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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的职业化履职、专业化参政

2016-03-12高明勇贾世煜

齐鲁周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有罪讯问职业化

高明勇 贾世煜

又到了中国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代表委员们成了舆论场的绝对主角。他们说什么、怎么说,是民众据以判断他们是否称职的观察窗口,确实有些代表委员的发言令人印象深刻。

比如,全国政协委员蒋洪建议,制度反腐应加强信息和官员财产公开,此外他还提出公民表达的权利必须要保障;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提出,像呼格案这样的历史冤案应以平反为先;莫言建议取消小升初和中考;黄细花建议税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减免生育二孩的家庭个人所得税;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提出,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容易导致“舆论审判”,不利于法院独立审判,也不利于司法公正,建议慎重。

其中朱征夫,几乎可以说是一夜成名。他的9个提案,基本都是在他所熟悉的法律范畴。比如:严格言词证据的采信标准;降低非法证据排除的门槛;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授奖;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等等。

议题上,以“电视认罪”为例,近两年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并且由于能上电视认罪的,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公众人物。每一次随着当事人在电视上露脸,都会引来巨大的社会争议。也正因为此,在当前依法治国态势前所未有得到重视的语境下,从法律角度来打量,显得尤其重要,也很容易引起社会共鸣。观点上,朱征夫并没有太多的新意,因为《刑事诉讼法》早有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有与此相违背、有“有罪推定”嫌疑的行为,无疑都要非常警惕。

“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议案,因为最近的冤案平反,也引起国人较大反响。朱征夫认为:法治比较健全国家很少有刑讯逼供,因为律师不来他们就没法儿审讯。但是我们国家没有律师在场权。为了防止刑讯逼供、诱供、骗供,他建议在我国部分地区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

关于“要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议案,朱征夫认为我国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比例非常低。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么低的无罪判决率,违背了司法工作的常理,同时也意味着可能许多依法应当判无罪的案件被判了有罪。

朱征夫的提案,折射出一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职业化履职、专业化参政的问题。两会之要,在于论政。论政之要,在于识局。对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而言,识局之要,则在于自身的职业化、专业化。而这,不仅仅和代表或委员的知识背景、调研深度、成长经验有关,也和他所代表的阶层利益有莫大关系。

现在特别荒唐的代表委员语录不多见了,但搞不清市场和权力边界的似乎仍有不少。比如,今年有政协委员“不建议大量的迪士尼乐园进来”,因为担心这会导致“孩子从小就追求西方文化,长大了就会喜欢西方文化,对中国文化冷冰冰”。

且不说,孩子去迪士尼玩玩是不是就一定变得追求“西方文化”,也不说这个“西方文化”是不是就成了需要严防的洪水猛兽,只提一个问题——他的言说对象是谁?是呼吁企业不要投资迪士尼乐园,还是要国家禁止引入迪士尼?建什么样的游乐园,原本是市场自由选择的结果,如果连游乐园都要考虑“西方文化”因素,都要呼吁权力干预,那真是只能“闭关锁国”了。

朱征夫式代表委员关注的议题确乎 “国家大事”,而且因应着急迫的现实问题,需要严肃的探讨以形成共识,甚至进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这样的言说,才是两会平台的重要价值,也是代表委员最应呈现的履职状态。

(文据《新京报》、凤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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