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思维”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6-03-15周燕妮
周燕妮
(中共永康市委党校,浙江 永康 321300)
对“法治思维”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周燕妮
(中共永康市委党校,浙江永康321300)
[摘要]法治是国家发展的可靠保障,关于法治思维的现代性思考,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在现代性思维模式下,准确掌握“法治思维”的含义,对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充分发挥法治思维在推进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影响力、巩固社会主义法治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建设现代性
一、“法治思维”的现代性解析
后现代主义经过漫长的针对于现代性的批判之后,却并未给出现代性的确切定义。在有关现代性的思考过程中,常常会将科学技术与科技理性相结合进行思考。从现代性的实践角度来理解“法治思维”的含义,则不可避免的将“法治思维”与“实用主义”相联系。在当前中国社会,将“法治思维”的实际运用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同步思考,是践行现代性主旨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论断中,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理念,这不仅强调了法治思维的重要性,而且丰富了法治思维的现代性意义。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为起点的一种思维模式。“法治”是“法治思维”的立足点,是对思维的限定性描述,“法治思维”包含着丰富的与“法治”相关的理论体系,是以“法治”为理论基础的逻辑思维方式。法治是规则与程序治理的工作事业,其核心意义在于限制权力,其目的在于保障自由人权[1]、维护公平正义。法治思维则是以法治原则、法律概念、法学原理、法律方法等为约束的一种思维表现方式。具体可以从以下两种角度进行理解:第一种把“法治思维”看成是一个动态的理性认知过程,指的是人们在法治的精神、原则、理念、逻辑要求下逐渐形成的一种思维习惯。第二种则把“法治思维”看成是一种理性认知的结果,指的是人们在法治认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精神、原则、理念、逻辑、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断强调要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以此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针对我国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国理念,结合当前具体情况,也可对法治思维这样理解:治思维本身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需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保护人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2]基于当前十三五规划的治国理念,笔者更倾向于将法治思维看成是一个动态的认知过程。
(二)法治思维的演进
2010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这是国家首次针对政府执政方式提出“法治思维”的倡导意见。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年底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实施三十周年”的会议上,重申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并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在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事务的顺利开展。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学习会议上发表谈话,再次重申了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倡导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同时保障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制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做了重点阐述。法治思维的形成模式是遵照现行的国家法律而进行的思维,体现了“合理性、合法性、合目的性”的特点。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将法治思维运用到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家建设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法治思维的发展路径表明,党中央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指导方针下,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法治思维为导向,加强法治思维能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法治思维”现代性的实践意义
(一)有利于处理法治思维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要提升法治思维,首先需要厘清法治思维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具体来说,法治思维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治思维的运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设》中提出,面对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只有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形成各项保护制度,维护社会经济的公平发展,以法治思维的治理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以此给十三五规划中要求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第二,法治思维的提升对经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期间,社会结构复杂多变,多重利益格局重新调整,人民群众思想观念逐渐发生转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构建一个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才能促进国民经济建设的长久发展。因此,必须全面倡导社会对法治思维的认识以及运用,利用法治思维解决经济建设中的问题与矛盾,发挥法治思维在促进和谐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影响作用。第三,经济政策的改革同样离不开法治思维的引导与保驾护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设》中提出,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需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国家经济政策的各项制度创新与改革需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原则,只有全面提倡运用法治思维,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用法治平均各方利益、将法治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引导者和指南针,才能有效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纠纷、各类经济矛盾以及不公平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优越性。
