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闱之外:清代传统女性的谋生经营
2016-03-07徐宁
徐宁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闺闱之外:清代传统女性的谋生经营
徐宁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传统女性常常被描述为仰人衣食者,官修史志的记载则显示她们在农业、手工业、商业等方面均有积极参与和明显贡献,部分女性不仅自食其力甚至成为家庭中的经济支柱。流行于民间的弹词文本内容、女弹词和弹词女作家的生计营求更是生动展示了传统社会对女性的定位及广大社会中下层女性的真实生存状态。谋生经营对清代传统女性个人生活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它使女性能够自食其力,应对家庭变故;立足于家庭,生存于社会;为女性提供了更多选择的可能性。①
官私文本;弹词;传统女性;谋生经营
清末维新运动领袖梁启超在《论女学》中指出中国“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无一生利者”。[1]38梁启超为唤醒民族救亡意识而有意夸大女性的依赖性,但这确实代表了当时社会普遍观点,即女子是仰人衣食的群体。那么历史的真相究竟如何?翻开记载着清朝历史的官修史志,“列女传”褒扬的女性德行事迹背后隐含着无数女性谋生经营的辛劳,清代弹词小说等民间流行文本则生动展示女性生存境遇,女弹词和弹词小说女作家的经历更是广大中下层女性奋力谋生的写照。古往今来,女性的谋生经营总是和她们的生活境遇紧密相关,而传统女性的谋生经营对其生活境遇则别有一番意义和价值。
一、清代史志中的女性谋生经营
传统女性常常被描述为仰人衣食者,但《清史稿》等记载显示清代的女性并不是坐享其成的“分利者”,实际上各个阶层的女性均需不同程度地参与家庭或家族的谋生经营,她们在当时的农业、手工业、商业等方面均有积极参与和明显贡献,部分女性不仅自食其力甚至成为家庭中的经济支柱。
1.从谋生经营范围看,清代女性对外积极参与传统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对内悉心操持日常家务、管理家庭或家族财务。
《清史稿》的列女传共有51条记录展现了女性经济参与的情况,分别为:农业2例、家庭手工业40例、商业1例、服务业6例、文化业2例。女性的身影活跃在多个经济生产领域:(1)农业。清代女子亦事耕种,如连江的陈大成妻林“灌园自给”,又如永清的温得珠妻李“抱经元辞舅姑还母家,赁地以耕,劳苦自食力”。[2]14076(2)家庭手工业。女子参与较多的是纺织、缝纫、刺绣之类,如萧山的汪楷妾徐“居常布衣操作,岁饥,日织布一疋,易三斗粟,虽疟不为止”;[3]14027如禹州的李鸿普妻郭“力纺织,奉其舅及后姑”。[3]14038也有女子参与编草帽、磨豆腐等营生者,如通渭的牛允度妻张“制草笠,可得钱数十,犹足为数日供也”。[3]14041(3)商业。如高安妇刘“鬻簪珥为贸迁,居贱鬻贵”。[3]14048(4)服务业。女子有做帮佣打理家务者,如莱芜的韩某妻马“贫,夫商於辽阳,马出为佣”;如腾越李鸣銮妻黄“转徙为人缝纫浣濯”。[2]14079也有为生计而卖唱的女子,如广东顺德的周子宽妻黄“操土音歌,求钱,得药物酒食奉夫”。[2]14067(5)文化业。有才华的女性会卖画谋生,如无锡的唐氏女“贫无昆弟,亦不嫁,鬻画以赡父母”。[3]14033
《清史稿》属于官修史书,取材有很大局限性,且《列女传》是从道德教化的角度来记录女性之事迹,故只能从中一窥女性经济参与之概貌。其实古代女性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范围相当广泛。有人曾对生活在商品经济繁荣的宋代女子职业与生计做过研究:在实业方面,女子有开茶肆的、开食店的、开药铺的、做小贩的、裁缝织布的、有采桑养蚕的;游艺方面,女子有歌舞、卖技、讲故事、优伶;杂役方面,以女佣为主,如琴童、棋童、厨娘等;妓女类,有官妓、家妓、营妓、军妓、僧妓。[4]669-680元朝女性的生计和职业也大体包括纺织业、商业、娱乐业(杂技类、曲艺类、娼妓)、雇身人、女师尼姑道姑、师婆卦姑媒婆药婆稳婆牙婆。[5]98-109女性卖艺为生的行为也较为普遍,明清以来女弹词人数渐多,这些女弹词包括盲女弹词、书寓女弹词及后来的职业女弹词。[6]
