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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疾而终的“禁燃鞭炮高升章程”

2016-03-12东方明

检察风云 2016年3期
关键词:高升侨民春华

东方明

清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仲秋,上海公共租界“摩特尔洋行”英国老板布鲁克林在旅沪英国侨民中发起“签名运动”,呼吁租界当局出台章程,严厉禁止在公共租界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消息甫一传出,就得到了法租界旅沪侨民、外科医生布特朗的支持,随即作为法租界的发起人,在法租界以法国人为主的侨民中牵头串联,请人们在其起草的《呼吁书》上签名。“签名运动”后况如何?本文对此披露于下……

英国侨民发起“签名运动”

布鲁克林和布特朗的“签名运动”发起后,得到了公共租界、法租界众多居民的响应,大部分当然是旅沪外国侨民,但其中也不乏中国上海的本土市民。与此同时,更多居民表示反对。据《字林西报》记者采访中外路人各50名所获取数据显示,支持布鲁克林和布特朗倡议的公共租界、法租界旅沪外国侨民的比例分别是94%、96%,中国居民的比例是2%。

中国居民中的大部分人都反对租界当局制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章程,其中一部分原因是认为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早就形成且长期传承下来的一种民族习俗,是中国老百姓的一种爱好,所以不应禁止。这种观点经一些可能是士大夫、老学究之类的剖析,最后上升到“爱国情操”的高度,认为租界当局无权制订这种章程,这是干涉中国老百姓的人权。于是,就有人发起了“反签名运动”,在公园和外滩以及其他空旷地段进行演讲,反对租界当局制订此种章程。除了演讲,还有人刻印了传单在外滩、南京路、八仙桥等地散发,甚至还组织游行,被公共租界当局迅即出动武装巡捕将游行队伍驱散了,还拘捕了12人。不过,据之后出版的那期《字林西报》披露,“反签名运动”的幕后支持者是上海本土的几位烟花爆竹的批发商和经销商,因为如若公共租界、法租界果真制订、颁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章程的话,他们的生意肯定大受影响。公共租界工部局与法租界公董局分别对侨民的呼吁进行了研究,两个租界的当局还就此予以沟通,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制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章程,制订后以各自的名义予以颁布实施。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十一月九日,上海市公共租界工部局、法租界工董局宣布:鉴于二租界内的市民“每逢新年及婚寿庆典丧仪等必燃放鞭炮高升(按:即鞭炮、爆竹),屡屡引发火警灾害,既伤人命,又损房屋财物,且噪声连连,扰人心神”,特制定并分别以公共租界、法租界的名义颁布《禁燃鞭炮高升章程》。该章程规定:新年和其他节假及市民平时婚寿庆典、工厂商铺开张等,一律不准燃放鞭炮、高升(即鞭炮爆竹),违者则将受到惩罚,租界巡捕房可将燃放者拘拿,关押一至三日,罚款若干。

《禁燃鞭炮高升章程》公布后,居住于公共租界、法租界的外国侨民纷纷叫好,有一部分华人居民也表示支持,但大多数华人市民对此却是大为不满。租界当局张贴于租界内大街小巷的《禁燃鞭炮高升章程》,一夜之间被撕毁一半以上。租界对此行为置之不理,巡捕房方面对外发表谈话称:章程已经公布并将于次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被授权主管禁止事宜的巡捕房将严格执行,即使把所有张贴的《章程》全部撕毁,也并不影响该《章程》的法律效力。

