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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对立的僵局与人性的中立化——从霍布斯哲学人性论的角度提出一种针对施密特问题的可能应对

2016-03-14王康

湖北社会科学 2016年2期
关键词:利维坦霍布斯施密特

王康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公私对立的僵局与人性的中立化——从霍布斯哲学人性论的角度提出一种针对施密特问题的可能应对

王康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施密特对于霍布斯的利维坦的批判是极其敏锐的,“中立化”的利维坦的断言并无不妥,而公、私对立的情形甚至被霍布斯本人所预见,但这种对立并非绝对的隔绝。中立化的利维坦正产生于中立化的人性,它们之间虽有对抗,但究其实质却是同源同构的。而施密特与霍布斯的分歧则源于二者哲学观与人性论的对立。

关键词:霍布斯;施密特;利维坦;中立化;公私对立;人性

一、“中立化”机器的死亡——利维坦中公、私对立的僵局

17世纪的霍布斯满怀豪情地宣称,伟大的利维坦就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它既是凡间的上帝,也是无所畏惧、掌管人间一切的那个“人”。它无所畏惧同时也使得服从它的人类得以摆脱畏惧,摆脱自然状态中的相互敌对、相互斗争,在上帝的两个天国之间,[1](p132)在有罪的人类与上帝的最终救赎之间架起一座通达的桥梁。而20世纪的施密特则冷静而尖刻地指出,这样的利维坦只是人类运用技术理性建造的一台机器,“……霍布斯将笛卡尔的人观,也即人作为带有灵魂的机械结构转而运用到‘巨人’也即国家身上,这样他便把国家变成了一台由主权——代表法人充当灵魂的(beseelten)机器——在我看来,这是他的国家建构的核心。”[2](p68)这样一台体系完备的巨型机器只是一个技术“中立化”的人工产品。所谓技术的“中立化”是指它独立于一切价值和真理观念,它的合法性并非建基于任何绝对真理概念之上,也不受任何道德、信仰的正义观念干涉,auctoritas, non veritas(拉丁文,是权威而非真理)。[2](p81)中立就意味着是一个不受争议的领域,并且因其无争议性而成为其他一切争议领域的最终评判者,这就是施密特对于现代国家一种本质性的描述,“欧洲人总是从一个斗争领域徘徊到一个中立领域,而且这个刚刚获得的中立领域立即就变成另一个斗争战场,于是人们就必须再去寻找一个新的中立领域。”[2](p184)“利维坦”的存在与运作都只是严格而精确的技术理性层面的事,它虽由人类的契约而成立,但其权威绝不受任何特定人群的内在观念的干涉,甚至超越于全体人类的信仰与情感之上。

引用John Neville Figgis的话来说,这样的一台“中立化”的机器只是取代了加尔文的上帝,[3](p96)于是“相应地,如下说法也正确:对霍布斯来说,上帝首先是权力(而非智慧或正义)。”[4](p318)并且,“利维坦”的出现从根本上瓦解了一切其他社团群体,将人隔绝成孤立的原子化个体。按照他的说法,这种原子化个体的设想,其最根本的出发点就在于维护“利维坦”的绝对权威,在“利维坦”之下直接就是作为个体的杂多(multitude of individuals),绝不允许有其他类似的“组织”或关系分享甚至限制主权者的权威,利维坦的代表权来自每个个体的“私意”的累加,而非任何抽象的“公意”,因而也没有任何其他组织可以监督、制约或者分割主权者的权威,[5](p157-175)这是霍布斯主权排斥教权的思想实质,同时也构成了他与后来的洛克、卢梭分歧的理论根源。而在施密特这里更重要的是,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中立化的“利维坦”与人类个体之间的二元关系。这样一个超越于一切真理与信念之上的中立的庞大机器真的能够给懦弱惶恐的原子式的个人带来秩序与和平吗?真的能让他们消除内心彼此间的恐惧与敌意吗?它自身的命运又将如何呢?施密特的回答是充满悲观的。

