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率先出台在职村干部养老补助新政策
2016-03-09
就业与保障 2015年9期
为充分调动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近期,武平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和调整离任村(居)主干养老补助的通知》(武委办发〔2015〕44号),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在1000元及以上且本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缴费率达90%以上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按每年800元给予养老保险补助(县、乡、村分别补助300元、300元、200元);村干部离任后从下一年开始不再享受养老保险补助,新任村干部从下一年开始享受补助;对个人年度考评不称职或不合格、受党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村干部,取消养老保险补助。该项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提高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入常态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武平县城乡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