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
2016-03-07秦小红王巧兰闫震
秦小红 王巧兰 闫震
摘要:文章介绍了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课题研究的社会背景和任务来源,以及示范研究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指标,系统介绍了示范研究路径及结果,结合课题研究体会,从健全法律法规体制、改革行业组织管理体制、制订财税扶持政策3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环保意识的增强,人类保护自然环境,寻求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成为努力的目标。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为旧房拆迁以及建造新房屋而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约为2.4亿~3.6亿吨,同时每年因为生产商品混凝土而消耗的天然砂石总量约为5亿吨。如此巨大的建筑垃圾产出量和砂石骨料的需求量,必然导致大量的垃圾堆放和开山采石,最终结果会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建筑垃圾资源化不但可以解决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占用可耕地、污染环境等问题,还可以减少因开山采石而造成的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有着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因此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是十分必要的。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已成为科研和工程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2012年,长治市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入选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固废综合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与污染协同减排技术及应用”(课题编号:2012BAC15B05)全国技术示范城市。项目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2015年12月,项目牵头单位为国家住建部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课题牵头单位为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长治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承担该项目课题“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任务,开展对本地区行业技术动态研究、示范工程全程组织等工作。长治市潞海商品砼有限公司作为具体示范企业,承担“年处理12万吨的建筑垃圾混凝土示范工程”示范生产线建设工作。
1示范研究目标
1.1总体考核指标
长治市承担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课题任务总体考核指标为:建成年处理12万吨的建筑垃圾混凝土示范工程一项,混凝土建筑垃圾添加量达到33%,混凝土产品标号达到国家标准C30。
1.2计划阶段目标
长治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作为本地示范任务组织单位,对课题任务进行了年度分解规划,具体年度阶段目标如表1所示。
2示范研究路径及结果
2.1基础情况调研
结合课题研究内容及长治市自身特点,课题人员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查询、情报分析等方法对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等固废的处置现状、行业技术动态、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初步调研,掌握了市情现状,确定了具体示范任务企业为长治市潞海商品砼有限公司。
2.2技术路线研究
在专家咨询和情报采集的基础上,课题组针对企业示范需求,研究确定了长治市课题任务的技术路线研究方向。示范企业主要完成示范工程设备改造试制、建筑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产品测试化验及对比分析等技术任务。
具体的技术路线为:通过对建筑垃圾分类分级破碎、筛分,生产出可取代天然砂石的骨料;进料可进行3次破碎,通过筛分→多次筛分→破碎→分选筛分,生成分级原料0~5mm,5~16mm,5~20mm,5~31.5mm等不同规格的骨料,作为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相关骨料配合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和水,用以生产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等产品;形成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产关键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筛分分段工艺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混凝土建筑垃圾复合添加技术体系。
2.3设备改造及试制
示范工程选址于长治市壶关县东长井乡高速连接线路旁,距市区东外环仅6km。该位置交通便利,便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运输。到2013年底,示范工程核心内容HZS160*2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技术改造及混凝土建筑垃圾复合设备试制工作要全部竣工。ZS160搅拌站技术改造主要对设备计量功能、设备拉铲及运输功能、搅拌设备加高,以及水泥仓及螺旋机添加、电路控制系统改造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建筑垃圾搅拌站自控程序的改进,提高现有搅拌站处理规模。混凝土建筑垃圾复合设备试制主要对非标设备进行试制,包括粗破碎机、二次破碎机、后分离机和输送装置等部件。试制中采用的4台中等规模的设备,单台处理能力达到90吨/天,总体规模满足12万吨/年的建筑固废处理能力。此外,示范企业通过自有资金配套,加强工程配套附属设施的建设。
2.4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商品砼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是长治市课题示范任务中示范企业的管理软件开发系统,是示范工程实现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商品砼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可为企业提供基于整厂运行的全套信息化解决方案。该系统根据企业分布式管理的需要,采用C/S(客户机服务器)体系架构模式,设置了管理、调度、生产、运输、实验等多个系统功能模块,涵盖了企业运营的购、产、销、存、收款、付款、价格调整、决策分析等多个方面。使企业管理者能够客观、及时、高效率地掌控工程项目全局,从而辅助企业项目管理,提高整体运行效率与核心竞争力。该系统研发采用技术合作方式,历时5个月,圆满完成了《商品砼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的全部功能模块的开发任务,且试运行顺利。该项研究成果已获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软著登字第0834560号),2015年3月荣获长治市科技成果应用二等奖。
2.5再生骨料混凝土产品专业检测