首先,“多元主义的‘自然状态’不可能由于这种理性主义的分析概念而被转变为完全不同的一统与和平这样一种状态。尽管达成了所有人与所有人的共识,但这种共识只不过是一个无政府主义的社会契约,而非国家契约”,这从表面看,显然是对霍布斯一次釜底抽薪式的挑战。[2](p70)一切人与一切人为敌的“自然状态”与中立化的“利维坦”之间的沟壑不可能仅凭一纸契约就填平。但施密特并不打算在这里就摊开自己的全部底牌,“社会契约”概念的提出也绝非为了就此彻底颠覆“利维坦”作为国家的合法性,而只是否定了其具有形而上的地位,“相对于这一契约的所有个别当事人而言,以及相对于他们的总和而言,这个新上帝是超越的,就此来看,他显然只是法律意义而非形而上学意义的上帝。”[2](p89)这样一来,霍布斯的“利维坦”就不再是本质意义上的人,不再是人性的必然延伸,而只是一台以个体的技术理性建造出来的机器,它与个体的人——尤其他们的“内心”仍然有着天然的隔阂。而且,这样的一台国家机器不但自身是冷漠、“中立”的,它也很可能反噬人类自身,导致人的机械化。

而接下来,施密特提出的问题就更为致命了。利维坦身上这个致命死穴源自一个不经意的“断裂”之处。在《利维坦》的三十七章霍布斯专门讨论奇迹的问题:一方面,霍布斯将奇迹的公信力的依据归于代表公共理性的主权者;另一方面,他却保留了私人理性的自由存在,将相信奇迹与否交与了个体内心的信仰。由此,“内在信仰和外在认信之间的差别正是在这里进入了《利维坦》的政治体系。”[2](p93)正是这种做法,被施密特看做将会导致利维坦最终解体、消亡的败笔,“这成了死亡的种子,从内部毁灭了强大的利维坦,并杀死了这个会死的上帝。”[2](p94)这一方面是因为,与个体内心失去联系的巨型机器利维坦本身将失去其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来源,纯粹技术理性构建起来的国家机器与牛顿有运动而无发展的物理世界并无分别。这样的一台机械装置非但不会、也没有能力干涉人内心的情感和信仰,根本也就失去了神圣性的根据,最终只能是一只依靠程式与强制力来维持人类社会外在规范的怪物。另一方面,不管是狂热激进的人文主义者,还是虔诚的路德宗信徒,又或者是充满精英意识的高级共济会员,都会站在这台机械怪兽的对立面,因为它的冰冷强大并非个体通向上帝的桥梁,充满激情与虔诚的有机个体不会舍弃内心富有生命力的鲜活灵感,转而投靠一台冰冷的机器,以求与上帝沟通。这台机器对个体内心的诉求而言并无实质意义,它不能带来个体相互间的平静与安宁,相反,在人类心灵的鄙夷与反抗的眼神中,自己反倒随时面临解体的威胁。

一方面,利维坦的产生源自个体间技术理性的“合谋”,它的运作机理与合法性理所当然也仅仅依赖机械的自然规律。它的“中立化”就体现在,它既不需要类似柏拉图的“至善”这样具有本体论地位的抽象价值理念来保证自身的合法性,也不负责依据这种价值理念来执行自身的职责,它自身是严格遵循技术理性的,因此也只要求它的臣民符合外在技术理性的规范。至于上帝是否全知全能全善,人类是否发自内心虔诚地向往至善无缺的上帝,都与它无关。它只是形式上处于神人之间,如果将他看做上帝指派的治理人间的代表,那它就是上帝的工具,反之,将它看做人类契约的产物,那它也就只是人的工具,只能用于规范外在的行为,而无力沟通个体心灵与上帝的神性。这就是“中立化”真正的含义。另一方面,这种中立化又并没有(事实上也不可能)否认人类作为个体具有内在的心灵自由,更没有否认在技术理性之外存在着超越世俗的价值理念,比如上帝。而对上帝的信仰又最终取决于私人内在的理性。这样一来,作为公共、中立的权威的利维坦,反而衬托出内在的私人理性的优越性,在施密特看来,这种不平衡的公私对立必将导致利维坦的最终灭亡。

二、对施密特问题所依赖的哲学预设的解析

施密特对霍布斯的批判无疑是准确而敏锐的。事实上,早在《法律的要义》中,霍布斯就已经表现出了公、私对立的倾向,“纵然诸使徒于布道中也不曾试图控制人心,不过是劝诫与教诲而已。是以圣保罗在格林多后书论及此事时曾谓其与诸使徒并不辖管信心,仅是成人之美而已”,[5](p158)并且他明确宣称,基于内在的良心所立之法都是无效的,因为我们无法揣测一个人的内心到底如何。在《利维坦》中他仍然继承了这种观点,除了施密特提及的三十七章的结尾,第四十二章“论教权”中也有相似的表达,“信仰是上帝的赐予,人无法通过应许报偿而加之,或通过刑罚威胁而夺之”,叙利亚人乃缦心中皈依了上帝,但是仍然到异教的寺庙参拜偶像,而先知却同意了。[6](p213)这些都是内在心灵与外在规范间明显的区分,显然,这种区分并非霍布斯偶然的无意识之举。

