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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国与北美殖民地的争论看帝国整合的宪制难题

2016-03-09刘天骄

东岳论丛 2016年11期
关键词:宪制英国议会殖民地

刘天骄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论点集萃

从英国与北美殖民地的争论看帝国整合的宪制难题

刘天骄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北美革命前期大西洋两侧的辩论,并不仅仅局限于“无代表不纳税”,其中还有大量涉及对英国宪制传统和帝国权力结构认知的分歧。这些被主流政法话语所忽视的内容,恰恰关系到我们对第一帝国政治秩序本质的理解。而这些最终没有达成和解的争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英国本土与北美殖民地在国家(帝国)政治认同上的割裂,也从一个侧面揭示出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整合在理论建构上处理的失败。因此,对它们进行剖析,不仅弥补了理解独立革命的另一个视角,更重要的价值在于认识这些分歧背后所蕴含的大国(帝国)整合的宪制难题。

英国;北美殖民地;英国宪制;帝国秩序

一、引 言

一些历史学者把1583年到1783年间进行海外殖民扩张的英国称作“英第一帝国(First British Empire)”*Canny,Nicholas,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Volume I:The Origins of Empire:British Overseas Enterprise to the Close of the Seventeenth,Oxford University Press,London,1998.Philip D.Morgan,Strangers within the Realm:Cultural Margins of the First British Empire,Chapel Hill Press,NC,1991.。这段历史起于从王室获得特许状的汉弗莱·吉尔伯特,在1583年穿越大西洋到达北美,宣布领土属英国王室所有,终于1783年独立战争结束,英军签订《巴黎和约》承认美国独立。独立战争作为美利坚合众国建国的开端,往往被主流的政法话语塑造成围绕“无代表不纳税”展开的“专制与自由”、“暴政与反抗”的叙述。尽管今天人们多将这场革命看作是北美人民对英国压迫的反抗,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同时也是英帝国内部的一次分裂,是宗主国与北美殖民地之间政治法律关系的终结。而革命前期大西洋两侧的辩论,也并不仅仅局限于“无代表不纳税”,其中还有大量涉及对英国宪制传统和帝国权力结构认知的分歧。这些被主流话语所忽视的内容,恰恰关系到我们对第一帝国政法秩序本质的理解。而这些最终没有达成和解的争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英国本土与北美殖民地在国家(帝国)政治认同上的割裂,也从一个侧面揭示出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整合在理论建构上的失败。因此,对它们进行剖析,不仅弥补了理解独立革命的另一个视角,更重要的价值在于认识这些分歧背后所蕴含的大国(帝国)整合的宪制*本文所指的“宪制”问题,系延续苏力老师对宪制问题的界定。“所谓宪制问题,是指一国以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应对的本国的重大、长期和根本的问题,如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等;都只有通过长期的政治法律实践,并配合相关的经济文化发展,才能予以化解、缓和或解决的麻烦。用英文来说就是problems,麻烦、棘手的问题。很容易与之混淆但必须严格区分的是另外两种‘宪法问题’。一是宪法中偏学理的问题,英文写作question of constitutional law,准确但冗繁的中文表达可以是宪法性法律的法理问题,可简称为‘宪法学问题’。另一是发生在司法中的宪法争议或政制,issues of constitutional law,通常只能由法官在司法裁决中确定,可以简称为‘宪法争议’。经过这番简单梳理,可以看出,宪制问题与宪法学问题或宪法争议断然不同,前者是整个宪制必须应对的有关整个国家政治构成的问题,有关‘事’和‘实’,不但有关普通人,更是法律人或政治家关心的问题;而后者只有关‘词’或‘名’,主要只是法学、政治学人和一些法律职业人关心。……”苏力,《何为宪制问题?——西方历史与古代中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难题。

