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个人”概念的多维度辨析
2016-03-15郝清杰
郝清杰
“现实的个人”概念的多维度辨析
郝清杰
[内容提要] “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理论前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范畴,是当前人学研究中的基本概念。从多个维度对“现实的个人”进行全面深入的辨析,可以使我们全方位地把握这一概念的科学内涵,更加深入地把握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根本特征,更为深刻地理解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
现实的个人;维度;资本家;工人;自由全面发展
一
从认识论的维度来讲,在对人及其本质的认识的把握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传统哲学遵循两种不同的研究思路,体现了两类不同的认知逻辑,得出的结论也有明显区别。
在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上,西方传统哲学主要有两种研究思路:一种是以经验主义为基础,把现实社会生活中丰富多彩的人性一步步地加以剥离,最后只剩下趋利避害、自私无情的本性(如“经济人”),甚至是赤裸裸的动物本能(如“自然人”),从这种抽象的人出发探讨人的本质,这集中体现了英美哲学传统的认知逻辑。另一种研究思路则是以理性主义为前提,把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的人提升为只是受“普遍理性”指导的人(如“理性人”“思辨的人”),由理性观念出发揭示人的本质,这集中体现了欧洲大陆特别是德国哲学传统的认知逻辑。这样两种研究思路,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人的属性及其本质,得出的基本结论虽然大相径庭,但思维逻辑却是如出一辙,即都是把具有丰富社会规定性的现实的人抽象为某一种具有原初意义特性的人,遵循的是由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体现的是形而上学的认知方法。
与之相对,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的研究,遵循的是由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揭示了人的本质及其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表现。在马克思看来,人对现实世界(当然也包括人本身)的认识,走过两条彼此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道路。第一条道路是从现实的感性事物出发,经过多角度分析,把直观和表象中的经验具体变为越来越单纯的抽象,直到得出一些最简单的、蕴含了事物未来发展矛盾的抽象规定;第二条道路是从那里向回转,经过归纳综合,使抽象和简单规定按照其内在的固有联系,通过“自己运动”,在思维中再现为具体的整体。“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1]42在马克思看来,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层面上正确的方法。当然,马克思并没有否定从具体到抽象在整个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从具体到抽象,不仅仅是任何认识运动在开始时必然要走的道路,而且为了能够正确地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实现理论地把握对象的真正任务,必须首先沿着从具体到抽象的道路,自觉地、有目的地把表象中的具体加工成抽象的规定,使从抽象到具体的认识获得正确的起点。
正是遵循了这一科学研究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黑格尔哲学、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特别是费尔巴哈哲学的科学批判,提出“现实的个人”概念,实现了对西方文化特别是其哲学传统的辩证扬弃,成为唯物史观诞生的重要环节。“现实的个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即由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思路,从人的最基本属性入手,在科学批判现实社会的基础上,逐步揭示人的丰富的社会规定性,从而概括不同时代中“现实的个人”的真实、具体的特征。这种“现实的个人”,不但从根本上摈弃了存在于哲学家头脑中的“理性的人”“思辨的人”,而且从理论上批判了只存在于某一历史阶段却被永恒化的“经济人”“自然人”。这种“现实的个人”不是上述两种抽象的人,他的存在基础和基本特征都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所以他是历史的;同时,这种“现实的个人”又不等同于生存论哲学的“现存的个人”,因为“现存的个人”只是“现实的个人”的一种当下形态,他总会被社会历史超越,而“现实的个人”是一切历史活动的根本前提,是不可能被历史超越的。
二
从唯物史观的维度来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集中阐发了“现实的个人”概念的基本规定,描述了“现实的个人”的丰富社会属性。
第一,作为生命体的个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2]11这是“现实的个人”的自然规定性,如人们的生理特性。这种自然规定性虽然不是唯物史观研究的重点,但却是我们把握“现实的个人”的一个基本前提。当然,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即便是作为自然生命体的个人,也不是纯粹的肉体组织,而是处于一定的历史进程之中、具有特定的社会历史属性、反映着不同时代发展特点的生命体。
第二,作为生产者的个人。“现实的个人”与动物的肉体组织区别开来,不是由于其外表特征,而是由于其能够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从而成为生产者。“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2]11既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又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也就成为“现实的个人”最初的社会规定性。
第三,生活方式的主体。“现实的个人”从事生产,不但生产出自己需要的生活资料,生产出物质生活本身,而且生产出了“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即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正是这种生活方式,更为鲜明地体现着“现实的个人”的社会规定性。“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2]12
第四,社会关系的载体。“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2]15“现实的个人”也就成为一定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载体。这些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主要表现为分工、交往、所有制形式、社会结构和国家等。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分工程度决定了所有制的形式,如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封建所有制;也决定了“现实的个人”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特征,如奴隶、农奴、农民、平民等。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视野中,“现实的个人”并不完全是指现存的个人,而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具有现实合理性的个人;并不是指具体的某一个人,而是指在社会发展中从事物质生产和活动的群体人,其主体是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中的人民群众。