(二)有利于处理法治思维与社会治理的关系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将法治思维全面运用于国家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这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的改革成果有着重要的巩固作用。第一,法治思维的运用表现在国家制定各项重大改革方针政策之前,对一系列改革成果所作出的合法性审视。也就是说,全面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推动相关工作,并发挥法治思维的引领和向导作用,确保国家的一切改革政策均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进行,让国家法律体系为改革保驾护航。第二,法治思维能有效推动社会发展进程。要在社会领域各个层面推行法治建设,就应当在全社会普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强化社会治理,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第三,法治思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实力逐年提升。经济发展致使社会发展进程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加之利益关系、社会矛盾关系、各种动荡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社会不公平现象频频发生,需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因此,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更应从法律公平视角考量问题,处理问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有利于处理法治思维与改革发展的关系
“十三五”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法治指导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切实做到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共同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当前我国各项改革措施从改革开放时期的“摸着石头过河”转向“攻坚期”和“深水区”。在法治建设领域,既要冲破落后迟滞的法律制度,注重改革和创新,又要维护好法律制度的权威性与稳定性。所以要直面法治改革过程中的各种差异性、时滞性,找出改革与法治之间的矛盾发展规律,处理好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发挥好法治思维的作用。以 “法治思维”为原则,认真对待法治改革与时代发展的同一性。中国古语有云“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这充分说明法律与时俱进的重要特征,且法律的滞后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要树立正确的改革与法治观,坚持在法治思维的原则下,调研并分析清楚现行法律在哪些方面具有滞后性和不适应性等问题,以妥善处理法治建设与改革的关系。
三、推进“法治思维”实践的启示
(一)以法治思维为指导,完善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快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强调科学、民主立法,改废并举,在法治思维的引领下,创新建设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一,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项目、在法治思维的引导下列为重点领域,先做好评估和调研工作。将特定领域的投资融资体制、产权分配制度、人才引进制度以及科技等领域的立法工作视为重点。在法治思维的引导下,以创新驱动为途径,加快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第二,协调推进改革与创新发展的成果运用,解决城乡同步协调发展的问题,确保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领域同步发展。健全发展规划法、文化产业保护法等提高国家软实力的各项法律法规,在法治的保障下全面提升国家软实力与硬实力。第三,加强对外开放领域的立法工作,建立法治化、国际化、制度化的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制定并健全包括关税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对外开放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贸易氛围。第四,提倡并推动绿色创新发展模式,制定更为完善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以此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谋发展的新格局。具体以“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为宗旨,在制定和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同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二)以法治思维为向导,行使权力与监督权力并行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关键还是要把握好前进目标,落实好着力点,找好正确向导。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各项权力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权力与责任之间的矛盾关系。因此,在全力提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过程中,应当以法治思维为向导,让行使权力与监督权利并行不悖。“十三五”规划指出要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推进法治建设,并提出要“依法设定权利、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同时给新时期法治建设和工作推进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行使权力与监督权利的表现可以概况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治思维形成的社会基础在于法治实践能够有效的展开,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法治思维是由法律原则、规范、概念等共同构成的,法治思维本身又受到来自法律规范和程序的约束与指引。以法治思维为向导的具体实践说明,这种法治思维的培养可以塑造成为法官的“前理解”和“判决感”,以法治思维做向导,让法官做出正确的判决。第二,法治思维在现阶段的向导作用还可体现为限制、约束权力的任意行使。当前社会矛盾突出,各种司法专横与权力滥用所造成的腐败问题频频发生,直接影响人民对于政府、政党的信任度。要消除这种恶劣现象,缓解社会矛盾,必须防止权力的绝对化。利用法治思维做向导,让权力行使主体依法遵守法律制度,做到依法用权,使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保障权力的合法使用。
(三)以法治思维为引导,形成法治建设新格局
法治思维立足于“法治”,以法治为视角,基于“十三五”规划的具体目标,实现国家法治现代化建设而进行的思维方式。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重视“法治思维”的运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中,利用法治思维为途径,使厉行法治成为一种“新常态”,保障国家各项政策制度的实施和运行。法治思维应当是全体国民共享的一种“集体性”、“群体性”思维方式,它的形成有赖于个体法治思维和整个国家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3]形成法治“新常态”格局,要使“法治思维”通过具体的法治方式表现出来。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外化,也作为法治实践的手段、工具或途径。法治的目的在于通过限制公权力并保障人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法治的现代化建设,用法治保障公民各项权益;用法治维护各阶层的利益;用法治监督各权力机关;用法治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以维护社会稳定。因此,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及全社会中倡导推进法治思维的运用,并以法治思维作指导,既能够充分发挥法治的具体效用,又能发挥公民与社会自治的能力。公民运用法治思维做引导,参与这种法治方式的运用,不仅培养了民众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同时能够促进党和政府等部门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此外,以法治思维做引导,更细致地了解法治内容的丰富性,综合考虑同“价值、规范”等因素的作用,了解各种因素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法治思维不是单纯的固守法律教条的思维,在具体实践中还包含对“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考量,为法治建设的“新常态”提供了更契合实际的路径。
参考文献:
[1]韩春晖.论法治思维[J].行政法学研究,2013,(03).
[2]袁曙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A].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杨建军.法治思维形成的基础[J].法学论坛,2013,(05).
责任编辑:胡芬芳
[收稿日期]2016-03-22
[作者简介]周燕妮(1985—),女,江西宜春人,中共永康市委党校教师,哲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03(2016)02-007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