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认识药味的阴阳分属
2016-03-10何雷唐雪梅
何雷 唐雪梅
辩证认识药味的阴阳分属
何雷唐雪梅
从气味、药效、五行的角度分别提出药味的阴阳分属所存在的问题,即药味与气味的阴阳分属含混不明;药效与药味的阴阳分属难以对应;五行与药味的阴阳分属不相匹配。对其作出相应的分析,认为药味的阴阳分属应该根据具体的参考对象辩证地认识,参考对象不同则所得到的阴阳分属亦不同,不能生搬硬套“辛甘淡为阳,酸苦咸为阴”之论。
气味;药味;阴阳;五行
药味分阴阳,首见于《内经》中“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的论述,后世则遵照此原文论述药味,历代中医药学家鲜有异议。然经典的药味阴阳分属理论中存在着一些绝对化的机械套用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出自于对《内经》原文理解上的偏差及对其整体思想内涵的僵化理解所造成,亦或是其本身论证不足所致。本文通过尝试从气味阴阳、药效阴阳、五行阴阳的角度提出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分析,以期对药味阴阳分属作出科学客观的认识。
1 药味分阴阳存在的问题
1.1气味与药味的阴阳分属含混不明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阳为气,阴为味……味厚者为阴,薄为阴之阳。气厚者为阳,薄为阳之阴。味厚则泄,薄则通。气薄则发泄,厚则发热……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1]
气味之气,中医一般认为是药物的寒热温凉之性。《神农本草经》序录云:“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2]这是有关药性理论之一——“四气五味”的概括。然《内经》将气味概括为阴阳的相对概念,可知气味应当属于一组相互对立的方面,亦如水与火,上与下之类。而寒热温凉的药性与酸苦甘辛咸的药味来说,两者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对立。故此处将其分属阴与阳,似乎不甚合理。
又“味厚则泄,薄则通。气薄则发泄,厚则发热”,若将气理解为寒热温凉的药性,则气薄者为寒凉之性,气厚者为温热之性。温热之性能发热,但寒凉之性能发泄显然就与实际不相符合了。
“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原文明确表明了“气味”二字,因此不能仅仅说是味的阴阳分属。
1.2药效与药味的阴阳分属难以对应
药味的产生,最初是通过口尝,靠人的感觉器官来辨别,它是药物真实味道的反映。此外,药味更重要的则是通过长期的临床实践观察,不同味道的药物作用于人体,产生了不同的反映,获得不同的治疗效果,从而总结归纳出一定的理论。也就是说,中医之药味不仅仅是药物味道的真实反映,更重要的是对药物作用的高度概括。自药味作为归纳药物作用的理论出现后,其“味”也就超出了味觉的范围,而是建立在功效的基础之上了。因此,本草书籍记载中常出现与实际口尝味道不相符的地方。总之,药味的含义既有药物味道的“味”,又有药物作用的“味”。从药效来对药味进行阴阳分属,始见于《内经》“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的论述,后世一直沿用《内经》对药味的阴阳分属,鲜有异议。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可知此种分属方式与事实存在着不相符合之处。《素问·脏气法时论》言“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软”[1],提出了药味与其功效的关系,药味不同其效用也不同,后世在《内经》对药味作用概括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将五味代表药物的作用归纳为:辛:能散、能行;甘:能补、能和、能缓;酸:能收、能涩;苦:能泄、能燥、能坚;咸:能下、能软;淡:能渗、能利;涩与酸味相似。根据《内经》对药味阴阳的分属,辛味、甘味的药物能发散,所以为阳;然从其效用来看,甘味药并没有发散的作用,而是具有缓和的作用。散,表示其运动速度较快,缓与散则相反,如此说来,辛味确为阳,而甘味应该为阴;苦味能坚,咸味能软,如是则咸当属阴,而苦又应该为阳,这显然与经典的药味阴阳分属不符。
1.3五行与药味的阴阳分属不相匹配
