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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章分类依据辨析

2016-03-14

关键词:文类诗赋区分

丁 玲



中国古代文章分类依据辨析

丁 玲

(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课教学部,广东 广州 510300)

中国古代的文章分类,有正本清源、辨名正物、指导创作的目的,其突出特点是名目众多、分类角度多样以及类目的非穷尽性。中国古代文类不以文体为唯一的区别标志,文类和文体之间的关系不是绝对的一一对应。

文章;分类;文类;文体

一、古代文章分类的目的和特点

中国古代的文章分类意识,萌芽于先秦时期,如《尚书》篇名有典、谟、训、诰、誓、命之分,《周礼·春官·大祝》有祠、命、诰、会、祷、诔“六辞”之说。但真正对文章进行分类著录,始自汉代刘向《别录》和刘歆《七略》。章学诚《校雠通义》指出,自有文字和书契之后至战国以前,是学术在官、官师合一、无私人著述的时期,“私门无著述文字,则官守之分职,即群书之部次,不复别有著录之法也”[1]1。而战国以后,私门著述兴起,官守之分不足以体现丰富的私门著述,于是催生能展示现世流传图书概貌的新的分类著录之法,刘向《别录》、刘歆《七略》“乃后世目录之鼻祖”[1]54。《七略》吸纳了《别录》的研究成果,分群书为七略,每略别数家,每家又录其篇目或篇数。今《汉书·艺文志》存其要①。其中《诗赋略》著录文学作品,分诗赋两类,又分赋为屈原赋之属、陆贾赋之属、孙卿赋之属、杂赋四家,虽然它的分类原则难以明确②,但其分类著录的方式对后来目录学著作和文集编纂的影响都是十分深远的。

古人区分文类,有正本清源、别支扬流的目的。班固曰:“刘向司籍,辨章旧闻。”又云:“爰著目录,略序洪烈。”章学诚极其推崇刘氏父子之部次条别,以之能“辨章学术,考镜源流”[1]1,“其叙六艺而后,次及诸子百家,必云某家者流,盖出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为某氏之学,失而为某氏之弊”[1]4。如《汉书·艺文志·诗赋略》中说:“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春秋之后,周道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其后宋玉、唐勒,汉兴枚乘、司马相如,下及扬子云,竞为侈俪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2]这段话指出赋的创作始于诵诗和学诗之风衰落之后,本有古诗之义,自宋玉后创作风尚始变,阐明了赋与诗的关系,以及赋之源起与流变。

古人区分文类,也为辨名正物。汉魏六朝时期考核名位的政治需求和品鉴人物的社会风尚,皆出于当时校核名实的思潮,这一思潮于文学批评方面的表现,即文类名目的设立和文章归类意识的勃兴③。章学诚指出:“著录之为道也,即于文章典籍之中,得其辨名正物之意,此《七略》之所长也。”[1]55后来出现的文集中,对文章类名之辨析愈为细致。如挚虞《文章流别论》为颂、赋正名,云“颂,诗之美者也”,“赋者,敷陈之称,古诗之流也”。[3]《文选序》中,提及的文类名有38种,予以辨名的有诗、赋、骚、颂等数种。

此外,古人区分文类,还有指导创作的目的。如曹丕《典论·论文》将文章分为四科八目,并辨其文体之宜,认为“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4]。陆机《文赋》分文章为十类,亦述其风格之别:“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虽区分之在兹,亦禁邪而制放。要辞达而理举,故无取乎冗长。”[5]如此细论各文类所宜呈现的体貌,在一定意义上是为使创作有法则可依。尤其梁萧统《文选》、唐《古文苑》、宋李昉等《文苑英华》等文章总集,不仅对古人文章的分类著录,更为各种文类的创作提供了典范。

古代文章分类,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第一,名目逐渐增多。《汉书·艺文志·诗赋略》而后至南北朝时期的文论、文集,文学文类观念呈现出细密化的趋势。《诗赋略》只区分诗赋二家,曹丕《典论·论文》有四科八目之分,陆机《文赋》所论文章有十类,李充《翰林论》佚文中,论及赞、表、驳、论、议、奏、盟、檄等文类,至刘勰《文心雕龙》、范晔《后汉书》、萧统《文选》中,文类名目更是繁多。

