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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十个基本命题解析及启示

2016-03-08张广利王伯承

关键词:贝克

张广利 王伯承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十个基本命题解析及启示

张广利王伯承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德国社会学家贝克针对现代性困境及其所导致的现代风险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后该理论经吉登斯、拉什等学者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许多新颖的理论观点,为理解现代性危机及现代社会状况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文章主要对风险社会理论研究中形成的十个基本命题——理性裂变与自反性现代化、自然与传统的终结、现代风险的人为性、现代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知识与权力共谋、失信的专家系统、现代风险后果的有组织不负责任、下层聚集与平均分配的风险分配逻辑、个体化与扁平化的风险社会结构、现代风险的全球化——进行系统梳理,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予以评析,以期对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有一个清晰、准确的认识,促进风险社会理论及有效化解和规避现代社会风险更为深入的研究。

现代性自反 专家系统 风险分配逻辑 个体化 全球化

源于启蒙运动的工具理性的盛行,极大地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但随着人类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环境干预的范围、力度和深度的扩大,人类的决策和行为已成为现代社会风险的主要来源,与传统风险相比,诸如核灾难、化学污染、生物基因变异、生态恶化以及金融风险等现代社会风险的后果在时间、地点和人群上都难以预测和控制,表现出更加复杂、更加不确定和更具全局性的特征。面对工具理性盛行和价值理性衰微而导致的危及人类生存的现代社会风险,德国学者贝克、英国学者吉登斯等人从生态主义和制度主义角度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并进行了独特的审视和阐释,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当前关于风险社会理论的研究有了许多新的进展,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和理论命题,准确把握这些基本命题,对全面、准确认识和理解风险社会理论,走出现代性困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中国在快速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基于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以及特殊的社会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本土实践衍生出许多新的特征。下面就这些命题进行逐一梳理、总结和分析。

一、理性的内在分裂与自反性现代化

理性的内在分裂与自反性现代化作为一对相伴而生的概念,是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家对当代西方现代化发展的一种基本判断。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西方现代化使人类面临着危机和现代风险,应当对理性做出认真的反思,从而达到对理性的合理把握。

启蒙运动以来,理性一直成为西方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基本标志,也成为社会的最高权威。启蒙理性的价值预设本是要使人性摆脱宗教和神权的束缚,体现人的价值、使人成为自然和社会的主人,力图以人的理性能力把人类带入一个自由之境。这种理性主义的发展固然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大幅进步,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启蒙时期的理性发生裂变,当代社会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日益分离,理性日益膨胀为工具理性。工具理性的膨胀及其在现实世界中的肆无忌惮,不仅在实质上扭曲了启蒙时代所提出的现代性精神,导致现代社会同真正人性解放理念的尖锐矛盾,事实上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个无情冷漠的、异己的物质世界,造成了社会关系的彻底物化与异化,并由此引发了极为严重的核灾难、化学污染、生物基因变异和生态恶化等现代风险。贝克探寻和分析了现代风险的起源和成因,他指出,在西方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工具合理性的信仰、对线性进步观的自信,把客观世界作为征服和利用的对象,无视自然规律和风险规律,对大自然的过度开发导致大自然屡屡报复人类;科技的威力成为人类过度实践的理性工具,日益使人和社会发生异化;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引起社会结构紧张;资本无止境地追逐利润,使生产、消费和劳动发生异化,导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人关系紧张;工业生产无法预测的后果已经演变为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等。

贝克在对现代风险的起源和成因分析基础上,提出了自反性现代化概念。自反性现代化的根源就是理性的内在分裂,即工具理性的膨胀和价值理性的被忽略,以及工具理性取代了价值理性;而自反性现代化的后果就是现代风险。所谓“自反性现代化”主要是指现代性的自我对抗、自我冲突和自我消解,也就是说,以现代理性为初衷的现代化却产生了不断消解现代化自身基础的非理性的意外后果。贝克认为,现代化的自反性不是指对现代性的自我相关性和现代性的自我指涉性,而是指现代性利用现代化的自我力量挖了现代性的墙角,这是意料之外的,也是看不见的。①乌尔里希·贝克、安东尼·吉登斯、斯科特·拉什:《自反性现代化: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政治、传统与美学》,赵文书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6-9页。随着建立在现代性基础上的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现代化的意外后果可能会创造性地毁灭西方工业时代以来和现代化的胜利果实。这种现代化的自反性所产生的风险和危机不同于传统社会变迁,它是通过对工业社会形态的抽离再嵌入,在未经计划的情况下,伴随着正常的、自主的现代化过程而不知不觉地、悄无声息地发生的。现代化之所以会产生自反性主要源自于现代性自身的矛盾,即工具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冲突和割裂。贝克的自反性现代化概念较好地解释了现代性危机和现代化困境根源的问题。已经现代化了的西方世界却也因此丧失了现代化早期曾有过的宗教道德精神,这是人类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异化。人们在享受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生存环境却日益恶化,产生了可能毁灭整个人类的现代风险。