不论是古代的罗马帝国,还是今天的中国、美国、俄罗斯,甚至包括欧盟,所有这些地域辽阔的大国或大政治体,都面临着相似的政治整合困境。当然,在具体的制度实践中,各个国家都面临着其特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条件。对于英国而言,北美殖民地与其距离极其遥远,人口密度很低,移民人口占据大多数,如果抛开印第安人问题不谈,其对北美的拓殖可以说是在一个几乎“没有传统”的土地上建立全新的社会*Jack P.Greene,Peripheries and Center: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the Extended Polities of the British Empire and the United States 1607-1788,Georgia: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86,pp.8,9.。更重要的是,不像中国人几乎自古以来就一直生活在一个疆域极为辽阔的国家,在16世纪以前,英国人完全没有构成一个“大国”的政治经验,也就根本没有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去解决“大国”才有的问题。然而,大航海时代带来的殖民扩张,使得这个岛国的疆土在数百年内迅速膨胀,随之带了全新的、也是至关重要的宪制难题,那就是在如此广阔的空间中,如何通过最根本的政治、法律制度,结合具体的实践发展,去建立全新的政治秩序。尤其是当国家的疆域被海洋分割,不再连城完整一块的时候,如何在这些不同的地理疆域上建立统一的主权。殖民地是什么,殖民地与宗主国的法律关系如何处理,在英国的历史经验中可谓是接近空白。

对于走出英伦三岛的英国而言,它的扩张无疑是海洋性的。但是,帝国的扩张绝不等于帝国的治理。面对广袤的北美大陆,不是仅仅依靠强大的海军和活跃的商业精神就能解决的问题。因此,英国必须要在国家的根本制度层面去思考。如何通过基本的政治法律制度,既把不同疆域之间、疆域内部之间多重的利益整合起来,维系帝国的整体,又给予各部分充分的自由和权利,保持地方的繁荣。换言之,如何既维持作为一个帝国整体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又兼顾帝国内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历史告诉我们,英国对北美的整合最终失败了,但是认识双方关于帝国秩序的大讨论,无疑有助于我们认真对待这段人类历史上重要的分裂教训。

二、早期争论与现实冲突

早在17世纪末,英国本土与北美殖民地之间围绕双方关系的争论就已经开始。1698年,英国人查尔斯·戴维南特在伦敦发表关于殖民地贸易的论文,阐述了帝国秩序的相关问题,他的观点在当时英国本土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戴维南特看来,英国应当是一个“正义且纪律严明的帝国”。一方面,殖民地要依附于英国本土,其利益应当服从于母国利益;另一方面,英国本土也要保障殖民地广泛的自由和权利*Charles Davenant,Political and Commercial Works,London,II,pp.10-11,29-38,40-41,51-55.。紧接着在1701年,一位匿名的北美殖民地弗吉尼亚人对该文章进行了回应。他认为帝国问题的重点在于保护殖民地的权利和利益,否认以母国利益为先,并指责执政官的贪婪和低效行政,以及英国官员受误导的诸多决议。主张在殖民地建立“一个自由的宪制政府”,王室在殖民地的绝对权力不应比在英国本土更多*Louis B.Wright(ed.),An Essay upon the Government of the English Plantations on the Continent of America(1701) :An Anonymous Virginian’s Proposals for Liberty under the British Crown,with Two Memoranda by William Byrd,San Marino,Calif:Huntington Library,1945,pp.15-21,23,24,36-41.。耶利米·达默等人则撰文表示应当保证殖民地人民拥有与作为英国人一样的权利和自由,要维系帝国赖以建立的商业传统*Jeremiah Dummer,A Defence of the New-England Charters,London,1721,pp.60-73.。而英国官方,既贸易委员会的观点是“要通过所有可能的方法,保证殖民地绝对而直接的从属性。”*Sainsbury,et al.(eds.),Calendar of State Papers,Colonial,1720-1721,pp.408,pp.440-449.转引自Jack P.Greene,Great Britain and the American colonies,1606-1763,Columbia: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1970.然而,由于17世纪英国接连的两次内战和光荣革命带来的政治动荡,整个意识形态领域并没有把重心放在帝国问题之上,这些争论也从来没有进入公众的主流话语。