第二,分类角度不一。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对同一文类名,不同论者的分类角度不一。例如《七略》所谓赋,不仅包含屈原、宋玉等人作品,还包含颂、隐书、成相杂辞等。章太炎先生曾说:“要之《七略》分诗赋者,本孔子删诗意,不歌而诵,古谓之赋;叶于箫管,故谓之诗,其他有韵诸文,汉世未具,亦容附于赋录”[6],指出《七略》中赋包括配乐之诗以外的所有韵文。而《文选》赋类中只收以“赋”题名者。由此可知,《七略》和《文选》区分赋类的主要依据分别是表演方式和篇题。二是同一论者对不同文类的划分角度不一。如任昉《文章源起》分三言诗、四言诗、五言诗、赋、歌、离骚、反离骚等类,分类角度包括句式、表演方式、内容等;《文选》对赋、笺、颂、赞、铭、“七”等大部分文类皆依篇题而划分,对骚则尽录《楚辞》所辑作品。

第三,分类不具有穷尽性。范晔《后汉书》对传主的著述多依循文类名来记录,但又有散篇而不能归类者。如《后汉书·崔瑗传》云:“瑗高于文辞,尤善为书、记、箴、铭,所著赋、碑、铭、箴、颂、《七苏》、《南阳文学官志》、《叹辞》、《移社文》、《悔祈》、《草书执》、七言,凡五十七篇”[7],其中许多散篇的文章没有文类归属。又如《文选》、《文苑英华》、《唐文粹》、《宋文鉴》等文学总集,虽类目琐碎繁多,但仍有未尽之憾。

因此,古代文章分类,有其明显局限:

首先,古代文章文类,虽本有正本清源之目的,但往往愈使文章之源流不明。章学诚《校雠通义》在讨论《汉志·诸子略》中的名家时,论及分类著录容易出现的问题:“凡曲学支言,淫辞邪说,其初莫不有所本。著录之家,见其体分用异,而离析其部次,甚且拒绝而不使相通,则流远而源不可寻,虽欲不泛滥而横溢也,不可得也。”[1]106此论主要针对诸子百家在分类著录时被离析部次,致使其源流不明而言。然而文学作品分类又何尝不是如此。文集多因“体分用异”区分文章类别,从原有类目中不断离析出新的类目来,使文章之源不明,有源流关系者亦不能相通,文类名目因此泛滥。

其次,古代文章,虽为辨名正物而分类,但由于分类的角度不一,导致分类无法穷尽。因此,类与类之间往往有交集,而不少篇章又无类可依。④

再次,中国古代文章,最初多依据功用、题材划分类别,但出于指导创作的目的,逐渐产生对各类文章体式形貌的要求。文集分类著录的目的,更在于揭示文章形貌篇题之承续。一方面,“文愈盛,故类愈增;类愈增,故体愈众”,另一方面,体同而类异,类同而体异,“题异体同”者大有所在。

基于此,对古代文章的分类依据、源流分支、文体规范等情况,遂有重新辨析之必要。正源明流、辨名别实、辨体归类,可谓文类辨析研究之三大任务,此三大任务,也是其重要意义之所在。

二、文章分类和文体分类

“体”和“类”在中国古代是互为联系的一对概念。首先,文类的区分包括文体的区分。“类”指文章类别,依据功用、题材、体裁等角度区分的文章类别,都可以视之为类。“体”有两个含义⑤:一是指文章之形式体貌等可视、可感的特征;二是指依据形式体貌等区分的文章类别。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云:“又如诏、诰、表、笺诸类,古以散文,深纯温厚;今以俪语,秾鲜稳顺,谓无古今不可也。盖自秦汉以下,文愈盛;文愈盛,故类愈增;类愈增,故体愈众;体愈众,故辨当愈严:此吴公《辨体》所为作也。”[8]《文体明辨》正集所分101及《附录》所分26个类目中,有的是依据文体而分,故呈现为一体,如七体;有的类目下还依文体特征分为诸体,如其所列诏、诰、表、笺、敕等类下,皆依据散文与俪语分古、俗二体。其中体现了“类”与“体”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其次,文类的区分早于文体的区分。《尚书》、《周礼》依据言语行为方式区分文类,《汉书·艺文志·诗赋略》依据歌与不歌分诗、赋两类,皆非文体分类。六朝以后,随着文章的日渐繁盛和文学观念的演进,一方面,对原本按照行为方式、题材功用等方式区分的文类有了辨体之需;另一方面,文集的整理和流传渐多,诸集中对文章的分类辑录往往有揭示文章形貌篇题之间承续关系的目的,促进了文体分类的发展。

