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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梁启超的史料观

2016-03-12邓佳

内蒙古教育·职教版 2016年2期

邓佳

摘 要: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础,是历史研究的依据。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梁启超将其史料观详尽地表述出来,对现代史学研究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历史借鉴价值,也为当前治史者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中国历史研究法》;史料的搜集;史料的鉴别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6)02C-0022-02

梁启超,字卓如,号任公、饮冰室主人等,广东新会人。他一生著述颇丰,为后人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1921年,梁启超在南开大学授课,为学生探讨中国历史研究法,在学期完结之后将相关资料汇集成书,铸就了《中国历史研究法》一著。在此书中,梁启超不但系统阐述了史料观,而且谈到了许多治史经验,为后人提供了可贵的参考价值。

一、 说史料

(一)何为史料

梁启超在其书中对史料作出了明确解释:“史料者何?过去人类思想行事所留之痕迹,有证据传留至今日者也。”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础,是历史研究的依据,如果没有了史料或者史料不全,便无复历史可言。孔子有言:“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由此可见史料何其重要,不治史学,不知史料之可贵,更不知史料的散失是何等让人痛心惋惜。

(二)史料之分类

分类是学科建设的基础,中国历史悠久,留下来的史料数不胜数,多种多样,因此对史料进行适当的分类,有利于对历史进行研究。第一,梁启超将史料分成两类:在文字记录者与在文字记录以外者;第二,对这两类史料做出进一步划分,将前者分成旧史、史部以外资料、关系史资料、史部以外之群籍、古逸书及古文件之再现、类书及古逸书辑本、金石、外国人著述及其他镂文。后者主要划分成现存之实迹及口碑、已湮之史迹、其全部意外发现者以及实物之模型及图影。

二、史料之搜集

自历史遗留之史料,散落于四处,我们唯有通过细致缜密之途径方能搜寻具有价值的史料。但对于不同的史料,宜采用不同的搜集方法。

(一)普通史料往往存于旧史中,无须特别搜集

此类史料,我们只列举一条或两条,几乎没什么价值可言,若博搜其同类史料并类比观察,那么一个时代的状况便可跃然纸上,一目了然。在探寻国人种族变迁、杂居状况时,梁启超于史料之中发现某年间某一区域居民迁移至另一区域的信息,便于古书典籍之中充分找寻相关资料,大约搜集到六七十条。此外,他又从各史传中调查外国籍贯的人和入住中原的少数民族,将搜集到的信息统列一表,则种族混合的情形便一清二楚。对这些史料进行分析,推断出当时基督教的传播区域及情形。

此种方法往往所劳甚多,所获甚简,但梁启超明确指出,想要搜集史料,必须多用此种方法,用科学的研究法治学问的人均是如此。这种搜集史料的方法,须注意别人不注意的地方,别人不认为是史料的,或许恰恰可以得到珍贵的史料。

(二)还有一种史料是作者想获得,但事实上无法找到直接记录的史料

对于此种状况,梁启超采用收集整理加以推算,他曾指出:“史料全绝之事项,吾敢信其必无;不过所遗留者或多或寡,搜集之或难或易耳。”由此可见,即使研究的问题找不到直接的文字记载,研究者也不必绝望,可根据其他相关史料进行运算,从而获得想搜集的史料。

(三)关于特别史料的搜集

何为特别史料?特别史料即为在现存古籍中无记载,须进行特别收集的史料。

三、史料之鉴别

鉴别史料之目的即为找出真的史料,而真的反面一为误,二为伪。误与伪有差异,误者并非有意失误,伪者则故意虚构。正误辨伪便是鉴别上述之方法。

(一) 正误

1. 克服幻觉。

幻觉即为无视真相,全凭自己心理去揣测想象事情发展的情形。幻觉一起,则真相可以全蔽,因此幻觉是治史者最应该克服的。梁启超将幻觉分为局部的幻觉与一般的幻觉。 明明不是史实,一个时代的人都认为是史实,这是所谓局部的幻觉。

秦始皇以前,有燕长城、赵长城、齐长城;秦始皇以后,有北魏长城、北齐长城、明长城,其他各时代增筑也很多。这并不是史料之误,而是由于读者本身之误造成的对史料的错误理解与判断。一般的幻觉是由于史迹流传至今,由于各个时代人心理不同,不知不觉间其本质便被改变。治史者要养成鉴别能力,必须克服此种心理,克服幻觉,切勿用自己的主观心理任意改变史实。