在现实中,英国官方的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保证殖民地绝对而直接的从属性”。1495年,爱尔兰议会通过《波伊宁斯法案》,宣布爱尔兰议会颁布的法律必须经过英国国王和枢密院的同意,实际上就是将爱尔兰的立法权纳入英国王室统治之下。从1678年开始,隶属英国上院的贸易委员会则尝试通过命令的形式将《波伊宁斯法案》原则推至牙买加、弗吉尼亚等殖民地。在命令中,委员会要求殖民地召开地方议会必须经过“我们的同意和指导”,所有法案要“递送给我们”,“经我们考虑后,以我们认为适宜颁布的形式返回”,“按照我们回执的指示,你们再召开议会并提议通过法律……”,“这些我们认为与枢密院建议相适宜的更改和修正”,“你们应当提交下一次议会……它们要与我们的法律……相一致”)*Lenard Woods Labaree(ed.),Royal Instructions to British Colonial Governors,1670-1776,New York:Appleton-Century-Crofts,1935,I,pp.125.。在1679年枢密院的报告中,则直接写明殖民地地方议会是一个附属机构,要受到帝国的控制*Grant and Munro(eds.),Acts of the Privy Council,Colonial,I,pp.827-833.。1686年,詹姆斯二世下令将所有宾夕法尼亚以北的殖民地整合成一个新英格兰自治领,任命之前纽约州的执政官埃德蒙·安德罗斯为自治领的执政官。规定所有的殖民地都统一在一个政府之下,取消原有的代议机构*Thorpe(ed.),Federal and State Constitutions,III,pp.1863-1868.。然而,这些尝试要么直接遭到了殖民地的激烈抵抗而草草废除,要么只是停留于一纸空谈。当光荣革命罢免詹姆斯二世的消息传到波士顿,殖民地人民更是揭竿而起,将执政官安德罗斯监禁起来。随后,新英格兰殖民地都迅速恢复到过去地方议会自治的状态。

不同于17世纪上半叶英国本土与北美殖民地之间松散的关系,17世纪晚期开始,双方的冲突与对立成为帝国秩序的现实,越来越多的争论也跃然纸上。

三、英国宪制之争 :“议会至上”抑或“混合宪制”?

1688年光荣革命的爆发,彻底改写了英国的权力结构。不论这场革命的过程如何,它的结果是议会和新教取得了对王室和天主教的胜利。在随后颁布的《权利法案》中,规定“国王不得干涉法律”,“和平时期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维持常备军”,“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English Bill of Rights 1689 :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The Avalon Project:Documents in Law,History and Diplomacy,Yale Law School,Lillian Goldman Law Library.等内容。议会取代英王,一跃成为英国的主权者,“议会至上”成为英国宪制的基本原则。在英国本土的意识形态上,形成“代表人民”的议会在与“代表专制权力”的王室的近半个世纪的斗争中最终赢得胜利的一套话语。与此同时,大西洋另一侧的北美,也在蓬勃发展着自己的地方议会,新兴的商人、工厂主、农场主有力制约着执政官的权力,整个殖民地的代议制民主已有雏形。

如果我们的观察止步于此,很容易形成英国本土与北美殖民地在宪制原则上逻辑一致的判断。在英国本土,英王和议会两院共治,在殖民地,则是执政官、参事会和地方议会共治。不少学者从具体权力分配和政治功能上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殖民地的政府形式与英国本土政制非常相似*Mintz,S.,& McNeil,S,Thomas Ladenburg,Government in England and the Colonies,Digital History,pp.9-13,from http://www.digitalhistory.uh.edu/teachers/lesson_plans/pdfs/unit1_3.pdf.。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英国本土并没有在政治架构上吸纳北美殖民地。如前文所述,英国采取的是以《波伊宁斯法案》原则为基础,试图塑造“王在殖民地议会之上”的权力结构。该结构在光荣革命之后就变成了“英国议会在殖民地议会之上”,这必然是殖民地不可能接受的形式。

