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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汝珍海外游历考辩

2016-03-0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镜花缘海州案头

汪 芬

(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 武汉 430079)



李汝珍海外游历考辩

汪 芬

(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 武汉 430079)

孙佳讯《〈镜花缘〉公案辨疑》一书提出“李汝珍在青年时,随着舅兄飘洋过海,即酝酿写作《镜花缘》。”此说源头《案头随录》今已亡佚,其它书中也不见类似记载,考其撰者与传闻自相矛盾,李汝珍是否有海外经历值得怀疑。通过考察李汝珍的生平行迹,可以看出,在清代实施海禁的政策下,李汝珍很难有出海的机会。

李汝珍; 《镜花缘》; 海外游历; 海禁

李汝珍(1763?—1830?),字松石,号松石道人,直隶大兴(今属北京市)人。曾任河南县丞,著有《李氏音鉴》《镜花缘》《受子谱》。大兴李徐翱光绪《顺天府志》的《艺文志》里没有记载他的著作,《人物志》里也没有他传记。因此,关于他的生平经历,目前只能从他的《李氏音鉴》与余集的《李氏音鉴序》等资料中,勾画出一个粗略的轮廓。上个世纪的研究考证中,李汝珍确定是《镜花缘》的作者无疑。关于李汝珍著《镜花缘》,也存在诸多说法,海州人传说李汝珍数度出洋。这个说法得到了孙佳讯(1908—1990,原名家训,灌云县中正后滩,今宁海乡人,早年与胡适交好)的支持,他提出“李汝珍在青年时,随着舅兄飘洋过海,即酝酿写作《镜花缘》”。孙佳讯为李汝珍著《镜花缘》这一学术公案提供了有力证据,从而使得《镜花缘》一书不再有作者之争,但是他提供的李汝珍出海的说法和证据却存在诸多疑点,学界对此很少置喙,只有李剑国、占骁勇收在《〈镜花缘〉丛谈》中的《“花样新翻旧稗官”:话用典故,编成故事——兼议李汝珍未必出海飘洋》一文提出了相反的意见(李剑国,等,2004:34),只是这篇文章主要谈李汝珍如何“借用化用穿插典故”成书,对孙佳讯的观点并没有实质性的反驳。因此,李汝珍是否有出海游历值得商榷,这对《镜花缘》的创作来源和李汝珍的生平行迹的考察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李汝珍“随舅兄飘洋过海”未见记载

孙佳讯在《〈镜花缘〉公案辨疑》一书与《〈镜花缘公案辨疑〉补说》一文中坚信李汝珍“数与其舅兄出海飘洋”,他提出这个说法的依据是《案头随录》。其原文如下:

《案头随录》的笔者是个鹾商,开有一爿南货店,还有两只海船,常常出海做生意……《随录》中不止一次记李汝珍随着笔者出海飘洋,在海上谈天说地,讲些怪事奇闻,商讨怎样编部书出来。《随录》中所录下的游戏文章,有不少和《镜花缘》中相同。还记有李汝珍和笔者同游云台山。经大村往青烽顶。李汝珍在大村看刭塔影山光,悬崖飞瀑,流连不忍去。”(孙佳讯,1984:16-17)

由此,孙佳讯断定:

李汝珍在青年时,随着舅兄飘洋过海,即酝酿写作《镜花缘》。写作时期的开始,可能比《音鉴》还要早些。只后来进度慢了下来,用了二十年左右的时间,才定稿成书。(孙佳讯,1984:17)

关于孙佳讯这些材料的来源,他说:“老友杨石青说他少年时,常到许绍蘧先生家玩。许氏谈过,他家藏有《镜花缘》板片,已不全。还谈到他的高祖,即李汝珍的舅兄,著有《案头随录》,此书许氏祖父曾看到,后失落。许氏听他祖父讲过《随录》中一些与《镜花缘》有关的内容。”(孙佳讯,1984:16)并认为“《案头随录》虽已失传,与《镜花缘》有关之处,许绍蘧先生既闻之于其祖,基本上是可信的。”(孙佳讯,1984:17)根据文人交游和著书立说的习惯,李汝珍出海游历而写《镜花缘》,在序跋中不可能不提及,但是翻检最早许乔林写的《镜花缘序》,其中并没有提到李汝珍出海的事情。不仅序跋中没有记载李汝珍出海的事,许祥龄、萧荣修、孙吉昌、喧之、萌如、合成、冶成数人的评点中也未提及;并且,与李汝珍交好的许祥龄的《蔬庵诗草》,以及来往密切的许桂林、许乔林、凌廷堪、吴振勃等人的诗文中也都不曾提及。而李汝珍仅存《李氏音鉴》与《镜花缘》两部书,其诗文早已不传,出海一事更无从查证。因此,《案头随录》成为了李汝珍海外游历的唯一证据。但现今《案头随录》已经亡佚,内容真假无书可考,只有从作者入手探求虚实。