2. 举反证。

鉴别史料是否错误,找出一个与史料所记内容不符的反例即可。这是史料正误鉴别最直接的方法,此方法也可用于辨伪。汉明帝永平七年时,派遣使臣经过西域三十六国,到印度求得佛经佛像,这是向来人们认为的佛教的起源。但梁启超根据《后汉书·西域传》及其他书籍资料,得知西域各国从王莽时期开始已与中国断绝来往,直到汉明帝永平十六年才重新来往,因此,永平七年又如何能派使臣经过西域呢?由此可见,类似于此种反证,反证力很强,举出一个即可对史料正误辨伪。

3.最先最近者最可信。

同一史迹,不同史料记载的内容却不同,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须遵循以最先最近为最可信的原则。所谓先后,即以时代而论,距离史迹发生时间越近的史料越可信。然而,在鉴别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虽然要遵循此原则,但如果我们过度相信,有时也会造成大失误。例如,明末的大探险家、大地理学家徐霞客去世后,他的挚友为他作了墓志铭,这应该是最可信的史料。在文中,徐霞客的挚友提到徐霞客曾到过西藏,但从徐霞客的《霞客游记》中可知霞客虽有意游藏,但因病不果。可见,即使是最先最近之史料也有些许谬误,因此我们在遵循此原则时不可过信。

4.考察记述者之史德、史识及所处地位。

在对相同朝代或相同问题史籍加以鉴别时,应当对作者的史识、史德、所处的地位做出充分的考究。所谓史德,即为记述之人的品格。若作者品格低劣,那么研究他记载的史料也须格外谨慎。所谓史识,即为著者对直接史料的去取别择能力。史识不同,对直接史料的取舍也不同,从而其记述的间接史料之价值也有所差异。

(二)辨伪

伪有两种,一为伪书,二为伪事。伪书与伪事不同,伪书中有真事,真书中有伪事。辨伪法先辨伪书,后辨伪事。

1.辨伪书。

伪书,其全部或一部分为后人伪作而托诸古人也。然而伪书数量颇多,现在考定出的却很少,此外,全部皆伪或真伪杂糅的古书又不知会有多少。对于此种状况,梁启超拟出十二条鉴别伪书的标准,以供治史者正确辨别伪书。其书前代从未著录或绝无人征引而忽然出现者,十有九为伪;其书尽管在前代著录颇丰,但年代经转,散落四处,竟有一异本现世,无论内容及篇数都完全与旧本不同,此情况基本可定为伪造;倘若该书不管有没有旧本,只要今本来历不甚明确,便不能对其轻信;倘若其书即便是真的,但是其中一部分经过后人篡改伪造且有确实证据,那么我们应该对全书的真伪做谨慎鉴别,因此后人伪作之书有不必从自句求枝叶之反证,只要考证其文体便能够断证其真伪;不同时代的观点思想,其进化阶段必然遵循特定的规律,倘若书中阐述的思想及观点与时代相左,即可断为伪。

2.辨伪事。

伪书中有伪事,真书中亦有伪事。伪事即为著者虚构之不实之事,伪事之由来路径不一,故梁启超对伪事进行了分类:其史迹本为作伪的性质,著者明知其伪而仍然以书记载;虚构伪事而自己著书将其写为史实;一些纯属虚构的事迹,但已被认为是“第一等资料”,后人无法反证之;有些事迹非伪,但记载之语言不当;史文经后代编史者润色,多事后增势之语。

四、梁启超之史料观对治史者之启示

1.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础,善于收集史料应是治史者最基本的素质。史料分散在各处,治史者必须用非常精密准确的方法去搜集。

2.治史者须将脑筋操练纯熟,须有敏锐的感觉。对于每一事项,尤其是常人不注意的,须引起特别观察的兴趣。当遇到有研究价值的史实时,要以认真的态度去进行彻底精密的研究。

3.须善于联想,由一项史迹联想到其他与之相关的史迹,如此可由一项史迹之发现引起无数史迹之发现。

4. 治史者不应以问题的大小而对问题区别对待,应秉持“问题有大小,研究问题之精神无大小”的信念。对于某事项,不研究则已,一旦进行研究,无论该事项大小,皆须全力以赴,不能有丝毫懈怠。

5.始终要有怀疑精神。书中记载的史料信息,一切名著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详尽之处,所以不管对何种史料加以研究,都应当有所保留,坚持怀疑精神多加谨慎,坚持以忠实的态度进行研究。

参考文献:

[1] 梁启超. 中国历史研究法 [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周妤,王梅兰.梁启超的史料观初探 [J].求索,2003,(5).

[3]苏红彦. 浅论史料与治史[J] . 前沿,2003(12) .

[4]王贺. 梁启超的新史料观研究 [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