第五,作为思想者的个人。在当时的德国哲学中,思想、观念、精神、意识成为现实的统治者,人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在虚假观念的枷锁下萎靡消沉。马克思恩格斯对这种德国哲学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2]16。由此可见,“现实的个人”是思想观念的生产者,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也就成为“现实的个人”的重要规定性。
三
如果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人”概念尚处在理论论证的层面,那么,从社会发展形态的维度来讲,在对资本主义特定社会形态的批判中,特别是在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马克思恩格斯用丰富的材料和翔实的论证,使“现实的个人”具有了更为科学的内涵。“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3]128在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个人”的具体形态就是资本家和工人,两者的社会属性都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决定的。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具体剖析了资本家和工人这样两类“现实的个人”的成长发展历程,可以说《资本论》就是一部“现实的个人”的成长演变史。
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因而具有资本的基本特征。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决定了资本家这一类“现实的个人”的社会属性。马克思指出:“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3]83-84在资本总生产过程中,资本的客观规定性(如追求资本的无限增值)通过资本家表现出来,资本家的社会关系、社会属性通过资本的运动逐步展现出来。资本的本能是获取剩余价值,那么通过掌握生产资料占有工人活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就成为资本家的本性。“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它象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4]只要资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占据着统治地位,资本家这种与生俱来的本性就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本性会打上时代的烙印,在不同国家和民族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资本生产总过程中,由于资本形态的变化和循环,资本家在不同的环节也具有不同的特征,分化为不同类型的资本家。在货币资本的循环阶段,资本家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为资本生产准备好条件,他们就是所谓的货币资本家。拥有货币的资本家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不管他们是通过战争暴力还是通过殖民掠夺,是通过所谓的勤俭持家还是通过巧取豪夺,都有着原始积累的过程。在资本的生产领域,资本家是产业资本的人格化,他所关注的是如何使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能够更有效地结合,如何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如何获得更大限度的剩余价值。随着资本生产规模的扩大,流通领域的商人成长为商业资本家,通过他的活动,生产者缩短了买卖时间,有助于腾出生产时间。商业资本家虽然不直接从事生产,但他是资本总生产的重要环节,是资本生产得以不断循环的重要保障。在资本的生产、流通和周转过程中,还产生了信用制度,银行家等金融资本家也应运而生,他们关注如何让钱生出更多的钱,也是“现实的个人”的具体形态。
作为资本家的对立面的工人,同样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另一面”的承担者,是另一类“现实的个人”。工人是雇佣劳动的人格化。在生产过程中,人作为劳动者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发挥作用,具有了具体的社会规定性,其极端表现即以生产过程中的某种规定性代替了人的所有规定性。在机器大生产过程中,人不过是承担一个扳手、一个螺丝钉的责任,人被物化为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一个环节,其丰富的社会属性反而被消解了。在这样的生产过程中,工人的肉体组织这一自然规定性也被打上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烙印:超过人体限度的劳动时间、恶劣的工作环境、机器大生产的超强度节奏、童工的使用,等等,都使本来生机勃勃的生命体被压榨成纯粹的生产工具,被压迫而缩短了生命,被压制而失去了基本的尊严。
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总过程中,“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转变为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把工人贬低为机器的附属品,使工人受劳动的折磨,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并且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而使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这些手段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变得恶劣,使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屈服于最卑鄙的可恶的专制,把工人的生活时间转化为劳动时间,并且把工人的妻子儿女都抛到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下。……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3]289-290。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仍然存在的当代世界,虽然工人们的现实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从表面上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平等和民主,但被奴役、被剥削的本质并没有根本改变,工人自己的命运并没有真正改变,人们在更广泛和深刻的程度上受到压制,马尔库塞提出的“单向度的人”正是这一类“现实的个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动写照。
当然,我们也不可否认,在由资本的社会化大生产所决定了的以普遍交往为特点的时代,工人也得到了培养和锻炼。一方面,“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这同样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一个条件”[1]389。从这个角度讲,资本生产也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也锻炼着工人阶级的革命性和纪律性,从而成长为资产阶级的掘墓人。“资产阶级无意中造成而又无力抵抗的工业进步,使工人通过结社而达到的革命联合代替了他们由于竞争而造成的分散状态。于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5]412-413从这个角度讲,无产阶级的阶级属性决定了只有它能够担当起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重任。
四
