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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

2016-03-10伍建华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8期

摘要:伴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已经在城乡规划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文章对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了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工作已越来越具挑战性,并针对其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审批;城市现代化;城乡发展;城乡建设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08-0189-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08.097

城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城乡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相应的规划方针和政策,并组织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的具体实施,以此来维护城乡规划的法治和有效秩序,防止出现违反规划的相关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规划有秩序、有步骤的实施,最终获得城乡规划的综合效益的平稳提高。

1 城乡规划的概念及重要性

1.1 城市规划的概念

城乡规划是城市政府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建设空间布局、有效利用自然资源以及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理论依据,具有着重要的公共政策属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提及的城乡规划,广泛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是以推进城乡经济持续发展为根本前景目的,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改善人们生活环境。依据《在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相关补充说明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广泛涉及于各个领域中。

1.2 城乡规划的重要性

城乡规划可以笼统地将其定义为操作性强的政府工作行为,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是政府制定的科学政治决策。城乡规划不仅能合理推进城镇化进程协调发展,同样也是保障城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城乡规划能对城镇建设给予宏观调控和科学指导,对城乡人口和收入分配结构予以有效调节,促使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区域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城镇就业率、促进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等,从根本上来推进城乡经济和谐同步发展;另一方面,对城乡规划的合理开展要遵循按需发展的原则,在政府财力允许下,减少资源的损耗和浪费,消除各类城乡通病,如高风险土地利用等。同时合理的城乡规划是区域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前提条件提供者,也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及城乡差距的重要措施,其为推动城乡发展提供着不竭的动力,重要性举足轻重。

2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现存的主要问题

2.1 公众参与积极性缺失

对城乡规划建设方面来说,民众的参与很重要。特别是国外,针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各个细节以及布置,民众都能相应地提出自己的建议与参与方案,并且在实际规划建设的时候主动参与进来。所以国外的很多城乡建设既能够合理科学规划,又能有效降低环境的污染以及交通的堵塞等问题。

2.2 规划的调整缺乏约束力

城乡规划建设并非只是单纯的城乡建设问题,它可能涉及环境保护、交通规划、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的问题,所以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时候必须要有足够的约束力,从而使其能够根据当前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划建设,保证规划建设的有效性和重要性,促进当地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在我国当前的城乡规划中,由于城市政府只定义于政府意愿,对城乡规划的调整及修改都有着很大的随意性,根据意愿去具体实施。在规划编制中为了完成任务,在规划用地时随意地对城市建设用地划定范围予以打破,只为了获得土地出让的最大利益,频繁地对规划编制进行更改。在对规划用地和基础设施配套时,对公共设施及绿化用地予以压缩,严重忽视了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对城市规划的法定约束不强,部分城市为了利益盲目攀比,扩大建设规模过于随意,城乡规划编制已成为获得利益的工具,更别谈指导城市科学规划。

2.3 编制与审批程序不科学

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而且所涉及的内容之多必须要通过各个方面的审批程序通过,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从而做到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规划。但是,当前我国的很多地方城乡规划建设方面却并非如此。在城乡规划中,如果对编制缺乏程序性的合理规定,那么将会使得对科学规划编制的深入研究存在缺失,同样也为规划的随意性预留了相应的空间。对城乡规划编制的研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了城乡规划编制只存在于少部分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研究与分析,由于对规划编制的研究不深入致使出现了主观规划取代了客观规划。

2.4 修正及检讨不及时

通过对其他发达国家进行城市建设规划的行为与操作方面研究,我们发现除了民众参与程度高、科学合理规划、规范建设等方面之外,这些国家对城市建设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完善与调整,并且民众在这里面起到了很大的监督参与作用,而我国却无法做到这一点。随着经济的快速是发展,我国城乡现代化进程也在不断向前推进,城乡发展环境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推力,发展状况逐年不同,发生着相应的变化。但是部分地区对城乡的有效规划过于局限,根本没有依据外加变化来对规范章程做适当的修正及检讨,导致规划与发展不符,在很大程度上对城乡的有序发展造成了干扰。

3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3.1 建立互动机制,强化工作参与

在对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坚持以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科学决策的编制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互动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力度,来综合统筹对城乡规划予以合理编制。在对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时充分吸取相关部门及行政机关的意见,在总体规划送审前对公众开展,征求公众的相关意见,对城乡的详细规划编制不仅要听取规划设计单位的意见,同时还要对公众有价值的意见予以采纳。同时,规划编制设计者要本着以公众角度出发,不能过于局限理念,在设计时积极与公众一起进行探讨,听取其意见,充分地对公众思维予以考量,并融入到规划编制中去。

3.2 严格立法,强化约束力

地方人大不仅要严格地予以立法,同时在立法过程中还要广泛地征求社会意见,积极让公众参与并讨论,促使城乡规划条例具备包容性及时效性。地方人大要依据城乡发展环境以及实际情况,从多角度及多方面进行调研,并针对地方实际情况予以立法,强化地方城市规划条例的实践性与操作性。通过立法来有效杜绝地方政府为了眼前利益而置公共利益与长远利益于不顾的现象,促使地方政府能有科学规划的长远价值观,推进城乡规划的合理编制。

3.3 规范编制理念,强化审批主体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及调研,对实施情况予以积极的反馈,完善规划编制人员的价值理念取向,从根本上提高编制水平。同时还要对审批主体予以强化,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在技术规范上严格把关,有问题予以及时修改,以此强化审批质量。城乡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工合理、权责清晰,致使编制与审批过程趋于高效公平。对编制与审批主题的规范要针对具体的规划实情,灵活兼顾与明确定义。同时要杜绝随意规范调整诉求,保持规划的权威性和延续性。

3.4 增设乡镇村层级规划

城乡规划建设内容属于比较大的工程类型,而且不能所有地区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根据不同的地区进行不同的区域与层级规划建设。由于本身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编制与比例失衡现象,所以在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要以实际的情况进行科学的区域划分,并对这些区域进行各个分区的规划与设置,利用乡镇村等不同层级区域设置与搭配,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地方规划体系,并且对其进行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建设以及流程设定,从而使其在规划与建设层面更加系统、科学、合理。

3.5 对编制程序进行内容优化

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编制程序内容必不可少,而且必须要有一个完善完整的编制程序对其进行一个流程体系的约束,从而使其能够在一个科学合理、完善完整的系统要求下进行整体的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并形成由编制原则、规划层次、编制内容、编制程序、编制主体、审批主体、审批程序、修改程序、公众参与和编制单位要求及其他等部分组成的涵盖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各方面的条文。同时突出重点,强化编制主体、编制程序、审批主体、审批程序、修改程序和公众参与五个部分。在这些编制程序完善基础上,对当前规划建设的一些不合理、不完善的内容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处理,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指导实际的城乡规划与建设工作,做出更良好的规划建设工作。

4 结语

城乡规划对推进城镇现代化进程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对城乡的规划编制与审批,必须依据规划实情出发,对城乡规划体制予以创新,完善城乡规划实施机制,做好编制与审批工作,才能更好地推动城乡建设的良性发展。本文通过以上论述,希望为实际规划工作提供具有价值意义的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陈岩松,王巍.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改革的思考

[J].城市规划,2004,5(12).

[2]张新红.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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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官卫华.城乡统筹视野下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重构——南京的探索与实践[J].城市规划学刊,2012,24(3).

[4]张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思考[J].城市规划,2013,13(1).

作者简介:伍建华(1980-),男,广东罗定人,中山市南朗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城市规划管理。

(责任编辑:周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