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视阈下传统医药的商标权保护
——以哈萨克族传统医药为例
2016-03-15吐火加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4
吐火加(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一带一路”视阈下传统医药的商标权保护
——以哈萨克族传统医药为例
吐火加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4)
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天然形成的“个性”与“共性”在“一带一路”建设步伐中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研发、生产并流入市场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形成了“一带一路”建设中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不可或缺的利益集团。但是商标权问题一度成为哈萨克族传统医药自身发展的困惑、走向国家市场与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短板。文章以哈萨克族文化资源的重要意义为基础,建议加大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商标权法律保护制度建设,以推动“一带一路”知识经济圈格局的形成。
“一带一路”;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商标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全球化背景下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商标资源现状概述
根据2015年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的哈萨克族目前有约一百六十万人,其中99%以上分布于新疆,而在中亚国家,哈萨克族约66446014人。文化积淀丰富、文明历史源远流长的哈萨克民族的常年居住地属于大陆性气候,他们“逐草而生”的游牧生活方式,养成了自食其力、自治疫病的习惯,这种习惯在与现代元素不断碰撞的过程中持续发展。世界卫生组织在1978年的《阿拉木图基本保健宣言》中把传统医药认定为一种基本保健资源,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建立在民族文化基础上,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备品。丰厚的文化内涵与实用的医药价值共存于这些常见的医药品之上。
法律具有自身的特定功能,在约束某种行为的过程中追求其价值和效率,通过建立关系网络使主客体之间形成相互利用的关系,双方主动产生共鸣形成某种社会习惯,不断自我发展形成潜在的规则。在一段时间以后,这样一个规则就成为法,在最初,此规则并没有比相反的规则更为具有效力,并且,此种法的产生根据仅仅是习惯(Gewohnheit)。[1]习惯背后是新常态下哈萨克族多元、本土、交融性文化的自然结合,这种文化资源运作规律普遍被认同,吸收和移植外来文化,造就了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商标注册优势资源潜在价值的扩张,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都离不开法的功能和价值。
根据《2014年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指出:“商标总量与经济总量具有强相关性,平均拥有注册商标量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度相关,GDP与商标申请量的相关系数为0.9813,GDP与商标注册量的相关系数0.9209;商标申请量变动与经济的变化基本同步。GDP变化0.999个百分点,商标申请量相应的变化1个百分点,二者之间的变动存在高度一致同步性”;2014年度外国(地区)在华商标注册统计表显示:哈萨克斯坦国家的外国(地区)注册件数7件,马德里注册件数124件,总计131件。数据表明,商标注册与经济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哈萨克族文化资源的潜在价值正在不断挖掘中。但是,随着国际社会制度的变革,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则处于尴尬的局面,即抢注现象频发、商标注册不具备哈萨克族文化元素、商标权概念淡化甚至与现代文明脱节等问题。商标权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宗教、习惯、语言和文化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因素在商标注册利用当中跟知识产权制度大背景相契合,但是客观上无法实现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协同发展。
新产品或新技术迅速升级并成为国际市场上认可的技术标准,逐渐主导市场并占据核心地位是知识产权创新制度的价值追求所在。哈萨克族传统医药技术更迭缓慢,尤其是专利技术产业化速度出现总体放缓的现状,知识产权创新制度的发展与哈萨克族传统医药技术标准的底线在经济利益面前,则完全处于迂回与滞后的状态中。随着知识产权全球化的井喷式发展,发达国家往往通过知识产权创造实现世界工厂、代工工厂的转型,并保证其知识产权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利用先进的技术推动文化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占据主导地位,通过国际公约实现其利益诉求。毋庸置疑,商标权利的强化与保护范围的争议、商标权人在制度设计当中被忽略的制度缺陷,会导致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在知识产权全球化进程中处于失衡地位,更为糟糕的是,宗教、习惯以及文化资源与商标注册关联在一起,出现商标混淆的尴尬局面。
二、跨界文化构成的商标注册链
(一)法律文化的异同折射出的文化共性
根据文化内在和外在传播规律,“中国制造”文化的传播影响力因素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步伐的加快逐渐趋于融合态势发展,“文化吸收”和“文化消化”呈现嵌入式扎根扩张,但是政治、经济、教育背景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文化精髓是国际交流的重要资源,互联网+时代利用媒介传播文化、提升影响力是国家软实力提升的重要途径。从张骞出使西域后,宗教文化的频繁交流是中国法律文化快速传播的重要载体,即中国的法律文化伴随着西辽政权的建立而在中亚国家广泛传播,且积极面向中亚市场发展的文化随着哈萨克斯坦国家实力与国际地位的提升、国际间文化冲突的缓和,人们对学习哈萨克语言的热情不断高涨,哈萨克文化也逐渐被世界认可。
