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创新的探索
——以河南省监狱系统教育改造工作为视角
2016-03-15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河南 郑州 450003)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创新的探索
——以河南省监狱系统教育改造工作为视角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河南 郑州 450003)
摘要:教育改造工作必须通过创新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科学发展。借鉴国外监狱的有益做法,结合我国监狱工作实际,探索新的工作思路。教育改造工作创新必须以科学的行刑观念为先导,坚持拓展社会化的工作路径,积极引入循正矫正的科学工作方法,并深入践行和灵活运用“5+1+1”教育改造工作模式。
关键词:教育改造;循正矫正;社会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教育管理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不断提高监狱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使更多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更好地融入社会,为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深入落实孟建柱同志的讲话精神,就给广大的监狱理论工作者和监狱实践工作者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要求我们要突破监狱改造罪犯的传统思维模式,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和创新发展,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从而实现“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为监狱的和谐稳定和科学发展提供治本之策。
一、河南省监狱系统教育改造工作实践与困惑
河南省监狱系统历来重视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多年来,克服多种困难,积极建章立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培训和引进各类专业教育人才、深入探索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改革创新,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积极进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近年来先后制定和修改了《河南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范》、《河南省监狱教育改造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监狱罪犯改造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二是投入专项资金对监狱教育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近年来,全省监狱系统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监狱教育改造有关设施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老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借助监狱布局调整工作对监狱教学楼、教育监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各地监狱教育改造设施面貌焕然一新,为监狱的教育改造后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三是积极引进和培训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专业人才。河南省监狱警察与罪犯的警囚比例一直比较低,大部分单位低于司法部规定的18%的比例。为此,在近几年监狱系统招收公务员的计划安排中,优先考虑招收有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这些措施有力地支持了监狱的教育改造事业。同时,省监狱局和各监狱都非常重视对监狱警察的职业培训,省局每年都组织相关业务骨干到扬州大学进行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选派警察参加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考试和培训,为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四是积极探索监狱教育改造制度的改革创新。河南省监狱系统重视与上级机关和社会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教育改造工作创新发展。全省各监狱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专人承包、多人参与、集体会诊、合力攻关”的顽危犯转化工作机制,将教育转化邪教类罪犯的成功经验推广到转化其他顽危犯工作中,强化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教育改造专家竞评、个别教育方法征集、顽危犯集中攻坚等活动,为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然,河南省监狱系统的教育改造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理念上还存在一些误区,一些监狱对教育改造工作还不够重视,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经济效益、轻教育改造,重安全、轻教育的现象。二是教育改造工作往往满足于传统的教育模式,满足于“收得下、跑不了”,接受新思想和开展教育改造创新工作不够。三是教育改造工作还局限于监狱大墙以内,挖掘广泛的教育改造资源,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的工作进展缓慢。四是“5+1+1”教育改造模式落实得还不够好。
二、国外监狱矫治经验借鉴
