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房屋工程质量监管立规谁盖的房子谁负责一辈子
2016-03-10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6年2期
从山东省政府法制网了解到,《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近日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提出,山东省将实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草案送审稿规定,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省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sdfzbyc@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一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摘自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