关于《案头随录》的作者,上述材料提到“笔者是个鹾商,开有一爿南货店,还有两只海船,常常出海做生意”,再根据另一结论:“李汝珍在青年时,随着舅兄飘洋过海”,可知《案头随录》的作者是李汝珍的舅兄、许绍蘧的高祖。那么李汝珍的舅兄究竟是何人?则要从李汝珍的妻子来探寻。

李汝珍来板浦后,娶许氏为妻,这事实已经被学术界公认。但是,李汝珍娶的这位许家闺秀的名字、生卒时间无资料可考。只有许桂林在为《李氏音鉴》作的后序中写道:“松石姊夫,博学多能,方在朐时,与余契好尤笃,尝纵谈音理,上下其说,座客目瞪舌挢,而两人相视而笑,莫逆于心。”(《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2013:495)表明许氏为许桂林的姐姐,实际上“二许并无亲姐姐,因此学术界普遍认为李汝珍的妻子是二许的族姐”(李明友,2010:8)。许乔林著有《板浦许氏支谱》收在《海州文献录》中,由于资料稀缺,无法查证许氏究系何人,从李汝珍妻子处找不出《案头随录》的作者其人。

既然《案头随录》还记有“李汝珍和笔者同游云台山”,那么只能从李汝珍的生平交游查探。李汝珍的舅兄许氏是许乔林、许桂林二人的族兄,如上述材料所说“是个鹾商,开有一爿南货店,还有两只海船,常常出海做生意。”便有迹可寻。把许桂林、许乔林排除在外,从李明友著《李汝珍师友年谱》中可以搜寻到与李汝珍交往的许姓人有许兆升、许兆虎、许诏、许大晟、许祥龄、许洸。《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二卷按:许兆虎(1734—1765)字啸山,海州板浦人。许诏之父。监生。例仕,选刑部司狱。乾隆二十九年升任山东武定府知府,次年病卒。据《朐海诗存》卷第十六载:许乔林、许桂林的父亲许兆升,其父亲为许士晋,祖父为许宏,而许兆虎的父亲许士楷,亦是许宏之子,则许士楷与许士晋为亲弟兄。(李明友,2011:11)由此可知许兆升、许兆虎在姻亲关系上是李汝珍的父辈。另外,许洸(1785—1814),原名有光,字吉人,一字啐川,九品衔。许乔林《奔榆山房笔谈》云:“兄子有光,三岁而孤,事节母孝,性警敏幼”著有《味义根斋诗草》三卷,《汴游草》二卷。(李明友,2011:99)许洸为许大晟之子,齿幼李汝珍十几岁,也与舅兄身份不符。其中只有许祥龄、许诏、许大晟三人年岁稍长于李汝珍,许大晟的确也是许乔林、许桂林的同父之兄:“许兆升父许士晋,州同,以子兆升赠徐州府运河通判;祖父许宏,贡生,以孙兆升貤赠徐州府运河通判。许兆升娶刘氏生许大晟,娶吴氏生许乔林、许桂林和一女。”(李明友,2011:25)但根据另一条记载“许大晟(1738—1787),字韶九,号来峰。海州人,许乔林同父异母兄。乾隆五十二年以府经历就选,以疫卒。诗稿多散失,有《来峰读画诗》一卷,《来峰遗稿》一卷。”(李明友,2011:54)可知许大晟不可能是鹾商,因此李汝珍舅兄不会是许大晟。许诏是许乔林堂兄:“许诏,字凤轩,海州人。许兆虎之子,许乔林从兄。许乔林《海州文献录》卷十《人物》载李汝珍的侄孙李维醇为其所撰《传》称其:‘少侍其父武定守于山左,通达经世之务。父卒于官,家以官贫,公私累不赀。辛勤拮据,支拄门户者六十年,寿登八裹。凡州之善举多赖之以成。’”(李明友,2011:208)可知,许诏同样不可能是鹾商,也不著有《案头随录》。再来看许祥龄,“许祥龄字蔬菴,江苏甘泉(扬州邗江)人。生于乾隆十一年(1746),卒年不详。业医,著有 《蔬庵诗草》3卷。”(乔光辉、卞慧,2013)许祥龄“客游”海州盐运分司克福庭,得以结识李汝珍,精通医术,也不可能是鹾商,许祥龄更不会是《案头随录》的作者。李汝珍的师友中,杨锡绂、曾燠、钱泳、王昙、阮元、吴振勲、吴振勃、李安国、翁心存有到云台山游玩的记载,但都没有显示与李汝珍同游的证据,他们与李汝珍也不存在姻亲关系。与李汝珍交往的再没有其他许姓人士,因此《案头随录》是否真有其书值得怀疑,续修四库全书并未收录,《海州文献录》中也未见,更不在诸人文集中提及。而今可以看到的只有张恩沛先生著述的《案头随录》(也有作《案头随录续编》),张恩沛(1868—1945),新县人。光绪十三年(1887年)岁试入泮,光绪二十八年为增广生。(政协连云港市海州区委员会,2004:119)由此看来,张恩沛生平不可能与李汝珍有交集,同李汝珍出海更是无稽之谈。