清代的女性除了直接和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外,还在家庭经济中贡献重大。女性的家务劳动长久以来不受重视,但其也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参与形式,而且是女性最主要的工作形式,能够产生经济价值。“在明清江南农村,家务仍旧是妇女最重要的工作。家务之外,妇女也进行生产劳动,主要活动有农作、养蚕、缫丝,以及纺纱、织布为主的各种手工业”。[6]156富裕阶层的女性虽然不会抛头露面地参与公共领域经济活动,但她们中部分才智出众者会悉心管理家庭或家族财务。
2.从谋生经营方式看,清代女性多依附于男子,以附属身份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中。
由于中国传统社会采取的是“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因此女性多是以人女、人妻、人母的身份参与社会经济生产活动。如鹤庆的丁氏女,“父贫,段石为灰以自给,女助之”。[3]14034丁氏的生产劳动是以人女之身份开展的。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女性不便抛头露面,因此对外的营生往往会借力男性,如武陟刘戊儿聘妻王,丈夫亡故后她“孝勤纺绩,夜磨作蒸饼,使叔鬻之”。[2]14100
为了分担男性劳力的家庭经济重担,清代女性亦“夫唱妇随”地参与耕种之事。根据《清稗类钞》记载:“常言男耕女织,又言夫耕妇馌,似种植之事非妇女所与闻,则是未尝巡行阡陌考察农事之故也。男女并耕之俗,广东、广西、福建最多,江苏、浙江、江西、安徽亦有之,且有见之于湖南者。盖其地之妇女皆天足也,常日徒跣,无异男子。世或视女子为废物,谓其徒手坐食者,实讆言耳。”[7]2256从清代的情况来看,“男女并作”的地域相当广泛,不但南方如此,即连北方也不例外。[8]318
传统社会女性的行动被限制于家门之内,当家中男性劳力缺位时,清代女性的经济参与多指向主要生产环节可以在家中落实的家庭手工业领域。如前文统计所显示,《清史稿》的列女传中51条女性经济参与事迹中,40条都是关于家庭手工业的。
3.从谋生经营程度看,清代女性普遍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和家庭经济活动中。
由于生活压力所迫,社会下层女性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社会生产劳动者为数不少,而社会中上层女性居家执掌家庭财务大权者亦不鲜见。
社会下层的女性因为家庭经济压力,随父兄或丈夫参与社会生产劳动获得经济报酬,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除了参与大田劳作外,她们常以纺织、刺绣、缝补等女红来换取报酬。手艺好而又勤快的女性甚至可以借此养活全家。余杭的周怀伯妻边在丈夫死后“恃女红养姑,营丧葬,嫁三女,贷於人以举。节衣缩食,数十年乃毕偿”。[2]14082通州的李氏在二十八岁丧夫后,“以养姑育子为己责。家极贫,日夕勤纺绩事针黹,佐易薪水”。[9]497
由于清代纺织业发达,女性从事纺织者众多,“女性纺织对明清市场的发育具有突出贡献”。[19]
在实际生活中,处于社会中上层的清代女性虽然由于家庭经济的富足基本免除了繁重的体力劳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就是纯粹的“分利者”,她们中的部分人掌管家内财务,经营家庭产业,做出了相当贡献。
二、清代文学作品中的女性谋生经营
官修史书只能让后人一窥清代传统女性经济参与概况,却并不能展现她们生活的具体场景和不同境遇。民间各种形式的文本则往往能细致生动地再现历史,比如弹词。弹词是广泛流传于江南民间的文学形式,有案头读本和艺人演出之别。“明清以来的苏州是市民文学最为繁兴之地,评话、弹词大多取材于演义小说、才子佳人小说。历代文人也有为之书写或润色者,如清代女弹词作家邱心如、陈瑞生等,近现代文人平襟亚、陆澹庵、姚苏凤、陈范吾、陈灵犀等”。[10]弹词小说以艺术形式展现了清代传统女性的生活境遇,女弹词和弹词小说女作家的生计营求是广大传统女性生活状态的一个缩影。
1.弹词小说中的传统女性生活境遇