这年12月下旬,元旦将至,公共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都印制了大量禁燃标示,张贴于大街小巷,“高悬厉禁,犯必罚惩”。12月31日晚,公共租界、法租界巡捕房的所有巡捕、便衣捕员和骑警奉警备处之命一律加班,大批巡捕出动上街巡逻,抓捕了247名违反规定燃放鞭炮高升的市民,其中也有若干名与华人朋友一起喝酒后凑热闹的外国侨民。这些被捕的市民,除了寻常的劳苦大众,也有从事体面职业比如医生、教师、银行职员、洋行白领以及华人政府的下级官员,还有19名中小学生。巡捕房对被捕的学生予以优待,当晚抓进去后,让他们具结悔过,过了当晚12点钟就通知其家长来交罚款将孩子领回家。至于其他被捕者,除少数托关系跟租界当局打过招呼的在1日下午释放并交纳罚款外,其余的都关到3日上午方才获得自由,当然还得交罚款。拒绝交罚款或者交不出的,则以劳役代替。劳役期间不管饭,得由家属每餐送去。没有家属或者家属不送的,则以延长劳役天数来折抵由巡捕房供给的饭食。

状告巡捕房

巡捕房如此一行动,使公共租界、法租界的华人居民知道当局公布的《禁燃鞭炮高升章程》不是说着玩儿而是动真格的。元旦过后的那半个来月里,人们茶余饭后的议论、街头巷尾的闲聊,说的差不多都是关于“洋官府”禁放鞭炮高升的事儿。

转眼到了阴历过年,这回租界内的华人居民学乖了,除了少数人违禁外,大多数居民都不敢放鞭炮高升。那少数违禁者的违禁也不像在元旦时那样公然实施,其中一部分是偷偷进行,比如除夕夜与春节凌晨交接的时辰,街面上巡捕、便衣甚多,来回穿梭般地巡查,他们不放;而是到了凌晨三四点钟,偷偷出门燃放数枚高升、一串鞭炮,有的胆小,只敢在自家天井内放。不过,巡捕房既然声称“犯必罚惩”,对此自然已有防范。元旦时罚得的钱钞留着专款专用,事先已经雇用了一些地痞、瘪三、乞丐,让他们四下溜达留意,每人发一“叫鞭”(哨子),配合已经减少值勤人数的巡街巡捕“执法”。只要发现有人燃放鞭炮高升,便狂吹“叫鞭”,巡街巡捕则“闻声疾至,指点捉拿”,一部分违禁市民的被捕就是着了此道。

另有一部分市民的“违禁被捕”是另一种情形,他们事先已经准备了鞭炮高升,看看辞岁时辰将到,便跑到租界与华界交界处的马路上燃放。想出这招的人颇多,华界一边的马路挤不下,有人就有意无意地挪移到分界线租界一侧燃放。被混在人群里假装看热闹的便衣或者已被巡捕房雇用的地痞、瘪三、乞丐看在眼里,当时并不吭声,待到放完后离开现场时在后面跟着,“叫鞭”一吹,一抓一个准。

转眼到了年初五清晨,租界华人市民按例迎接财神。因为不能放鞭炮高升,一些厂家、商铺、市民灵机一动,不放鞭炮高升了,而是敲锣打鼓,也有拿出家里的铜脸盆乱敲一气的。

这年春节后,还有一个被拘留三天、罚洋拾元的公共租界华人市民叫邢春华的跟租界当局打起了官司。年过四十的邢春华道士出身,二十岁来沪上,不知怎么改行做起了中医。据当时报载,邢“通晓拳术,谙道家养生之法,擅治跌打损伤”,平时白天他在南市华界地面的诊所给人疗伤治痛,晚上则回到公共租界教堂街(今河南中路)住宅。邢春华每年过年必放鞭炮高升,这年遭禁,心里很是不爽。他对洋人在中国地面上制定章程禁止华人燃放鞭炮高升之举颇有想法,原本生性又耿直,除夕年夜饭多吃了两杯老酒,头脑一热,便决定逆势而顶。当天晚上8点多钟,就把事先买的六个大号烟花搬到门口,二话不说一一点燃。事后,据公共租界巡捕房向工部局董事会递交的报告中提及,邢春华是租界内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公然在马路上燃放烟花的违禁者。

