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研究
2016-03-15于杰卢艳芹
于杰 卢艳芹
(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 内蒙古 满洲里 021400)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指在任课教师的主导下,发挥学生的教育主体地位,结合课程基本内容,引入各种类型的实践活动,以达到提高思政课教学实效性目的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能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力图从思想上影响学生、在行为上塑造学生,已经成为思政课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特点,如何提高各高职院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明确实践教学目标
明确实践教学目标是高职院校进行思政课实践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应立足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1]。而在此前,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2]可见,高职院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目标应是以上课程建设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的统合,即将意识形态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合,通过各种类型的实践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观点和方法认识国情、了解社会,促使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健全人格。
二、筑牢实践教学基础
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原则的树立离不开坚实的实践教学基础,具体包括:
(一)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即高职院校要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管理机构,由主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书记任主要领导,囊括学校的思政课教学部门、教务处、组织部、宣传部、学工、团委、人事、财务、后勤部门。这个组织机构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之上,要设有实际的办公场所和人员,选派专人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安排。这样做的目的是整合实践教学资源,借由实践教学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将思政课实践教学与党建、团建工作,与主题教育工作,与学生社团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是决定实践教学能否开展、如何开展的重要因素。2015年《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规定:“专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 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而且对于实践教学应另设有经费,并不在思政课专项经费中列支”[3]。但实际情况是,很多高职院校更愿意把经费投入到校园建设和专业建设上,并没有按规定提取思政课专项经费,更别说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的落实。思政课教师组织实践教学活动只能临时申请经费,制约了实践教学的长期、常规开展。当然,思政课实践教学部门也可以依据中央和地方政策,依托各种类型的教研项目,向上级部门、单位企业寻求支持,缓解经费紧张的压力。
(三)人员保障
人员保障主要指思政课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很多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对于实践教学的开展并不积极热心,造成了实践教学改革的迟滞。要解决上述问题,除了增加思政教师数量,还要提升教师素质,进行严格的岗位培训,鼓励其进修学习甚至顶岗实习,以锻炼驾驭实践教学的能力。除此之外,结合高职特点,还要尽量扩大思政课兼职教师的队伍,将学校中的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课教师、党团学工作人员,学生实习企业中的技术能手、劳动模范、行业专家、先进工作者一并纳入其中,这样既缓解了专任教师实践教学压力,又开拓了实践教学视野,充分体现了实践教学原则。
(四)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是指学生在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践教学将思政课的课堂拓展到校门之外、社会之中,增加了影响学生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人身意外伤害、常见疾病、交通安全、饮食饮水安全、自然灾害、财物损失等。一旦发生上述问题,家长抱有“伤不起”的心态,就容易出现过度维权,学校、教师害怕承担责任,更愿意“闭门”实践,最终受损的是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实践教学必须“搭配”安全保障:第一,自我保护。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会学生在面临各种紧急情况下如何应对;第二,先期调查。教师要先行对实践教学地点、交通路线、周围环境的危险隐患做评估、排查;第三,制定预案。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应有详细的应急预案,建立安全保障小组,明确分工,必要时可配备安保医护人员;第四,签订协议。“学校与学生、家长、实践单位、实习基地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4];第五,引入保险。学校应与保险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考虑建立“社会实践意外伤害基金”,实行免责保障,出现问题先行赔付,然后再进行责任鉴定。
四、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核心,实践教学的目标、原则、基础必须围绕教学大纲展开才有意义。实践教学大纲应具体明确地规定以下内容:
(一)确定学分学时
2015年《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规定:“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统筹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的实践教学、落实学分(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5]从有利于实践教学开展的角度考虑,“思想政治实践课”应独立设置、独立运行、独立考核,以落实学分学时,且应分散于多个学期,而不应集中于一个学期。不少高职院校的做法是将思政课划分为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本意是为实践教学留出时间空间,但实际上由于没有硬性学分的规定,实践教学的实施较为随意,同时还缩短了理论学时,实际上等于减少总学时数;还有高职院校将实践教学置于一个学期,有突击完成任务的色彩,也不利于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二)确定实践形式
思政课的实践形式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课内实践,如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学生演讲、时事辩论、影视欣赏、师生角色互换、模拟法庭或道德法庭等;二是校内实践,如第二课堂、读书会、社团活动、专家讲座、艺术创作等;三是社会实践,如生产劳动、社会调查、参观走访、实践基地考察、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学生三下乡、勤工助学、校企联合等。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的实践形式应为校内实践和社会实践的结合,以教师亲自带队和学生自行活动两种方式进行,以参与实践的次数、内容、效果作为评定成绩的标准。课内实践则结合思政课理论教学一并进行、一并考核,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组织,但须确定学时比例。对于各种实践形式的选择不能固定不变,要根据国际国内形式、当地发展状况、学生特点的变化不断调整。
(三)确定教学过程
实践教学是各个环节紧密相连的完整体系,确定每个环节的教学任务及完成时间会便于实践教学的操作。首先,由教学部门提出每一学期的实践教学方案,规定课内实践的学时数和建议形式,校内实践可供选择的活动及要完成的作业,社会实践中由教师带队的实践活动选项及要求、学生个人社会实践的选题及要求等;之后,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必须有教师的指导和监督,课内实践责任人为任课教师,校内实践责任人为班主任辅导员,社会实践责任人为对应活动或对应班级的指导教师;最后,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进行考评审核,学生提交实践作业,教师做出实践总结。应该注意的是,在实践与实习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下,在学生进入实习期后,其个人进行社会实践的方式应固定为在对口企业或单位中的实习实训,负责人为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班组长。
(四)确定考核标准
实践教学改革实际上也伴随着思政课考核标准的改革,即从过去的依据一次理论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改为“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教师考核与多主体考核相结合、学校考核和实习单位考核相结合”[6]。具体做法是:课内实践,任课教师以学生出勤率、课内实践参与率、期中作业、期末考试为标准给出课程成绩;校内实践,班主任辅导员以校园活动参与率、活动后撰写心得体会质量、平时思想行为表现给出成绩;社会实践,指导教师以参与实践的质量水平、实践日记、实践报告给出成绩;社会实践中的企事业单位实习则由指导教师或班组长依实习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总结给出成绩。思想政治实践课成绩应与其他课程成绩具有同等效力,并与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入党等挂钩以激励学生。
除了对学生进行考核外,教师的考核标准也应该明确。确定实践工作量折算为课时的比例,一般来说,这个比例要高于1:1,以反映出指导实践教学的复杂程度与所承担的责任。规定每学年教师必须完成的校内实践、社会实践基本工作量;在学生评教的指标中加入反映教师实践教学效果与指导水平的选项;定期检查实践教学档案,包括学生实践报告、成绩评定、教师实践教学总结;定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分享实践教学经验;定期组织学生座谈会,掌握实践教学状况。此外,将实践教学工作量承担情况、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年度评优、晋升职位职称挂钩以激励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