“在弹词之中,完全不带什么宣传宗教的色彩,也是变文体一样的文体。所有的故事多为儿女风情衬托出来旧时代所提倡的贤孝节义”。[11]405清代弹词小说中的女主角虽然各有曲折的人生经历,但多是遵从“三从四德”的道德规范,沿着孝女、贤妻和慈母人生轨迹前行。清代松江弹词女作家朱素仙的弹词《玉连环》中的梁红芝便是一个典型。梁红芝是故事中的女主角之一,梁家的邻居御史孙纯家有子孙皓,欲求红芝为妇。梁母因孙皓行为不正,没有应允。然而造化弄人,红芝的兄长梁琪恋上孙纯外甥女文彩,求婚时被要求红芝许给孙皓。婚后孙皓不仅调戏梁琪之美妾,更在父母双亡后嫖赌无度,先售房产又卖其妻红芝。红芝设计调教其夫。后孙皓改悔,用心读书,得中府学第三名,红芝见其悔改,才道出真情,夫妇团圆。[12]132这个故事体现了梁红芝的德行,也隐含着女性的无奈。在婚配问题上,虽然男女都没有自主权,但男性利益优先,梁红芝为了兄长娶到心仪之人,明明知道男方品行不端仍然出嫁。在婚姻生活中,梁红芝处处隐忍,不仅要经营家庭,还得替丈夫谋划前途。虽然梁红芝最终迎来了相对圆满的人生,但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贤惠的妻子能唤得浪子回头?
弹词的作者有不少为女性,通过她们的作品“可以看出历来妇女精神上所受的压迫和无所寄托的情况和感情所要发泄的倾向”。[11]406如清代弹词女作家陈端生在其弹词《再生缘》中塑造了孟丽君这一经典形象。虽然故事的历史背景并未设定在清朝,但孟丽君的男扮女装,挣脱封建礼教的的种种举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清代女性内心真实的渴望。
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男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由于“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社会对男性和女性设定了不同的教育目标,男性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被培养为效忠天子、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士、农、工、商四民,女性则依托家庭教育,被教养为孝女、贤妻、良母,主要居于家中,维护家庭内部的稳定。女孩接受的家庭教育要点如下:“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13]女孩子学习的主要是仪态举止和居家事务,在仪态上要温婉柔顺,言行上要听从尊长教诲。居家事务包括纺麻织布、煮茧缫丝、编织丝带,以供给衣服。女孩还要观摩祭祀活动,传递酒浆、篷豆、范酿等祭品和祭器,按照礼节规定帮助长者安放祭品和祭器。女孩十五为成年,到了二十岁就可以出嫁,如有父母之丧等故,就到二十三岁出嫁。
“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授受不亲”、“女子无才便是德”等纲常伦理从身体、观念和知识各个方面限制住了女性在经济活动方面的参与和拓展。而且相对谋生经营的本领,社会更看重传统女性的道德操守。弹词小说中对梁红芝等女主角的助夫有道甚为推崇,官修史志更是对女性的操守大书特书。如,金陵施氏女在夫君亡故后“求殉不得,乃归父母家,织纴自给”。后其父遭牢狱之灾,她“坐斗室刺绣易米,以供父及母弟妹食”。[14]440正统舆论将何氏女定位为“孝女”记录在案,宣扬的是其“求殉不得”的“忠贞”之行和供养父母的“孝顺”之举。
2.女弹词和弹词女作家的谋生之道
虽然社会更加看重传统女性的道德操守,但并不是对女性的谋生经营毫无要求。“三从四德”的封建道德规范中就明确规定了对女性劳动的要求。“三从”指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其中“妇功”就规定了女性应有的家庭劳作,包括前文所述纺麻织布、煮茧缫丝、编织丝带,以供给衣服;负责家中饮食,侍奉公婆丈夫;准备祭祀等。
在现实生活中,中下层女性的劳作远远超过“妇功”所列之内容。有些女性必须自谋生路,如为获得衣食而学唱弹词的盲女。明代时,“听盲女弹词已经成为江南闺阁女性日常消闲生活的一种补充”,到嘉庆年间“始现于常熟的盲女弹词已经在江南地区扩散开来,并发展到进入茶馆说书”。[15]除了某些特殊时段外,政府很少限制女弹词的发展,“因为女弹词的弹唱内容本身就有许多介绍历史上英雄的嘉言懿行”。[16]女弹词的抛头露面自然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的,但由于这种活动不仅能丰富民间娱乐,而且也起到一定教化作用,因而使女弹词获得一线生机,借以谋生度日。“实际上,传统时代,评弹等民间说唱在江南地区除了负有民众娱乐消闲的功用外,客观上也发挥着维护传统社会教化、启蒙民众的作用。评弹脱胎于稗官、野史、杂剧等,唱说于广大城乡,甚至可以走人大户人家的闺阁之中,对于普及民众教育有着相当深远的影响”。[17]同治初年又盛行“书寓女弹词”,相当一部分后来蜕变为普通妓女弹词。
