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状况及改革创新路径
2016-03-08课题组
课题组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编辑部,河北石家庄050061)
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状况及改革创新路径
课题组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编辑部,河北石家庄050061)
传媒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壮大和提高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广播电视传媒的竞争已日趋白热化,空间上甚至扩展到国际化的竞争局面,竞争主体也由同类媒体之间的竞争扩展到跨媒体之间以及传统媒体与视听新媒体之间的竞争。因此,我们应从优化广播电视产业的市场结构和规范其市场行为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创新广播电视产业的产权制度,推动广播电视传媒的跨媒体跨区域整合,鼓励广播电视媒体的差异化创新,并加强其市场行为的政府监管及行业协会的作用。
广播电视产业;视听新媒体;市场结构;市场行为;资源整合;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制播分离
目前,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转型加快,无论是收入水平、资源整合还是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都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绩,但是同时层级和地区发展失衡、市场竞争不足、活力不强、管理体制上带有深刻的事业性烙印,成为束缚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化改革深入推进的严重制约。
一、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现状扫描
1.广播电视产业的总收入平稳快速增长、发展层级与地域差距大。近年来,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迅速,总收入实现平稳快速增长,资源规模大,产业规模小。2014年,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已进入全面转型阶段,全国广播电视产业收入约4 226.27亿元,增幅达13.16%,广播电视广告收入达到1 464.49亿元,同比增长3.01%。[1]2014年中央直属广播电视媒体收入在全国总收入的占比为16.08%,省级广播电视媒体收入占比为61.95%。另外,分区域来看,全国广播电视产业在整体上存在区域不平衡,广播电视行业创收梯次结构比较稳定,北京市稳居全国第一,收入达到404.22亿元,浙江、上海、江苏、广东、湖南、山东、四川、湖北、陕西等省份位居创收收入前十位。[2]
2.广播电视产业全产业链运营逐步成型,资本运作频繁、资源整合日趋增多。随着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越来越规范和多元化,频繁的资本运作助推广播电视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一是广电产业领域经营主体的上市步伐明显加快。目前我国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广电公司累计达20家,募集资金已经超过300亿元,业务涉及有线网络、电视节目制作、广告、新媒体等多个领域。二是跨层级、跨区域的资源整合增多,如中央电视台与湖南卫视结成的“电视剧战略联盟”。三是广电市场主体积极利用金融信贷。通过上市、资源整合、投融资、金融信贷等多种资本运作手段,不断优化资源配置。
3.广播电视产业与新媒体融合进入深度发展阶段、三网融合有序推进。随着我国广播电视传媒台网融合化深度发展,网络视听步入产业链竞合阶段。一方面,台网融合加剧,内容制作层面深度合作,制播形式创新,完成了内容价值的增值。另一方面,视频网站通过扩大了产业链竞争优势,如优酷与土豆以100%换股方式合并等,强强联合快速提升了网络视频行业整体的综合实力。截至2014年底,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规模约378.14亿元,同比增长48.8%。随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逐渐成熟、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以及市场竞争的推动,视听新媒体①行业不断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付费业务、衍生品销售、终端销售、游戏联运等业务成为重要收入来源。[3]在传统广电数字化转型方面,目前,有线电视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已实现省级整合,建成“一省一网”格局,有线网
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深度推进。三网融合深入推进,2014年11月,国家启动对三网融合第二阶段42个试点地区双向进入许可的发放工作,有线网络公司在广泛的自发合作、竞合中迎来快速发展期。[4]
4.广播电视产业的内容生产质量平稳提升。近年来,全国广播电视产品平稳发展,进一步优化了公益类、文化类节目的质量。2013年电视剧总投资103.7亿元,电视剧产业投资和规模继续增加、产业活力十足,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进入转型升级阶段。纪录片制作生产投入19亿元,同比增长近三倍,行业总收入约30亿元,[5]三年翻了一番,产业发展进入快速期,品质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广告价值凸显,海外销售和传播渠道不断拓展②。
5.广播电视传媒的国际化传播能力明显提升。我国国际一流广播电视媒体的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国际传播能力明显提升,国际推广交流效率更强。截至2013年底,中央电视台拥有六个语种七个国际频道,节目覆盖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台拥有海外分台95家,48个国家和地区。依托这个网络,驻外记者全球重大事件的到达率、参与率达到97%。[6]由此可见,我国广播电视传媒的本土化市场化国际机制初步形成,国际传播节目内容从广泛到达向增收影响转变,节目影响力更强。