邢春华燃放烟花的时候,马路上巡捕已经开始巡逻了。见有人燃放烟花,立马奔过来,几个华捕跟邢春华熟识,有的请他治过伤,有的向他讨教过拳术,当下便让他赶快泼水浇灭清理残渣了之。邢春华本就是想“寻事”,哪肯听劝?正说着,两个英国骑警驱马而至,见状立刻下手拿人。邢春华也不争辩反抗,听凭对方执行公务。结果被关了三天,并罚大洋拾元。

邢春华获释后,写了一份状子,向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状告租界巡捕房“执法无据,胡乱捕人”。他也不请律师,就自己跟租界当局扛上了,因为他认为自己并未违反租界当局的什么章程,道理在他这一边。不错,租界当局确实颁布了《禁燃鞭炮高升章程》,可是,通篇细览,从头到尾并无“烟花”两字,更谈不上对此禁止燃放了。邢氏在诉状中对“鞭炮”、“高升”、“烟花”作了详尽的诠释,并提供了从批发行获取的三个分装这三样商品的箱子作为证据。

按照分类,市民告警察局(巡捕房),这起诉讼应是属于行政诉讼。但当时的租界没有这个说法,会审公廨审案子只分民事、刑事,而且审理官员也是同一拨人。审理官员有清廷地方官,也有外国驻沪使节官员,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有些分歧:中国官员原本对租界颁布《禁燃鞭炮高升章程》就有想法,现在邢春华的状子内容又不无道理,所以是支持原告的;外国官员对制订《章程》全力支持,当然想判原告败诉。结果,官司还没开庭审理,会审公廨内部已经争论不休。

这时候,正好有个英国议员来沪不知是旅游还是考察,工部局董事会接待他时说起此事,向其请教,因为该议员系律师出身,在伦敦地区一度颇有名气。这个议员听说此事后,说从法律上来说,他的观点是支持原告的,因为租界当局的章程中确实没有说禁止燃放烟花,而烟花跟“鞭炮”、“高升”确实又非同类产品。所以,这场官司打起来不利的应是巡捕房。那么,应该怎么办呢?议员出了个主意:做做原告的工作,动员他撤诉。做邢春华思想工作的活儿自然落到了清廷地方衙门,而衙门官员不屑与一介小小百姓打交道,于是就让几个地方豪绅、帮会首领跟邢去谈。邢春华只好卖面子同意撤诉,巡捕房方面退还所罚的拾元银洋,另外奉送贰拾元作为关押三天的补偿。

事情一解决,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在每周举行的例会上立刻讨论通过了将烟花也列入禁止燃放的范围,而且在后面还加上了一个“等”字。另外,还增补了一条关于“捶击锣钹鼓铙等响器”的禁令,规定锣鼓声响宜轻,当时还没有测定声音分贝的仪器,便以传播距离作为标准,“其声不得超越三十公尺为限”。当然,这个距离的执行权在巡街巡捕手里,巡捕如果认为已经超过限制了,那就得接受处罚。

与此同时,法租界公董局随即也修改了《章程》。

“章程”无疾而终

新修订的《章程》出台后,尽管受到华人市民的反对,但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之后几年春节期间的火警、火灾确实减少了,市民之间、华人外侨之间为噪音发生纠纷比率也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不过,好景不长,到了光绪十六年除夕,租界当局发现市民中颇有人无视《禁燃鞭炮高升章程》,当街公然燃放鞭炮高升者大有人在,而且不避巡街巡捕,明明看见巡捕远远过来了,还是从容点燃,巡捕来到近前了既不惊慌,也不逃离,照放不误。这天下午到午夜,法租界各巡捕房拘拿的违禁者有189人;公共租界范围大,拘拿了违禁者569人;拘拿的违禁者中,竟有29名是英、美、法等国家的旅沪侨民。次日,租界当局接到巡捕房的报告后,大为不解,不知为何一下子冒出这么多的违禁者。于是,下令让巡捕房调查。本来,巡捕房对于此类被拘的人员是不讯问的,抓进去后,光把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填写在一纸卡片上,写明被拘时间、几时开释就是了,一日至三日,到时放人,不用交伙食费。现在,上面命令下来了,于是一干巡捕便加班加点讯问被拘者。