在这种冲突背后,北美殖民地逐渐形成了一套自己理解英国宪制的理论。不同于英国本土对“议会至上”的英国宪制理解,殖民地不仅将光荣革命解读为一场反抗王权的斗争,还非常敏锐地在“王”与“特权”之间做了区分。在他们看来,英国的宪制传统应当追溯到更早的宪法史之中。在过去长期的政治实践中,英国逐渐形成了一套限制专断权力的宪法惯例。英国宪制的关键在于确保政体的温和与节制,避免简单宪制(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极端化倾向。这是典型的共和主义传统中对混合宪制或均衡宪制的定义。在北美殖民者看来,光荣革命反抗王权的本质在于反抗王室所掌握的专断特权,而不是英王这个权力载体本身。相反,革命之后权力独大的英国议会,则取代英王成为专断特权的新载体。英国议会未经殖民地人民同意的肆意立法,恰恰是对英国宪制传统中均衡宪制的破坏*A Freeholder,Maryland Gazette(Annapolis),Feb.10,1748;Boston Gazette or Country Journal,May 10,1756;The Watchman,Pennsylvania Journal and Weekly Advertiser(Philadelphia),Feb.23,1758.。

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也能够理解为什么大量的殖民者在拒绝议会对北美的立法权的同时,却保留对英王作为君主的承认。正是在混合宪制的传统中,王室与议会相互牵制——国王必须通过议会进行统治,但同时也保留对议会立法的否决权,避免了权力专断,维系了政体稳定。因此,面对英国议会的肆意立法,殖民地通过大量的请愿信或向伦敦派出代表的形式,向英王诉诸对议会的不满,争取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可以说,王室作为英国本土与殖民地之间的政治纽带,原本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通过否决严重损害殖民地利益的议会法案,来整合国家的共同利益,承担帝国治理的政治矫正功能。但是光荣革命后的英国,原有宪制平衡已被打破,英王早已无力否决议会对殖民地的诸多立法。

必须强调的是,北美殖民地对于英国宪制传统中“混合宪制”的理解,不仅仅局限于旨在消解英国议会对殖民地立法权的正当性,他们还将这种均衡的理论付诸于自己的政治实践。1744年纽约的副执政官科尔登在其著作《对政府权力平衡的观察》*The Letters and Papers of Cadwallader Colder,New York:New-York Historical Society,IX,pp.251-257.中,就警示避免立法机关的专断。他提醒殖民地地方议会要审慎地维系政府各部门之间恰当而平等的均衡,理论依据就是英国均衡宪制的传统。在他看来,英国宪制的宝贵之处就是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之间找到了一个恰当的均衡状态,避免任何一部分形成专断。然而彼时殖民地的执政官和参事会权力非常有限,当地议会把持了立法权、财政权和所有官员的任命权。科尔登在文章中接连列举了二十项对殖民地议会的质疑,反复强调这种立法机关权力专断的危险。

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中,英国本土的“议会至上”原则强调对王权的限制、对人民权利的保护,议会据此获得了统治的正当性。而北美殖民地的“混合宪制”解读更注重政体的温和与节制,反过来消解了英国议会对殖民地专断治理的正当性。可以看到,双方得出的关于英国议会立法权的两种答案,是基于看待过去宪制传统的分歧。准确的说,这甚至不是分歧,而是双方分别从传统中挑出了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进行论述,从而陷入各执一词的僵局。

四、帝国宪制之争 :“单一制国家”抑或“邦联”?