二、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及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既存在规制过度的问题,也存在明显的管理不当,受制于局台不分、行政力量干预过度的桎梏,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活力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一)广播电视产业结构欠合理、产权不清晰
1.广播电视传媒市场主体地位缺失,产权归属不明确。我国广播电视行业有着长期被规划到事业单位之列的历史,实行主管主办制,定性为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市场化转型,广播电视传媒也从单纯的宣传和监督工具走向市场,被列为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具有“机关、事业、企业”三种属性[7]。按照法律规定,广播电视媒体的产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所有,各个广播电视传媒机构的投资及创办人以各级的党政宣传部门和社会性群众团体为主要构成。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起草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对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管理工作,等等。③全国性的社会团体要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并且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④这些部门只是以投资者的身份介入广播电视传媒,在政治方向上进行领导和监督,对媒体资产并没有合法的所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而作为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传媒自身也不具有法人财产权,权责不明确、产权不清晰,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造成了我国广播电视传媒的市场主体缺位。
2.广播电视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中国目前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可以用十六个字来概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双重领导,分级管理”。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条块分割,所谓“条”,是指各级广播电视管理机构,主要是各级广播电视局;所谓“块”,是指各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播出机构所在的当地党政部门。所谓双重领导,指的是广播电视机构既要受到国家和省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领导和管理,又要受地方政府和党委的管理,导致管办不分、多头管理的问题。“条”的限制制约了广播电视传媒的跨媒体整合,“块”的分割使得广播电视传媒的跨层级、跨区域经营整合难以进行,因此,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3.广播电视产业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东、南、中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广播电视产业化程度较高、市场比较集中,西部市场的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广播电视企业数量明显不足,省会及大中型城市的广播电视产业市场相对饱和,地市级及以下地区数量明显匾乏。东南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广播电视产业发展非常快,有的已经成为地方经济中的重要力量,但是在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明显滞后,尚未形成可持续的市场竞争力。
(二)广播电视产业的市场行为不规范、缺乏多样化的有效价值增值机制
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市场行为存在着诸多的不规范,如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过剩、有效需求不足,市场机制发挥不完善,同质化低水平竞争严重,收入结构单一等,难以形成价值增值的有效机制及上下游衔接紧密、高效协调的广播电视产业链。
1.广电内容产品的供求匹配度不高,结构性过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公共广播节目套数为2 686套、广播节目播出时间为1 405.83万小时,公共电视节目套数3 329套、电
视节目播出时间为1 747.61万小时。⑤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广播电视产品的供给数量是十分丰富的。与之相对应的是受众对于广播电视产品的需求量也很大,有数据显示,我国观众收视的随意性在增强,有七成观众收视导向不明确⑥,并且由于广播电视产品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导致了巨大的节目供给量与受众的需求无法很好地对接,广电内容产品的供求匹配度较低,出现结构性过剩和有效供给不足共同存在的问题,导致了资源的错位与浪费。
2.中国广播电视产业收入结构单一,过于依赖广告,增长模式不可持续。长期以来,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广告收入。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创收收入为3 635.51亿元,其中,广告收入约为1 464.49亿元,占创收总额的40.28%;有线网络收入827.21亿元,占创收总额的22.76%,可见,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收视费是我国广播电视业创收的主要来源。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初期,广告收入的高速增长的确促进了产业的发展与成熟。但是随着广播电视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不断提高,过分依赖广告会导致媒体纵容虚假广告,为了获得持续不断的广告收入,对广告的内容不辨真伪,透支了受众和消费者的信息。而且,为了不断地吸引广告商,会造成广播电视传媒业的娱乐化浪潮,从煽情新闻到虚假新闻,从粗制滥造的警匪故事片、歪曲历史的古装剧到各种媚俗的选秀、真人秀,使节目越来越低俗化。