相对于我国监狱对罪犯进行的教育改造工作,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更习惯于称之为监狱矫治工作,但在工作内容和形式上两者还是有许多共同之处。近年来随着各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其监狱矫治工作也有很大的发展进步,其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尤其是国外监狱先进的矫治理念和文明的矫治措施更是值得我国监狱理论界和实务界重视和借鉴。
(一)在矫治理念上突出教育刑思想
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奉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冯·李斯特的教育刑思想为圭皋。教育刑思想主张刑罚的目的在于矫治、教育犯罪人,实行犯罪人的再教育化,并以使之重返市民社会为一切监狱工作的指针。在刑罚实践中主张尊重和维护罪犯的基本人权,重视执行联合国大会、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等国际机构通过的关于对罪犯人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在监狱内部对罪犯开展一系列的矫治措施,并主张更多通过缓刑、假释以及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措施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教育刑思想是对刑罚报应主义的更替,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它使罪犯在监狱内的生活远离了野蛮和暴力,是人类走向文明和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也在实践工作中为罪犯的改恶从善开启了一个方便之门,为维护监狱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重视针对罪犯的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矫治措施
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重视对老病残犯、少年犯、初犯、短刑犯等类罪犯采取假释及各类监外执行措施,并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社区矫正制度,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比较高。因为这些国家的矫治理念认为非监禁刑最能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也能最大程度地节约行政经费,所以,将罪行较轻且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罪犯置于社区进行矫治,最符合纳税人的利益。据统计,在美国服刑的罪犯中,有90%的罪犯在10年之内就会以各种形式离开监狱,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假释率在40%—60%。这些措施一方面为联邦政府节省了大量的资金,同时也对罪犯的人权保护及罪犯的社会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中重新犯罪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被收监执行,国家认为这是罪犯自身权益的不幸丧失,并没有对办案法官、监狱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三)重视对罪犯进行个案矫治和循证矫正
个案矫正是西方发达国家监狱矫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国普遍比较重视。以澳大利亚监狱为例,从犯人进入监狱羁押中心开始,每名罪犯就会被根据其犯罪情况、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居住情况、伙伴关系、酒精和药物成瘾情况、情感控制情况,以及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项目至少每12个月要更新一次,并根据更新后的情况针对具体犯人开展各种类型的个体矫治,如通过“走出黑暗”项目帮助受过家庭暴力的犯人;通过“平静”项目帮组罪犯正确处理愤怒情绪等。从而使这些罪犯在监狱矫正官员的关注下,建立积极和自信的正面信念,并逐步地学会自我控制,最终实现不良行为的自我改善。
循证矫正产生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美国,是替代新惩罚主义模式的新一代矫正模式。它主要是指监狱机关在矫正罪犯过程中要寻找并按照最佳的证据(方法、措施和具体成功案例等),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该矫正模式在美国、加拿大等英美法系国家推广实施后,统计数据显示其重新犯罪率减少了20%—40%,取得了比较好的矫正效果。
(四)重视罪犯的矫治工作社会化
追求矫治工作社会化是国外监狱的一个基本的理念。在实践中根据监狱的戒备等级,特别是在低度戒备监狱或中度戒备监狱都有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监狱矫治的身影。这些社会团体不仅可以为罪犯提供一对一的陪伴和指导帮助,情感支持,心理矫治辅导等,同时还会帮助罪犯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一些国家还建立了即将出狱罪犯和刑释罪犯的中途之家,以帮助这些罪犯至少在出狱的前期有一个可以落脚的地方,以选择合法和正确的生活方式,降低再犯罪的风险。这些社会化矫治活动可以使罪犯最大限度地减少罪犯的监狱人格,及早地融入社会,而且由于参与社会化矫治的人士来源于社会各个阶层和领域,也会起到一定的社会宣传效果,促使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监狱行刑活动,从而有助于教育矫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监狱的矫治环境相对宽松
基于矫治工作社会化和回归社会的理念,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分监狱的矫治环境相对宽松。一是监狱环境优美,植被覆盖率比较高,监狱建筑风格追求自然朴素和实用。二是许多监狱虽然建有围墙,但并不设置电网,在一些低度戒备监狱甚至是没有围墙电网的,罪犯与社会的联系相对较多。三是罪犯在监舍内活动相对自由,一个监舍住的罪犯也不是很多,许多监狱一个监舍也仅仅有1—3名罪犯,罪犯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布置自己的房间,室内大多模拟普通家庭环境显得温馨宽松,罪犯在监舍内活动也相对自由。四是监狱管理人员与罪犯的关系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帮助、激励的矫正关系,监狱管理人员大多尊重罪犯的个人隐私和法定权利。
