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利用与信息共享
2016-03-10李锋
李锋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外出就餐、旅游、逛街等在公共场馆的行为增多。公共场馆有流动人口多、信息交换量大等特点,正是这种特点才保障了公众进行工作、学习、文化、娱乐、参观、旅游、休闲等生活需求。公共场馆的卫生状况、公共场馆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显得十分重要,建立公共场馆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有效利用健康档案,实现健康信息共享,既有法律规定,也是现实需要,应列为公共场所管理者优先考虑解决的问题之一。
2 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1 健康档案管理的基本内涵。健康档案是一个以居民个人健康为中心,对于居民健康的连续的记录。记录了每个居民从出生到死亡过程中的病史、诊断以及治疗情况,同样还会详细记录每个人的生活习惯、每次的体检结果等,涵盖各种与健康有关的因素,实现多渠道、多角度的动态信息收集。设置健康档案的价值在于其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不间断地对居民的健康状况(疾病防治、健康保护、健康促进等)作以规范而科学的记录。
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国家有基本标准,且不具有强制性。而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法律有特别规定,且有强制性。
2.2 健康档案管理的功能。健康档案管理是从业人员满足自我保健的需要:他们通过身份安全认证、授权查阅自己的健康档案。通过健康档案,可以全面而系统地了解自己不同时期的健康状况以及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度,有助于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详细认知,以方便及时且有效地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治疗。
在公共场馆的从业人员每天要接触很多人,这些人的健康状况各不相同,有的人身体状况良好,但有的人患有传染病或是病毒携带者,这些病毒通过
飞沫传染、接触传染等方式将病毒和疾病传播到公共场馆从业人员;而另一种可能是公共场馆从业人员自身就带有病毒和病菌,成为一个传染源,在制作和加工食物或是服务他人时将病毒传播给他人,这种情况与服务人员的居住环境有关。大部分服务业的公共场馆从业人员都是外来打工人员,大多数并没有住在公司的宿舍,而是住在多人拥挤、生活环境较差的租住公用房里,这也是传染病传播的有利条件。
建立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进行有效管理,一方面,可以使公共场所管理者随时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身体可能出现的重大疾病;另一方面,也方便公共场所监管机构及时筛选出罹患传染性疾病的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及时采取暂时停止、调离等行政措施,并督促公共场所管理者采取有针对性的隔离、治疗措施。
3 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利用与信息共享
3.1 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利用。上文提到公共场馆流动人口多、信息交换量大的特点,公共场馆的卫生状况和公共场馆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透明化成为当今亟待解决的问题。他们的健康状况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消费人员的健康状况,这也就显示出建立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必要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有固定和不固定之分,对于固定从业人员来说,在签订工作合同之前将个人健康档案交给工作单位,健康档案不仅仅是一个记录,合理利用才会发挥其真正的作用。首先根据这些档案,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便无法进入公共场馆工作,这成为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的第一道屏障。
其次,工作单位必须设有专门的人员分类、特殊管理这些健康档案。一是保证工作单位每年组织人员健康检查的时候,可以分批次、有针对性、有重点;二是当员工突然出现健康问题时,方便管理,并对调离员工进行全程长期关注,了解他们的病情等。不仅体现了人文关怀和企业责任感,还有利于人员的整饬以及管理,也保证了服务对象的健康。
在对健康档案进行合理利用时必须选取合适的利用方案。由于公共场馆工作繁重,从业人员量大,所以在建立健康档案时应注意很多问题。其一也是最重要的是注意其隐私问题,接下来笔者会详细论述。其二便是掌握好的方式,如建立电子信息存档,这也为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并且设计合理的电子系统,以方便查询调用。同时注意培养管理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提高认知程度和重视程度。
3.2 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信息共享。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建立是一个长期复杂性问题,而其共享也向广大单位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信息共享可以有效促进公共场馆健康管理的规范性。各地区健康管理系统并不成熟,建立档案共享机制便能实现方案共享,不同公司互相借鉴,统一改善自己公司在健康管理方面所出现的问题,对整个公共场馆服务的提高建设都有里程碑作用。其次,信息共享有利于信息沟通,方便各个公司的招聘。如果每个单位都建立了完善的档案系统,并进行信息共享,出现问题的员工便会记录在内。这样,有问题的员工再去其他公共单位面试的时候,单位就会免去一部分精力和资金,十分便捷地区分二度面试人员的健康问题。当然,这绝对不是员工健康歧视,而是本着全心全意为广大人员服务的原则进行员工健康管理,把一切隐患扼杀在摇篮里,这是一种对广大人民的高度责任心。当然,信息共享还包括对广大公众进行开放这一方面。公众作为最直接的也是最广泛的被服务团体,有权利了解他们的健康水平。但是这个系统是与公司内部的健康档案不同的,要远比公司内部交流存档所用的简单、方便、快捷。
当然,信息共享必须是在建立电子档案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就要求在档案利用上多下功夫,而前面也已经提到这一点。更加注意的是这种共享必须是一种连续的、具有动态特征的,也就是说信息共享要注意其时效性。例如,当出现问题并调离的员工一定要及时更新,而经过治疗已完全治愈的员工信息也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否则极有可能耽误他们的二次就业。人的健康状况是不断变化的,单位在每年一次的员工检查之后,健康档案的更正必须紧跟在后。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信息共享才能体现出其意义。
最后,笔者还要强调,这种信息共享不是共享所有信息,也不是将信息共享给所有人,这就是接下来要论述的个人隐私问题。
3.3 利用健康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健康档案信息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力度逐渐增大,在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在利用健康档案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其中公民隐私权问题尤为突出。
健康档案可以满足居民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卫生需求,需要健康档案提供原始的信息保障,所以,健康档案开放既要维护每一个社会权利使用者的使用权,又要保护使用健康档案的居民的隐私权,妥善处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和居民隐私的保护的问题至关重要。
隐私权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公民在隐私权的保护下,有权利享有安宁的私人生活并且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处理、传递个人私密信息不被他人侵犯,且在隐私权的保护下,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隐私向他人公开的程度。这其中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等。健康档案开放利用所涉及的隐私方面是健康档案所记载的居民在各个医疗场合所进行的包括保健、治疗、预防在内的健康状况。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利用尤其容易使居民的隐私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公共场馆从业人员自身所具有的流动性导致了其健康档案所经单位多,保密性差,从而造成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家庭、个人状况隐私的泄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带来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损失。
3.4 健康档案的隐私保护。既然公共场馆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的流动有带来不必要损失的风险,那么该如何保护公共场馆从业人员的隐私呢?首先,我国法律在档案管理的条目中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档案有具体的规定,1988年3月18日由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凡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密卷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公证档案,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须经当事人同意后,由公证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这也是对公民健康档案所涉及的隐私权的保护。
其次,除了我国的法律,健康档案涉及档案所有者、利用者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三方面,从这三方面入手,应当在雇佣方实行合同制,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保护受雇员工的健康档案的隐私,不私自泄露自己员工的健康档案中提到的信息,给予员工最基本的隐私的尊重。要与医疗卫生机构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健康档案中应详细记录居民的每次医疗活动,但在记录重大的、对被记录人有影响的病史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家属的意见。这样尽量使三方面的利益都得到合法的保护,就能减少冲突发生的几率。
(作者单位:平顶山市疾控中心 来稿日期: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