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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实际 强化措施 全面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2016-03-12邯郸市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

河北水利 2016年10期
关键词:费改税邯郸市试点工作

□ 邯郸市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

立足实际 强化措施 全面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 邯郸市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

在邯郸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的安排部署下,针对邯郸市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紧紧围绕“早、实、全、快、准、严”六字要求,全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展开,实现了水资源税的顺利开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突出一个“早”字,确保费改税早动手早落实

5月中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邯郸市水利局与财政、地税部门举行座谈会。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具体安排,从组织人员、部署安排、取水许可、政策宣传等方面,做好费改税各项准备工作,争取邯郸市工作的主动。

一是成立组织。在邯郸市成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市水利局及时成立费改税试点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过问,费改办具体抓,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二是搞好部门协调。及早与财政、地税等部门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搭建“费改税”工作平台,提前研究应对措施,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召开推进工作交流座谈会,确保费改税平稳过渡。

三是做好宣传培训。费改税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必须加强宣传培训,减少改革阻力和成本,保障社会稳定,提高改革效益。一方面,组织费改税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政策的水平和办理业务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费改税政策,提高广大用水户对费改税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四是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在全市开展取用水情况拉网式摸底调查,全面开展取用水户分类和户数清理工作,对取用水户的取用水、往年缴费、取水许可等情况进行逐户逐项核对,为费改税工作全面展开打下坚实基础。

2.抓好一个“实”字,做到信息移交应交尽交

按照省水利厅和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邯郸市高度重视,邯郸市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具体安排,水利与财政、地税等部门紧密结合,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进展顺利,特别是非农用户实现了百分之百移交。

6月中旬,接到省水利厅和省地税局《关于做好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的通知》后,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邯郸市水利和地税两部门及时建立了信息移交联动机制,并及时对文件进行了转发,利用地税部门的办公视频会议平台进行了发布,并就信息移交工作的有关事宜对各县(市)区进行了宣传和释疑,明确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质量标准。按照“属地移交、县级核实、省市备案”的原则,明确提出了全市信息移交工作要按照省定三步走时间提前3天完成上报到市。全市严格按时间节点,840户非农用户全部提前完成信息移交。在各项工作数据移送期间,做到了不隐瞒、不虚报,确保费改税各项工作数据移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尤其是武安市、曲周县工作配合协调得力,移交工作顺利,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3.坚持一个“全”字,实现入户核查录入全覆盖

入户核查和用水信息等录入是实现水资源税顺利开征的前提。由于取用水户面广点多,情况复杂,信息量大,工作上存有很大难度。针对此项工作,我们明确提出“核查一户,入统一户,录入一户”,实现入户核查和信息录入全覆盖。

一是两部门联查。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同时,与地税部门联合办公,科学做好人员、车辆等安排,并对入户核查可能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入户人员的业务水平,一方面确保核查工作准备无误,另一方面也避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二是严格责任。对参与信息移交和核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保密教育,严格了责任,防止纳税人信息泄漏导致纳税人利益受到损害。对在工作中,任务落实不力,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问责。

三是讲究工作方法。我们在坚持水利、税务和取用水户三方核查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先重点后一般,先用水大户后用水小户,先应税户后减免户的工作细化措施,并现场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确保“不漏户、不漏项、核查一户、移交一户”,实现入户核查全覆盖。

四是准确信息录入。针对企业的不同状况,分门别类对水量进行核定,并将信息严格按照程序全部录入省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移交、入户核查和信息录入3个100%。

4.强化一个“快”字,及时规范取水许可管理

取水许可管理,是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既是合法取水的身份,也是依法纳税的凭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用水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我们以这次费改税为契机,以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为目标,下大力气规范取水许可管理。

一是强力做好取水许可证的延续和补办工作。根据《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取水许可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的意见》精神,邯郸市水利局组成专门小组,深入各县进行指导,各县立足实际认真开展工作,简化手续,分类办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依法不予办理;对于符合延续补办条件的,积极沟通,督促企业,服务企业,尽快办理。

二是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在简政放权后,始终不忘强化监督管理,结合检查服务、安装水表和申报用水计划等工作,深入企业等用水户,宣传费改税相关政策,为用水户解读释疑,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三是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台账管理。按照“一户一证一档”的原则,进行分户建档。从市到县,都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取水许可档案管理“回头看”,对取用水户档案信息进行梳理,确保取水权人名称、取水量、计量设施安装等内容全面登记造册,并及时上传到信息系统,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全覆盖”。

7月份以来邯郸市全市共办理取水许可证374套,其中,符合取水许可延续条件的42套,符合取水许可补办条件的332套。全市取水许可审批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5.明确一个“准”字,精心推进水资源税以量计征

结合费改税改革试点工作,以计量设施安装为抓手,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方式转变,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户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做到准确计量,实现以量计征。

一是逐户落实计量设施。在做好取水许可证的延续和补办工作的同时,严格要求取用水户按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对拒不安装计量设施的,严格按照最大取水能力核定水量,目前全市基本实现合法取用水户,都有计量设施,并在全市大力推进在线计量设施的安装工作,全市已安装在线设施324户,特别是武安市1万m3以上用户81%实现了在线监测。

二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加大计划用水的管理力度,强化用水计划的刚性,对符合延续和补办条件的用水户,实行临时过渡性计划,临时计划过期或超计划用水后,对超计划用水的与地税部门加强沟通,严格按照3倍标准进行征收。

三是严格计量审核。7月1日零时,全市开展“零点行动”,确定了水资源税的起始水量底数。部分用水企业指派专人将查表水量用照片或视频方式上报水利部门留存,另有部分用户由水利部门入户查表核定水量,在此基础上完成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为确保真实性,定期下企业检查计量设施的运转情况,水量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损坏等情况,做到准确以量计征,确保水资源税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水量及时核定的基础上,邯郸市水利、地税部门督促企业申报用水量,热情服务用户,7月份水资源税开征顺利,当月全市共征收1220万元水资源税,8月份征收2123万元,征收到位率不断提升。

6.狠抓一个“严”字,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水事秩序,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好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9月22日,邯郸市水利局和邯郸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在邯郸日报、邯郸晚报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取水清查水资源税纳税人专项行动的通告》,对非法取水、漏交拒交水资源税行为进行专项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对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布了水利和地税部门的举报电话,欢迎各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本次行动集中利用1个月的时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取水、清查水资源税纳税人专项行动。从市到县,明确了执法责任,落实了监管职责,形成打击非法取水的高压态势。各县区在联合行动中,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严格查处非法取水和拒缴水资源税的行为,对不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取水工程,有序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水资源税应收尽收。截止目前,打击非法取水行动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已查处非法取水用户104户。□(本文执笔 闫现通 李 敏)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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