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起实施的环保标准
2016-03-13吴世清
化工标准化动态
2016年7月起实施的环保标准
1)HJ 548-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的硝酸银容量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15 L(标准状态),方法检出限为2 mg/m3,测定下限为8.0 mg/m3。该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的修订。修订了方法的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及分析步骤条款,补充完善了干扰和消除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内容;增加了精密度、准确度、结果表示及废弃物处置条款。
2)HJ 549-2016《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离子色谱法。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对于环境空气,当采样体积为60 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1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2 mg/m3,测定下限为0.080 mg/m3。对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当采样体积为10 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5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0.2 mg/m3,测定下限为0.80 mg/ m3。该标准是对《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的修订。修订了方法的检出限、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条款;补充完善了方法原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内容;增加了警告、术语和定义、干扰和消除、精密度和准确度、注意事项条款。
3)HJ 551-2016《水质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测定连续滴定碘量法》。规定了测定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连续滴定碘量法。适用于使用亚漂工艺的纺织染整工业排放废水中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测定。当取样量为150 mL时,二氧化氯的方法检出限为0.09 mg/L,测定下限为0.36 mg/L;亚氯酸盐(以亚氯酸根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08 mg/L,测定下限为0.32 mg/L。该标准是对《水质二氧化氯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 551-2009)的修订。修订了标准名称、适用范围、二氧化氯的方法检出限、注意事项;修订了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和碘酸钾标准溶液的配制,删除了重铬酸钾标定方法;增加了二氧化氯的测定下限、亚氯酸盐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增加了干扰和消除、样品测定时限和环境条件要求、精密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
4)HJ 790-20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涤纶》。规定了绦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适用于绦纶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不适用于再生绦纶生产建设项目。
5)HJ 791-20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粘胶纤维》。规定了粘胶纤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适用于粘胶纤维制造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不适用于浆粕制造建设项目。
6)HJ 792-20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药》。规定了制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适用于制药生产(不含医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兽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7)HJ 794-20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规定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辐射安全许可、负压病房及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四级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16-08-01实施。
8)HJ 798-2016《总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规定了总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适用于对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铬进行在线监测的总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生产设计、应用选型和性能检验。
9)HJ 799-2016《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离子色谱法。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包括TSP、PM10、PM2.5、降尘等)中8种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样品,当采样体积为60 m3(标准状态),提取液体积为100 mL,进样体积为25 μL时,该方法的检出限为10~85 ng/m3,测定下限为40~340 ng/m3;降尘样品,当取样量为0.100 g,提取液体积为100 mL,进样体积为25 μL时,该方法的检出限为6~51 μg/g,测定下限为24~204 μg/g。
10)HJ 800-2016《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无机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离子色谱法。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包括TSP、PM10、PM2.5、降尘等)中6种水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样品,当采样体积为60 m3(标准状态),提取液体积为100 mL,进样体积为25 μL时,该方法的检出限为5~37 ng/m3,测定下限为20~148 ng/m3;降尘样品,当取样量为0.100 g,提取液体积为100 mL,进样体积为25 μL时,该方法的检出限为3~22 ng/g,测定下限为12~88 ng/g。
11)HJ 801-2016《环境空气和废气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酰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法。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和丙烯酰胺的测定。当环境空气采样体积为30 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10 mL时,该方法甲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和丙烯酰胺的检出限分别为0.03、0.02、0.03、0.02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0.12、0.08、0.12、0.08 mg/m3。当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体积为30 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50 mL时,该方法甲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N, N-二甲基乙酰胺和丙烯酰胺的检出限分别为0.2、0.1、0.2、0.1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0.8、0.4、0.8、0.4 mg/m3。
12)HJ 802-2016《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规定了测定土壤电导率的电极法,适用于风干土壤电导率的测定。
13)HJ 803-2016《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王水提取液中1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镉(Cd)、钴(Co)、铜(Cu)、铬(Cr)、锰(Mn)、镍(Ni)、铅(Pb)、锌(Zn)、钒(V)、砷(As)、钼(Mo)、锑(Sb)共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若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其它金属元素的测定。
14)HJ 804-2016《土壤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规定了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测定土壤中有效态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适用于土壤中铜(Cu)、铁(Fe)、锰(Mn)、锌(Zn)、镉(Cd)、钴(Co)、镍(Ni)、铅(Pb)共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15)HJ 805-2016《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目标物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和茚并(1,2,3,-c,d)芘。当取样量为20.0 g,浓缩后定容体积为1.0 mL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8~0.17 mg/kg,测定下限为0.32~0.68 mg/kg。
16)HJ 806-2016《水质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水中丙烯腈和丙烯醛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5 mL时,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检出限均为3 μg/L,测定下限均为12 μg/L。
17)HJ 807-2016《水质钼和钛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水中钼和钛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钼和钛的测定。该方法钼的检出限为0.6 μg/L,测定下限为2.4 μg/L;钛的检出限为7 μg/L,测定下限为28 μg/L。
18)HJ 808-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规定了核电厂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建行阶段和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大于300MW电功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
19)HJ 809-2016《水质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水中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N-亚硝基二甲胺、N-亚硝基二乙胺、N-亚硝基二正丙胺和N-亚硝基二苯胺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250 mL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N-亚硝基二甲胺0.6 μg/L、N-亚硝基二乙胺0.5 μg/ L、N-亚硝基二正丙胺0.5 μg/L、N-亚硝基二苯胺0.4 μg/L;测定下限分别为:N-亚硝基二甲胺2.4 μg/L、N-亚硝基二乙胺2.0 μg/L、N-亚硝基二正丙胺2.0 μg/L、N-亚硝基二苯胺1.6 μg/L。
20)HJ 810-2016《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5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10.0 mL时,用全扫描(Scan)模式测定,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2~10 μg/L,测定下限为8~40 μg/L;用选择离子(SIM)模式测定,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4~1.7μg/L,测定下限为1.6~6.8 μg/L。
21)HJ 811-2016《水质总硒的测定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水中总硒的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硒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200 mL,使用30 mm比色皿时,该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2.0 μg/L,测定下限为8.0 μg/L。
22)HJ 812-2016《水质可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规定了测定水中可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离子色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6种可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
23)HJ 813-2016《水中钋-210》。规定了测定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适用于地表水、海水、地下水及核工业排放废水。该方法的测量范围为:活度浓度大于1 mBq/L。
24)HJ 814-2016《水和土壤样品中钚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规定了测定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中钚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核工业排放废水中钚的测定可参照该方法。该标准中的萃取色层法适用于水和土壤样品中钚的分析测定,离子交换法适用于土壤样品中钚的分析测定。该方法的最小可探测限:水样10 μBq/L,土壤样15 μBq/g。
25)HJ 815-2016《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规定了测定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该标准中的二-(2-乙基己基)磷酸萃取色层法适用于水和动、植物灰中锶-90的测定;发烟硝酸沉淀法和离子交换法适用于水中锶-90的测定。该方法的测量范围:水中锶-90的活度浓度为0.01~10 Bq/L,动、植物灰中锶-90的活度为0.1~10 Bq。
26)HJ 816-2016《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铯-137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规定了测定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铯-137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适用于水和生物样品中灰中铯-137的测定。该方法的测量范围为:水样0.01~10 Bq/L,生物样品灰0.1~10 Bq。
(吴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