3.广播电视传媒的法制建设滞后,制约了广播电视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广播电视法出台。现行的广播电视业的管理规章主要是国务院1997年颁布并于2013年12月7日修订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其余的是一系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订的行业管理规定,如《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广播影视集团实行多媒体兼营和跨地区经营的实施细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等,但是这些法律规制无论是规制理念、规制体系,还是规制手段和内容,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了现行的广播电视立法价值取向多侧重于对广播电视政治属性方面的行政监管,而对支持和保护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方面则考虑不足,尤其是在广播电视传媒主体地位的确立、经营性质、产权制度、竞争规定以及投融资的法律保障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法律空白,而且许多规定甚至已经不再适应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实践、变革的形势和需要。[8]
4.广播电视媒体受新媒体冲击严重,与新媒体的融合尚有体制机制障碍。近年来,视听新媒体的快速成长彰显出其巨大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一方面,视听新媒体通过打造和整合优质内容资源,彻底改变了人与媒介的接触形式。并且,新媒体的高速发展改变了原有的社会舆论引导格局,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传统电视的权威性和引导力。[9]另一方面,新媒体凭借二维码、NFC、LBS等新技术的成熟应用,衍生出“线上到线下”和“实时竞价”等全新的商业交易模式,获得了持续的盈利优势,广告价值不断凸显。在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方面,受制于现有体制机制等层面的阻力,许多传统广播电视媒体还停留在“台网联动”层面,融合的范围也多只是停留在内容制作播出领域,只把新媒体当作附属业务和新增的播出平台,而没有从业务流程再造和机构重组的方面进行融合,缺少实现媒体融合的终极追求——深度资源整合和资源协同的路径设计。
三、广播电视产业创新与变革的路径选择
广播电视业是一个具有明显的市场失灵特征的行业,这不仅在于它的产品是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以及网络经济特征,更在于其具有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属性,所以它历来就被当成一种社会公器,通过对广播电视产业的规制和管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一)重塑广播电视传媒的市场主体地位、优化广播电视产业的市场结构
1.创新产权制度,重塑广播电视传媒的市场主体地位。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的界定、营运、保护等一系列安排和法律规定的综合。[10]对广播电视传媒产权制度的进行创新,一是应该建立国有广播电视传媒的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参照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方法,明确广播电视传媒出资人的身份和地位可由各级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广播电视传媒出资人的职责。基于特殊性的考虑,将广播电视传媒列为特殊法人主体,在国资委内部组成一个专门监管广播电视传媒的机构,专司广播电视传媒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之职。还要在广播电视传媒集团与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之间签订有效的委托代理协议,解决好资产出资人与经营人的关系,由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对其资产进行授权和管理。广播电视传媒集团经
过授权经营国有资产,解决出资人缺位的问题,并能够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公司管理体制,对授权范围内的所有资产统一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二是要对广播电视传媒区分经营性和公益性传媒性质。公益性广电传媒确定为事业性质,由监管层对公益性广电传媒采取高度集中的行政控制手段,包括广电媒体的行业准入、资金来源、管理层的任命、新闻的来源及传播途径等方面。通过完全剥离的方式,将广电的经营性资产以及非新闻类等节目制作和广告经营分离出去,使其转制为企业,成为独立法人,享有完全意义上的财产权。公益性广电传媒则成为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的联合体,实现了事业与企业分开运作、分类管理、资源统一配置。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拥有从广播电视产品版权、组织权到播放权、经营权等在内的完整权益和法人财产权的新型广播电视媒体。以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入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使广电传媒由国有独资改制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将单一的国有股转为国有股、企业法人股、职工个人股共存的股权结构。
