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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及其风险和防范

2016-03-09奚梓裕

电脑与电信 2016年7期
关键词:协同金融产品

奚梓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2206)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及其风险和防范

奚梓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2206)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起步较晚,监管还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更是处于无先例可循、探索发展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要及时发现协同发展带来的风险并进行防范。本文以综合型金融机构复合型产品开发销售的多层次供给为背景,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着手,借鉴国内外的创新模式,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注重发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预防措施。

互联网金融;协同;普惠金融;风险;防范

1 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

1.1 互联网金融

1.1.1 互联网金融的含义

2012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在2013年,互联网金融迎来了井喷式的发展。作为一种国内出现的新兴事物和新概念,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尚无权威的定义。2012年,谢平教授在他的文章中首次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1.1.2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由2012年起步到短短几年内如雨后春笋般大规模发展,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趋于成熟,网络的更大规模覆盖、网络安全性的增强,网速的提升、移动端的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等都为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而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国内互联网公司在发展规模、竞争力以及成熟度等方面均有大幅度提升,已经具备了“搅局”金融业、加速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能力。二是与中国的金融环境密切相关。多年来,银行是我国金融行业的垄断者和主导者,导致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及服务意识较弱,银行等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等,不愿意为中小微企业及普通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发展被抑制,客户的潜在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就为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化、变革以及客户需求的爆发提供了契机。三是阶段性金融监管理念的变化和政策调整。2012年以来,新一届政府十分强调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更好地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中,金融监管理念也出现了变化,监管政策也出现了阶段性的调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行三会”等金融机构表现出支持发展的态度。“众安在线”的获批、互联网保险营销的许可、余额宝的放行、P2P涌现并出现一些风险后并没有被叫停等,都体现了金融监管层对互联网发展的支持。另外,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其他部委也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金融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采取更包容、更开放的态度。

1.2 普惠金融

2016年3月11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分组讨论时,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针对普惠金融进行了专题发言。他指出,从金融角度提升社会福利、增强社会保障、扶贫和保护弱势群体,向普罗大众提供更好、更便捷、更安全的金融服务,国际上的提法是普惠金融。普惠金融也写进了“十三五”规划,我国领导人在不同场合也都提到了普惠金融。

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看到,现行金融体系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政府等较高端的客户,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则处于金融服务体系的边缘,这种现象导致最具发展潜力的客户

因为得不到金融的支持而发展缓慢,甚至死于萌芽状态。因此,普惠金融体系强调完善和平衡现有金融体系,推动金融市场由高端向中低端市场开放,并提供更多种类、更合理价格的金融产品。普惠金融体系是小额信贷及微型金融的延展。普惠金融从出现到发展都伴随着小额信贷及微型金融的发展。从现实来看,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对于贫弱地区的经济增长,特别是小额信贷在创造就业机会、增加收入、通过开办微小型企业改善经济状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过程,从实质上讲就是一个向更加贫困的人群和更加偏远的地区开放金融市场和推进金融服务的过程。普惠金融体系实质上也是一种金融公平的体现。普惠金融体系的愿景是满足有效金融服务需求,为人们提供信贷服务的公平机会、金融融资渠道享用权的公平,消除金融服务歧视和不公。

1.3 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

现阶段,居民收入增加,投资与融资需求方式多样化,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改造日趋明显,消费者的投资、融资观念开始改变,导致传统的金融机构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大众的金融需求,这使得普惠金融的发展成为必要。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具有地域分散性、资金自由性、人员普遍性等特点,这与互联网的开放性、自由性、平等性是相通的。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是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的重要产物,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选择,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金融需求。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多牌照经营的特征,给监管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固有特征,也给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带来关联交易风险、操作风险等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如何对这些风险进行防范,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良性协同发展,是本文重点关注的问题。

根据艾媒咨询集团发布的“2015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2015年上半年中国网民对各类型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认知度方面,第三方支付在网民中认知度最高,占为81.2%;其次是互联网渠道销售货币基金,认知度占比为57.9%;P2P与众筹融资认知度也有较大提升。

