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追逃:归案的和未回的
2016-03-08本刊编辑部
海外追逃:归案的和未回的
2015年,是一个注定会被载入海外追赃追逃史册的年份。据报道,截至2015年11月底,“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863人,其中,从境外追回738人,追赃12亿元;在国内抓获偷潜回国人员125人,首次实现追回人员超过外逃人员数量,初步遏制了外逃蔓延势头。
赴美追逃取得突破
现年64岁的黄玉荣是首个从美国主动回国投案的“百名红通”人员。黄名列“天网行动”百名红色通缉令名单(以下简称“百名红通”)第4位,曾任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于2002年8月潜逃美国。
黄玉荣还有一个身份——原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发亮的妻子。在石发亮2002年被“双规”前,黄预感要出事,提前办理了各种手续,潜逃美国。经查明,石发亮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单独或伙同黄玉荣收受贿赂1900余万元。2005年石发亮已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12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将黄玉荣案确定为中美重点合作案件之一,2015年4月,又将其列入“百人红通”名单之中。最终,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中国司法、外交等部门及河南省追逃办密切协作,在美方配合下,成功规劝其自首。
观察人士认为,一个逃亡美国13年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能够回国投案自首,不仅体现了追逃工作人员所做的努力,还彰显了反腐的决心与力度。
在中国海外追逃史上,欧美发达国家“拒不配合”的态度,一直是绕不过去的“痛点”。以美国为例,虽然近年来偶有因具体个案达成的合作,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但是因为两国间没有引渡条约,且存在意识形态、法律制度和其他方面的差异,美国始终对中国提出的绝大部分追逃要求置之不理。
突破始于中共十八大之后。2014年12月5日,西方各大主流媒体报道称:中国政府向美国方面递交了一份“外逃贪官”名单,名单上列出的人数超过了100人。而在“天网行动”公布的红色通缉令百人名单中,逃亡美国的贪腐嫌犯以40人之多位居榜首。
在黄玉荣回国投案自首前,已有两名外逃美国的嫌犯被强制遣返回国,即杨进军和邝婉芳。杨进军是有“第一女巨贪”之称的杨秀珠的弟弟,邝婉芳则是中行开平案嫌犯、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的妻子。两人出逃时间均为14年,分别于2015年9月18日、24日被遣返。不同的是,杨进军名列“百名红通”第74位,邝婉芳却并非“百名红通”人员。而“百名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逃亡12年后,也在美国被羁押,等候遣返程序。10月5日,杨秀珠在纽约曼哈顿联邦移民法庭第三次过堂。此前,杨秀珠的政治庇护申请已被拒绝,目前正在申请反酷刑保护令,意图留在美国,不过,她尚未获得成功。
更早些时候的2015年3月,“百名红通”第三号人物乔建军的前妻赵世兰亦被美国警方拘捕,并被控以移民欺诈、洗黑钱等罪名,于5月18日在洛杉矶开庭聆讯。
随着黄玉荣的归案,“百名红通”名单位列前五位的贪腐人士中,3名逃亡美国的通缉嫌犯,或被控制、遣返,或归国自首。
对于美方的配合,有分析人士称:西方国家对中国反腐的支持存在一定的国际道义的意味,但也隐含着多元而重要的利益。中国已成为美国最大贸易伙伴,两国经济发展的相互依赖度持续加深,自然需要投桃报李地支持中国的诉求。此外,中国通过反腐也创造了更为公开、透明、清廉的市场环境,对美国的投资而言极为重要,这些巨大的经济利益会持续驱动美国支持中国反腐。
黄玉荣回国自首
西方多国入局支持
已呈现诸多突破的中美联合追逃合作将在2016年更进一步。2015年11月23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在美国华盛顿开幕。双方均强调联合联络小组引领下的执法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合作亮点之一,并就2016年的重点合作领域和具体工作作出规划。