从李汝珍的交游还是无法得知其舅兄是谁,那就只能根据《案头随录》的来源探赜。许绍蘧说“他的高祖,即李汝珍的舅兄,著有《案头随录》,此书许氏祖父曾看到,后失落。”那么,《案头随录》的作者是许绍蘧的高祖,从这里入手,或许可以得出某些线索:许绍蘧(1886—1936),近代灌云县人。早年为塾师,后任灌云县公立第一学教师、尚义小学校长,县志局编纂。为许乔林后人。(南京师范大学古文献整理研究所,1995:282)这里可知许绍蘧的高祖是许乔林。许乔林(1775—1852),字贞仲,号石华。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随母居板浦。许乔林少年时即工诗词歌赋,一生著述颇丰。嘉庆十二年(1807年)中举,曾出任郁洲书院山长,山东平阴县知县。许乔林曾为《镜花缘》作序,李汝珍在给许乔林的书信中以“愚兄”自称(朱一玄,2012:518),许乔林的身份完全不可能是李汝珍的舅兄,也不是鹾商,更无从带李汝珍出海,著《案头随录》一说也未见记载。(俞素娥、张良群,1998:360)可见这则材料自相矛盾,实属谬误。李汝珍现存的著述中没有提到过出海游历;与其关系密切的文人师友的著作中也未见相关笔墨;《案头随录》其书不存,传说漏洞百出,李汝珍在青年时出海飘洋一事并无可靠记载。

二、成书前李汝珍出海机会渺茫

李汝珍生平事迹可考者不多,在其青年时会有机会飘洋出海也未可知,从李汝珍的生平行迹方面入手,对其有无出海游历还可再作进一步探究。李汝珍从河北大兴来海州之前,没有记载,根据推断,应该是在其故籍直隶大兴(今属北京市)。余集《李氏音鉴序》:“松石固北人,从兄宦游于江南。”(《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2013:380)他到海州的时间是1782年,在《李氏音鉴》卷五“第三十三问著字母总论”中,李汝珍说得很明白:“壬寅之秋,珍随兄佛云,宦游胸阳(即板浦,海州一称东海,古称朐县,板浦在海州城东南),受业于凌廷堪仲子夫子,论文之暇,旁及音韵,受益极多。……夫子以癸丑筮仕宣州,路隔南北。近年得相切磋者,许氏石华,许氏月南,徐氏藕船,徐氏香垞,吴氏容如,洪氏静节。”(《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2013:461)壬寅为乾隆四十七年(1782),李汝珍之兄汝璜(字佛云,监生)从大兴移家到海州板浦,次年任板浦场盐课司大使,嘉庆四年(1799)卸任,嘉庆六年(1801)调任淮南草埝场大使,前后住板浦计二十年。李汝珍师从凌廷堪自壬寅(1782)到癸丑(1793)其间十一年,胡适在《镜花缘的引论》中推断,李汝珍到海州那年,“凌廷堪年仅二十六岁,以此推之,可见李汝珍那时也不过二十岁上下。”(胡适,2014:446)孙佳讯继续考出“李汝珍初到板浦那年,凌氏春夏客扬州,季秋入京,至乾隆四十八年癸卯冬,回板浦省亲。是时,李汝珍必趋前拜访,向他求教。此后,乾隆四十九年至五十二年,这四年中,凌氏都客居外地,回板浦省亲两次。直至乾隆五十三年冬,凌氏由京都回板浦,应李汝璜之聘,教他家的子弟,这时李汝珍才正式从凌氏受业。他从凌氏正式受业,凌氏年三十二,他年约二十五岁。”(孙佳讯,1984:4)因此,李汝珍实际师从凌廷堪是在1788年到1793年。