三、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创新的探索
(一)重树科学的行刑观念
行刑观念制约着监狱的所有执法活动,科学的行刑观念更是对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力。毋庸置疑,在监狱工作面临着押犯结构日趋复杂,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网络舆情对监狱执法的压力越来越严苛的新常态下,重树科学的监狱行刑观念尤显重要。重树科学的行刑观念首先应坚持以教育改造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能动摇,要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效益、向教育要改造成果。其次是坚持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工作理念不能动摇。我国《监狱法》第3条明确规定要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培养守法的公民决不是为了使他们仅仅在监狱内守法,它更深的意义在于让这些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回归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在监狱工作实践中要清除罪犯犯罪的思想根源,培养其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帮助其学会适应社会生活的职业技能,敦促其学会与人相处的处事方法,同时尽可能减少其监狱人格,促其重新融入社会。再次是坚持科学的矫治教育理念不动摇。罪犯不仅是狱中服刑的囚犯,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更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情有欲的鲜活生命。我们不应简单把罪犯看作罪恶的化身,而应把他们看作善恶兼具的正常人。根据心理学的一些观点,大多数罪犯其实是心理疾患的受害者,其犯罪经历也是其心理疾病发作的一种现实表现。因此,我们要更多地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正确地看待罪犯过去的犯罪经历。罪犯失去了自由就已经是对其最大的法律惩罚,当务之急就是要根据罪犯的个体情况按照现代的矫治方法开展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改变其错误观念,矫治其生活陋习,重树其生活信心,引导其最终走出监狱走向社会。
重树科学的行刑观念就必须纠正一些错误的不合时宜的教育理念。一是要坚决克服长期以来在部分干警心中存在的以监管安全和经济效益为中心等错误观念。二是要坚决克服不把罪犯当正常人看待的错误观念,而是要把罪犯看成是值得同情的人,需要帮助的人,经过改造也是可以有所作为顺利回归社会的人。三是要坚决克服简单粗放的教育模式理念。教育从来都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针对青少年的学校教育,还是针对其他人的社会教育,教育犯人同样也不例外,这就要求我们在教育罪犯的思想上要树立多正面激励教育的理念,要树立运用亲情教育、心理矫治教育等多类型科学方法教育矫治的理念,真正使教育矫治罪犯的工作走上科学化、法治化的正确道路。
(二)拓展教育改造社会化的途径
按照目前我国监狱的减刑假释制度有关规定和改造实践,监狱内绝大多数的罪犯必将或最终将走出监狱,走向社会。是让罪犯盲目地、迷茫地走向社会,还是让罪犯在监狱中即与社会有效接轨,并平稳和谐地迈入社会是监狱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同时,也只有给予罪犯以改造希望,让罪犯对未来有所期待,才能确保罪犯在监狱内的遵纪守法和踏实改造。因此,无论是从维护监管安全出发,还是为了罪犯最终走出监狱的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我们都有必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并进一步加强罪犯社会化的工作力度,确保罪犯改造社会化工作落到实处。
1.以契约形式引进社会资源。以契约形式引进社会资源主要是指要充分利用社会上相关单位的专业和人才优势,以法制化的方法和形式引进社会资源,为监狱社会化工作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技术保障和制度保障。首先要与社会上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签订一定的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各方在改造罪犯中的各种权利义务,要重点强调相关单位参与监狱社会化建设的公益性质,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的介入。其次是引进的社会资源应主要侧重于对罪犯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社会救助帮扶、精神障碍疾病的治疗等方面,并根据社会的发展,适时增加一些其他的工作内容。三是要明确相关单位参加监狱罪犯社会化工作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各类矫治项目分工情况。同时要明确监狱如何配合的具体步骤措施,确保这些社会资源项目能够落到实处。当前我国北京、上海、辽宁等省市以契约形式引进社会资源方面都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以北京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为例。该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引进社会力量深化监管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河分局社会专家管理意见》等制度文件,给予教育改造社会化工作制度化的保障。同时,该局还与北京格荣斯新世纪教育技术中心、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音乐治疗协会等单位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使监狱的教育改造社会化工作增添了大量的社会力量,也确保了这项工作的扎实开展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这些措施和方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2.与社会单位合作提高干警的矫治能力。