但是,霍布斯显然也不会认为这样的内外之分会导致利维坦的内部解体和死亡。而且他自己对利维坦可能遇到的内部危机并非没有预见,不过在他看来,国家内部解体的病因只能出在设计建造者身上,这其中就包括了将个人内在的良知意识当做评判是非的标准,以对抗国家主权,以及相信信仰与美德只能通过超自然的奇迹获得。这表面上似乎是契合了施密特的论断,但这些问题在霍布斯这里并非无可救药,通过法律的完善和后天的教育、训练,就完全可以实现国家价值标准的统一以及个人信仰的合法化。[1](p252-253)

那么,为什么在相似的问题上,施密特会与霍布斯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呢?这其实与两人之间不同的哲学起点,尤其是涉及人性部分时的分歧有关。在《政治的概念》中,施密特开宗明义地指出,自己的政治学是要寻求政治乃至国家的本质,“国家在本质上为何物……是一部机器还是一个有机体,是一个人格还是一种建制,是一个社会还是一个社群……”[7](p99)而在利维坦的建造过程中,霍布斯从未表现出类似的兴趣,他从未追问利维坦本质上是什么,从人到宗教,再到国家,其存在和发展都有着现实的依据,遵循自然理性的规律——尤其是几何学与力学的规律,一切都是在经验领域内可以被认识和理解的,并不涉及到任何现实背后的所谓本质的问题。在论及人性的时候,施密特与霍布斯的区别就更加明显,在霍布斯那里,根本不会出现所谓隐藏在“主体性背后的”人文主义——理性主义的优越性。霍布斯虽然也承认人的内心世界的存在,但是从未如施密特一般对人的内在心灵加上诸如“隐秘”、“寂静”、“秘传”这样带有封闭的意思的形容词缀。事实上,施密特给人的定义中带有明显的神秘色彩,“人决不是一种没有任何问题的生物,而是一种‘危险的’动态生物。”[7](p182)同时,上述他在预测利维坦的内外对立必将导致其解体的结局时一个隐含的前提,也就是内在灵魂相对于外部技术理性的优越性也同样带有某种程度的神秘主义色彩。也就是说,在施密特政治学思想底部,是某种神秘主义的本质观,这是他批判霍布斯利维坦学说的哲学起点,也决定了他的人性论的基调,他所谓的人性是内在而神秘的,具有强烈的观念论的倾向。在西方哲学史上,具有这种观念论倾向的哲学家比比皆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可以举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康德,而对比一下他们在观念论倾向上的不同我们可以发现,柏拉图所谓至善的理念神秘但非内在,康德的先天直观与范畴内在但不神秘,只有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蜡块”是一种内在的神秘之物,[8](p16)而灵魂论正是亚里士多德人性论最核心的内容,也是他哲学认识论最重要的基石。由此可见,施密特批判霍布斯的哲学起点——起码其人性论的起点就可以比较合理地看做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而反亚里士多德主义哲学却是霍布斯人性论乃至整个政治哲学的起点与根基。这样一来,施密特与霍布斯的分歧就更加清晰了。

非但如此,施密特在对公私对立的问题进行论述时,显然只是单向地强调私人领域相对于公共领域的优越性,作为个体的人的内在心灵以其独有的生命力与自由思想、自由感觉的能力向纯粹外在的公共强权炫耀着自己的力量,并且终将瓦解这台已经毫无生命力,只能依靠外力驱动的中立化机器。这样一来内在的思想就完全无需依赖外在的规范,这样的思想其实就是纯粹的私人语言。这就是从施密特独立的内在心灵中推论出的另外一个预设——私人语言的可能性。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曾给私人语言下了一个描述性的定义:“然而我们是否也可以想象出一种语言,用这种语言一个人可以写下或说了他的内在经验——他的感觉、情绪、以及其他——供他私人使用?——噢,我们不是可以用我们的日常语言这样做吗?——但我不是这个意思。这种语言的单词指向只有说话者才能够知道的东西;指向他的直接的私人感觉。所以旁人不能理解这种语言。”[9](p243)在这里不打算对私人语言的所有细节加以分析论述,事实上也无此必要,因为我们只需要明白,维特根斯坦之所以否定了私人语言的可能性,是因为他认为语词的意义只能在语言游戏中(也可以简单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中)确定或者实现,所以纯粹表达私人感觉或者私人经历的所谓“语言”其实算不上真正的语言,顶多是一种情绪的发泄——比如疼痛时的呻吟哭喊。而这整个结论当中还隐含着另外一层意思,那就是完全封闭的内心是无法产生真正的思想的,因为任何思想都离不开语言的承载。这就进一步证明了,施密特所谓“优越的”内心世界,其实是一种无法言说的神秘存在物。