我国没有经历过西方意义上的启蒙运动为现代社会发展奠定思想基础,但中华民族近一百多年来被侵略、被压迫的屈辱和积贫积弱,使得独立和富强成为我国近百余年来的两大主题。毋庸置疑,为了实现国家的振兴和民族的富强,借用西方发展了几百年的最新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理念,才有了我国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用建国后六十余年的追赶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现代化历程。但不可否认,在当前我国急剧变化的社会转型期,工具理性、科技理性和经济理性彰显十足,也出现了西方国家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理性裂变与自反性现代化后果的特征,诸如生态破坏、贫富分化、犯罪率上升、社会矛盾凸显等现代风险。要规避和化解西方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所遭遇的各种现代风险,使我国社会经济得到健康的发展,就需要吸取西方国家现代化的教训,充分发挥中华民族文化中包容、和谐、同一的思想,以及平衡、协调、综合、可持续性的发展思维,在理念确认和价值导向上更多地体现出利益公平、机会均等、规则公正、分配公平等发展的内在特质,重新恢复理性完整的状态,并以此来扭转现代化极端功利化、工具化的倾向,用价值理性引导工具理性而使现代化向符合人性与物性的方向发展。

二、自然与传统的终结

自然与传统的终结是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家在分析现代风险中的一个基本命题。所谓“自然与传统的终结”,意指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客观自然的被人化。①贝克曾指出,古典工业社会的概念基于自然和社会的对立,风险社会的概念则从被文化整合了的“自然”的观点出发。(参见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98页。)“被文化整合了的自然”在贝克那里是“自然的终结”的一种主要体现。也就是说,人类生活的外部环境已经成为人化环境,在空间、现实这个意义上,没有受到人类影响的纯自然界已经不复存在。地球的每一个角落都直接或间接地留下了人类的痕迹,地球上的每一种生物都深刻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在这个基础上,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关于风险社会的自然与传统终结的判断至少有两层涵义:一是传统意义上被人们所把握的人与自然互动规律被打乱,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新的不为人所尽知的、不确定的新特点、新趋势;二是这种文化化的自然,已经显示出对全球性的经济、社会和健康的威胁,外在的周围环境问题已经彻底地变为社会问题、人的问题。贝克在《自由与资本主义》一书中指出:“风险是一个表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②乌尔里希·贝克、威尔姆斯:《自由与资本主义》,路国林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9页。以自然与传统的终结为理论原点,贝克建构起其整个风险社会理论。作为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本体论前提,自然与传统的终结不是自然与传统的绝对消失,而是反映了人为因素的干预下,风险由自然因素占主导地位向人为因素占主导地位转变。现代社会的发展,自然环境已经丧失了原初的规律性。“如果‘自然的'意味着各行其是的自然,那么它的一分一毫都不再是‘自然的'。”③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99页。人类活动已经深刻影响了自然界的发展方向和变化规律,传统意义上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的运行已经深受现代社会风险的侵扰。全球变暖、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伴随着人类实践能力的提高也日益增多,这就是逐渐脱离了自然和传统而处于风险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情景。

处于现代化赶超阶段的我国社会对自然的开发也有了相当的广度和深度,风险社会“自然与传统的终结”这种特征在我国亦有明显的表现。近年来很多自然风险和自然灾害越来越表现出超常规或反常规发生,诸如“百年不遇”的灾害、极端气候频繁出现……“天灾”和“人祸”之间的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再如近年来频发的中部、西南诸省遭遇特大干旱而导致的重大旱灾表面上看是自然现象,但实际上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当开发矿产资源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甚至土地石漠化,生态水文地质环境受损,水利工程匮乏以致年久失修,也是灾害发生的几大直接诱因。特别是作为一个发展极不均衡的发展中大国,目前我国处于一个传统与现代兼具的混合型社会形态。与贝克强调的传统与现代风险历时存在不同,中国当前社会风险却呈现历时性的风险共时性存在的格局:既有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环境污染、贫富差距、道德滑坡、社会问题丛生等现代风险,又有大量的地震、滑坡、泥石流、沙尘天气等传统自然灾害,但是这种自然风险已经不是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风险,而是在人化环境中深深地打上了人为的烙印。为了有效化解和应对人化环境导致的风险,就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关系,倡导人对自然的关爱,把人是自然的主人的观念变成人是自然的管家。在开发自然的同时,科学地保护好生态环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三、现代风险的人为性

现代风险的人为性或“人造风险”是西方现代风险的一个基本特征,它是相对于传统社会的风险而言的,传统社会中的风险主要是由自然灾害、宗教恐惧等外在力量所致。而现代风险更多地来自于人类自身利用科技干预自然和社会的结果。正如吉登斯所言“人造风险”体现了科技发展的副作用,它源于人们的重大决策,并且是由现代社会整个专家组织、经济集团或政治派别权衡利弊得失后所做出的理性的决策。①安东尼·吉登斯、克里斯多夫·皮尔森:《现代性——吉登斯访谈录》,尹宏毅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194页。现代风险的人为性强调的是人类的决策和实践导致了现代风险的产生,风险的发生、发展、运行逻辑及其治理都越来越贴上了“人为性”的标签。贝克认为,现代风险可分为“技术化”风险和“制度化”风险,技术风险和制度风险都是人为性的。“技术化”风险表明随着科技进步,人类活动能力持续增强、生产范围不断扩大,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力日益加深,从而风险结构从自然风险占主导逐渐演变成人为风险占主导;“制度化”风险表明人类为了实现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而创设的各种激励措施、保障制度、预防体系等,但是,这些制度②无论是冒险取向还是安全取向的制度,其自身带来了另外一种风险,即运转失灵的风险,从而使风险的“制度化”转变成“制度化”风险。(参见杨雪冬:《风险社会理论述评》,《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本身也带来了另一种风险,即“制度化”的风险。吉登斯也指出,现代风险是知识的反思性运用和系统性行动的意外后果,是人为不确定性带来的……是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尤其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等各种社会制度运行的共同后果。所以,无论是技术化风险还是制度化风险都体现了人造风险这种事实上的后果。核战争的可能性、生态灾难、不可遏制的人口爆炸、全球经济交流的崩溃,还有各种民族宗教冲突和国际恐怖主义以及其他潜在的全球性灾难,都体现了风险人为性。