《素问·宣明五气篇》曰:“五味所入: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咸入肾;甘入脾。是谓五入。”[1]现行《中医基础理论》教材将五行所对应的事物进行归总,其中,五行与五脏的对应关系为,肝为木,心为火,脾为土,肺为金,肾为水;五行与五味的对应关系为,酸为木,苦为火,甘为土,辛为金,咸为水。五行分阴阳则木火为阳,土金水为阴。而五脏之阴阳则心肺为阳,肝脾肾为阴,二者又不尽相同。再根据五味所入的关系,则五味之阴阳属性当与五脏相同,即酸甘咸味为阴,辛苦味为阳。如此一来,就与既定的五味阴阳属性之间产生了矛盾。
那么如何来看待《内经》的论述及后世对《内经》原文乃至其整体思想理解出现的偏差,下面就此来做一具体分析。
2 药味分阴阳问题解析
2.1药味之气味分阴阳—气阳味阴、互容互藏
“气为阳,味为阴”的论述,明确将气味分阴阳,阴阳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此处所提之气味当属一对相互对立的事物。而寒热温凉所谓四气者,与酸苦甘辛咸五味之间并非明显存在阴阳的对立面。姜建国[3]认为《内经》关于气味阴阳的论述中根本没涉及“寒凉温热”四气,而是根据其“轻清出上窍,重浊出下窍”的性质及功能而分属气与味的。再者,现行中药学教材中提出了某些具有芳香药性的药物,难以用四气五味理论来解释,故而另起芳香药性之说,可以看出四气五味理论中的四气局限了《内经》中药气的内涵。根据《素问·六节藏象论》“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五味入口,藏于肠胃……”[1]以及阴阳的基本理论之“乾阳上升,坤阴下降;天者阳,地者阴;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4]的论述,可知气本属于天,味本属于地。然于人体对气味的感知来说,鼻属肺之窍,位居人体上焦,与天相应,吸入天之气;口属脾之窍,位居于下,与地相应,食入地之味。这样看来,此处所提之气,当指药食所散发的能被鼻子嗅到的气,而味则指能被口尝到的味道。又王冰注解道:“气惟布散,故阳为之;味曰从形,故阴为之。”[1]气味本无形,气为挥散向上、向外之无形者,味为聚敛向下、向内之附于形质者。综合起来看,这里的气味则应理解为:气是能向上、向外挥散的或可被鼻嗅到的物质;味是能向下、向内聚敛依附于形体的或可通过口能尝到的物质。如是,则气与味之间明显存在阴阳对立面。
气与味应当是同时存在于同一种药食物中的,所谓孤阴不长,独阳不存。阴阳两方不能单独存在,每种药物都同时具有气和味,缪希雍谓:“物有味必有气。”[5]不能认为某种药物只有气而无味,同样也不能认为只有味而无气。然气味之厚薄又各有其特性,气之挥散必能产生相应对机体的作用。地者为阴,厚重而载物。味附于形,气附于味,气味两相交合而不可截然分离,不同的味理当承载了不同的气,如辛味之气、苦味之气之类,因为所承载之气不同,其气作用于机体产生不同的反映,所以有了不同的阴阳属性。故言:“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这里所言之阴阳,可以理解为味所承载的气的阴阳,而非独味之阴阳。是故王好古《汤液本草》谓:“药味之中,每一味各有其气,有使气者,有使味者,有气味俱使用者……所用不一也。”[6]
2.2药味之药效分阴阳—味叠效生、阴阳可分
若将“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泻为阴”仅理解为味之阴阳,则有两种理解方式,第一种理解方式是将辛甘、酸苦断开来,这样来看就是辛味、甘味的药食具有发散的作用,故而为阳;酸味、苦味的药食具有涌泄的作用,故而为阴。但这种理解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辛味药确有发散之效用,而甘味药则不具发散之效;苦味药有涌泄之作用,而酸味药却为收敛固涩。另一理解方式是将辛甘、酸苦放在一起而不予以断开来理解,这样就变成了辛甘味的药食具有发散的作用,酸苦味的药食具有涌泄的作用,如此理解确和实际情况一致。辛甘化阳以行散,酸苦叠加则涌泄。如此一来,对《内经》中药味的阴阳划分的理解上不能将其具体到某一个单独的味上面,而是药食之味叠加后所呈现的阴阳分属。
对于从药效进行阴阳分属上来讲,必须辩证地看待,而不能机械地照搬套用《内经》的只言片语的字面意思。首先原文“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泻为阴”一句出自《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而“咸味涌泻为阴,淡味渗泄为阳”则出自于《素问·至真要大论》,有学者认为此处所言之药味阴阳乃王冰后来所加之语,不足以与前者并论。况且这两个地方不能用同一种方式来理解,前者当理解为同具辛甘之药食能发散,所以为阳;同具酸苦之药食能涌泻,所以为阴。但后者则理解为咸味和淡味药物的效能分别做对比而分阴阳。这二者之所以分开论述,是因为前者谈的是“气味”,后者虽在谈味,但将咸味和淡味放在一边来比较。赵桂芝等[7]认为咸味“涌泄”,淡味“渗泄”。“涌”和“渗”,一个势急,一个势缓,一个作用强,一个作用弱,强者为阳,弱者为阴,如此涌泄与渗泄之效用形成鲜明的对立方面。