如果说围绕英国宪制的争论是英国与其北美殖民地对宪制传统的不同阐述,那么双方对整个大英帝国结构形式上的分歧,则是直接触及对帝国秩序的不同理解。在这一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就从根本上割裂了双方对国家的政治认同,也表明英国与其北美殖民地的整合陷入了困境。然而不论是怎样的争论,都是在对欧洲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空间革命进行新的理论建构。现实告诉我们,双方的矛盾到最后还是诉诸于一场战争,但争论本身或许也是塑造秩序过程中的一部分。

根据当时的历史实践,在英国本土、康沃尔、威尔士和1707年之后的苏格兰,运转的是一套宪制——共同承认一个英王,也共同接受英国议会的最高立法权威,由王室和议会两院共同治理。在北美,则依据各个殖民地的具体情形,形成了另一套宪制——共同承认一个英王,拒绝接受英国议会的最高立法权威,各自认可当地议会的立法权,由执政官、参事会和地方议会共同治理。而英国本土与北美殖民地之间,则是没有形成明确结论的状态,长期处于争论之中。美国早期史学者格林教授将这三种宪制分别定义为英国(本土)宪制、地方宪制和帝国宪制*Jack P.Greene Peripheries and Center: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the Extended Polities of the British Empire and the United States 1607-1788,Georgia: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86,pp.67-68.。英国宪制和地方宪制的冲突所在,是围绕英国议会是否拥有最高立法权威的争议,而帝国宪制就是要恰当地处理英国本土和殖民地之间的关系,塑造大英帝国的政治秩序。到18世纪中期,双方对帝国宪制的理解已经形成截然不同的两种表述。

在英国本土看来,绝大多数的人们认为大英帝国是一个以“议会至上”为基本原则的单一制国家*The Political Balance in which the Principles and Conduct of the Two Parties are weighed.Printed for T.Becket and P.A.Dehondt?,London,1765.。帝国是单一的,只拥有一个主权权威,并且这个最高主权就在英国议会。不存在最高权威在帝国内部的分割或分配。“主权中的主权”是自相矛盾的说法*Letter to G.G.,74;Lyttelton’s and Egmont’s speeches,Feb.3,Mar.7,1766,in Simmons and Thomas(eds.)Proceedings and Debates of British Parliaments?respecting North America,1754-1783,Millwood,N.Y.:Kraus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s,1982,pp.126,127,pp.320,321.转引自Jack P.Greene Peripheries and Center: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the Extended Polities of the British Empire and the United States 1607-1788,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86,pp.242.。殖民地作为附属地区,它的权利或权力要服从议会的裁量。很显然,这几乎是把帝国作为一个大的主权国家来解释,而殖民地则相当于这个国家内部的一个省。

在北美殖民地,则完全是另一种阐述。大部分的殖民者认为,大英帝国在实践中呈现出显著的联邦特征。帝国是一个邦联政体,由英国本土及其附属岛屿和大量的外在领地共同构成。英格兰被称为“母国”,所有帝国人民都被称为“英国人”。整个邦联通过共同的英王联合起来,但是每个单独的实体都拥有自己的主权,并且相互平等独立*John Joachim Zubly,An Humble E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the Dependency of the American Colonies upon the 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Charleston,1769),in Randall M.Miller ed.,A warm & Zealous Spirit:John J.Zubly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A Selection of His Writings(Macon,Ga.,1982),pp.57.。

这两种表述中,最为关键的冲突在于“一个主权权威”和“数个平等主权权威”的区别。换言之,英国本土对帝国秩序的理解是主权惟一,英国议会代表全体人民行使主权。北美对帝国秩序的理解是主权多个,且相互平等,但是承认英王作为共同的君主。然而这两种进路对于帝国的秩序建构都有自己的困境。

把帝国视为“主权国家”的思路,确实维系了帝国的同一性和统一性,但是英国议会无法解决广泛的代表性问题。换句话说,难以在本土的实质代表论与北美的实际代表论中取得妥协。在当时,有人曾建议在英国议会和北美殖民地议会之上成立一个“帝国议会”,通过吸纳各方代表,共同分享帝国的立法权。这个方案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代表的问题,也从程序上赋予了整合帝国整体利益的可能。但是,不论是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量,还是距离、交通、通讯等客观条件的原因,英国议会拒绝了这一建议。