从历史演进的维度来讲,在不同的时代,“现实的个人”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和社会属性。马克思在剖析资本主义特定社会形态的“现实的个人”基础上,进一步概括“现实的个人”的三大发展形态,以更为广阔的历史视野总结“现实的个人”的社会规定性。
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107-108
具体来讲,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大形态中,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个人的自由独立,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血缘家族、地域国家等的依附关系组成一定的社会群体,这种具有一定依附关系的社会群体构成了社会变化发展的主体,成为那个发展阶段“现实的个人”的具体形态。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形态中,“一切产品和活动转化为交换价值,既要以生产中人的(历史的)一切固定的依赖关系的解体为前提,又要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的依赖为前提”[1]105。也就是说,以往社会历史的种种固定的依赖关系,都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解体,人开始实现了自身独立化、经济个体化和精神主体化,但是这种独立却以对物的依赖为前提,人的物化和物的人格化是这一社会形态中的两个最显著的特征,这一阶段的“现实的个人”被深深地打上了“物”的烙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这一阶段“现实的个人”面临的一个重大任务:“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这样就给现有的个人提出了十分明确的任务。这种情况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任务:以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来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2]99即使在当代,如何实现对偶然性和关系的超越,实现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仍然是“现实的个人”面临的重大课题。
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形态为第三大形态创造了客观条件,所以不能完全否定人对物的依赖这一阶段。但向第三大形态过渡,不能依靠美国西部牛仔式的个人奋斗,不能通过纯粹的道德呼吁,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貌似革命的哲学批判之上,而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改变社会关系,摈弃“现实的个人”对物的依赖性和物对“现实的个人”的统治。当“现实的个人”进入第三大发展形态时,人们创造的社会生产能力最终成为他们共同的社会财富,人们从自然界的支配、社会的控制和自身的约束中解放出来,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力量开始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6]也正是到了这个时代,以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才能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现实的个人”也就有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可能性。
五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现实的个人”的多维度辨析,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启示。
研究“现实的个人”,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则,自觉遵循科学的思维逻辑。我们不应从某种抽象的共同人性(苦乐经验或纯粹理性)出发,而应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出发,从复杂的社会表象中总结提炼出人的本质,从而达到一种具体的科学认识,这一认识的结果就是具有丰富多彩社会属性的“现实的个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139这一论断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和科学方法论,集中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逻辑。
研究“现实的个人”,应该自觉运用全面发展的观点,多方位把握人的丰富的社会属性。只有把“现实的个人”放到具体的社会形态之中,我们才能够把握某一社会形态中“现实的个人”的丰富社会属性和时代特征,才能够揭示“现实的个人”的内在本质。这种“现实的个人”既不是没有个性的共性人,他总是承载着具体的社会关系,进行着具体的社会活动;也不是所谓的“唯一者”,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与他人建立各种具体的社会联系,是具有丰富社会属性的个人。
研究“现实的个人”,应该具有历史意识和未来观念,走进历史中去把握“现实的个人”的真谛,通过把握真谛来指导未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种“现实的个人”既是具体现存的,具有特定社会形态所决定了的丰富多彩的社会属性;又是超越发展的,总是在对现存社会阶段的革命改造中实现对自身的批判和扬弃,从而具有实践发展的本性。通过走进“现实的个人”的发展历史,探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客观规律,以这种客观规律为指导,推进现实社会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进程。
通过对“现实的个人”的多维度辨析,我们可以认识到,研究探讨某一个范畴或者概念,不能仅仅从抽象的理论原则或先验理性出发,而应该把它放到具体的社会现实之中;不能仅仅孤立地剖析范畴或概念的基本特征和属性,而应该多角度、全方位地揭示它的内在本质和重要特征;不能仅仅静止地研究其当下的存在状态,而应该坚持历史的、发展的观点,辩证把握它的发展历程。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理论研究中站稳立场、明辨是非、认识世界、探求真理,从而有效地指导社会实践。
在当代,“现实的个人”正处在走向自由全面发展的征途中,具有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新特征。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承担者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全体社会主义建设者,他们共同构成了“现实的个人”的具体形态。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在人的全面发展进程中,我们面临着一系列重大问题和挑战。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特别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尊重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客观规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形成合力,才能更为科学有效地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进程,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69.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71.
(编辑:李成旺)
郝清杰,哲学博士,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