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何时了?
2016-03-11高明义
高明义
张三到李四家登门求助。李四说:“帮你忙可以,但你可不能给我送礼。”原本没想送礼的张三被提醒了,急忙补充说:“那怎么行呢?我有劳于您,不会让您白受累的。”李四板起面孔说:“现在风声这么紧,送礼的事儿一旦被人知道,以后我还怎么做事、做人?要不……咱俩先签一个协议吧,写明‘我不收、你不送。以后一旦有人查问此事,我可以用这份协议自证清白。”张三连连点头表示:“好的好的,我一定积极配合。”
事后,张三一脸苦笑地说:“这事儿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谁让我得求人家呢。”
没错,这段故事是笔者编的,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
不知从哪年开始,也不知是哪个聪明脑袋想出的点子:看病之前,医患双方要先签订“不收红包、不送红包”的“协议书”。这个“创举”一露头儿,便被业内的精明人士一眼看好,很多医院纷纷学习效仿,迅速“走红”大江南北。
一纸“协议书”就能刹住医生收“红包”?到目前为止,笔者还没有听到有人敢在正式场合肯定地说“能”,因为他怕被知情人哄笑;也没有遇到敢认真说“能起一定作用”的业内领导,因为他怕被追问到底。这是一个回答起来底气不足、回答完又很难脱身的问题。
最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刘玉村院长的一次演讲被互联网和微信热传。他在演讲中说:“领导们很关心医院收不收红包的问题,要签协议啊同志们!北大医院原来的‘红包现象很少,自从(要求签协议)这个规定出来以后,所有的病人都想到要送‘红包。因为我们要跟人家说‘你不能送红包啊,(这么一提醒)他能不送吗?我说‘你一定不要送大红包啊,他能不掂量掂量吗?”
刘院长说出了“协议书”的实用价值。在此,笔者要为这位敢于揭露内情的院长“点赞”!
签订“协议书”,这个本不是经验的“经验”其实是在愚弄民众、蒙骗上级,是在搞形式主义,是自欺欺人的把戏。换个角度说,患者一旦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就等于给医生收“红包”行为买了保险——放心收吧,我已经在“不收不送”的“协议书”上签字了!
有人说“协议书”首创者是善于自我包装的业内高手,笔者反倒觉得他很愚蠢,因为这招儿太露,让人一目了然,它很像在重演那个成语故事——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
有一句名言:“把所有人都看成傻子的人,自己才是纯正的傻子。”希望在“三严三实”这面镜子前,那些曾靠花拳绣腿掩人耳目的人能认真反省、洗心革面,别再自欺欺人、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