另外,王正山等[8]认为“淡”是非酸、非苦、非甘、非辛、非咸的一种状态,或者说是酸、苦、甘、辛、咸五味皆薄的状态,故淡与辛、甘为阳者相对则为阴,与酸、苦、咸为阴者相对则为阳。如果单论“淡”味则非阴非阳,其性平。由此可以看出,阴阳的分属,需要看所选择的参照物,根据其参照物来进行判断划分。又《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实乃将阴阳引入医学之例举,其中所言之人身阴阳,天地云雨之阴阳,药食气味之阴阳等,旨在从某一方面某一层次上例举阴阳之理在实际中的运用典例,而阴阳之相对性,包含性之广,其层次变换之不定,须据具体而言,不可一例而定,正如《素问·阴阳离合论》云:“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1]马莳说:“此篇(《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以天地之阴阳,万物之阴阳,合于人身之阴阳,其象相应,故名篇。其义无穷,学者当熟玩之。”[1]况且《内经》一书乃托名于黄帝,实际是其成书以前的医学认知的结晶,取自各家之认识并通过一定的撰编而成,其中所言气味阴阳与五味者恐非一家之言,故其所取之参考系也不同。所以,不能对其做机械性的字面解释和完全套用。
2.3药味之五行分阴阳—药味五行、各有所出
从五行五脏对药味进行阴阳分属来讲,首先五行的阴阳分属就与五脏的阴阳分属有所差异,五行中木火为阳,土金水为阴;五脏中则心肺为阳,肝脾肾为阴。五行与五脏相匹配,但其阴阳属性确有差别,这是因为阴阳属性划分的标准不同,即参考系不同所导致。五行分阴阳,是以其五行所代表的物质基本属性进行阴阳划分,而五脏分阴阳,则是以其在人体中的位置进行划分。从五味入五脏的角度出发,其阴阳分属理当与五脏相同,而造成与《内经》原文对药味阴阳的分属不同,皆因其所言之阴阳分划的标准不同,并非同一参考系之下进行而已。
3 结语
之所以从以上几个不同层面来看药味的阴阳分属所出现的不同问题,原因是将《内经》对五味的阴阳分属作为绝对性的理论来看待所导致。唯物辩证的哲学思想不是孤立地、绝对地、静止地看待和认识事物。真理的存在也是有其相应的范畴的,超越了这个范畴,真理将不复存在。药味如何来正确地划分其阴阳属性,主要是看将其放在何种参考系中来认识以及与何种参考物做比较。参考系不同,所参照的对象有所差异,其阴阳的分属都会得到的不同的结果。只有联系地、相对地、运动地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具体对待,才能对《内经》阴阳理论内涵作充分的理解,对中医药味分阴阳理论做出科学的诠释。
[1]龙伯坚,龙式昭.黄帝内经集解素问[M].天津:天津科学出版社,2004:77-336.
[2]神农本草经[M].清·顾观光,辑.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5.
[3]姜建国.《内经》气味论的本义[J].山东中医学院学报,1980,(8):45-47.
[4]民国·尚秉和.焦氏易诂[M].常秉义,点校.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5:147-148.
[5]明·缪希雍.神农本草经疏[M].郑金生,校注.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2002:2.
[6]元·王好古.汤液本草[M].崔扫尘,尤荣辑,点校.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7:32.
[7]赵桂芝,吕华瑛.淡味渗泄为阳浅析[J].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2007,9(6):76.
[8]王正山,张其成.经典中医气味阴阳理论相关问题初探[J].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报,2014,33(5):4-6.
(本文编辑: 董历华)
210023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何雷(硕士研究生)、唐雪梅]
何雷(1988- ),201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内经理论及应用研究。E-mail:18351827396@163.com
唐雪梅(1963- ),女,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内经理论及应用研究。E-mail:tangxm2000@sina.com
R223.1
Adoi:10.3969/j.issn.1674-1749.2016.10.039
201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