透视我国社会的风险发生过程,相对于外部自然风险而言,现阶段我国社会面临的很多风险也表现出人为的特征。这些人为风险除了由于科学技术应用导致的诸如化学产品风险、基因工程风险、生态灾难风险等外,更主要的风险体现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性风险。这些制度性风险除包括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制度变化太快,产生不确定性而带给人们行为的不确定性;还包括制度自身被预期的功能缺失或发生偏差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可能性,它具体表现为现有制度的不公正、缺乏新的制度应对风险、制度规则运转失灵、制度执行的无效、制度行使过程中监管的缺位、制度异化等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如贫富差距、社会保障滞后、腐败问题等。为了有效防范、规避和化解我国的科技风险和制度风险,就要发展能够负责任地使用科学技术来提升人类生活的安全和质量的理念,完善决策科学化与利益分配合理化的制度,不断深化反思科技风险和制度风险问题及其对社会的复杂影响。

四、现代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

传统风险仅对个人或局部群体产生作用,而现代风险不分种族、民族、国籍、性别,所有人都必须共同面对经济危机、政治冲突、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全球性风险。现代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体现了现代风险的全球性(跨越时空)、整体性和平等性等特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现代风险表现出一种全球化趋势,其所造成的影响超越了地理边界和社会文化边界的限制,会迅速地蔓延到其他国家甚至全世界。贝克强调,现代化风险具有一种内在的全球化倾向,可以穿透任何界限。大家所熟知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疯牛病和亚洲金融危机等,尽管它们开始时都是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但其灾难性影响却很快扩散到了周边国家,最后酿成世界性的灾难。同时,现代风险的影响时间也是持续的,甚至可以影响到后代。面对现代风险的灾难性后果,没有哪个群体或个人可以幸免于难。正如贝克所说,那些生产风险或从中得益的人迟早会受到风险的报应。现代风险在其扩散中体现出一种“飞去来器”的效应,即使是富裕和有权势的人也不会逃脱它们,它最终可能使施害者也变为受害者,所有的人都无法逃避风险的伤害。①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9页。当现代风险的制造者——发达国家认识到以生态掠夺为代价的现代工业具有的一系列风险之后,便将危险的工业转移到了不发达国家,好像风险已经不在自己国家产生,但不发达国家所造成的风险同样可以通过空气、风、水和食物链,而变得普遍化,甚至把地球上所有的人都连接起来。即“在现代风险的屋檐之下,罪魁祸首与受害者迟早会同一起来”。②同上,第40页。

我国虽然还不是贝克所述的“风险社会”,但也正在逐步进入其中。现代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在我国诸如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现代风险方面均有明显体现。在环境污染问题方面,现代化工业的快速推进,有些工矿企业将未加处理的有害气体、粉尘和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改变了自然生态中空气和水体的成分,造成了对空气和饮用水的污染,进而直接损害包括污染施加者在内的所有社会人体的身体健康。在食品安全问题方面,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非法利益,不惜以损害大众健康为代价,大肆在食品中掺进有毒有害物质。一般来说,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人皆有之,有毒食品的生产者不会消费自己的产品,③譬如菜农自己消费和去市场销售的农产品是分开生产的,也即栽种的种子(是否使用有毒种子)、培育过程(是否使用农药)都是区隔开来的。但是在品种繁多的食品中,生产企业或个体不可能生产所有食品,销售有毒食品的收益往往也会用来购买其他有毒食品,宏观地看整个过程就是易“毒”相食。所以,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置身事外,不管是农民、工人,还是厂长、经理、技术人员,抑或政府人员,“生产者”、“受害者”、“帮凶”最终都无法逃避有毒食品的伤害。

现代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给我们的警示是:我们不能将自然环境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过度开发自然只能导致环境的恶化,从而导致对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均无法挽回,最终殃及我们人类自身。并且,现有的一切不仅仅属于我们现时代的人们,更应该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现在我们不断地破坏环境、竭泽而渔,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后代的生存发展权。必须强化全民风险意识,提高风险感知能力;树立和谐发展、风险共担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风险的关系;构建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实现风险承担主体多元化,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