监狱干警在教育改造社会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实施罪犯改造工作的主体,在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强化罪犯改造社会化工作必然要建立在高素质的监狱干警队伍基础上,我们特别需要有一大批具有开放思维和先进矫正技术的干警。引进社会上的专家人才虽然重要,但大量的基础工作需要监狱干警来完成。所以,加强监狱干警接纳新知识、更新旧知识就非常关键。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和各监狱一定要重视监狱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要与大专院校和社会科研单位合作制定长期的教育培训计划,分批次对全体监狱干警进行一定强度的专业知识培训,并重点培养出一大批科研带头人才和教育矫治精英团队。要努力让干警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刑罚学等方面的最新的理论研究动态和最新的科研成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培训学习,既可以是请专家教授来狱授课,也可以是选派干警到社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先进省市监狱培训学习;要把对干警在相关社会科研单位的培训工作列入各监狱的年度工作计划,使其成为激励广大干警谋事创业的终身学习教育平台,为监狱的长期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除此之外,社会帮教工作的正确引导,音乐治疗、审美教育和正念训练的积极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化衔接等,也是拓展教育改造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三)扎实推进循证矫正工作
2012年1月,司法部张苏军副部长将美国等发达国家关于监狱矫正的最新思潮和运作模式翻译定义为循证矫正,并引入我国监狱的罪犯改造领域。该模式在我国监狱系统经过充分论证、研究、试点和初步推广后,取得了积极的矫治效果,对丰富我国教育改造工作内涵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推进我国教育改造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值得我们积极探索和实践。
1.循证矫正要与监狱传统的教育改造方法有效结合。张苏军副部长多次强调,循证矫正并不神秘,它只是教育矫治工作发展的新方向,是教育改造工作的一部分。当前在我国监狱系统普遍推行的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改造质量评估等教育方法依然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大可不必抛弃这些好的教育改造方法。同时,应该看到这些传统的教育改造方法也具有朴素的循证矫正理念,与循证矫正工作具有很多契合点。我国传统的教育改造方法和循证矫正是相辅相成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正确的做法是要在继承传统教育改造方法的基础上,对其进一步地总结、提炼和升华,进一步地模式化和规范化,使这些教育改造方法在运行过程中更加科学,从而与循证矫正一起共同推进我国教育改造工作的进一步创新和科学发展。
2.积极建立循证矫正数据库。证据是循证矫正的核心和基本依据。只有建立大量的、有效的和经过实践检验的矫正罪犯的证据库、数据库、个案库,循证矫正工作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开展起来,相反没有大量证据库、数据库、个案库支撑的矫正工作只能简单地称之为实验性矫正,那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循证矫正。因此,省监狱管理局首先要组织全省各监狱积极推荐优秀案例,组建全省的循证矫正数据库,并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统一建立全国性的循证矫正大型数据库,全国性的大型数据库资料应能够为全国各监狱共享。其次是数据库的建设要科学严密,数据库案例要经过国家级专家学者和各省矫正专家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进入数据库的优秀案例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再次是优化数据库的查询方法。要充分借鉴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关于数据库建设的科学经验,借鉴国外的经验设计好数据库的检索平台,使数据库的查询工作方便高效。
3.加强对监狱干警开展循证矫正工作的培训。首先,循证矫正专业技术性比较强,亟须对广大监狱干警进行专业的培训。司法部监狱局和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已经先期开展了循证矫正的培训班,但班级规模比较小,培训的时间也比较短,还需要加大培训的规模和延长培训的时间,确保我省都能有一大批干警掌握循证矫正知识和专业技能。其次是要在培训的形式上寻求突破,为打破地域和时间上的限制,建议最好有司法部监狱局开发出一套网络培训课程,通过网络在线培训项目让更多的监狱干警掌握技能。再次是要加强实战观摩演练,要选派大批的监狱干警到试点省份进行观摩学习,在实践中掌握循证矫正的专业技能。最后是条件允许后选派部分优秀干警到境外和国外进行学习培训,亲身感受国外在循证矫正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4.做好总结与评估工作。由于循证矫正在我国刚刚起步,做好评估工作,及时地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非常有必要。凡是开展了循证矫正工作的试点监狱都要及时对循证矫正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广泛研讨和论证,请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专家给予指导。对于评估中总结出来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要及时上报上级监狱管理机关,争取将其作为优秀案例存入数据库。对于循证矫正工作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要敢于打破常规,尤其是要敢于质疑国外的一些做法,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性的研究和实践,确保循证矫正工作能够依照我国国情创新发展。
(四)灵活运用“5+1+1”教育改造模式
