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食药监总局: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2016-03-10

河南畜牧兽医 2016年3期
关键词:屠宰厂批发市场肉类



食药监总局: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3月1日起,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将接受批发市场的抽检,而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也将建立农产品检查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此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需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需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

在销售者义务方面,《办法》规定了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禁售农产品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处罚。

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1.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6.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7.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8.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11.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12.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防疫检疫

猜你喜欢

屠宰厂批发市场肉类
《肉类研究》杂志征订启事
《肉类研究》杂志征订启事
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
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
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
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
肉类加工
广东珠海:首批三家家禽集中屠宰厂挂牌经营
对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改革重组的思考--以陕西省白河县为例
欢迎订阅2016年《肉类研究》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