三、人性的“中立化”——霍布斯对施密特问题的可能回应

在霍布斯这里,尤其在《利维坦》一书中,哲学上的反亚里士多德主义以及对先验灵魂的无视、私人语言的不可能,这些构成了建造利维坦的哲学基石,这与施密特问题的预设几乎正好是针锋相对的,也就是说施密特与霍布斯的分歧其实是在于这些基本的哲学问题。并且,这些预设都集中地体现在霍布斯对人性的论述当中,因此也可以说这是对施密特关于公私对立最终导致利维坦解体这一问题的一种哲学人性论角度的应对,而这种建基于人性论基础上的应对又可以称之为人性的“中立化”。相应于上述中立化的概念,所谓中立化的人性可以简单概括为:这是一种独立于任何价值判断的人性观,一切道德和信仰的正义、真理价值都与人的本性无关,这是一种纯粹的自然理性,甚至是机械理性,只遵循自然科学规律的人性构建,与拉美特利的机械人在实质上并无不同。[10](p20)这看似匪夷所思,但是在《利维坦》中却是有着清晰的论述,并且构成了霍布斯整个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石,最重要的是,这种中立化的人性观也许正是应对施密特公私对立困局的对症良药。

我们先从霍布斯反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立场入手,来看下这种中立化的人性到底是如何构成的。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霍布斯写作《利维坦》的时代,亚里士多德主义作为经院哲学的正统学说在整个欧洲某种程度上仍然还保持着其统治地位,而霍布斯与其同时代的笛卡尔正是以反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现代”哲学家自居的典范与先行者。[11] (p123)霍布斯的反亚里士多德倾向在《利维坦》中表现得极为露骨,经常用“荒唐”、“无知”、“无意义”等等词汇来形容秉持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经院哲学家极其观点。这种激烈的态度既有其学理的原因,同时也和当时的历史状况和政治局势密切相关,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霍布斯将英国内战的爆发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教会神职人员的误导甚至煽动,而这种误导和煽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于其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荒谬学说,正如Cees Leijenhorst所说,“在霍布斯看来,英国内战的爆发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神职人员毫无节制的野心。这些教士和牧师们不是去抚慰、教化人民,反而一味煽动他们盲目崇拜偶像,进而激起他们内心潜藏叛逆心理,而这一切都根植于他们将很多头脑中臆造的东西当作实际存在的东西这种做法。”[12](p85)这段话其实已经透露出一些端倪,那就是霍布斯人性论的出发点是首先区分“头脑中”的与客观存在,而客观存在的就只有遵从自然规律的物质世界,那么头脑中都存在哪些东西呢?霍布斯的回答首先仍然是——物质,或者更准确点说,是运动的物质,遵从自然理性规律的物质。其次是语言,语言虽然不能等同于物质,但与亚里士多德神秘的灵魂也绝然不同。霍布斯的语言观可以说是现代语言哲学思想先驱,他所定义的语言完全遵从外在的理性规则,是一种交流协商的语言,绝非封闭的心灵语言。头脑中物质的运动就表现为激情(passion),而语言的运用表现代表着理性(reason),这就是“头脑中”的全部内容。

首先说激情。霍布斯认为,激情其实是一系列特殊的想象(imagination),其中包含了各种欲求,如爱好、憎恶、轻视等等倾向。而想像在霍布斯这里不过是感觉(sense),或者准确点说是不同的感觉之间相互干扰以及同一感觉自身渐次衰减而形成的一种较为模糊的感觉。感觉本身又是由外部对象运动通过感觉器官引起人体内部运动的物质运动过程。并且在霍布斯这里,可感知的性质和感觉又是两种各自独立的运动,前一种是对象自身的运动,这是因;后一种则是对象作用于人体感觉器官后在人体内部引起的运动,这是果。整个感觉现象就是由外部对象运动通过感觉器官引起人体内部运动的物质运动过程,这无疑完全是唯物主义的。更为重要的是,这样一来可以自然地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从感觉的对象到感觉,再到想象、激情,整个是一个动态的、因果相联的物质体系,这样一个体系的运作一定会严格遵循物理学、几何学等必须性规律。由此可以明显地看出,不管感官、人脑还是外在的客体,导致激情产生的只是一副不同物质间相互作用、相互驱动的动态图景,这其中没有任何一个因素不能在经验世界中得到验证,也没有任何一种规律现象需要借助于完全内在于人心的某种神秘预设——比如亚里士多德式的灵魂,只需要几何学和力学原理就可以解释全部现象。