2.推动广播电视传媒企业跨媒体、跨行业、跨区域发展,获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推动新闻传播广电业做大做强,应实现广播电视产业的全媒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实力及竞争力的全面增强。一是在管理方式上,从分业管理走向大传媒融合管理,搭建符合媒体发展需求的管理框架。从管理模式上,制订鼓励人力、资金和节目资源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整合配置的变革机制,为广电传媒企业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发展,横向和纵向整合产业链资源,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要推动广电企业以内容为核心,整合多传播渠道优势,实现收益最大化和业务多元化。在统一内容版权管理的新格局下,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突破业务发展边界,围绕优质内容资源开发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使版权价值最大化,从而实现由内生式增长向外延式发展转型,使广播电视传媒的跨区域合作朝着资源互补、协同运作和合作共赢的方向推进。
(二)丰富广播电视传媒的竞争手段、规范广播电视产业的市场行为
1.鼓励广电媒体差异化创新行为,提高内容产品的供求匹配度。整体上来看,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内容生产仍然处于相对粗放式的增长阶段,节目数量多、生产成本高,但是节目的整体质量偏低,节目创新力度更低,节目模式创新更是薄弱环节。因此,必须加快广播电视内容生产模式及节目质量,使之由单纯追求数量增长、规模增大的粗放式发展方式转化为以追求质量提升及效益提高为主的内涵式、集约型发展道路,以鼓励产品创新创优为基点,促进广播电视内容生产的优化改革,激发整个广播电视产业的创新能力和活力,推动着产业的不断优化升级。首先,应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频道节目的备案制度,加大新闻类、道德建设类及公共信息服务节目的比重,使广播电视传媒更好地发挥政治宣传、信息传播、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等主要功能。要在巩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强版“限娱令”的基础上促进节目的多样化发展,从节目类型、内容及播出方式上进行差异化创新。其次,要完善奖优惩劣的政策措施,对创新创优的栏目和节目加大表彰力度,把对节目创新创优的激励和监听监看结合起来,通过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的方式把节目创新机制常态化,严格以节目的质量和创新力度为标准,完善节目和栏目的退出机制。如世熙传媒从模式引进起步,逐渐建立起了“模式引进+模式研发+模式节目制作+广告营销+演艺经纪+新媒体运营+品牌授权”的全链条运营机制。再次,应完善科学的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将广播电视节目的思想性、创新性、专业性、满意度、竞争力、融合力和收视收听率等七项指标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建设中关于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及权重、组织实施主体、评价程序、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在新媒体建设方面,要改革收视收听率的调查评估方式以适应新媒体和新技术的发展。应探索建立新媒体“多屏”领域的专业收视与评估体系,通过对用户观看、点播、回播、预订、重播等指数的调查统计,创新IPTV、智能电视、移动互联网、视听新媒体等多终端和多渠道的统计方法,促进媒体融合发展态势下收视收听率统计方法的建立和完善。如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实行的《全媒体形态受众数据统计管理方法》,对传统短波广播、海外分台及多语种网站数字电视等不同类型的媒体采取不同的反馈统计方式,改变了传统的收视收听率统计方式。
2.扩展广电市场的并购及融资渠道,探索广播电视产业资本的多元化运营。通过扩展融资渠道,建立广播电视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融资格局,才能为广播电视传媒做大做强提供强有力的持续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资本在资源配置和整合中的基础性作用。首先,应集多方合力促进广电企业的上市步伐,充分利用政策
红利,把握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广电企业自身应积极谋划、合理布局,将经营性资产进行科学剥离,进行科学合理的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其次,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广播电视产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通过金融手段支持广电产业做大做强。如通过PE(Private Equity)⑦的形式投入资金,对有市场前景的广播电视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与运营。2009年8月,国内首支以影视文化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壹影视文化股权投资基金在天津核准设立,成为了中国广播影视业与民间资本对接的探路者。再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不同于只为获取短期资金升值为目的的游资或热钱的持有者,其投资持续时间长、目光长远、以帮助目标企业成长壮大来获取更大的利益。广播电视产业最适于获取战略投资。广播电视产业的前期投资金额大、见效慢,但是市场规模较稳定,增长模式可持续性强,后期的投资回报率高,战略投资者投入广播电视产业,能获得双赢的效果。目前,如中信国安、北大青鸟、聚友网络、中国电子(CEC)等部分与广播电视产业上下游产业具有关联性的战略投资者已经介入广播电视产业,投入巨额资金的同时还带来创新的技术、先进的经营观念和管理方式以及成熟的市场运作经验,极大地促进了广播电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企业规模及发展模式的升级。最后,借助新媒体新技术拓展经营空间。