2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

2.1 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的界定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的背景下开展金融产品多元化、一体化发展的新兴发展模式,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趋势。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有助于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拓展多元化业务,降低企业的综合运营成本,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与监管挑战。

2.2 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关键在于“协同”,强调产品多元化,互联网金融企业旗下至少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金融产品。因此,在这里只讨论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的主要模式,对单一的模式不再进行单列讨论。

从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的发起人或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模式:一种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互联网化,即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多元化的业务,如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工商银行等,都利用互联网开展自己的金融业务;第二种是互联网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利用自己的平台优势、技术优势发展互联网金融,如京东集团设立子公司京东金融集团,阿里巴巴发起设立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简称“蚂蚁金服”)、腾讯公司出资设立财付通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财付通小贷”)等;第三种是以做互联网金融业务起步的专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如网信集团、人人贷等。

从组织形式来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模式可以分为如下几类:一种是母子公司形式,即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等直接或通过自己的子公司进行产品的协同发展、多元化发展,如中国工商银行,腾讯公司,京东集团等;一种是母公司不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而是设立子公司专门提供多元化互联网金融服务,如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中国平安等。

从业务内容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可以分为如下几类:一种是依托母公司的电商平台模式。代表性企业是京东集团旗下的京东金融集团和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该模式主要凭借母公司的电商生态系统优势,共享母公司的商户和客户资源,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以商户和客户的需求为出发点,将商户和客户资源从电商平台移到金融服务平台,最大限度防止商户和客户流失,维持商户和客户的保有量;一种是以腾讯为代表的网络社交平台模式。腾讯公司利用自己海量用户以及用户之间关系及关系链,筑牢自己的信用基础,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商品流的高度融合,通过对不同客户进行分析,明确客户的金融需求和金融偏好,为客户提供针对性、互动式的多元化金融服务。第三种是以百度为代表的搜索平台模式。相比阿里巴巴和腾讯,百度在资金流、供应链等方面处于劣势,但是,百度最大的优势在于用户流量和搜索能力。百度金融正在和贷款垂直搜索平台好贷网达成合作。百度负责前端的引流部分,后端的业务落地由好贷网完成。第四种是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平安为代

表的传统金融服务互联网化。该种模式的特点在于,一方面利用自己的线下优势,积极开发线上平台,推进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布局电商平台和通用账户,实现“资金流、贸易流、信息流”三者合一。

3 国内外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综述

早在1997年,世界知名的电子商务领域专家、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玛丽·克罗宁(Mary Cronin)博士所著的《互联网上的银行与金融》一书就形象地描述了互联网可以让资金以光速到达全球的任何角落,在当时的美国,银行、证券、基金、信用卡等金融服务领域都开始与互联网深度结合。随着2000年前后以“.com”为代表的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全球对互联网模式的认识更加理性,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应用结合也更接地气、更具生命力。2009年诞生的众筹行业的代表性公司Kickstarter被时代周刊评为2010年最佳发明之一和2011年最佳网站称号;而2007年诞生的P2P行业代表性公司Lending Club(借贷俱乐部)连续两年(2011年和2012年)被《福布斯》杂志评为美国最有前途的公司之一。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孕育于2012年,在2013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这些创业公司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从做单一产品起家,逐步走向产品的协同化发展,致力于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很少有公司只开展一项金融业务。比如以第三方支付业务起步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现在已经发展到第三方支付、征信、融资、社区金融等多产品协同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国平安旗下的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陆金所”),结合全球金融发展与互联网技术创新,在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基础上,为中小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专业、可信赖的投融资服务,开展了P2P、私募基金、信托理财、信托直营、保险等多元化业务,整合旗下产品协同化发展。

3.1 国外具有行业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模式

3.1.1 Prosper

Prosper是美国的一家P2P在线借贷平台。Prosper的亮点在于平台设有投资限制规则:

(1)投资人最低出借金额为25美元。平台支持投资人使用QuickInvest或AutoQuickInvest进行自动投标;