五、知识与权力的共谋

专家知识与权力在结构关系上是共生的,权力赋予专家话语权,并为专家的生存提供各种政策支持、经费赞助以及机构设置,使专家凭借知识获得了其他社会群体无法获得的利益和权威。而专家知识则以各种真理的形式保护权力实施,并根据权力的政策需要,专家运用象征“真理”或“科学”的专业知识,为需求的政策提供合理性解释和合法化的支持。专家知识与权力这种结构上的共生性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知识与权力的共谋。权力政策的实施通常借助于专家知识,这种以“科学”为原则的知识往往可以掩盖政治化过程,而使其单纯以技术的形式表现出来,使政治权益“隐蔽”进行。另一方面,体制化的专家系统,不仅包括技术知识精英,也包括各类政治精英和商业精英。各种政治、经济、知识利益相互交织和纠缠,使得任何政策都不可避免地要兼顾多种利益和权力关系,从而忽视决策的各种副作用。结构上的同构和行动上的合谋使专家系统和政府机构在有关现代风险的场域中更是保持“口径一致”,互相增强了彼此的话语权威。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家对现代风险“知识与权力共谋”的判断,即是针对专家系统和权力部门话语垄断及其合谋的批判。在贝克看来,风险社会的背景下科学知识“即使在客观的自然科学家的手里,自然也都变成了政治性的”,①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99页。占据社会“知识和权力”地位的是技术精英和官僚,因此只有科学技术专家和政府管理部门才具有风险决策和风险行为的权力,同时拥有对严重风险、危险和灾难的鉴别权和发言权。其结果是:为了追逐经济利益、集团利益或名望、地位、权利等,技术精英和官僚“在面临科学技术创新时,往往过多注重科技的贡献性而忽略其副作用,或故意隐瞒其副作用”,②薛晓源、刘国良:《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从而埋下了风险的隐患。这不仅体现在技术风险的产生中,制度风险亦是如此。政策制定者、企业和专家学者为了转移、规避这种现代风险及随之产生的归责,他们又构建了一套社会制度和规则,将之转化成为由他人承担的“风险”。现代风险作为“知识和权力”的共同谋划结果,致使现代风险日益隐秘化,一般公众难以洞察。因此社会风险生产与传播中“知识与权力的共谋”的机制就是从“科技制造—制度庇护”到“蒙蔽公众—扩散风险”。

西方发达国家现代风险产生过程中表现出的“知识与权力共谋”的特征在我国也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尤其是在诸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风险等方面。某些利益集团与政府某些部门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刻意将风险源搁置,并伙同技术专家来制造一系列的说辞或干脆保持沉默。此时,某些技术专家可能出于为自己获取更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的目的,选择迎合利益团体和政府某些部门的需求,所以对某些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风险只做出“蜻蜓点水”式的评估,掩盖了现有风险的严重性,从而埋下了严重的风险隐患。同时,鉴于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制度设计存在某些缺陷、制度安排不甚合理等因素导致的权力腐败等制度性风险,可能会加剧“知识与权力共谋”而产生更严重风险。要杜绝我国现代风险中“知识与权力共谋”的现象,就要斩断利益集团、技术专家、政府部门等之间的利益链,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将权力行使置于阳光下,畅通社会大众利益表达和公众参与路径,使社会大众有更多的话语权,形成社会大众与专家、权力部门、企业、利益集团等的良性互动,使风险政策制定更科学化。同时,通过更广泛的观点采集、意见表达,形成新的、原创性的思想,而不是在专家、权力部门、企业、利益集团等共谋下形成某种决策,进而在现代风险的预防、规避和化解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失信的专家系统

专家系统作为一种“脱域机制”③社会学家们常常用“分化”或“功能专门化”类似的概念来讨论由传统世界向现代世界的转变。吉登斯指出:分化或功能专门化概念对理解社会系统如何将时间和空间托架出来的现象并不很适用。由脱域唤起的图像能够更好地抓住时间和空间的转换组合,对认识社会变迁和现代性的性质意义重大。所谓“脱域”,是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脱离出来”,譬如货币符号作为一种脱域机制,用不着考虑任何特定场景下处理这些信息的个人或团体的特殊品质。依赖于信任。对许多普通人来说,对专家系统的信任既不依赖于完全参与这些过程,也不依赖于精通那些专家所具有的知识,而是基于科学是客观、正确、合理的化身,因而科学知识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与信赖。在现时代,国家和集团的决策和行动无不以科学的推论为前提,因此,只有科学技术专家(专家系统)才具有对决策和具有风险的行为的解释权,同时拥有对严重风险和危险存在与否的鉴别权和发言权。非专家系统内部的人只有通过对专家系统的信任才能达到整个社会安全的平衡。当然,这种信任是以专家系统使用的专门知识的可靠性为基础的。④宋友文:《风险社会及其价值观前提批判》,《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然而,在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那些拥有专门知识、人们给予信任的专家系统也越来越变得不再可信。这主要是因为:第一,专家知识的专业局限性。科学知识高度专业化和高度精细化,成为现代知识体系的重要特征。高度专业化和精细化造就了大量不同专业门类的具备精深知识的专家以及专家系统,但同时也加剧了专家个人知识的片面化,即只熟知某一知识领域,而陌生于其他知识领域,以至于没有任何一种专家系统能够成为全能的专家系统。而面对具有高度复杂性、跨学科性、跨时空性等特点的现代风险,不同专业的专家以及专家系统越来越显露出其专业知识的局限性。第二,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科学知识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不是永恒确定的。知识以及专家知识的发展本质上就是知识在不断“试错”并得以被矫正和修改。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使科技发展和知识探索本身也具有冒险性,可能带来各种副作用,给人类增加众多不为所知的严重风险。在现代风险弥漫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越来越多地渗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并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影响,科学知识与技术的可变性特征几乎成为一种常识。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越来越被人们意识到,科学能够控制和把握未知事物的信念已开始瓦解。第三,专家系统中学科鸿沟导致学科间壁垒高筑,跨领域的技术隔阂越来越明显。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差异,而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都有自己的学科立场。面对高度复杂的现代风险,不同领域的专家往往从不同角度进行解释和理解,专家意见常常出现分歧,甚至相互对立和矛盾。即使在同一个专家系统内部,也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意见。那么如何判断孰优孰劣以及如何做出最优决策便是面临的难题。第四,科学知识研究会偏离“中立”的价值判断,不同的专家系统往往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而与资本或商业活动、权力部门等具有紧密的联系,在利益的诱导下做出阐释和判定,失去其客观、公正性。专家群体的身份已不似以往的“学者”——以天下责任为己任,而是挣扎在权力利益的洪流之中。正如贝克所说:“在过去的30年里,科学已经从服务于真理的活动转变成没有真理的活动……科学实践干脆跟随着科学理论成为猜测、自我矛盾和惯例。在内部,科学退化为决策。在外部,风险在扩散。科学无论在外部还是在内部都不能再享受理性的护佑。它们变得独立于真理并且缺乏真理。”①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05页。