而弹词女作家也往往家境贫寒,以塾师文墨作为谋生之道。作有长篇弹词《凤双飞》的清代阳湖女作家程蕙英,出身书香门第,后来因为家道中落而任女塾师,以教书自养。
“作为女性,在传统社会有着非常明确的角色定位。女性走出家门,抛头露面,这有悖于传统的良家女性的价值标准,必然要受到传统道德观念的否定”。[15]167但是生存的压力迫使这些传统女性顶着世俗眼光进入公共空间,她们或受到男艺人的排挤,或受到男听客的调戏,承受着比男性更大的压力。当然,生存压力同时存在于男性身上,晚清民国时,评弹艺人的收入相对较为可观,还出现了不少“外打进”男艺人。[18]
清代女弹词和弹词女作家的经历说明家庭背景明显影响着清代女性谋生经营的具体方式。生活在社会中上层家庭中的女性谋生经营的主要方式是家内事务的处理和财务的打理。良好的家庭经济条件无需她们直接进行谋生活动,传统的女德规范也不允许她们走出闺房抛头露面地参与社会化的经济活动。而对于生活在社会下层的女性而言,游走于市井之间忙活生计则是生存之必须。这里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家庭状态正常的女性,她们通常是和家人一起开展谋生经营,共同负担家庭重担。如普通百姓家的女儿,她们帮助家里干农活、做女红。又如一般家庭中的妻子,她们和丈夫合作,进行生产劳作。另一类是家中男劳力缺失或病弱等家庭状态异常的女性。如那些寡居无依靠的女人,她们在养活自身的同时,往往还需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最为辛苦。如桐乡的施曾锡妻金,在丈夫亡故后,家益贫,“纺绩,冬寒皲瘃,十指皆流血”。[3]14026再如“陶氏,州人贾文选妻,年二十七夫亡,遗子六岁。陶坚志守节抚孤成人,操井臼勤纺织,终身如一日”。[9]503
三、清代女性谋生经营的存在价值
清代传统女性的谋生经营不仅使其自食其力,且支持着家庭生活,还利于积累社会财富,稳定社会秩序。尽管社会更重视传统女性一言一行的道德价值,而不是劳动产值,但这并不减损谋生经营活动对女性个人生活的意义和价值。
1.从生存需求看,它使传统女性能够自食其力,应对家庭变故。
根据李伯重的研究,1820年代华娄的短工日工资为200文,依照当时米价(3000文/石),合米6.7升。而长工“一年工作360日,日均工资合钱150文,相当于5升米”。在当时的松江,从事纺织业的农妇一年平均工作265日,因此其收入为13250文,依照当时的米价和银钱比价,合银10.2两,或合米4.4石。[25]
而部分文化水平较高的女性,不仅可以通过女红来谋生计,还可以通过出售个人书画或入户教书、行医济世、参与商事为生。家道中落或男性家长早亡时,女性谋生经营有助于应对家庭变故。
清代曾出现一批较为知名的女画家,能通过出售个人书画谋生:明末清初的黄媛介,嘉兴人,明亡后卖画自活,稍给便不复作;陈书,嘉兴人,居贫则卖画自给;马荃,常熟人,夫妇偕游京师,以绘事给衣食;吴规臣,金坛人,往来金陵、维扬间,卖画供给夫家、母家;唐素,无锡人,家贫,矢志不嫁,鬻画养父;汪琴云,浙江杭州人,奉亲不嫁,卖画自给。[20]这些女画家画风各异,她们在被奉为“才女”的同时,也解决了自身温饱,甚至供养了家庭。
有研究显示,清代初期江南地区还出现了女塾师,比如常熟归懋仪、仁和苏畹兰,“这些巡游的女性通过为上流人家的女孩教授儒家经典、诗歌艺术和绘画而谋生”,“这些闺塾师都是有着女性学问传统的文人家庭的女儿”。[26]
清代亦有女子行医为生的事例。1729年有位孙巫医“在直隶的家乡便已远近驰名。她不仅藉医术来获得声望,同时也用医术来维持她家族的家计”。[21]369
女性有经济头脑者亦参与商业经营,如“明清时期徽人为贾者十之七八,商人妇也占徽州妇女的大多数”[22]141,“商人妇中有不少能人,她们直接参与商业经营”。[22]147
由于家务劳动的无偿性,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长期被忽视。其实,无论是富裕阶层女性以女家长的身份参与家庭财务管理,还是贫苦人家女性打理家务,都有一定经济价值。
2.从生活状态看,它使传统女性能立足于家庭,生存于社会。
如前所述,传统社会对女性有“女红”的要求,“懒”女人是会受到家长斥责,社会轻视的,而勤于操持的女性则能更好立足于家庭乃至家族之中,受到社会的褒奖。