法律文化是多元文化供给、融合在法律秩序当中的软实力,法律秩序的形成、演变、维系和继受都会受到法律文化的深层影响(包括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法律文化体系的整合或重构也必须适应法律秩序创造性的转换,因为法律文化与法律秩序的形成与发展必然存在着内在的相互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实际上是法律的运行体;但在西方国家,法律文化与宗教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法律条文乃至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也体现在宗教气息里。总之,法律文化是在法律制度转型、移植、重构过程中塑造成的主流文化概念,与习惯、道德形成了共同体。哈萨克族传统医药与哈萨克族人民的生活、人文、自然环境息息相关,尤其在遵循各种规律的同时,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创新理念”表现尤为被动,正如约瑟夫·熊彼特认为,“创新”不是简单的次序罗列,而是将复杂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资源利用高科技手段注入在程序化的生产体系当中形成的新组合系统工程,同时认为,仅有技术发明不是创新,创新是技术发明的首次商业化。[2]法律文化是一种以实体内容对象化存在的特殊的文化现象,以一定的规则嵌入式地驻扎在共同的法律追求软环境中,目的是形成共同的法的理念和价值期待指数资源。传统文化的纽带作用凸显系统化态势,而非随着人类社会深度发展的进程把简单的文化根基现象归入法律文化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系统,由此,逐渐需要在现实中探索新的思维和方法,利用新媒体语言表达其思想的精神财富。文化共性的机遇,促使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概念形成了法律文化圈,实践中或多或少都与中亚国家其他民族的法律文化相互碰撞和渗透,防止出现世界法律文化的颠覆和脱离。
由于哈萨克族传统医药成分标注不清晰,导致一些不信仰伊斯兰教人士的某些不尊重穆斯林群众习惯的行为引发一系列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件。[3]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在现实中的文化根基是相同的,但是在各国的法律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中却有所不同,譬如哈萨克斯坦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药品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不同,有其特殊性,体现在研制、生产和销售的环节都要符合药品法的规定,受药品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双重制约。中亚国家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下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平台,对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保护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由于法律和文化的异同致使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在全球背景和无边界时代存在一定的可利用空间,跨界民族(哈萨克族)本应在法律规则、法律理念、法律信仰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但是根据法律移植和借鉴的历史渊源来看,两种法律文化的根本性质、内涵具有一定的异同性,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谋求更深层次的立法、司法、执法协作都表现出完备的实质性条件。
(二)文化纽带中派生的商标价值链
在日本,文化企业往往将著名人物的形象或姓名、虚构角色或动物的形象或名称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利用其在原有领域的“顾客吸引力”来吸引消费者、增强商品的购买吸引力。[4]众所周知,少数群体的集体文化权利必须强调重点保护,防止因制度的偏颇而导致边缘化。要尊重和确保少数民族以及边缘化群体同其他群体成员,利用新媒体手段共同享有自己特有的文化、实现宗教自由或者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通过引进创新技术理念并及时避免这些群体的文化因“互联网+”时代无边界因素的侵蚀出现民族一体化而消失。现代社会的权力关系结构、经济制度、大众传播的影响以及一般的教育政策,少数群体的文化非常容易在无形中被蚕食和侵吞。[5]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商标的构成要素确实是一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构成哈萨克族商标的所有要素,包括哈萨克语言文字(哈萨克语是哈萨克斯坦国家的官方语言)、数字(哈萨克民族阿拉伯数字的“7”代表吉祥,而且习惯写法是“7”)、图形(鹰为吉祥物)等等,都在哈萨克民族中处于公有领域,这些资源随着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的国际知名度和国家实力的增强,无形当中形成了特殊的商誉。商标所有人对于商标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对象的持续投入,是商誉产生的源泉,这种商誉历史悠久,能够充分体现商标的显著性。总体来看,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缺乏创造性和营销策略。因此,从国际社会公认的商标权的权利价值来看,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就其商标所承载的商誉享有的权利。哈萨克族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征服自然,形成自己的文化积淀,这些母文化在社会、国家交流中形成的社会文化促进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但是 “创新理念”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需要文化纽带的滋补,逐渐自觉整合和转化文化资源,使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利用率得到重视,随之辐射母文化的价值链,派生出新的、潜在的价值源。
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商标权如何保护正是这种趋势选择的最佳话语权和行动指南,维护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商标权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商标法内在制度价值,达到创新能力与现代市场运行规律相适应,增强和维护公平、有效、有序的国际市场竞争。而今,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商标权在中亚国家的文化纽带中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有利于达到文化资源共享,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延伸医药与文化的双重价值链,发挥其主导作用。
(三)电子商务市场与文化资源的融合