当前我国的专家系统在面对诸如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健康、转基因食品、空气污染等领域的风险时的观点分歧、意见不一、应对失当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专家系统的信任危机。一般来说,在面临现代风险时,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和选择是盲目的,这时就更加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专家系统进行解释和引导,提出应对办法。而这时专家系统的失信可能会严重影响整个社会信任系统的稳定,导致社会风险系数的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降低。面对专家系统的信任危机,就像贝克所提出的“依靠完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其正确性”。这就需要破除专门知识的垄断,强化专家的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形成专家、决策者、社会各界公开对话的机制,实行重大决策向社会公开并得到广泛的社会监督,保证重大决策的公正性和正确性,以有效规避和化解人为风险。

七、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指的是现代社会中面临的现代人为风险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责任主体难以辨别的困境。其原因主要是现代风险的跨时空性和风险后果难以计算,以及现代高度专门化的机构在系统上的高度依赖又相互关联叠加复合的结果。具体来说,工业社会所提出的用以明确责任和分摊费用的各种制度安排,尽管高度发达,关系紧密,几乎覆盖了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但它们在风险社会来临的时候却无法有效应对,难以承担起事前预防与事后解决的责任。就人类生存环境来说,无法准确界定几个世纪以来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各种治理主体反而利用法律和科学作为辩护之利器而进行“有组织地不承担真正责任”的活动。②杨雪冬:《风险社会理论述评》,《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也就是人们在处理这些风险的过程中总是想方设法回避责任问题。迷宫式的公共机构和一些公司就是这样安排的,即恰恰是那些必须承担责任的人员可以获准离职以便摆脱责任。贝克认为,第一次现代化所提出的用以明确责任和分摊费用的一切方法手段,如今在风险全球化的情况下将会导致完全相反的结果,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危险,然后又建立一套话语来推卸责任。即人们可以向一个又一个主管机构求助并要求它们负责,而这些机构则会为自己开脱,并说“我们与此毫无关系”或者“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只是一个次要的参与者”。在这种过程中,是根本无法查明谁该负责的。①乌尔里希·贝克、威尔姆斯:《自由与资本主义》,路国林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这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逻辑就是:现代风险由工业制造出来,被经济外部化,被法律制度个体化,被自然科学合法化,且被政治变得表面无害。②Ulrich Beck,Risk society:Towards a New Modernity,trans.Mark Ritter,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2,P.49.

现代风险的制造者“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在我国也有一定程度的存在。诸如在食品生产和监管领域,就有生产企业、供货商以及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监管部门,这些监管部门有些是垂直管理,有些是属地管理,其结果是监管结构错综复杂,职责交叉重叠,看起来是“齐抓共管”,实则却导致“谁都不管”。以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为例,质检部门把责任推给三鹿集团,三鹿集团则称是奶源问题,而奶农通过奶牛把责任推回去。责任主体互相推诿,通过构建话语辩护或想方设法找现有法律漏洞而进行“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活动,把推卸责任或撇清关系体现得淋漓尽致。而我国政府应对该类“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现代风险或类似损害事件,一般是通过政府“埋单”的方式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来解决。但是,随着资讯和技术的全球化使得公众轻易便可以获得相关的信息和智力支持,专业壁垒、信息垄断已经不再构成公众持续追责的障碍,这就意味着全能政府的包办不再能够一如既往地说服公众。在这种风险环境下,为了有效应对现代风险“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状况,重点应加快现代治理制度和机制的建设,改革政府内部的治理结构,提高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监管能力;增强组织、企业和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以及提高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充分发挥它们的自我规范和自我治理功能,提高其决策和行为的理性程度;培养社会公众的共同体意识和风险共担意识,从制度和机制上有效防止现代人为风险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发生。

八、现代风险分配的两种逻辑:下层聚集与平均分配

现代风险分配的两种逻辑是指:从短期看,现代风险是以层级或依阶级而在下层聚集;而从长期看,现代风险以一种整体的、公平的、平等的方式威胁着整个人类,使所有阶层都面临着同样的风险与威胁。