再来看理性,也就是语言。霍布斯认为,语言是人从自然界独立出来的决定性因素。它最初来源于上帝的创造力,但随后是人对语言的发展和完善以及人自身在对语言的使用和创造中使自身逐渐超越纯粹自然的状态,完成了从物性向人性的一次飞跃。再根据上述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概括界定,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利维坦》中的语言系统其实排除了私人语言的可能性。首先是语言运作的根基在于指称客观物质,名词的定义是语言一切其他应用的基础,这就决定了它在根本上与被用来表达私人感觉和经历的私人语言有原则性的区别;其次是语言运作的方式主要是推理,而推理依据的准则是完全外在的逻辑规范,这样一来又从形式上拒斥了私人语言存在的可能。

因此,霍布斯的语言不仅仅是培育了个体的人性,同时也可以做契约和国家得以产生的基石,是从个体的人到作为“放大了的人”——国家之间的桥梁。语言的这种桥梁作用表现为它为不同人之间划定了外部的界限,这种界限的形式就是人格(persons)。人格这个词在拉丁文中指演员在舞台上为了饰演他人(或物)所做的装扮,也可以是面具,它是忽略了内在差异之后的人的一种独立的外部表现形式,每一张面具(人格)都代表了面具上所画的那个人(或物),而无需过问面具下面是何人。[1](p122-123)如果说上述感觉、想象等自然因素确立了人的共性,那么语言所塑造的人格则是作为个体的不同人之间的外部表现形式和区分的界限,保障着人的个性。语言就是为人的内心世界覆盖上的一张面具,但这种覆盖不是封闭自己,反而是为了更好的交流,因为语言所遵循的推理规律与作为人性之自然基础的激情所遵循的自然规律并无不同,二者都是自然理性的规律,是上帝的自然王国的法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内在于面具之中的独立个性并不等于封闭的心灵,这样的个性显然也并非施密特所谓的神秘的内心世界,反而是一定会遵从施密特意义上的外在规范。

人性最底层的感觉最终依赖于外部的作用,因而建基于其上的一切激情欲望乃至道德、信仰都不可能完全是私人的。所以在霍布斯的人性构建中,既没有亚里士多德式的神秘灵魂的生存之地,也没有给私人情感或者私人语言留下什么空间。霍布斯的个体的内心不是封闭的,它天然地是要与其他个体达成共识,而作为个体人格的“面具”,并不仅仅是起到隔离的作用,而是在隔离的同时便留下了沟通的渠道,就像面具上口、眼部位留下的孔洞。因而即使作为个体的人对主权者不满,他们一般也不会凭私人欲望的驱动而发起反抗,即使有这种反抗,也不会对利维坦的稳定造成根本的威胁,因为这种反抗本身也一定会以交流和协商的形式出现。而且私人语言之不可能与信仰以及各种价值观的“内在性”并不矛盾,信仰是存在于人类心灵这个器皿当中的,但心灵器皿始终保持着对外界的开放,世界上并不存在完全封闭的“私人”内心。

这样一来,按照施密特的逻辑,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就成功构建了一种“中立化”的人性模式,这种人性存在的合理性并不依赖道德上的合法性,而是独立于一切道德和信仰的价值理念,“旧道德哲学家所说的那种终极的目的和最高的善根本不存在”。[1](p72)因此,这种中立化的个体人格与施密特所谓中立化的机械巨兽利维坦是一种逻辑同源和同构的关系,就像按照统一的机械和电器标准建造起来的不同机器一样,这里面虽有表面的公私与内外之分,但这里的“私”与“内”并非与“公”和“外”完全隔绝的,更不存在所谓私人理性的优越性以及随之而来的解体的宿命。事实上,利维坦本身正是语言交流与协商的产物,是个体间心灵相通的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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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Cees Leijenhorst.Sense and Nonsense about Sense——Hobbes and the Aristotelians on Sense Perception and Imagination [J].Patricia Springborg.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Hobbes's Leviathan [M].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责任编辑高思新

·人文视野·文学·语言

作者简介:王康(1978—),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B561.22 B615.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6)02-01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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