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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中型灌区水价制定研究

2016-03-15张志林王青梅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6年12期
关键词:水价黑龙江省供水

张志林,王青梅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 150080)

黑龙江省大中型灌区水价制定研究

张志林1,王青梅2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 150080)

黑龙江省多数大中型灌区水价难以维持灌区的正常运行,导致灌区处于常年亏损的状态,不利于灌区的良性运行。创新水价模型的提出,可以有效的解决灌区成本及农户承受能力问题,对当地水价制定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灌区水价;水价模型;可持续发展

1 黑龙江省农业水价制度

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制度根据国家对农业水价制度的安排,分五个阶段进行了制度的演进,见表1。

表1 黑龙江省农业水价制度

截至2014年底,黑龙江省共有8312处大中小型灌区。其中,25处大型灌溉,361处中型灌溉,多数分布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

目前全省有传统的按亩收费和水价改造后的按方收费。大部分灌区执行按亩收费制度,1997年执行水费为300元/hm2的水价政策。这一价格仅占1997年水价平均成本的54%,占2014年水价平均成本的30%[1]。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水价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农业水费一般按亩收取,计量手段落后、供水系统差、水自然损失率高,农业用水量的这种管理模式不可避免地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这种管理模式的后果是掩盖了水产品的属性,产生的缺点是水的价值不能形成价格,价格和费用不能统一,供水的成本不能得到补偿。

2.2 农业水价单一

由于作物产出效率低,中国农业用水一直是采用低价配水系统,水利工程在省内由全省配套、调整、统一水价,定价后便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不改变。这使得中国目前的农业用水价格和价值出现严重偏离,而且水的成本也大不相同。

2.3 农民对农业用水价格的认可程度不高

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是无政策的农业水费、名义收费,使农业灌溉用水户不应该付费的这个想法根深蒂固。在农业用水价格方面,水没有充分反映在商品属性中。

3 灌区水价模型构建

分别从用水者的角度和供水者的角度获得相应的水价,再从农业浇灌用水定价过程中加入水资源丰缺程度因素进行核算,利用区域内水源丰缺程度,可以得到相关的水价,利用不同的权重在水价的整个体系中体现不同方面的重要性,最后经过最终统计,得到水价。根据上述方法的叙述要求,可以得到价格制定的具体公式:

P=Wg×Cg×Wy×Cy×Wf×Cf

(1)

式中:P为水资源价格;Wg为供水方水价占最终水价的权重;Wy为用水方水价占最终水价的权重;Wf为缺程度水价占最终水价的权重;Cg为供水方水价;Cy为用水方水价;Cf为丰缺程度水价。

1)供水方水价Cg

完全成本水价=灌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灌区灌溉供水量。

2)用水方水价Cy

通过对灌区农民农业生产投入及产出的调查分析,以及用水消费支出占农业生产成本、产值、收入等的比例,可以计算农民灌区水价的经济负担能力。

3)丰缺程度水价Cf

式中:Q为我国的每亩可耕地所占有的水资源量,国内的平均值为21450m3/hm2,取决于区域内每亩可耕地占有的水资源量,据统计黑龙江东部地区为3981.6m3/hm2,中部地区为25 648.95m3/hm2,西部地区为3 044.4m3/hm2。

F东=5.39,F中=0.84,F西=7.05

(2)

Cd=F×Cg

(3)

4)权重分配原则

根据黑龙江当前经济状况及现有水资源量,考虑设定当前水资源丰缺程度对灌区水价的影响较小,因此取权重为0.1。日后,随着黑龙江经济的上升以及水资源量的缺少,逐步提高水资源丰缺程度水价所占权重,文章现不做讨论。

方案(1):由于要维持灌区的自身良性运行、维护及人员管理费用等,考虑灌区成本占权重比例为0.6时,可以基本保证灌区的运行成本处于不亏损的状态,该方案供水方、用水方、水资源丰缺水价比例为(Wg,Wy,Wf)=(0.6,0.3,0.1);

方案(2):考虑到灌区农户历年种植成本及收益情况,水价制定过高会给农民带来负担,当从用水者的角度考虑时,其占权重比例为0.6时,基本可以保证农户的收支平衡,不给农户带来经济负担,该方案供水方、用水方、水资源丰缺水价比例为(Wg,Wy,Wf)=(0.3,0.6,0.1);

方案(3):综合考虑供水方和用水方的利益达到均衡,设定改方案的供水方、用水方、水资源丰缺水价比例为(Wg,Wy,Wf)=(0.45,0.45,0.1)。

4 黑龙江省大中型灌区水价核算

现对黑龙江省十二处大中型灌区水价进行测算,结果见表2。

表2 黑龙江大中型灌区最终水价 元/m3

从结果看出,黑龙江大中型灌区位于东部的水价区间为0.090-0.120元/m3,位于中部的水价区间为0.078-0.097元/m3,位于西部的水价区间为0.092-0.161元/m3。省内不同分区水价区间不同,价格因素受灌区的成本(灌溉面积、形式,运行成本、折旧成本等)、农民的可承受能力(稻谷作物的产量、当地采购价格等)等因素制约。

5 结论与建议

黑龙江省灌区水价的定价方法是以完全水价法为基础,附加参考因素,考虑到水资源从开采到使用一系列支出和消费,更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和水资源政策,并且得到的水价适中,以免给农民造成经济负担。中国农业用水量大,用户量非常多,所以要求计算方法简单,数据易于收集和整理计算,不要太复杂,否则不仅对准确度影响较大,计算本身的难度也会加大,消费成本将随之增加。

以改善农田水利工程体制为基础,以提高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水资源综合控制和配额管理体系,提高农业用水为价格效率形成机制创新的目的:①农业用水量控制和配额管理;②实现农业水价和价值相统一;③创新农业高效节水激励机制。

[1]黄楠,郭翔宇.政府定价机制下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负外部性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013,29(5):127-131.

Research of Water Tariff in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Large-medium Scale Irrigation Area

ZHANG Zhi-lin1and WANG Qing-mei2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Water Conservancy & Hydropower Investigation,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Harbin 150080,China)

The water tariff is difficult to be maintained in most large-medium scale irrigation areas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causing the irrigation areas to be in the loss state in a year,unfavorable for good operation of the irrigation area. The new water tariff model may solve effectively the cost of irrigation area and the affordability of farmers and will take the roles of regulating the local water price.

water tariff of irrigation area; model of water pric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1007-7596(2016)12-0004-02

2016-11-30

张志林(1990-),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助理工程师,从事水文水资源研究工作;王青梅(1981-),女,山东德州人,高级工程师,从事水文水资源研究工作。

F

B

[收稿日期]黑龙江省灌区水价改革分析与研究合同号[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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