(2)在贷款发布的24小时内,单个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不能超过总借额的10%,24小时之后则无限制;

(3)普通散户投资者在平台上出借的总金额上限为2, 500万美元,机构投资者无最高金额限制。

3.1.2 Mint

Mint是一个免费在线个人财务管理服务网站,由美国和加拿大企业家Aaron Patzer创建,是一款以客户为中心创建的理财产品协同发展的互联网平台。Mint允许用户管理银行、信用卡、投资、贷款交易及结余。用户还可以设置预算和目标,方便理财。

Mint平台的亮点在于:首先它可以通过授权把用户的多个账户信息(例如支票、储蓄、投资和退休金等)全部与Mint的账户连接起来,自动更新用户的财务信息。其次,它能够自动把各种收支信息划归入不同的类别(例如餐饮、娱乐、购物等)。这两项功能结合起来,用户相当于拥有了个人财务中心,可对自己的财务状况与日常收支一目了然。更重要的是,Mint可利用数据统计功能,帮助用户分析各项开支的比重、制订个性化的省钱方案和理财计划。通过为用户每月收支、预算与现金流统计管理功能,帮助用户分析每个月在饮食、娱乐和购物等各方面的开支比重,以便用户制订出更有针对性的“节流”方案并与其他同性质的用户横向对比。

3.1.3 Fundrise

Fundrise是人人网投资的一家美国房地产众筹公司。与以上两家房地产众筹平台不同,Fundrise有四种众筹产品:(1)房地产夹层债权众筹;(2)房地产优先股众筹;(3)房地产优先债众筹;(4)房地产普通股众筹,而且Fundrise也在为修建中的房产进行债权众筹。所有的Fundrise的众筹产品都是通过组建有限合伙公司进行运作的。

3.2 国内具有行业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模式

3.2.1 中国联通沃百富

中国联通沃百富是广东联通携手百度、富国等金融机构,于2014年推出的全球首款互联网通信理财综合服务平台,打通理财、话费、流量、购机四大板块,为用户带来全新通信消费体验和理财投资收益新方式。在产品上线一年的时间里,已拥有数量达120万的高知核心用户群,理财交易超过23亿。在沃百富平台上,用户能实现保险代售、水电煤缴费等日常生活服务;沃百富提供三种基于通信服务癿理财方式,分别针对用户的手机终端预存话费,推出话费理财、流量理财等业务。

中国联通沃百富主要有三大平台优势:一是渠道用户。沃百富平台依托于联通广泛的线下营业厅渠道,根植于全国近3亿联通用户,为实现互联网金融O2O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二是跨界融合。基于沃百富构建的金融能力及运营商天然优势,构建涵盖终端、话费、流量的通信理财差异化营销服务新方式。三是支付结算。联通具备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支付牌照,齐全的支付和资金结算能力成为发展跨界金融的通行证。

3.2.2 苏宁金融集团

苏宁金融集团,是苏宁云商集团中重要的战略业务单元。依靠苏宁线上线下海量的用户群体、特有的O2O零售模

式和从采购到物流的全价值链经营模式。

从2011年苏宁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到2014年苏宁成立金融公司,苏宁金融已经实现了从消费者到用户的“端到端”的金融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能力。其中苏宁理财平台业务增长迅速,截止至2015年第二季度苏宁理财投资金额约达117亿元,环比增长率为54%。并在国内首次推出个性化定制理财服务,包括定期转入、自动预约、基金定投、提前变现、定制转出、智能缴费等功能。

4 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防范

4.1 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丰富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产品链,扩大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的群体,增强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实力,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打造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机制并不是完善的、完美的,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这些风险和问题需要慎重对待,不能忽视。

4.1.1 传递性风险

传递性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风险。它主要表现在:(1)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2)授信额度重复扩大的风险。(3)集团成员的破产救助。(4)雪球效应,当集团任一个成员出现信誉问题时,由于集团内财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形象一体化,牵连影响的是投资者对整个集团的信心,诚信危机出现时,外界可能断绝集团的资金来源,影响集团资金流动性,甚至由此导致集团的破产倒闭。