把帝国视作“邦联政体”的进路,很好地维系了地方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却无法避免帝国的分裂。它们将全部的政治纽带都寄托于英王的手中,而刚刚经过光荣革命的英国,英王权力已大大削弱,无法承担国家的政治整合功能。如果说原先殖民地对自己的权利诉求还停留在“王室授权”的逻辑,那么经过近一个半世纪的发展,通过洛克、卢梭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启蒙,北美已逐渐形成了“自然权利”观念。更为重要的是,他们通过普通法的实践和惯习的累积,为该理论提供了充分的实践支撑。基本权利是作为人而与生俱来的,并非来自君主的授予。这种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制度,必然是地方的、差异的、多样的,难以形成对整个帝国的政治认同。因此这种秩序也必然是松散的,甚至是脆弱的。

不论是帝国议会的搁浅,还是英王的缺席,这两条进路都没有妥善的解决如何既维持作为一个帝国整体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又兼顾帝国内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的问题。英国本土与北美殖民地的关系依旧处于争执之中,而帝国的主权也在漫长的僵局中愈发模糊。必须强调的是,帝国秩序的建构注定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因为帝国本身的存续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只有通过长期的政治法律实践,并配合相关的经济文化发展,才可能达成相对确定的认同,并最终形成稳定的制度。毫无疑问,这个过程需要伟大的智慧,需要勤勉的实践,需要适宜的客观条件,也需要足够的运气。

五、结 语

再精彩的争论,在现实面前都黯然失色。北美从大英帝国的脱离,不是依靠辩论,而是借助战争。确实,我们很难说双方的冲突在当时已经穷尽了一切可能妥协的手段,但英国与其北美殖民地之间围绕帝国秩序的分歧,最后还是不得不诉诸了暴力的决断。不论是对议会至上作为英宪传统的坚持,还是将殖民地视作帝国内部一个省份的单一制国家主张,英国实际上自始至终都在试图构建一个“中心(英国本土)主导边缘(北美殖民地)”的差序格局。而北美殖民地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逐渐提高,不断地在挑战这种不平等的秩序,以维系自身的利益和自由。除此之外,由于地理空间带来的治理困境,使得帝国的权威从来不是只集中在中心,而是分散于中心和边缘,来自中心的权力甚至从来没有真正的渗入到边缘的具体治理之中。英国想要维系对北美的控制,要么依托强大的经济、军事优势,以强力的手段迫使殖民地服从,要么寻求积极有效的制度架构,以政治妥协的形式吸纳北美。然而在历史的进程中,这两条进路都失败了。既无法通过强力维系这种不平等,又无法在二者之间寻求妥协,就几乎注定了这种秩序的失败。

不论战争的过程是否充满着机遇和偶然,它的结果是北美取得了胜利。殖民地人民通过革命割裂了与英国的政治纽带,也剔除了原有帝国的中心。在接下来的历史中,《独立宣言》的发表与《联邦宪法》的通过完成了北美从革命到建国的一跃,也完成了对原有帝国秩序争论的终结。北美殖民者终于不再是附属中心的边缘,而是这片辽阔疆域的主权者。与此同时,大政治体的内部整合宪制难题也重新摆在了这群革命者的面前。如何在广阔的疆域之上,将诸多殖民地聚集起来,构建新的政治文化共同体,同时又兼顾各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成为他们接下来的使命。毫无疑问,过去的那场争论,彰显了帝国内部深远的冲突和张力,而这一次,人类成功实现了妥协。年轻的建国者们创造性的构建了联邦制,并为这个新的秩序再造了一个抽象的中心——“人民主权”*Edmund S.Morgan,Inventing the People:The Rise of Popular Sovereignty in England and America,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1989.。

[责任编辑 :柯 君]

刘天骄(1987-),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K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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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353(2016)011-01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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