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节奏的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产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图1)。在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严重影响电子商务市场交易秩序、削弱诚信力的问题,例如线上线下主体制度不明确,自然人经营者的身份认定难、追责难,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维权存在困难和障碍等。为了规制这些问题,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电子商务、乃至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的制度体系。电子商务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规范,交易安全得到维护,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确保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与国际接轨。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规范能够充分发挥其市场准入及退出优势,不断加大和提升市场活力,降低交易成本,吸引更多的国际经营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提高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效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而提升电子商务市场活力和利用率。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要及时更新和评估信用体系,无缝对接国际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预警机制,不断提升和优化其服务制度的法律化,积极主动引导国际间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交易的主体经营行为,这样才能与文化资源产生和谐的共鸣。
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利用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更能够拓展资源的可利用率,在跨境电子商务中自主参与市场竞争。根据上述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增长率的变化,可以判断文化资源在现实当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市场的活跃程度和生命力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任何一国的传统文化与技术发展因素形成正比,在技术演变的过程中,文化融合程度不断走向成熟。缺乏相应的技术基础或者不足以在复制模仿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难以适应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似乎完全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真正意义所在。毋庸置疑,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挖掘并不是单纯的以技术创新为目的价值,更多的是对文化资源的利用和平台的搭建,突出对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价值追求,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过程中参与新技术的公平竞争,防止以各种变态形式出现剧烈的文化冲突,引发一系列的文明冲突、宗教冲突、国别冲突和历史冲突。文化基础制约着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商标权的价值取向,无形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传统的制约,表现出共性的社会价值,制约社会制度的变迁。因此,电子商务市场与文化的融合是无形中推动生产力大发展、大变革的重要因素。
三、“一带一路”建设中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选择
(一)地理标志与商标注册的交叉性利益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最早来源于欧洲,是欧盟农产品质量政策(EU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Policy)和农产品贸易当中的主要支柱。它是在互联网+时代对产品地理来源标志的明示,更能够突出表现其特定地域或者地区来源特殊产品的品质内涵,这些归功于具有地理标志的产品因质优而具有市场竞争优势,获得人们的青睐。在大数据环境下,为了使商标由一种文字性符号、多渠道表现而成为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来解决商标使用与商标保护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哈萨克族传统医药无疑是中亚地区人民首选健康药品之一,因为生活地区在气候环境、地理位置、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以及在中亚地理与气候环境下生长的植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符合中亚人民的选择。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成分正是这些植被的特殊地理养素造就的,是维持健康的良药,并能够对症下药。与具有显著性的商标特征相呼应。所以,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地理标志对其商标的注册尤为重要。
根据《2014年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指出:“地理标志商标运用效果明显,注册后价格平均提高了50.11%;地理标志收入占到当地农民总收入的65.94%,地理标志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产值带动比达到1∶5.20,就业带动比达到1∶3.34,已有53.38%的地理标志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哈萨克族传统医药是祖辈们长期在马背生活当中积累的财富资源,并不断影响其他民族和国家,特别是在苏联解体前后都有重大的贡献。地理标志的本质特性与产品、产地之间的关联要素是地理标志确权的必备要件和核心价值的表现,有助于形成地方产业链,是文化历史发展的重要工具。哈萨克族人多以“逐草为生”,他们普遍聚居在中亚腹带,独特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造就了特定产品,且与商标的功能并无二致,都是私有财产权,在建立商誉软文化的基础上形成商业效益。从年度发展报告数据来看,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经济指标体系,同时对保护文化生态特色和传统生活方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将地理标志塑造成商标动态权利,符合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目标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目标。这充分说明,利用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推动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原产地地理标志能够挖掘更多、更有效的资源刺激商标的价值内涵。