清代女性正当的谋生经营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清代女性在丧夫后,大部分人不再改嫁,她们独立担当养家糊口的重任。这些守寡女性对上尽孝道,负担起长辈的生养死葬。如潘氏,徐昌东妻,丈夫和公公先后亡故,“家贫,藉氏十指刺绣易米以炊,膳姑育子,寒苦二十五年而终”。[23]420她们对下担母责,抚养子女成长成才。如李氏,“州庠生田永盛妻,年二十四夫亡。子三女一俱幼。李誓守抚孤。家贫,以女红给食。子女长,力为婚嫁”。[9]481
这些女性以自己的行为践行和稳固着传统伦理道德,同时也解决了家人或主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她们也为社会培育了人才。如顺治年间的黄氏,杨文焕妻,“年二十四,夫殁,子于陛六岁。孤苦无依,纺绩自给,教子力学,补诸生”。[9]474
寡妇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对一家老小的生存和生活意义重大。如李氏,夫亡故后“遗三子一女,尚幼稚。家无叔伯兄弟。氏矢志苦节,独抚遗孤。成立。娶三媳嫁一女,皆十指辛勤所积”。[24]344她们辛勤劳作所得财物回报在日积月累中改善了家庭生存境遇。如寡妇韩氏通过劳作终买宅为子娶妇:“康熙四十三年,濰大饥,韩昼抱子拾薪,夜则纺绩,日一食。久之,有所蓄,非甚饥则不食。卒买宅娶妇生孙,年七十三卒”。[2]14070又如张氏,协助丈夫马上瀛“市牛乳为业”,丈夫亡故后,“张矢志不二,仍夫业以抚孤。积十余年,家渐裕,为二子娶妇生四孙”。[9]508
因此,凡在封建道德框架中的正当谋生经营活动,均可以得到家庭的认可与社会的肯定。对于生活在“男尊女卑”时代,以家庭为中心的狭小空间中传统女性,这种认可尤为重要,有时甚至能成为其存活的精神支柱。
3.就人生轨迹而言,它一定程度上为女性提供了更多选择的可能性。
清代传统女性参与经济活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女性获得一定的自主权,如择偶的自主权,生活方式的自主权等。
如《清史稿》中记载的林姓女子,本订亲于男子登龙,但“其父母亦以婿贫欲别字”,林女非登龙不嫁,于是她开始自己帮男方筹集聘金,“积女红得十五金,使以遗登龙佐聘钱,父母少之。乃日减餐,治女红益勤,逾年又得十馀金,卒归登龙”。[2]14087在这一事例中,林女的女红是她能如愿嫁给男方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在清代,部分家庭会因为经济原因支持甚至逼迫寡妇再嫁。寡妇若有能力供养自身或家庭者,则可以选择自己认同的寡居方式继续生活。如“鲍氏,州人杨国隆妻,年二十,夫亡。无子,姑在堂,女幼。或劝改适。鲍曰妇人不事二姓,有孀姑幼女在,不敢死耳。家贫,以纸糊器易食奉姑,色养备至”。[9]508
女性参与经济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她们的社会地位。比如徽商妇,由于其“为徽商提供原始资本”、“姻戚互助,组成商业网络”、“直接参与商业经营”等特殊的社会功能,“改变了徽州社会,从而也改变了自己的地位”。[22]141-149
总之,清代的女性在社会经济活动和家庭经济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她们绝非坐享其成的“分利者。”传统女性被认为是仰人衣食者,至少应该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下,女性被隔绝在社会化生产之外,只能依托男性进行辅助性劳动。她们虽然实际上参加了社会生产,但因为在大多生产经营领域没有起到主导作用而受到忽视甚至无视。二是女性的家务劳动不被认可。社会虽然承认女性的家务劳动有一定价值,但不认为其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三是历史文本的记录和宣传。官修史书中对女性的褒扬重点放在德行之上,而不是生产经营行为。民间文本也多是讲述女性人生曲折故事或是轶事,少有集中而系统的谋生经营方面的详细描述。虽然传统女性维持和改善家庭或家族生存状况是她们谋生经营的基本出发点,但这种实践活动客观上也起到积累社会财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而这种谋生经营对女性自身而言的意义和价值更为重大,它使女性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自身的生活境遇,生活拥有更多的可能性。
