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家上市公司登上“失信榜”
2016-03-07张璐晶
张璐晶
“人无信而不立,商无信而不兴”,遵守契约精神,讲究诚信是现代企业治理的必要准则。
2015年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2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将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实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预计2016年实现信息推送和联合惩戒。
为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等22家部门的此次联合惩戒行动,2016年1月17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失信榜”(以下简称“失信榜”)。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表示,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主体,作为市场重要参与主体,其承诺及履约情况不仅代表着上市公司整体及股东、高管个人的诚信形象,同时体现出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与公司治理水平。发布失信榜的目的,旨在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履约守信意识,引导、激励上市公司加强自律约束、强化诚信建设。
到底有哪些公司失信?他们未来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
22家上市公司,涉及25项承诺失信行为
——淮柴动力、中水渔业、大东南有2次失信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表示,从实际情况来看,自2014年中国证监会开展承诺履行监管专项工作以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行为都大有改善,履行不规范及承诺超期未履行行为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根据沪深交易所确认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仍有22家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涉及25项承诺失信行为,被纳入到首次失信榜发布名单当中。(见右图)
据悉,失信榜的发布严格按照证监会2013年底制定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针对境内A股所有上市公司,定期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沪深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布其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失信行为,并由三方共同负责对榜单具体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如上市公司存在自行未填报等失信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公布谴责,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惩戒。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失信榜发布名单中,部分上市公司涉及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违背减持承诺行为,对市场稳定运行及投资者未来预期都造成了消极影响,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提示相关主体应加强自律规范意识。此外,部分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无法按时履行承诺,尽管事后已采取了积极的履约补救措施,但仍纳入到了榜单公布范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议投资者予以鉴别。
惩戒对象将受到何种处罚?
此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曾表示,部分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还比较严重,这一方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体系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市场的诚信水平。
他说,实行联合惩戒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诚信守法和规范运作,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基石、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举措,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等;在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时做审批参考;在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等方面做参考依据;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及国有资本控股或者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的建议任免工作中予以参考;相关违法失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