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官裁定:猴子不拥有自拍照版权
2016-03-10
近日,美国一位联邦法官称,因自拍在网上走红的一只印尼猴子不拥有照片的版权。
善待动物组织在旧金山的美国地方法院为这只黑冠猕猴争取照片所有权。照片是这只猴子用摄影师故意放在那里的相机自拍的。
1月6日,奥里克法官在一份初步意见书上写道:“虽然国会和总统可以把法律保护的范围扩展到不同人群甚至动物身上,但是在版权方面他们没有这样做过。”
此前,印度尼西亚苏拉威岛的猕猴用英国摄影师斯莱特放置的照相机拍下自拍照。
这些照片是斯莱特2011年在印度尼西亚苏拉威岛一个保护区拍摄的。他把相机放在三脚架上,设为自动对焦,置于一群猕猴中间,等待它们产生好奇心。
拍出的照片包括一只猴子迷人的笑脸。善待动物组织认出他是一只6岁大的公猴,绰号火影忍者。
斯莱特出版了一本名为《野生动物的个性》的书,收录了这些照片。这些照片在网上广为流传,维基百科也未经授权用了照片。斯莱特要求这家由众人编辑的网站撤掉这张照片,该网站以与善待动物组织相似的理由拒绝了他:照片不是斯莱特拍的,所以不归他所有。去年9月,善待动物组织起诉斯莱特以及他的公司及其出版商,要求法官允许该组织代表火影忍者将照片的收益用于保护印度尼西亚严重濒危物种黑冠猕猴。
这位摄影师的律师们请求法官撤回起诉,理由是猴子没有法律地位。这份动议书不时带有揶揄口吻。
“一只猴子、一个动物权利保护组织和一位灵长类动物学家走进法院,起诉这只猴子所谓的版权遭到侵犯。这听起来像是一则笑话的开头,没想到还真发生了。”
1月6日,奥里克法官在法庭上解释说,他无权将这样的权利赋予动物。
去年7月,另一次重新阐释其他灵长类动物权利的法律行动也没有赢得法官的支持。非人类权利计划在曼哈顿的州最高法院要求释放一所大学拘禁的两只用作研究的类人猿,称它们是“法人”,具有很高的智商和自我意识,应该被送往保护区。那位法官认真对待這一案件,但是最终判定,依照法律,这两只类人猿是财产,而不是人。
尽管善待动物组织遇到了挫折,但是该组织认为自己的非正统法律诉讼是扩大动物权利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