贝克认为,在发达的西方现代社会中,财富的生产伴随着风险的生产。“短缺社会的问题和冲突与风险社会所引起的问题和冲突相重叠”③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只不过是以颠倒的方式——“财富在上层聚集,而风险在下层聚集”。④同上,第36页。这种负相关关系使得在财富、受教育程度和权力上占有优势的人们获得购买安全的特权,并且对风险的认知更为敏感,导致他们在面对风险时行为更加理性。最后的结果是繁杂交错的现代风险转嫁到缺乏风险抵御资源的弱势群体身上,形成不平等的风险地位。这种不平等的风险分配逻辑,实际上是一种强权逻辑,即谁有权势,谁就转嫁风险,谁没权势,谁就只有承担风险,强权阶层制造的风险却由社会弱势阶层承担。从国家和地区角度看,下层聚集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表现为发达国家制造的风险却由发展中国家来承担。西方发达国家通过把大量的高污染、高能耗的工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获得末端利润的同时,也成为了世界上环境污染最严重、不可再生资源枯竭的风险重灾区。从短期看,社会强势阶层因掌握大量资源而具有较强的风险应对能力,而社会弱势阶层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发达国家也能够成功地把它们制造的风险转移到其他发展中国家。但从长期来看,导致下层聚集的风险转嫁最终将成为不可能。贝克用“贫富是分等级的,化学烟雾是民主的”作了形象的比喻,即“风险面前人人平等”。①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在全球性风险的推动下,现代风险的传播和分配是不分阶级的,等级式的阶级分配逻辑终会被打乱。当今世界的生态环境污染、金融危机、核威胁、致命性新病毒、核战争和恐怖主义等风险,已经打破了阶级、阶层、国家、民族的界限,进而对人类的生存状况构成了直接的威胁。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现代风险的扩大,会出现风险分布平均化的局面。……那些大肆制造风险的人迟早会自食其果。②乌尔里希·贝克、威尔姆斯:《自由与资本主义》,路国林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页。

基于我国贫富差距较大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打破阶层的风险分配仅仅多出现在环境公害事件中,譬如雾霾等;然而更多的情形下,财富分配逻辑完全支配着风险分配逻辑——风险转移所导致的现代风险分配的底层集聚或边缘集聚效应明显。对于社会底层来说,恶劣环境下生活工作,接触的各种有害物、污染物以及疾病和暴力的风险比社会上层要多得多;而工厂一线工人接触放射性物质和有毒化学物质的风险比管理人员要大得多;东部发达地区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很多淘汰的技术和环境不友好的产业也“搭便车”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中西部落后地区成为了东部地区产业转型的牺牲品。对社会分层日益明显、区域发展不均衡的中国来说,底层聚集的风险分配规律不仅巩固了原本因财富的不平等分配而产生的阶层或区域矛盾;而且社会上层(主要是权威部门和专家系统组成的利益集团联合体)或发达地区通过定义风险的权力将风险转嫁给社会下层或落后地区,使得风险受害阶层、风险得益阶层与原本的上下阶层高度重叠,对和谐社会建设造成一种巨大隐患。如何有效破解财富分配逻辑和风险分配逻辑的颠倒叠加,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九、风险社会的个体化与扁平化

风险社会的个体化与扁平化是风险社会理论关于风险社会状态的基本命题。个体化作为风险社会带来的社会变迁,同时又不断形塑着风险社会的基本形态。风险社会中个体化的基本特征是人们不再以阶级、家庭等制度性的东西作为自己行动的参照物,而完全以自己作为决策的主体。也就是说,个体化意味着每一个人的生涯都从基于身份的家庭、邻里、社区、阶级中脱离出来,为人们自己所掌握,并依赖于自己的决定。但这种个体化也导致人们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家庭、邻里、社区的保护,不得不依赖于自身和自己的个体命运。每一社会个体都是风险的承担者,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加明显,这不仅带来了风险在数量上的增加,而且带来了风险类型的增多。正如贝克指说,个体化成为个人权利和个人义务的对象,形成个体权利的伸张和风险承担的统一体。在风险社会中,变化了的风险环境带来了风险的个体化趋势,即风险后果更多地直接转移到个体身上,风险借助个体化越来越多地以个人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因为每个人的任何一种选择都会产生风险,并且选择的数量不断增加,面对的风险也同步增加;同时,每个人所遇到的风险又因自己的选择差别而不同。因此,对于个人来说,风险既是普遍的,也是独特的。风险的个体化能够促进个人风险意识的提高,在风险面前会更加主动地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并且积极参与现实的改革。③杨雪冬:《风险社会理论述评》,《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但是,在某些后果严重风险面前常常反应过度,作出非理性的反应,尽管这些风险只是可能要发生的。另外,个人在风险判断上越来越信任专家系统,但是专家系统本身也在风险的认知和解决办法上存在着内部争议,权威性受到了质疑,导致人们在风险认知和应对方式方面更加个体化。④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等译,三联出版社1998年版,第140-141页。