1.对与未成年罪犯和老弱病残罪犯应该坚持“3+3+1”的教育改造模式。未成年犯尚未成年,国家应该对其进行专门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因此,对于未成年犯总体上要坚持“3+3+1”的教育改造模式,即周一至周六是半天劳动教育、半天课堂教育,周日休息一日。特别是对于没有完成9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更应该把他们的教育时间延长,并确保将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序列。同时,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在罪犯劳动项目的选择上关注项目是否对其身体发育造成不良的影响,坚决拒绝危害未成年犯身心健康的劳动项目,确保未成年犯能够在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和健康成长。对于老弱病残罪犯也可以参照未成年犯实行“3+3+1”教育改造模式,只不过其教育改造内容要有所变化,每半天的学习时间不一定再以文化课为主,可以是心理矫治、疾病康复或者是职业技术教育等,总之要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教育改造工作任务的真正落实。
2.对于轻刑类罪犯应该坚持“1+5+1”的教育改造模式。对于刑罚相对较轻的罪犯、即将出狱的罪犯,对其教育改造工作应该更多体现刑罚的宽缓性和回归社会性,要每周坚持先对其进行一天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然后再进行五天的劳动技能教育,最后星期日再休息一天。同时,在劳动教育内容上也要与普通罪犯有所区别,要让罪犯以掌握职业技能,学会谋生的手段为宗旨,在思想文化教育上要关注罪犯的心理健康,调节罪犯的情绪,让罪犯在心理上体会到监狱对其的关心和照顾,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坚定回归社会的决心,从而以良好的状态投入改造,最后顺利回归社会。
3.普通刑事犯“5+1+1”教育改造模式的内容也要及时更新调整。相对于未成年犯、短刑犯、老弱病残犯等类罪犯,绝大多数罪犯还是要坚持“5+1+1”教育改造模式。但这种教育改造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另外,教育改造的内容也要及时地更新调整。如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罪犯劳动教育的内容不应该只是简单的劳务加工等简单重复的劳动,而应该加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要根据罪犯的特点和特长爱好安排其工作岗位,以有利于其更好地学习劳动技能,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对于一天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内容也要适时地调整,要关注罪犯心理的变化、情绪和反映,及时采取个别谈话、心理矫治、亲情会见等手段教育矫治罪犯,使其走上改造正轨。对于一天的休息时间,更不能放任自流,而是要适时组织罪犯开展各类有益的文体活动,又充分给予罪犯一定的私人空间,让罪犯真正在休息时间得到身心的调整和充分的休息充电。此外,要根据监狱所在地气候特点和劳动项目工作实际,临时调整“5+1+1”教育改造模式。由于各地监狱气候差别比较大,在暑期高温季节、冬季严寒季节可以适当增加罪犯休息和文化课教育的时间,减少劳动教育的时间。要根据监狱劳动项目的情况,罪犯需要加班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加班,加班之后要及时进行调休,但罪犯一周劳动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
(责任编辑连春亮)
收稿日期:2016-03-21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6)02-0013-05
Exploration of Prison Education and Reform Innovation — In the Perspective of Education and Reform of Prison System in Henan Province
Henan Province Prison Administration Bureau Program Team
(Prison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Henan Province, Zhengzhou, Henan 450003)
Abstract:Education and modification work must adapt to the new situation through innovation and get scientific development of prison work. Learning from the efficiency of the prison abroad, combining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 jail work, explore new work ideas. Innovation education modification work must be in the execution of science concept as the guide, adhere to expand the work path of socialization, actively introduce cycle is correct scientific working methods, and further practice and flexible use of “5 + 1 + 1” mode of the transforming work of education.
Key words:education and reform; correction by evidence; social
课题组成员简介:胡宝刚(1953-),男,辽宁沈阳人,河南省法学会监狱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从事监狱法学研究;苗正钊(1964-),男,河南禹州人,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主要从事刑法学、监狱法学研究;姚明军(1972-),男,河南桐柏人,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主任科员,主要从事刑法学、监狱法学研究;张怡云(1972-),女,山西晋城人,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主任科员,主要从事刑罚学、监狱法学研究;张卫忠(1970-),男,河南辉县人,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主任科员,主要从事刑法学、监狱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