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对中美开展的反腐合作评价称:“反腐败工作组始终以个案突破带动机制建设”。
如刘建超所说,中美追逃合作的个案突破,不仅推进了中美追逃合作机制建设,更对海外追逃整体布局产生了深远影响,因为美国的态度是很多西方国家的重要参考。
基于与美国相似的利益考虑,近两年来,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加拿大等诸多国家先后进入海外反腐布局,与中国达成引渡条约、追逃协议,或公开表态将给予追逃方面更多的配合。
2015年4月,中国警方首次从希腊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5月,习近平访俄期间,加强两国反腐败合作被写入《中俄联合声明》,这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首次将加强反腐败合作写入双边联合声明;6月,中国警方首次赴印尼展开集中缉捕行动;11月21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外逃嫌疑人宋某从匈牙利引渡回国。这是中国警方从匈牙利成功引渡的第一案。
据统计,2015年11月底,“天网行动”共在68个国家和地区取得战果,从欧美发达国家追回102人,含美国48人、加拿大34人、澳大利亚19人、英国1人。其中,从美国首次强制遣返2名外逃嫌犯,从欧洲引渡回国4名外逃嫌犯,实现了美国、欧洲追逃追赃工作的重大突破。而在追逃手段上,从境外归案的738人中,直接缉捕的有305人,占41.3%,劝返300人,强制遣返30人,引渡和其他方式103人。
刘建超表示,在国际上,不用过多解释,他们都懂。“追逃时对外说我们‘苍蝇’‘老虎’一起打,都不用跟他解释什么是‘苍蝇’,什么是‘老虎’。他们非常清楚。”
2016,追逃渐成常态
“‘天网行动’现在只是一个开始。如果不加强海外追逃,中国的反腐败就缺了一条腿。这个行动也许有期限,但最终的结果应该是建立国际反腐败的常态化机制。”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田德文接受采访时表示。
如其所言,“天网行动”和“猎狐行动”等追捕回国的贪官,实际上只是近年来大量外逃贪官总数的冰山一角。不仅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上被通缉的中国籍人士总数远超百人,其他各种数据统计更显示,中国外逃人员所携带资金也远超千亿元级别。
若要真正巩固反腐成果,形成追逃制度,远非“猎狐”、“天网”两行动的成功可以推动,而是需要从整体推进。这意味着,不得不继续消除追逃行动各环节存在的阻碍。以海外合作为例,虽然西方发达国家态度纷纷缓和,但也应该注意到,很多国家对中国法律体系、追逃行为仍存在很多质疑,认为其可能影响本国利益和法律法规的声音依然强烈。
2015年8月,《纽约时报》引述美国官员称,针对中国海外追逃行动,奥巴马政府不满中国特工在美使用各种手段促使中国逃犯回国,因此已经向中国发出警告,要求中国停止在美进行秘密追捕。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柯比随后表示,外国执法人员若没有先告知美方就展开行动,属于犯罪行为。
据了解,这种质疑主要针对中国追逃人员的劝返行为。为了避免一些国家复杂的法律程序,或增加追逃成功率,劝返一直是追逃的重要手段之一。工作人员经常上门对目标人物进行游说,甚至带着目标人妻儿、父母试图劝服对方自首。一些国家认为这种方式难以用当地法律解读,且往往是中方工作人员单独行动,所以对其合法性存疑。一旦踏上外国领土,即使是做思想工作,也往往意味着要绕过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难免要打些擦边球。这一方式虽然成功率高,但已引发多个国家的担忧。
在国际司法合作中,死刑阻碍引渡和遣返、资产追回的国际法律合作机制问题,也是掣肘海外追逃追赃多年的阻碍。虽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经确立了直接资产追回机制和间接追回机制,但是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缺少相关的配套制度,因而较难与国际公约对接。另外,目前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依然较少等也是现实存在的障碍。
有媒体将审判回国贪官比作“依法治国”是否真能落实于反腐工作的一块试金石。称“如何妥善处理一头已经被俘的‘老虎’,也不是一件易事,对检察机关而言是个很大的挑战”。
(《北京青年报》、新华社、央视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