根据《李氏音鉴》中余集序、石文煃序、李汝璜序,可知《李氏音鉴》约成书于嘉庆十年(1805),他与二许、徐藕船、徐香垞、吴容如、洪静节的交往在这之前。许乔林著有编年体的《弁榆山房诗略》,其中《将还海州留别卓别园》诗序说:“辛亥岁(乾隆五十六年)家君墨吏议,留滞吴中。时家属寓宿迁,……余间以谂母北来。……丙辰(嘉庆元年)家君得旨回籍。己未秋举家回海州。”己未为嘉庆四年(1799),可知李汝珍与二许的密切交往始于1799年。其后李汝珍两次出任河南,第一次是从嘉庆六年(1801)到嘉庆九年(1804),第二次是嘉庆十年(1805)。根据许桂林写的《音鉴后序》可知,嘉庆十二年(1807)李汝珍仍在河南,其后嘉庆十九年(1814),李汝珍又回到了海州。《镜花缘》初刻在嘉庆二十三年(1816),定稿成书在嘉庆二十二年(1817)。

根据上述可靠的生平记载,试推断如果李汝珍出海游历,只在几个时间段有可能。首先他到海州之前身在直隶大兴是不可能出海的,那么第一个可能的时期是1782年到1788年,此后他一直师从凌廷堪,直到1793年。在二许回到海州与李汝珍开始密切交往之前,1793年到1799年,是第二个可能的时期。之后李汝珍两度出任河南之间的1804年到1805年是第三个可能的时期,之后的1807年到1817年是第三个可能的时期。

在这些可能出海的时期,李汝珍是否真出海过呢?这又要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来探讨。李汝珍“随舅兄出海”,是通过海上贸易的方式来实现的。然而,清朝海上贸易,总的来说是封闭式的海禁政策。顺、康初期,为防范抗清势力与海外取得联系,曾颁布禁海令,《广阳杂记》卷三记载“海澄公黄梧,既据海澄以降,即条陈平海五条:一、迁徒沿海居民于内地距海三十里,不令人居住。……一、造八桨小船数十只,无风时出海以取厦门,四面环攻,令彼疲于奔命。上然其策,惟迁海一条未行。……施琅复言之始行。”(刘献廷,1957:159)继而于康熙元年(1672)又颁“迁海令”。至康熙二十二年(1682)统一台湾后,遂开海禁,康熙二十四年(1684)恢复对外贸易往来,但不久又宣布诸多禁例。如《大清律例》卷二十《兵律》第686条:

凡沿海地方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私造海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乡道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谋叛已行律,处斩枭示,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海船卖与外国图利者,造船与卖船之人,为首者,立斩;为从者,发边卫充军。(上海大学法学院,等,1993:331)

当时还有稽查商船出入的条令:

出海洋贸易商船,出口至入口时,守口官验明舵水人等,如有越数多带,或诡名顶替,汛官失于盘查,以致夹带奸匪入者,降三级调用。(杨育棠、张大元,2010:3379)

由这些官方条令看来,清朝的一般百姓连生活在沿海的权利都被剥夺,在清政府如此严格的监管下,更不提出海贸易或游玩。况且清朝文人多以科举经籍为业,鲜有游历山水的习气。另外清廷还有关于出海携带货物的禁止条令:

商人收买铁斤,除近苗产铁处所令呈明该地方官外,其内地兴贩,悉从民便。若在沿海地方递运铁斤,交卖商渔船只,为首,照将军器出境下海律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挑夫,减本犯罪二等。(蒲坚,2001:307)

《镜花缘》第八回写唐敖随林之洋出洋,其意在于科场仕途不遇,排遣失意,不是为了另寻出路做生意,所以游历中较少谈到海上贸易。但从文中一鳞半爪的描写来看,作者对海上贸易的想象显然脱离实情。林之洋道建议唐敖“买些货物,碰碰机会”,唐敖“于是带了水手,走到市上,买了许多花盆,并几担生铁回来”。“林之洋道:‘妹夫带这花盆已是冷货,难以出脱;这生铁俺见海外到处都有,带这许多有甚用处?’唐敖道:‘花盆虽系冷货,安知海外无惜花之人?倘乏主顾,那海岛中奇花异草谅也不少,就以此盆栽植数种,沿途玩赏,亦可陶情。至于生铁,如遇买主固好,设难出脱,舟中得此,亦压许多风浪,纵放数年,亦无朽坏。小弟熟思许久,惟此最妙,因而买来’”(李汝珍,2000:33)这段话显然不是闲笔,虽然假托唐代,这里出海贸易生铁显然没有顾及到时代的禁令,此情节也暴露了李汝珍并不了解海上贸易,由此观之,李汝珍不太可能有出海的经验。