文类的区分早于并包括文体的区分,并且原来主要依据功用划分的文类,逐渐也有了辨体之需,这是文类与文体概念常混淆的原因所在。徐复观《〈文心雕龙〉的文体论》一文以《文心雕龙》为中心,分析了中国古代文类和文体概念的本义以及明清以来二者被混淆的现象。他指出,“自曹丕以迄六朝,一谈到‘文体’,所指的都是文学中的艺术的形相性,它和文章中由题材不同而来的种类完全是两回事”[9]151,并进而试图厘清“文类”与“文体”两个概念,认为“西方的文学领域是纯文艺性的,很少含有人生实用上的目的,因之,其种类的区分,多是根据由语言文字所构成的形体之异;而由文字语言所构成的形式,在中国称为体裁或体制”[9]159,而“在中国文学中,人生实用性的文学,占极重要的地位。《文心雕龙》所分的二十大类中,除了诗、乐府、赋、杂文、谐隐五类距实用性较远,而史传及诸子两类包罗太大,不应一语断定外,其余韵文的五大类、散文的八大类,皆系适应人生的实用目的而成立的”,因而“中国的类与体则决不能混淆”[9]159-160。

陶东风《文体演变及其文化意味》一书中也论及文类的划分角度以及文体和文类的关系。他指出,“在国外,对于文学类型的划分一直是既考虑到内容、题材,又考虑到形式、文体”[10]10,但主张“文类的划分无疑当以文体(即作品的形式特征、结构方式)为主要依据,因为如果仅仅依据题材(作品的反映对象)进行分类,那它就只有社会学的意义而没有文学的意义,这样划分出来的分类也就不是真正的文学类型”,“文学类型实际上就是对有相似文体特征的一类作品的概括,而文类文体则是指特定类型的文学作品的话语体式和结构规范”[10]10,“文类文体的兴替变异是文学演进的基本方式”[10]11。

徐复观着眼于中国实用性文学居多的现象,将文类仅视为由题材不同区分的类别;而陶东风则认为文类的划分虽然可以考虑多种依据,但应立足于文学性,应以文体为主要依据。他们的观点代表了文类划分的两种最主要的意见。

笔者认为,题材是区分文类的一种依据,但并不是唯一的。中国古代一些没有特殊实用性的文类,从题材、功用角度并不能将它们与其他文类区分开来,如诗、赋等文类的题材、功用是多样的;并且,只由题材区分文类,容易导致文类概念的琐碎和无限膨胀。因此,古人还采取了其他的甚至是多重的分类角度。如《文心雕龙·乐府》云:“乐府者,声依永,律和声也”,从“依声律以和乐”的表演方式的角度定义乐府;《诠赋》云:“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兼从文体特征和题材、功能的角度定义赋。

每一种文类都有一定的文体要求,文体也可以成为区分某些纯文学性质的文类的充分依据,称呼从文体角度划分出的文类或者强调某一文类所具有的文体特征时,都可用“某体”。但是,正如徐复观所说,人生实用性的文学,在中国文学中占据重要地位,“这种文章的分类,主要是根据题材在实用上的性质,至于文字语言构成的形式,只居于次要的地位,并且有许多根本与由文字构成的形式无关”[9]160,如《文心雕龙》中,颂、赞、祝盟、铭、箴、诔、碑等实用性很强的文类都主要是从题材、功用的角度划分的。从文体区分文类,对于中国文学而言并不尽适用。古人虽有丰富的辨体理论,但多属于某种文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而并非其最早的分类依据。

但是,文类与文体的关系又是非常密切的,因为文体毕竟是文类的文学性特征。不论文体本身能否成为某种文类划分的充分依据,每一种文类都必然呈现出一种或多种文体。因而,揭示各个文类的文体特征,是文类学的重要目的。另外,中国文学中许多文类的划分虽然最初不是依据文体,但是辨体的意识会随着文类的产生而发展,原本不是依据文体分类的文类,往往也会逐渐形成其特定的文体要求。