4.1.2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当前越来越被金融管理层重视。《巴赛尔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为:工作人员和系统由于外部事件的原因导致内部运行过程出现失误而带来损失的风险。它将诸如业务决策有关的战略风险排除在外,但它包括名誉风险以及法律和守法有关的风险。

操作风险有来源于工作人员的过失、自动系统的失灵或通讯网络的失败而引起的公司损失暴露。随着银行、保险和证券部门对技术和自动系统的信心的增加,因此管理与之有关的操作风险具有更高的优先次序。流行外部采购的相关技术服务是促使重视这些风险的另一个起作用的因素。随着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的融合,业务工具不断创新,纷纷通过不同的市场和工具来处理大量的交易和事务。因此,与操作风险相关的记录维护、结算和保管活动就有加大风险暴露的可能。这也使得金融公司高度依赖技术雇员、自动系统、通讯网络和内部控制来维持交易量和确保每一个交易得到批准以及正确地记录在案。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后,操作风险更加难以管理,特别是大股东有意挪用或偷窃公司或客户资产。

4.1.3 道德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的道德风险主要指,决策者利用手中拥有的市场信息与决策权力,做出有利于决策者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金融风险。在我国,“道德风险”的产生主要源于其产权结构单一及产权主体缺位,特别是产品协同发展后,各金融公司间的交叉持股现象严重,从而极易导致“内部人控制”。

4.1.4 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带来的金融监管的风险

监管体制不健全的风险表现为产品协同发展的业务监管真空风险、法律空白风险、寻租行为风险。体制方面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德隆事件。

4.2 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发展、互联网金融综合业务平台的打造,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方向。纵观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只做单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企业已经很少。上文已经提到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这些风险会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本部分,笔者就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提出一些防范措施。

4.2.1 加强金融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管还是属于分业监管,因此,需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形式可以是监管部门上级设立协调组织、监管联席会议、监管部门内成立相应的协调部门等。并出台与之配套的规范监管部门之间协调的相关文件。我国目前需要在信息共享、监管范围、危机处理、并表监管等具体监管措施方面进一步细化并付诸实施。

4.2.2 强化风险隔离,建立防火墙制度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积极利用产品的协同带来的业务互补和业务创新优势,但同时也要避免局部风险系统化,应在各成员产品的公司之间建立“防火墙”制度,有效隔离风险。对专用资源要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和隔离机制,以免引发内部交易风险。

同时,要加强关联行业运行风险的监测和提示,保持市场策略制定的独立性。为减少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危害性,各成员产品公司应加强对自身行业运行风险的监测研究,建立对母公司的风险报告制度和对其他子公司的风险提示制度,各子公司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独立做出市场判断和应对策略。

4.2.3 建立退出机制

为应对某项业务或某一成员公司经营不利甚至破产的可能,并减少这种可能带来的整体危害性,实施协同发展的

金融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能进能出,是确保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健康发展的后备防线。

5 结语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在提高经济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促进普惠金融发展、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协同并不完善,还存在一定风险。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协同的风险防范时,应当将其纳入我国正在构建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体系,按照推进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方向,凝聚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行动力量。通过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不断促进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更好地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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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ergetic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Products of Internet and Its Risk Prevention

Xi Ziyu
(Law Schoo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ijing 102206)

Our country’s Internet finance started lately,the regulation is not perfect enough,synergetic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products of Internet is also unprecedented.In this case,we should find the risks and take precautions.Taking the multi-level supply of the compound product development and sales in comprehensiv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s the background,this paper studies on the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banking products,draws lessons from domestic and foreign innovation mode,to provide the beneficial reference to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s in our country;at the same time,it pays attention to find the problems and potential risks in the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Internet banking products,and puts forward the solution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internet finance;synergy;inclusive finance;risk;precaution

F724.6;F832

A

1008-6609(2016)07-0041-05

奚梓裕,男,山西晋中人,硕士,研究方向:金融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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