(二)“一带一路”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构和优化
民族被我们作为一个不可见的自然整体,其界限并不确定,但它在任何时空中都并非以这种抽象的方式存在,而是将这种不可见的统一体表现为可见的、有机的现象的倾向。[1]23我国在解放前后一度使用过新文字①新文字就是斯拉文字,中亚国家均使用。,语言方面具有明显的共同性,认识商标的距离不远,但是商标权的法律制度有所不同。《1999年联合国土著人权利宣言》第33条规定:土著人有权根据国际上承认的人权标准促进、发展和维护其机构体制以及独特的司法习俗、传统、程序和惯例等。受传统的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问题上的“管理者”、“救世主”的观念的影响,认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所谓的“落后的”,用主流文化的标准来衡量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伪科学的。[6]知识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视阈下,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造力和运用创新机制,最终实现创新价值的重要载体。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在国际舞台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自身技术的局限性、药品专利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低下等的客观原因,导致在国际市场上应变能力薄弱,融入市场后的免疫力相对比较差。知识主体从“权利”或者“财产”向“投资”观念的擅变,真正意义上是改变了传统知识产权创新制度理念的转型,知识产权投资战略是隐性的核心技术力量和知识资源特权,作为哈萨克族传统医药无论是药品的专利还是商标权都要积极采取全方位的投资理念,把握中亚国家的地缘优势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性机遇,提升投资创新理念。
2007年1月12日哈萨克斯坦对《药品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同年3月2日又对《专利法》作了补充和修改。但现行的两部法律对药品保护的定义和阐述并不一致,使药品的专利保护不能落到实处,损害了生产者、消费者和产权所有者三方利益。哈萨克斯坦制药工业发展规划(2010—2014年)是规定哈萨克医药领域生产的主要文件。该规划旨在吸引投资,提高药品生产,并完成哈萨克斯坦总统关于50%的药品实物产量应在国内生产的要求。哈萨克斯坦国法律规定,从2015年1月起,所有药品生产商必须遵守生产规范,这种规范理应将产品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内。那么,在商标权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必须形成与中亚国家的同步,拓宽视野,纠正在哈萨克传统医药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在创新中机制体系的重构,及时作出调整并适应社会区域变革和发展,不断优化和提升自我价值。当然从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形势上分析,创新驱动发展,能够尽快实现资本市场的投资策略升级,提升并赢得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作为新兴市场国家,要规避知识产权规则的风险和外部环境的约束,重构和优化“一带一路”建设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
四、“一带一路”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的路径
(一)推动和完善知识产权国际法律制度
跨界民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研发、标准化建设、商标权的获得等等,必须要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苏联解体后,中亚国家发展迅猛,转型中的加盟共和国都要调整经济规律,提高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力量。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创新意识密不可分,而且商标法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系和妥善处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纽带,是商标权人在大数据开放环境下与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过程中约束其行为的重要工具。无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平衡商标权人与消费者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处在趋同性、冲突性的边缘。如今,全球化现象是知识产权客体利用技术因素的创新而转变成知识产权的控制者或者驱动者,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引发TRIPS协议在公共利益视角的严重缺陷。知识产权一贯追求利益平衡,不但致力于保护权利人的创造性成果,最为关键的是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利用哈萨克族文化资源注册商标不但节约成本,还保证民族文化的弘扬和积累性创新制度的完善,实现社会公众获得传统医药的一项基本权利,最终达到为传统医药的商标注册开辟绿色通道的目的。
商标权人利用其文化资源加强传统文化的弘扬,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在商标权的注册制依照注册地可以推定商标的市场保护范围为整个国家或地区,在国际化运作时代强调法律的作用,同时保障人权得以实现,这种知识的力量来自千年的历史汇集积累而成,我们在中亚国家促使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商标权得以诠释,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建立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方向。全球化节奏的不间断扩张,无疑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上升到《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呈现出标准高、辐射广的新趋势。事实上,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以及现象,在任何一个国家,满足弱势群体正当权利并获取现实中的平等,法律规范和法律限制必须在内容上或者形式上确保平等并加以修正,这样才能推进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合理化进程力度。数字化环境占主导地位的知识产权无边界时代,保证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商标注册体系形成高效、统一的制度体系,与时代前进的步伐保持一致。当前或者今后知识产权己成为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资源,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时代,利用创新的知识产权成果,提升高端产品的竞争优势、增强知识产权附加值的含量,发挥数据交易平台的作用,不断利用和借鉴国际上先进药品创新经验。