黄侃先生说:“文体多名,难可拘滞。有沿古以为好,有随宜而立称;有因旧名而质与古异,有创新号而实与古同。此惟迹其本源,诊求其旨趣,然后不为名实玄纽所惑,而收以简驭繁之功。”[11]许嘉璐也曾论及古代文体中同名异实和同实异名的现象,认为同名异实,就是文体的名称相同,实际上所指的却不是同一体裁,同实异名则指虽然名称不同,其实是同一体裁。[12]这一现象,如果以上文所揭示的文类和文体的关系来描述,即同类而不同体、同体而不同类。其原因正在于中国古代文类往往不以文体为唯一的区别标志。

文类名目由少而多、文类文体由单一而多样、文类和文体之间的关系不是绝对的一一对应,这是文类与文体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最主要的途径有二:一是增加文类名目,二是扩大文类的指称范围。文类的名目及其范围由此总是变动不居和难以依据。例如,汉晋时期的文集和各类著述中,赋包括“七”。南朝萧统编《文选》,明确将“七”区别于赋,后世文集多沿用这一分类方式。至清代学者编纂文集时,则重将“七”归于赋类,如姚鼐《古文辞类纂》、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等。

可以说,文类区分如同一把双刃剑,在某些时候,它使文学研究变得便利和可操纵;但文类的划分标准不一造成的文类名目琐碎繁多,又使区分或合并文类成了文学研究所不得不走的迂回之路。这是我们分门别类地研究中国古代文章时需要正视的问题。

注释:

①《汉书》卷三十《艺文志》:“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都尉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略》,有《六艺略》,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今删其要,以备篇籍。”参见班固《汉书》第1701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②关于《诗赋略》的分类原则,向来众说纷纭。有以之为总集与别集之始者,如胡应麟《诗薮》杂编卷一认为“杂赋”“盖当时类辑者,后世总集所自始也”;章学诚《校雠通义·汉志诗赋》以其相当于后世之别集和总集:“诗赋前三种之分家,不可考矣;其与后二种之别类,甚晓然也。三种之赋,人自为篇,后世别集之体也。杂赋一种,不列专名,而类叙为篇,后世总集之体也。”有以之为风格之分者,如章太炎《国故论衡·辨诗》云:“屈原言情,孙卿效物,陆贾赋不可见,其属有朱建、严助、朱买臣诸家,盖纵横之变也”。

③王瑶先生在《文体辨析与总集的成立》一文中指出,汉末魏晋社会上注重人物品鉴之风的流行,有政治上校核名实、选人得才、使“职”、“官”、“位”三者适当配合的实用目的作背景,这种理论的出发点是人皆有偏达,如果违其本性,则不能责其效事。受此理论影响,“中国的文学批评也沿着两条路线发展——一方面是论作家,研究其所长的文体和所具的才能;一方面是辨析文体,研讨每一种文体的渊源性质和应用”。参见《中古文学史论》第89-9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④关于中国古代文章分类角度不一、名目琐细等特点,许多学者皆曾论及,如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郭英德《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吴承学《中国古代文体学研究》、曾枣庄《中国古代文体学》等。

⑤关于“文体”的概念,阐释颇多。已有研究所揭示的“文体”概念内涵丰富而复杂。广义的“文体”概念,包括文类、体类等。本文采用的是相对狭义的“文体”概念,它在“依据形式体貌等区分的文章类别”这一意义层面上,隶属于“文类”。

[1]王重民.校雠通义通解[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3:1756.

[3] 严可均.全晋文[M].北京:中华书局,1958:1905.

[4] 曹丕.魏文帝集[M]//三曹集.长沙:岳麓书社,1992:178.

[5]张少康.文赋集释[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99.

[6]章太炎.国故论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71.

[7]范晔.后汉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65:1724.

[8]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78.

[9]徐复观.中国文学精神[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10] 陶东风.文体演变及其文化意味[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

[11]黄侃.文心雕龙札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71.

[12]许嘉璐.古代文体常识[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3-4.

[责任编辑 文 俊]

2016-06-03

本文为广州市宣传文化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成果。

丁 玲(1982—),女,海南海口人,博士,副研究馆员,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和文献学研究。

I206.2

A

1009-1513(2016)04-0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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