风险社会的扁平化是伴随着个体化进程而形成的一种趋势。扁平化的核心含义是“去中心化”、“去科层化”。相对于传统社会的层级结构而言,在风险社会里专家少了,地位之分少了,阶层和身份不再那么明晰了。正如吉登斯、贝克等人所说,现代风险的跨边界特征要求更多的治理主体出现并达成合作关系,有明确地理边界的民族国家不再是风险社会的唯一治理主体。风险社会的结构不是由阶级、阶层等要素组成的,不再是等级式的、垂直的;而是由个人作为主体组成的、网络型的、平面扩展的扁平化的社会结构。主要原因是:首先,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信息交流的世界里,信息传播和观念更新变得扁平化,处于特权地位的中心被解构了,不同阶层的人都能接触到最新的物质产品和文化体验,这在一定程度上抹平了阶层之间的差异;其次,依赖于西方国家相对较高的物质生活标准和发达的社会保障体系,淡化了阶级、阶层、家庭、性别等身份之间的差异;最后,现代风险是隐形的,并且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风险的扩大,会出现风险分布平均化的局面。贝克指出,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平等主义者”,同时威胁着整个人类,使所有阶层都面临着同样的风险与威胁,没有哪个群体或个人可以幸免于难。面临着现代风险的灾难性后果,风险、风险感知和风险管理变成了一种冲突和社会形式的新源泉。在风险社会中,人们根据面临的风险而组成平面扩展的各种政治或社会的联盟,但这些联盟不再遵循传统社会等级式的、垂直的结构模式,而是根据不同的议题(包括风险和风险冲突)而不断形成和瓦解。

与进入晚期资本主义的欧美国家相比,我国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个体化与扁平化的现象,但亦存在明显的差异。我国的个体化最初是在建国后通过国家权力强行推动而形成的,人民公社制度和单位制度等使个体脱离了家庭、家族、地方社区等传统社会范畴,以国家公民的身份积极地参与到政治、经济和社会运动中去。①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61页。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原有公社制度和单位制度的瓦解,打破了国家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垄断,在经济活动、社会生产和劳动、就业方式及社会生活进一步开放和快速流变的条件下,社会个体化进程得到了进一步加快,个人的独立性、独特性、主体性越来越多地得到彰显和表达。然而我国社会的个体化并不同于西方欧美国家的个体化。一是贝克探讨的个体化是福利国家制度化后出现的,而我国还没有形成福利国家制度,诸如在抚育、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家庭、邻里、社区等传统社会共同体仍在某种程度上继续发挥社会功能,个体尚不能完全从家庭、邻里、社区中脱离出来。二是我国社会的个体化还没有建构起自立、责任、平等、自由等精神,并出现了自我中心和极端利己主义现象,尚不足以上升到贝克所说的“利他个人主义”。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家庭分离、社区共同体弱化、社会合作减少、人际关系淡化、社会道德和诚信衰退、个人不稳定和焦虑感增强等“个体化”现象带来的社会风险。②王春光:《个体化背景下社会建设的可能性问题研究》,《人文杂志》2013年第11期。为有效化解个体化带来的社会风险,就需大力倡导自立、责任、平等、自由的精神,加强自我约束,积极推动社会自主参与和合作,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扁平化在我国已有一定程度的显现和进一步发展趋势,诸如社区管理、市场管理等领域,通过纵向压缩、横向打通等,减少了中间层级,有效地提高了行政运作的效率。然而由于我国公民社会发育不完善,社会组织不够健全,社会个体缺乏团体生活,加之我国行政级别错综复杂,管理层级相互纠葛,社会扁平化的发展仍任重而道远。需要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

十、现代风险的全球化

风险的全球化是现代风险的一个基本特征,正如贝克在《世界风险社会》一书中指出:“风险社会”实质上就是一个“世界风险社会”——我们文明的决策,可以导致全球性后果,现代社会风险是世界性的、全球化的。传统工业社会的工业化生产只是在少数的西方国家中普及,所以工业运作所带来的风险大多只局限于本国。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全球化社会,工业生产和消费遍布全球,与此同时风险也波及全球。全球性工业社会带来的不仅是地区性的污染和贫困,还有可能带来的是无法预测的全球性风险。依贝克之见,当今风险社会的全球化突出地表现为地球生态环境风险、全球经济风险、世界文化风险、国际政治风险。①洪晓楠、林丹:《全球风险社会及其策略回应——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评介》,《学术交流》2007年第4期。弗里德里克·詹姆逊也对多维度、复杂的全球性风险概括为“技术的、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社会的”五种不同的形式。②弗里德里克·詹姆逊:《论全球化的影响》,载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贝克的全球化风险概念与吉登斯的“脱域”概念极为相似,他们均认为传统的民族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边界正在被解构,无地域限制的现代风险社会也具备了跨越时空性;现代社会风险不再局限于特定的时空,而是一种超越了时间和地点的全球化过程。风险的全球化启发我们,任何不幸事件一旦发生,就可能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造成影响。所以,全球化风险总体呈现出平均分布的状态,在全球的风险事件中没有“不被波及者”,只有“已被波及者”和“尚未被波及者”。

风险全球化呼吁并推动着风险治理机制的变革。风险来源与影响的全球化使得治理风险遇到了诸多悖论,人类苦心孤诣建造的地球村正成为风险传播的顺风车。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全球化为治理机制的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比如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全球性共识的达成等。面对全球化时代的风险,以往可以在民族国家范围内有效管理的许多风险再也无法内部消化。任何单个治理机制都无法应对,很多风险只有在国际范围甚至在全球范围内,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现代风险的全球化表明,当今的风险不是哪一个社会或政府可以解决的,风险治理需要一种共同的决定和制度性控制。

