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的“困惑”与解惑之道
2016-03-15
孙宏年
2016年3月11日,十四世达赖喇嘛在日内瓦参加“诺贝尔奖得主谈人权”研讨会,谈了“人权”“和平”,讲到西藏时说“我们不寻求(从中国)分离”。他还说出了自己的“困惑”:“哪里有我的身影,他们(中国政府)通常就会批评和抗议”。达赖早已过了“四十不惑”的阶段,为何还这样“困惑”呢?笔者认为,这恰恰和他演讲中的几个“常识”性问题密切相关。
首先,说不寻求把西藏“(从中国)分离”出去,数十年间却在这个问题上多次反复。达赖出生在青海,早年全家都说汉话。他深切感受到西藏与祖国内地密不可分的事实,1951年10月24日致电中央政府拥护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1954年9月又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59年3月以后,他虽表示过不把西藏“(从中国)分离”出去,但在1985年5月29日给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的备忘录中明确表示:“我们必须争取的最低限度是所有藏区的真正自治,符合国际法的自治,而不是中国所谓的自治”,而“我们最终将争取西藏独立”。这清楚说明了所谓“中间道路”的真实意图。不仅如此,他还曾自称是“印度之子”,甚至承认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的出生地达旺“是印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这些,不仅他所说的中国“强硬派”不能接受,而且中国各族人民都无法容忍!
其次,这个“研讨会”是美国和加拿大驻日内瓦代表团联合主办的,他在会上讲了“人权”问题。1959年前,达赖就关注西藏的酷刑、缺少“全民教育制度”等问题,对旧西藏恶劣的“人权状况”并不陌生,可是没有顺应广大民众的愿望主动推进变革,却是带着不能维护少数大农奴主既得利益的遗憾流亡国外。民主改革以来,西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比如实现适龄儿童15年免费义务教育,城乡居民(含在编僧尼)全部免费体检,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等等。当然,达赖和“藏独”势力对这些事实视而不见,在策划所谓“自焚”、剥夺无辜者最基本人权的同时,源源不断地向西方提供西藏“人权状况恶化”的“证据”。恰恰在2016年3月10日,美国和其他11个西方国家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表联合声明,攻击中国的人权状况。人们有理由问:他这次应邀参加“研讨”,是很“巧合”地加入这场指责中国“人权状况”的“合唱”吗?
第三,作为“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他敦促所有国家和民族追求“和平文化”。达赖长期打着“非暴力”的幌子,可是人们无法忘记:1958年至1974年,“四水六岗卫教军”长期进行暴力活动,企图以武力实现“藏独”目标;2008年3月14日,拉萨发生严重暴力事件,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近年,达兰萨拉一些人明目张胆地提出暴力恐怖主张。对这一切,达赖都难逃干系。
总之,不管是西藏的主权归属,还是“人权”“和平”,中国人民和世界上所有善良的人们都有公认的“常识”: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60多年来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并给各族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今天雪域高原上各族人民的人权显着改善,人们都认识到“和平稳定是福,动乱分裂是祸”;无论是暴力恐怖还是所谓“中间路线”,任何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图谋都无法得逞。
十四世达赖喇嘛已是耄耋之年,如果认同上述“常识”,自然不应再有“困惑”。当然,人们更期待,作为从青海祁家川走出来的藏传佛教格鲁派活佛,达赖若能领悟“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的真正含义,彻底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争取有生之年为雪域高原的发展做一些有益的事情,或许才是真正的“解惑之道”。▲(作者是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