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协同合作,提升创新驱动力
2016-03-15刘今
◎文/刘今
校企协同合作,提升创新驱动力
◎文/刘今
宁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提出,辽宁“十三五”时期必须“把创新驱动作为推进振兴发展的引领动力”“实现发展动力转换”。高校人才优势和科研实力雄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如何作为?大连理工大学多年来围绕人才培养、科技服务方面,积极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走出了自己的路子。
2015年,大连理工大学与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签署了科技项目合作协议
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
学校根据新时期创新发展的趋势变化和特点,坚持以协同创新理念推动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相长,创新多种平台,逐步发展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协同发展”的全新校企合作模式。
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2000年以来,大连理工大学分别与省内多家大中型企业联合成立了校企合作委员会,围绕技术交流与合作、企业人才培养和技术难题攻关、联合申报国家重大项目等开展合作,会员企业达173家,联建各类科技基地63个。借此平台,学校与大连机床、沈鼓集团等106家重点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会员企业引进了该校的技术成果和人才。
建立校企合作研究院。企业派研发机构入驻校园建立“研究特区”,校企共同进行人、财、物投入,学校派人负责研发,成果归属企业;采用企业化研发模式,独立运营管理;企业投入科研经费,决定研发方向,研发技术直接产业化。省内已成立了大工—沈鼓、辽油、沈飞3个研究院和606先进燃气轮机联合技术研究中心。
共建校外技术创新基地。依托学校优势学科,集“研究、产业孵化、技术转移、中试、生产及配套”等功能为一体,由地方政府提供建设用地、一次性建设费和每年的运行经费,学校派科研骨干力量,成立公司作为法人实体,按现代企业制度经营。已建设了大工—营口研究院、旅顺科技城、松木岛化工科技产业城、金州新区软件工程研究院、普湾新区精细化工科技园、常州研究院、常熟研究院、高邮研究院和珠海研究院。
建立技术转移中心。集成学校科研成果,开展知识产权评估、许可和转让,提供技术的转让、投融资、产权交
辽易、培训、中试和工程化设计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有市场潜力的科技成果或先进实用的工程化技术,加速学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已与政府、企业联合成立各类研发、转移与服务平台9个,完成各类技术成果转移、转化23项。2008年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把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作为重要任务
学校始终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基础,以工程技术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体系为载体,推动解决重大工程关键技术问题,产生和转化了一大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全省高校的1/3。2010—2014年,学校累计申请专利3689件,授权1724件,专利授权量占全省高校的12.7%。2014年,学校专利申请1015件、授权442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297件、注册商标23件,均居全省高校首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全省高校的29.6%。
科研经费一半来自企事业单位。2005—2014年,学校共承担“973”课题99项、“863”课题123项、国家自然基金课题1965项,分别占全省高校的55%、42.8%、27.9%;学校科研经费累计超过67亿元,其中半数是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经费。
产业化应用成果居于国内外前沿。学校自主研发的“多系列杂萘联苯高性能树脂”,获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新型桌面喷墨打印染料及墨盒关键技术,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生产的墨盒芯片占全球市场份额70%以上;投资孵化的大连倚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电子政务应用和IT服务提供商,入选了“2013德勤高科技、高成长中国50强”。2014年,学校科研成果转化480项,省内转化率74%。
在2015年新疆—大工校企合作委员会年会上,学校提出了“构聚创新源泉,提升创新能力”的全新理念,进一步加强校企、校地合作,助推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为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本栏编辑/石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