专业检测是检测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混凝土产品质量的权威途径。再生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石》(GB/T146852001)《建筑用砂》(GB/T14684-2001)及《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要求。建筑垃圾制混凝土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标准。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GBJ146-90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和《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2009要求。根据产品的行业属性和本课题要求,示范企业委托山西省具备专业检测资质机构,对建筑垃圾制混凝土砂石料开展全年(2014年)300余批次抽检,其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人工砂生产应用技术规范》要求,完全满足C30及其以下各标号的混凝土生产,且掺量达到33%。所配制的混凝土,经检测其强度和放射性核素限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6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同掺比实验研究
为了确保示范研究数据的全面,课题组在完成规定参数产品检测的同时,对不同掺量建筑垃圾的再生骨料混泥土产品进行多批次的专业对比检测。同时,为加强课题示范研究数据跟踪,示范企业发挥自身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手段,利用2年时间,结合课题示范研究要求,通过试配、检验、控制养护等手段,开展了再生碎屑、碎石、水泥、矿粉、粉煤灰、外加剂等多方面检验以及混泥土配合比试配的实验对比研究。实验数据显示:再生碎屑(建筑垃圾)掺量在33%以内时,可全部替代人工砂配制C30混凝土,施工性能和强度均能满足质量要求;随着再生碎屑(建筑垃圾)掺量的增大,达35%时砼拌合物需水量增大,导致砼粘聚性增大,和易性变差,不易泵送,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且强度偏低。详实的实验对比研究数据为项目的示范研究圆满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课题示范研究体会及建议
3.1体会
4年的课题示范研究收获颇丰。首先是锻炼了队伍。本项目承担单位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囊括了国内知名大学、住建领域国家顶级研究机构和多家基层示范企业,形成了一个高水平的实验研究、学术交流和促进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平台。长治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作为地市级基层研究单位,能够参与其中,机会难得,所有参与的课题人员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和提高。截至目前,长治市示范研究取得可喜的知识产出,有8篇专业研究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其次是示范效果明显。通过4年的课题示范研究,建成了年处理12万吨的建筑垃圾混凝土示范工程一项,形成了一套具有很好示范价值的工艺技术流程、设备改造试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产品执行标准,圆满完成课题既定目标任务,有利于研究成果的全面示范推广。
3.2建议
废弃混凝土的循环再利用,不仅可以降低工程造价,还能有效节约天然资源,解决建筑垃圾处理带来的环境问题,具有显著的可持续发展效益。通过本课题示范研究,我们深刻认识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理论研究意义,但也切身体会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机制体制、市场经济、环保意识、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制约带来的诸多不尽人意之处。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1)健全法律法规体制。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到5%,主要原因在于国家相关政策和管理的缺失。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立法,大部分都是规定和指导意见。早在2005年我国就明确了实行建筑垃圾“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但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来保证。所以,要尽快提高我国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当务之急是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尽快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的基础规定,完善各种操作性管理规定和惩治违法行为的制度规范,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法规。另外,还需要立法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的程序规定和监管范围,对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处置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作出实质性规定,如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由再生资源化设施处理,减少废弃物生成量和处置二次污染,鼓励企事业主体开展清洁生产,根本上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
(2)改革行业组织管理体制。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如何处理就有组织协调问题,比如建筑垃圾怎么收集,由谁组织收集,堆存到哪里,堆存用地由谁解决,由谁提供,建筑垃圾利用工作由谁来牵头,由谁负责组织协调等。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在现有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改革现有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和程序,加强中央与地方、各部门之间以及运营管理各流程、各环节的组织协调,简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审批手续,使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利益保持统一。
(3)制订正激励的财税扶持政策。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处于刚起步阶段,还没有达到完全的产业化与市场化的高度,因此国家的扶持政策和财政补贴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在产业发展初期,自负盈亏会让企业无法生存,也无法使建筑垃圾达到高效的应用,缩减资源化产品的成本又离不开技术上的进步和政府的经济补贴等,需要由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来刺激建筑垃圾产业的发展。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尽快将处置消纳建筑垃圾企业纳入增值税全部免除、所得税减少15%的范畴;凡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通过拨款、低息和无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
总之,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是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事情,需要通过各级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形成一个主管和联动机制,将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逐渐推向市场,探索出一条政府引导、企业准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