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部分失独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2016-03-12
党的生活 2016年2期
我省向部分失独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近日,《黑龙江省部分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次性补助金发放办法》出台,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失独人员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
发放一次性补助金的部分失独人员,应同时具备本省城镇户籍居民(包括退休或达到规定年龄时户籍在本省的居民),持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2003年1月1日以后因国企(包括厂办集体企业)改革(包括转制、分流、并轨、关停、空壳或注销),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或社会灵活就业,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城镇无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享受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待遇等条件。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补助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