[1] 梁启超.论女学[M]//饮冰室合集·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
[2] 赵尔巽主编.清史稿:卷509[M].北京:中华书局,1977.
[3] 赵尔巽主编.清史稿:卷508[M].北京:中华书局,1977.
[4] 全汉升.宋代女子职业与生计[M]//高洪兴,徐锦钧,张强编.妇女风俗考.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
[5] 谭晓玲.冲突与期许——元代女性社会角色与伦理观念的思考[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6] 周巍.晚清以来江南女弹词研究[M].上海:商务印书馆,2014.
[7] 徐轲编.清稗类钞:第5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
[8] 郭松义.民命所系:清代的农业和农民[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9] 高天凤,金梅等.乾隆·通州志:卷8[M].天春园藏善本方志选编:第2册.北京:学苑出版社,2009.
[10] 唐力行.从苏州到上海:评弹与都市文化圈的变迁[J].史林,2010(4):21-31.
[11] 谭正璧,谭寻编著.评弹通考[M].北京:中国曲艺出版社,1985.
[12] 谭正璧,谭寻编著.评弹叙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13] 杨天宇撰.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14] 吕燕昭,姚鼐.嘉庆·江宁府志:卷44[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1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15] 申浩.雅韵留痕:评弹与都市[M].上海:商务印书馆,2014.
[16] 周巍.明末清初至20世纪30年代江南“女弹词”研究——以苏州、上海为中心[J].史林,2006(1):103-109.
[17] 申浩.社会史视野下的评弹文化变迁[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7(5):73-78.
[18] 刘晓海.改业从艺——近代评弹“外打进”艺人研究[J].都市文化研究,2013(2):241-255.
[19] 刘正刚,侯俊云.明清女性职业的商业化倾向[J].社会科学辑刊,2005(3):122-126.
[20] 钱芳.明清女画家现象考[J].博物馆研究,2006(2):63-67.
[21] 梁其姿.前近代中国的女性医疗从业者[M]//李貞德,梁其姿主编.妇女与社会.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
[22] 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3] 赵世安,顾豹文,邵远平.康熙·仁和县志:卷20[M]//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第5册.上海:上海书店,1993.
[24] 许治疗,沈德潜,顾诒禄.乾隆·元和县志:卷28[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25] 李伯重.1820年代华亭娄县地区各行业工资研究[J].清史研究,2008(1):5-19.
[26][美]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M].李志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K249
A
1671-511X(2016)04-0140-06
2015-12-08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评弹历史文献资料整理与研究”(14ZDB041)成果之一。
徐宁(1978—),女,安徽芜湖人,史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区域社会经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