业和维护职工就业权方面具有自身独特优势。首先,在机构人员方面,工会组织有着显著优势。据全国总工会2012年初数据显示,全国工会基层组织覆盖用人单位数已达520万家;同时已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达11.7万个。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8年)》所设定的目标,到2018年底,全国各类法人单位建会总数达到820万家左右。因而工会在机构人员方面有着其他社会组织难以比拟的资源优势。与此同时,在场地设施方面,工会拥有较丰富的职工教育培训资源,诸如工会下属的职工大学、职工中专、职工技校以及职工技协组织和职工技术协会等教育、培训和实训阵地。

基于法律的要求和自身的优势,工会组织应该在维护职工就业权、促进就业方面更加积极作为,加强与政府劳动就业部门的沟通合作,整合资源,提供差异化的就业服务。同时,更加积极地参与维护职工就业权和促进就业的各项就业政策研究和探讨,做好源头参与。

三、关于加强工会维护职工就业权利的建议

(一)根据劳动力市场形势调整权利诉求的重点

职工的权利和利益诉求是多元化的,这些不同方面的权利有时候是统一的,但有时候确实是矛盾和冲突的。例如,工资水平与就业水平,在特定环境下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部分国家的实践显示,高度的雇佣保护,过高的劳工标准,最后会导致劳动力市场的僵化,企业和资本外流,甚至造成经济发展停滞或倒退。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受劳动力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近年来企业劳动力成本等方面增长较快,部分企业经营面临困境。在此背景下,如何与企业共度时艰,稳定职工就业,应成为部分行业和企业职工权利诉求的重点。

(二)维护职工就业权应以在职职工为重点

实践中,考虑到工会自身的特点,维护职工就业权可将重点放在在岗职工并兼顾下岗失业职工等群体。首先,与政府部门相比,工会组织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资源是相对有限的,因此更应考虑如何将有限的资源用好,服务的群体聚焦无疑效果会更好。其次,目前工会会费是面向工会会员单位征收,因此以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为重点,更能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再次,工会组织优势更多体现在在职职工及相关设立工会组织单位的下岗职工的权益保护,当在岗职工面临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结构性失业风险时,政府劳动部门在提前转换在岗职工就业能力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举措和抓手,而工会可以协助政府和基层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开展大量具体工作。

(三)大力提升职工就业能力以保证劳动者的就业安全性

近期,增强劳动力灵活性成为舆论和政策的重要导向。今年2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够和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正在积极研究,适时提出意见。3月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再次指出《劳动合同法》在企业方面和雇员方面保护的程度是不平衡的,不太适合于灵活用工的模式。因此,广大职工可能会面临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提高,及其带来的传统雇佣保护措施减弱的劳动力市场环境。

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将增加广大劳动者结构性失业的风险,因此,促进职工就业能力的转型和提升,不但事关职工就业,也关系产业转型升级能否顺利实现。在此背景下,必须通过大力增强劳动力市场安全性来弥补政策转型可能带来的冲击。劳动力市场安全性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它强调了就业能力的重要性,即劳动者有能力在多个雇主或岗位中保持就业状态, 同时强调通过社会保障帮助劳动者应对失业、疾病等方面的风险。工会组织在提升职工就业能力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实践,例如通过组织开展各类评优创先活动、通过工会系统所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网络课堂等各类渠道开展培训等方式提升职工就业能力。

(四)加强工会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政府劳动部门的沟通合作

当前,经济发展速度下降,企业面临产品服务需求不足,人工、材料等各方面成本压力加大等问题,过去粗放的经营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因此,除了要求企业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转型方面进行供给侧的改革外,更需要企业中的劳动者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向效率要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现阶段我国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总体偏低,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别是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构建利益共享机制以及提升工资水平形成“效率工资”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工会组织应提高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和合作的能力,强化企业与职工的合作和利益共享,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促进企业发展,进而提高职工就业数量和质量。

与此同时,由于政府政策需要平衡宏观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等多重目标,因此工会组织应提升政策研究和政策参与能力,在面对职工就业权利相关政策转型过程中,积极参与、有效参与,从职工权益角度提出有理论基础并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工会促进职工就业能力提升的方法和途径”课题组.工会促进职工就业能力提升的实践途径[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3(6).

[2] 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501/ t20150120_671388.html

[3] 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gov.cn/xinwen/2016-02/29/ content_5047274.htm

[4] 人社部.钢铁煤炭系统化解过剩产能涉及180万职工分流安置,2016-02-29.http://politics.people.com.cn/ n1/2016/0229/c1001-28158660.html

[5] 中国就业促进会研究项目组.网络创业就业统计和社保研究项目报告[R],2014-02.

[6] 人社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反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够,2016-02-29.http://news.china.com.cn/2016-02/29/content_37896615.htm

[7] 楼继伟.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和雇员保护程度是不平衡的,2016-03-07.http://news.xinhuanet.com/ politics/2016-03/07/c_128779543.htm

[编辑:牛雪峰]

[中图分类号]F249.214 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753(2016)02-0013-04

[收稿日期]2016-03-11

[作者简介]李洪坚(1981— ),男,广东罗定人,经济学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理论与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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