(二)加强和提升传统医药商标权保护的智库体系化建设
根据世界投资机构的等级判定认为,哈萨克斯坦的投资等级是BB+,且哈萨克斯坦的经济政策资源在制药行业当中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国家。无论从政策还是从市场资源调配来看,哈萨克斯坦本国的药品主要为草本制剂,最大的医药制剂供货商来自俄罗斯等国,采取免征增值税、企业免消费税、取消药品、海关手续简化等手段开拓市场,且根据预测评估,世界医药市场每年大概增长4%~5%。其中,发展中国家医药市场每年增长10%~25%,美国医药市场每年增长4%~5%,而欧洲市场则呈现负增长。医药产品进入一些国家市场的标准发生了改变,如俄罗斯特别关注临床数据和药品安全。技术标准是推动知识产权的知识价值向资本化、标准化的核心力量,将实施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捆绑”战略,更多的是为了把专利技术嵌入到标准当中,拒绝基因破坏。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技术标准与国际水平同步的目的是为了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主动权,利用自身文化资源提升传统医药的技术标准,更为确保促进商标注册保驾护航而谋划发展路径。“一带一路”建设中电子商务市场对商标注册价值的体现不仅是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率所带来的利益,而是商标权取得的结构要素中能够间接增值的价值构成体,这些价值构成体系与大数据和公信力不可分割。商标价值投资或者经营的基础其依托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的相互契合,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扩大占有率。哈萨克族商标价值的创造必须要投入更多、更丰富的智力资本,将哈萨克族文化资源利用现代高科技更加有力地体现其传统医药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和国际化特色。因此,智力资本的吸引不单是本民族智力资本的垄断,而是依靠国内外各民族智力的汇合,这种创造性劳动价值的权利分配理应建立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用法律规则协调各方面冲突因素,达到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融合的氛围中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防止出现权力滥用和侵权现象的频繁发生。
从2008年起,中亚国家陆续都成为世界卫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计划正式成员、美国药典委员会正式成员,并具有投票权。此外,哈萨克斯坦目前有3家符合流通规范(GDP)的公司,从而发展了本国制药工业。由此,拓展中亚国家的药品市场,将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商标权保护纳入法律保护体系并与国际接轨,具有促进与维护中亚地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经济建设、安全稳定、贸易往来的战略意义。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计,2014年,我国国内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140件(一标多类)在马德里体系中排名第七,累计有效注册达1.86万件;外国申请人指定我国的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20309件(一标多类),连续10年位居马德里体系第一,累计有效注册量达20.89万件。比较而言,根据当前市场的需要提升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商标注册的智库力量是推广和利用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价值。随着全球知识化的高速发展,必须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和演进保持密切关注,主动成为新一轮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领头羊,积极主动推动传统知识高科技创新机制的形成,加大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与参与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针对不同机制、制度客观上需要对相互影响乃至冲突的国际法规范和相互叠加的国际组织职能行使进行法律协调,在新的战略转型和升级背景下,注重新一轮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重构,确保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商标权的保护能够在知识产权区域开展新的合作模式,有效化解相应挑战和壁垒,逐步扩大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影响力。由此,加强政府引导,形成规模化的商标注册企业,囤积资源,防止文化断裂和文化塌陷,避免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抢注和滥用现象的抬头与加剧,加强商标权保护的智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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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建华.我国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的立法设计[J].法学论坛,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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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 晓
D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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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41(2016)04-0076-06
2016-07-20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电子商务与大数据交易对新疆安全影响及法律规制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6XFX013);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中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及退出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SFB5026)。
吐火加(1976-),男,哈萨克族,新疆特克斯人,法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