广播电视媒体可广泛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二维码等新技术,全面拓展广告触达受众的渠道和机会。如东方卫视的《女神的新衣》将电视节目、电商、时尚的资源结合,创新了综艺节目商业模式;《舌尖上的中国2》《何以笙箫默》均与天猫达成合作,同步销售节目中的食材、美食菜谱以及电视剧中的商品,形成了广播电视产业的T2O(TV to online)商业模式,为广电产业提供了多元化的发展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3.加强市场行为的政府监管及行业协会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广播电视业发展迅猛、活力十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最强创收能力的大众传播媒介。然而,高增长、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必然会带来因过于重视量的增长而引发的一些失范行为,包括体制机制的障碍、粗放式的增长方式带来的诸多问题等。因此,应从国家、广播电视行业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业协会三个层面对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管理。首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通过引导与规范,加强法制建设,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又能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修订完善《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手册》,对相关规定重新编排,对新的政策进行查漏补缺。加强对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的管理,通过优化传播机构的结构布局,推动频道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和品牌建设。其次,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相关规章的制订和修订。要继续深入推进广播电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大对公益节目和公益广告的播出力度等方面的规章;完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广播电视节目的实施意见;在新媒体领域,要充分了解各种视听新媒体节目的制作和传播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新媒体视听节目的管理,引入“谁办网谁负责”的首席责任人负责制和“先审后播”的事前控制原则,确保为大众营造良好的网络视听环境。再次,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其作为行业规章的重要补充所具有的非正式组织的灵活性和沟通的便捷性、多样性等优势。
4.积极推进制播分离的改革和完善。制播分离,英文表述为Commission,其概念最早起源于英国,原意是指电视播出机构将部分节目制作业务从其主体业务中分离出来,委托给机构外的独立制片人或独立制片公司来制作。我国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引入“制播分离”。然而,由于制播体系的变化牵制着广播电视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变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经过多年的曲折和迂回之后,现在“制播分离”改革的实质内容已远远超出了其表层意思所指的节目制作与节目播出机构的分开,而是更多地与文化体制改革连接到一起,制约因素复杂而多变。未来的发展应参考以下两点:一是要从政策和法律上给予支持,可以具体规定各电视台采用制播分离节目的比例。我国制播分离推行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政策推动,政策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反观国外,基本上都是对电视台的自制节目和外购节目有明确的比例规定。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制定了《黄金时间机会条例》和《财政利益和辛迪加规则》两个法规,促进电视节目的制播分离,调节节目市场链中各个环节的利益分配。这些规定促进了节目交易环节的细化和专业化,规范和调节了电视台、节目制作公司和节目中介公司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保护了节目制作和发行方在发展初期的合法利益。我国也应该借鉴这种做法,通过政府政策的推动和法律法规的保障,给民营制作公司以平等的地位和合法的收
益权,推动制播分离的进程。二是要围绕节目建立产业链,强调节目发行市场,打通节目流通体制。我国的制播分离只重视制作和播出两个环节的分离,节目制作公司一般都是直接和电视台打交道,这既不利于节目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增加了节目制作公司的销售、发行、讨价还价等成本,影响了节目的流通速度。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媒介产品或服务的供应过程分为制作、整合包装与发行三个独立的环节。节目制作者将节目制作好后,交给节目包装和批发商,再分发到零售发行商。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通常扮演单纯的节目包装商。这样,在节目的制作和播出之间就多了一个中间环节,极大地提高了节目经营的市场化程度,并且电视节目除了播出以外,还可以通过零售的形式发行,利用电视节目辛迪加,将节目发行到海外。
5.以“互联网+”为契机,革新升级广电融合发展模式。2015年,我国广播电视业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战略,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使互联网思维真正融入广电的血液之中。第一,广电媒体要加快内部一体化布局,通过内部业务流程再造和机构重组,组建连接各个媒体平台的中心枢纽机构,建立功能强大的信息处理平台,实现内容的采、编、播、存、用、管系统集成,实现跨媒体资源的共享与整合。第二,进一步增强智能终端的整合力,普及音视频内容的多屏消费模式,增强用户黏性,多元终端共存共荣。第三,加强传输网络的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网络资源统筹协同,加快广播电视网络的移动互联能力建设,逐步形成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和无缝切换,更好地匹配受众的内容获取需求。