李汝珍在世的时期,海禁虽然有所变动,但出海一直存在限制。乾隆二十二年(1757),一道圣旨从京城传到沿海各省,下令除广州一地外,停止厦门、宁波等港口的对外贸易,这就是所谓的“一口通商”政策。乾隆发布了那道圣旨之后,还规定洋商不得直接与官府交往,而只能由“广州十三行”办理一切有关外商的交涉事宜,从而开始实行隔绝中外的闭关锁国政策;乾隆二十五年(1760)取消海禁政策;其后,清廷认为渔户、商民不像陆上民众那样便于控制,加之嘉庆年间海盗活动猖獗,于是清廷又禁止渔民下海捕鱼和商人出海贸易,并对货船的吨位、形制、携带物质及出海时间都有一定的限制。在此后的乾隆三十六年(1771)至乾隆五十一年(1786)这一阶段,是禁渡逐渐趋向松弛的时期;嘉庆六年(1801),两江总督费淳在陈奏防御海盗策略中指出:嗣后“梁头一丈三尺商船,准其携炮一门,鸟枪六杆,刀械十枝,火药不得过三十斤,下此者递减,其炮械仍铸造船户生名年月,由州县验给。”(爱新觉罗·颙琰,1986:125)嘉庆七年(1802)宣布允许“出海贸易船只”;嘉庆二十二年(1817),清廷又将深受海外欢迎的茶叶作为禁止出口的货物之一,以上政策的实施地点主要在广州口岸。可见李汝珍最有可能出海在1782到1786年之间和1807到1817年之间,他出海,只能从广州出行(为什么李汝珍将林之洋的家安排在岭南,亦与此相关)。根据杨亦鸣对《李氏音鉴》的分析,李汝珍匠心独运地设计了一个音系框架,而容纳了基本上是两个彼此有区别的音系,即所谓南北音兼列,一个是“北音”,即李汝珍“童而习之”并一直保持着的故乡大兴话音系;一个是“南音”,即李汝珍所熟会的海州板浦话音系。李汝珍只接触了海州板浦一带属于下江官话的海州音,这也成为他心目中的南音标准,而北音自然是指他从小习得、早已习惯了的北京大兴语音。李汝珍由于生活经历与交游所限,限制了他对南音的了解,尤其是对长江以南的各个方言区的音系特点缺乏系统的了解,由《李氏音鉴》中可以看出他根本没有清浊的观念,声调在他头脑中尚无阴阳对立,对吴语的语音特征也知之甚少,更不必说粤语和闽语了(杨亦鸣,1992:37-42)。因此,他在写成《李氏音鉴》之前不可能去过广州,考虑到这一点,生活在乾隆后期到嘉、道间海州的李汝珍不大可能有机会随人出海远航。

孙佳讯由《案头随录》得来李汝珍随舅兄出海,并没有文献记载,其传闻作者无法查证,说法并不可靠,并且在清代施行海禁的制度下,李汝珍没有机会出海游历。而《镜花缘》一书中的异域奇闻都在古书中能找出来历,并不能证明是李汝珍海外经历的反映。由此看来,李汝珍所写的海外诸国,其实是用古书上的记载连缀发挥而成,并非亲身经历的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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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莲华]

WANG Fen

(CollegeofChineseLanguage&Literature,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WuHan430079,China)

It is said that Li Ruzhen had traveled across the seas with his wife’s brother in his youth and incubate to writeJinghuayuanin the bookADiscussiononCasesofJinghuayuanby Sun Jiaxun. The earliest statement inAntousuilu, but the book had been lost and there is no more similar statement in the other books. Existing studies proved that information of the writer was inconsistent with the hearsay, so it is doubtful whether Li Ruzhen had overseas experience or not. By investigating into his life record, it can be seen that under the bans on maritime trade or intercourse with foreign countries in the Qing Dynasty, Li Ruzhen hardly had the possibility to travel overseas.

LI Ruzhen;Jinghuayuan; overseas travel; bans on maritime trade

2016-03-01

汪 芬(1991-),女,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清小说。

I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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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962(2016)05-00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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