在全球风险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当代中国社会也正在正步入风险社会。作为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族崛起,虽产生了某些技术性和制度性风险,但却保持了长期的经济高速增长和政治稳定。贝克说,“对欧洲灾难的预期从根本上改变了欧洲势力的分布,稳定的德国模式悄然成为欧洲的指导思想,默克尔意想不到地成为了未加冕的欧洲女王。”③乌尔里希·贝克:《德国的欧洲》,袁杰译,同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封底。面对世界经济的逡巡不前、政治冲突此起彼伏的国际局势,中国模式的呼声也在悄然升起,④张维为认为,中国模式背后的八个理念是:实事求是、民生为大、整体思维、政府是必要的善、良政善治、得民心者得天下与选贤任能、兼收并蓄与推陈出新、和谐中道与和而不同。而中国作为唯一的“文明型国家”,主要有八个特征。这八个特征又可以简称为“四超”和“四特”。“四超”是超大的人口规模、超广阔的疆域国土、超悠久的历史传统和超深厚的文化积淀。“四特”由“四超”衍生而来,即独特的语言、独特的政治、独特的社会和独特的经济。(参见张维为:《中国震撼:一个“文明型国家”的崛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4、126页。)作为一个文明型国家,中国模式已经在某些方面超越或即将超越西方模式。在风险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像我国一样面临着“中国速度”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新时期以高铁技术走出国门、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的设立为代表,我国参与世界进程的广度和深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当然面对的全球风险的影响也相应增大了。全球经济联系日益密切,正在堆积着我国的经济风险;世界范围内恐怖主义和分裂势力的盛行,也给我国的政治安定带来隐患。因此,在风险全球化背景下,我们要汲取我国五千年历史文化中的有益营养,广泛吸收“传统智慧”和“民间力量”,以提升我国应对全球风险的能力;在国际范围内树立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作为应对全球化风险的中国模式的提升,亦是一项颇具意义的行动。

小结

本文通过对风险社会理论研究中形成的十个基本命题的阐释并结合中国实际的评析,可以发现:一方面,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许多观点在我国的实践中有所验证;另一方面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现代风险有其内在的特殊性,所以又不能简单套用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来说明一切。我国作为全神贯注于解决发展问题的第三世界国家,工具理性与经济理性活力十足,正在步入风险社会,甚至进入一个高风险的社会发展阶段;处于现代化赶超阶段的中国社会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已经到了相当的广度和深度,风险社会“自然与传统的终结”的这种特质亦有所体现;与贝克强调的西方国家风险历时存在不同,传统与现代兼具的社会形态使得我国当前社会风险呈现出历时性的风险共时性存在的格局,风险的人为性表现出传统风险或技术风险向制度风险转化的特征和趋势;关于现代风险扩散中“飞去来器”的这种论断,明显反映在我国的空气、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等公共领域内;西方国家具有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和较为成熟的社会体制,“知识与权力共谋”的技术风险重于制度风险,而鉴于我国科技发展相对滞后、制度安排不甚合理等因素,现代风险在我国更多的是制度性风险;相对于世界发达国家在完成工业化后才进入风险社会,我国在面对自反性现代化恶果的同时,还要继续完成工业化建设,“失信的专家系统”的现象在我国持续存在,而且对专家系统的信任危机极难修复;基于我国现阶段的制度安排和基本国情,风险后果的有组织不负责任和风险的下层聚集在我国均体现得较为明显;不同于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探讨的个体化是福利国家制度化后出现的变迁和社会风险问题,我国还没有形成福利国家制度,这使得传统社会共同体继续发挥抚育、养老、教育等社会功能,社会个体缺乏充分的解放,也没有完全建构起自由、平等、自立和自主精神;在现代全球化的语境下,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型国家,充分发挥我们民族的智慧,保持高度自信,并在国际上树立负责任、重合作的大国形象,以形成我们应对风险社会的“中国模式”。

(责任编辑:徐澍)

An Analysis of Ten Basic Propositions of Western Risk Society Theory and Its Revelation

ZHANG Guangli,WANG Bocheng
(School of Social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hanghai200237,China)

The German sociologist Beck proposed risk society theory in face of modernity dilemma and modern risk.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ten basic propositions:Rational fission and reflexive modernization,the end of nature and tradition,artificiality of modern risks,“boomerang”effect of modern risks,consequences of joint action of knowledge and power,trust crisis of expert systems,organized irresponsibility for modern risks,allocation logic of risk aggregating in the lower class and equalitarianism,the individualization and flat of social structure,globalization of modern risks,hoping to have a clear and accurate understanding of the western risk society theorycombined with comments of China's actual situation,furthermore,aiming to promote in-depth study of risk society theory and the risk avoidance effectively resolved.

reflexive modernity;expert system;risk allocation logic;individualization;globaliz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当代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研究”(编号:12ASH0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编号:WE1222001);上海市重点学科社会学建设项目(编号:B501)。

张广利(1963-),男,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学理论、应用社会学;王伯承(1988-),男,编辑,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学理论、应用社会学。

C91-06

A

1008-7672(2016)03-00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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