(课题主持人、执笔人:艾岚
课题组成员:阎秀萍、赵双阁、王黎燕、刘雪梅)
注释:
①按技术的革命性变化来划分,把基于互联网的各种视听业务形态称为视听新媒体,包括网络广播影视、IP电视、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等。
②数据显示:《舌尖上的中国》海外首轮发行额达35万美元,共发行到东南亚、欧美等27个国家和地区,创中国纪录片海外首轮发行单集最高纪录。(数据来源于《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3》第81页)。
③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主要职责整理归纳得出。http://www.chinasarft.gov.cn/ catalogs/zjjg/index.html;http://www.chinasarft.gov.cn/articles/ 2007/08/01/20070910163130600169.html。
④出自《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⑤数据来源: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
⑥数据来源于中央电视台《2012年全国电视观众抽样调查分析报告》,2013年3月18日。
⑦PE,在国内称为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
[1][2][3][4][5]袁同楠.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5)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55,56,5,95,74.[6]崔保国.2013年中国传媒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38.
[7]李良荣.中国传媒业的性质定位和制度创新[J].南方电视学刊,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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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艺恩咨询.2013年中国电视剧市场年中观察[EB/OL]. http://www.199it.com/newmedia/2013-12/22/c_132987127. htm,2013-12-22.
[10]范恒山.建设现代产权制度意义重大[N].人民日报,2003-11-18.
责任编辑、校对:武玲玲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Reform and Innovation Path of China's Broadcasting and Television Industry
Research Team
(Journal Editorial Department,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Shijiazhuang 050061,China)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cultural industry,media industry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improve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spiritual and cultural needs.In recent years,China's radio and television media competition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heated,even extended to an international scale,and the competition main body has extended to cross-media competition and competition between traditional media and audio-visual new media.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the reform and innovation should be carried out from the aspects of optimizing radio and TV industry market structure and standardizing the market behaviors.We should also innovate the property right system,promote the cross-media and crossregional integration,encourage the differentiation innovation of radio and television media,and strengthen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n market behavior and the role of industry association.
radio and TV industry,the audio-visual new media,market structure,market behavior,resources integration, economies of scale,economies of scope,separation producing from broadcasting
G229
A
1673-1573(2016)02-0012-06
2016-01-01
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SCP范式的河北省广播电视产业组织行为研究”(HB14XW010)的研究成果
艾岚(1979-),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博士,研究方向为传媒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