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调解农机质量投诉
2016-03-09鑫侯永红
李 鑫侯永红
1、廊坊市农机技术推广站2、安次区农业局
合理调解农机质量投诉
李 鑫1侯永红2
1、廊坊市农机技术推广站2、安次区农业局
农机质量投诉工作,是农机部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与广大农机户以及农机企业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特别是在现阶段农业机械技术发展迅速的时候,农民合理诉求是不是得到了满足,农机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得到了维护等问题,很大程度取决于农机质量投诉工作开展是否得利。为此,廊坊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深入研究,破解工作难题,提高处理农机质量投诉的工作水平。
1 现阶段发展现状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深入,农机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力度不断加大,我市的农机化水平不断提高。截止到2015年,廊坊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698万千瓦,拖拉机及配套机械保有量为72763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15972台。
随着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增加,因此而产生的农机质量投诉案件也在逐年增加。大中型农业机械结构复杂,针对质量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发动机、变速箱、离合器、液压系统、轮胎等部分。排除产品设计、制造工艺、零部件质量等产品本身的问题,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操作是否得当等问题都对大中型农业机械能否正常使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时不规范的操作、不及时保养甚至会直接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现。我站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调解农机质量投诉问题,达到问题双方的满意。
2 工作方法和成绩
2.1 加强培训宣传工作
加强对市、县两级负责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技能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个人阅读等不同形式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涉及农机质量、标准化、鉴定、调查、投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赶科技大集、制作展板、散发宣传品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消费者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机质量“三包”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并在农忙时节深入到乡村农户、田间地头,通过剖析案例、宣传农机质量政策、传授伪劣农机产品识别常识、接受农民对农机质量的投诉和咨询等,真正把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到农机户身边。
2.2 制定我市重大质量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河北省重大质量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并公布我市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快速处理的应急预案,实施部级购机补贴项目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部门应根据市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预案启动条件,领导机构组成与分工,事故认定、上报、公布、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宣传引导、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的内容。如果出现集中投诉和非法集访苗头,要在及时有效地调解质量纠纷的同时,及时上报,确保协调处理迅速到位,维护购机补贴工作的正常秩序。
2.3 创新农机质量投诉工作新方法
廊坊市农机质量监督站,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当地有信用、有能力但缺乏资金的农民进行帮助,也成为农机经销企业和有购机欲望的农民之间的一座桥梁。
永清县任某从安次区一个农机经销商手中购买一台3行的玉米收获机,这己经是他三年来购买的第二台大中型农用机械,他驾驶着新的玉米收获机,感慨万千,他在感谢经销商对他的信任外,更发自内心地感谢我站的工作人员。几年前,任某找到我站的工作人员,说他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在看到农业机械发展的前景后,希望购买一台拖拉机,成为一名靠农机致富的农机手,但由于资金不足,希望得到我站的帮助。我站的工作人员没有推脱,在经过仔细的考察后得知,任某是一名本分老实的村民,守信用,在村中人缘很好,一直靠种地为生,而且购买机具的愿望强烈,所以我站决定帮助他联系我市的一家农机经销企业。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得知情况后,也仔细地考察了任某,考察结果和我站一致,最终决定卖给任某一台400型拖拉机,在收到部分货款后,其余货款采用分期的方式进行支付,期限一年。一年之中,任某靠这台拖拉机,为当地的农户耕地、播种、施肥、收获,靠辛勤劳作,挣到了他使用农用机械的第一桶金。
3 问题与建议
(1)由于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补贴工作由两个部门负责,工作脱节,缺少制约手段,因此使我们调解处理农机质量投诉工作难度增大。
(2)许多农机生产企业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不够重视,他们主要关注的是销售和补贴,对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出现农机质量投诉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不愿意赔偿农民由于机具故障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现象。
(3)在受理、处理农机用户投诉的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农机用户提出的投诉要求过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甚至脱离实际。过高的投诉要求不但增加了投诉工作人员的调解难度,而且容易导致谈判失败,最终往往难以达成调解协议,不利于农机用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会导致农机用户和农机厂家的矛盾升级。
(4)在处理有关农机质量问题时决不能偏听偏信,要注重实际调查,分析原因既不能偏向农民一方,也不能偏向企业一方,一定要秉公而断,协调处理。
(5)建议省农机鉴定部门对市、县级两级的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