问下来,脑子活络一点的巡捕头就痛了,意识到以后每到除夕他们的工作量必将大大增加。怎么呢?原来这些不避巡捕,从容燃放鞭炮高升的市民是故意这样做的,他们是为了躲避债主。旧时社会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当年债务应该当年理清,如果当年没有理清的,则算作明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双方自己协商,但还款期限却是自动延长了一年。这一年,是按照除夕算的。所以,到了年底还没有还清债款的朋友,只好采取躲避方式来合理规避还债义务。旧时每到除夕,通常人们都是在家吃年夜饭,搞大团圆,但是,债务人债权人却没这福分,双方玩起了类似捉迷藏的“游戏”。债主事先已经打听清楚欠债人的亲朋好友住处,有的合家出动,有的还雇人进行查访,非得赶在午夜前堵住对方,有钱还钱,没钱则当场签约以土地、房屋、财产甚至人(比如《白毛女》里黄世仁抢杨白劳之女喜儿就是一例)抵债,签约后立刻兑现,所以当时大年三十债主把欠债人全家扫地出门的事例多得连报纸都不认为是新闻而懒得报道了。因此,除夕那天债务人都是一大早就出门躲债,到午夜过后才回家,如此就又博得了一年时间的宽限期。

不过,当年适宜躲一天半宿的地方不像现在那样多,首先,限于经济条件,不可能外出旅游,再说兵荒马乱外出是需要“路引”(官府出具的路条凭证)的;其次,本埠不像现在这样会举行跨年度活动,无法混到人群中去,欢呼过“倒计时”后再回家。当时的躲债场所只有公共浴室、火车站(很小)、旅馆、妓院、烟馆(吸毒),那都是债权人必寻的地方,很难藏身。如此,终于有人想到了去巡捕房躲债的不二法门:进去的门槛和成本极低,只消买一个高升或者一串鞭炮在巡街巡捕经过时放一响即够格;拘留时间很短,最少一天,最长也不过三天,保证新年还可以和家人团聚;对于不讲究生活条件且生活拮据的朋友来说,还有一个好处,巡捕房对被捕者是免费供应伙食的,而春节则是一年中最大也最隆重的节日,巡捕房按例必须给在押人犯改善伙食,所以吃得还可以。

这就是这年除夕违禁燃放鞭炮高升人数直线上升的原因,至于其中有外国侨民,那是人家外交手段到位,有中国哥们给传授的。上海滩当年号称“冒险家的乐园”,冒险不成而沦落为洋瘪三的外侨少说也有成百上千。可以想象,讯问人犯的巡捕得知这个原因后的心情,那以后不是每年除夕都得加班加点、马不停蹄连连拘拿违禁人了吗?确实是这样,从这年开始,这个躲债方法已经成为一些债务人对付债主的武器,每年除夕巡捕房都要拘留成百上千的躲债违禁者,有时牢房关不下,只好关到巡捕的饭堂、训练房甚至会议室,好在这些人除了放放鞭炮高升外别无劣迹,都是良民,不用担心会闹出其他事儿来。

巡捕房坚持了三年,不想再这样劳累了,于是就开始眼开眼闭,对燃放鞭炮高升不再那么较真。债务人却必须较真,他进不了牢房就面临着被债权人找到的可能,所以就有人跑到巡捕房甚至工部局、公董局大门口去燃放鞭炮高升,以达到被捕的目的。当时报章评论:“人或逋负如山,无从筹措,正好备放爆仗之事以巡捕房为避债台,何惧为有哉!”

后来到了民国,租界当局虽然没有宣布取消《禁燃鞭炮高升章程》,但基本上已经不执行了。

(谢绝转载,违者侵权)

编辑: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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