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学视域的经济合作及其实现途径
2016-03-07龚天平
龚天平,周 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经济伦理学视域的经济合作及其实现途径
龚天平,周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作为经济伦理的经济合作是经济活动中主体之间为达到某一共同目的而发生的相互协调的联合行动,是主体间以同情利他和利益为纽带而发生的经济伦理关系;经济合作也是主体的伦理特性,具有实现利益需求、延续交往关系、彰显他者意识、展示道德情操等伦理意涵;对于经济、社会和经济主体的发展来说,经济合作具有促动市场经济发展、创造经济效率,为社会合作奠定基础,强化并提升经济主体道德素质等伦理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合作,需要培育社会网络,发展社群中介;准确定位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安排;确立“用心”意识,以同情心和信任伦理作为引领。①
经济合作;经济伦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美国著名行为分析及博弈论专家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说:“合作现象四处可见,它是文明的基础。”[1]3作为人类创造的一项巨大的复杂的综合性的文明成就,市场经济同样以合作为基础。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同时也是合作经济,竞争与合作构成市场经济整体的两个侧面。从伦理学上看,合作是人的德性和关怀、同情心等道德情操的体现,是一个道德范畴。因此,如果说合作是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那么经济合作就是当代市场经济的经济伦理基础。同样,经济合作也构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伦理价值前提,当前中国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都离不开经济合作。本文试图从经济伦理学角度探讨经济合作的内涵、价值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作的促成方法。
一、经济合作:经济主体之间的伦理关系
合作是一个为许多学科所关注的问题,它不仅是思想史上的一个经典问题,也是当今学界仍然兴趣不减、孜孜以求的问题,当代新兴经济理论、博弈论、行为科学、人类学、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等都对它做了富有启发的探讨。虽然各种理论在研究合作问题时具体切入点不一样,但一般说来,都是围绕“合作何以可能”“合作如何进化”进行的。在提出本文关于经济合作的理解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扼要交待一下这些理论的合作观。
(一)新经济理论的合作理论
当代新兴经济理论对合作的研究极有成效。亚当·斯密本来为西方经济学开启了两个传统:一是《国富论》宣称的出于经济人完全自私动机的市场竞争是创造奇迹和经济繁荣的关键因素,这一传统被大卫·李嘉图、费朗西斯·埃奇沃斯、列昂·瓦尔拉斯及今天的新古典经济学继承和延续,直到现在仍然极为活跃、应者甚众;二是《道德情操论》揭示的出于人的同情和关心别人之利他动机的合作是社会和谐之所以可能的关键因素,这一传统也为休谟、托马斯·马尔萨斯、涂尔干等所开创。然而,20世纪为市场经济体建言献策的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逐渐遗忘了这一传统,而只留意于第一传统,“认为社会政策的目标是提高社会福利,手段则是给予物质刺激来诱使那些仅仅关注自身利益的行动者对公共产品作出贡献。这一模式没有给伦理学留出任何位置”[2]4。为了准确探讨人的经济行为,恢复人的完整形象,西方自20世纪中期至21世纪初兴起了一系列迥异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新经济理论,如实验经济学、行为经济学、演化经济学、计算经济学、神经经济学等,他们重拾斯密第二传统,一反经济人假设,提出BPC假设①即“信念”(Beliefs)、“偏好”(Preferences)、“约束”(Constraints)的指代。这种假设认为,人的行为是在给定约束和信念的前提下,最大化自身偏好的过程(叶航、陈叶烽、贾拥民:《超越经济人:人类的亲社会行为与社会偏好》,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行为博弈假设、演化均衡假设三大理论假设,深入研究了经济生活中的合作、利他、互惠、团结、友善等行为,提出了许多新的结论。这些理论都把利他互惠、团结助人、诚信友善等理解为与合作具有相同内涵的范畴,并将其界定为“人类的亲社会行为与社会偏好”[3]1—8。
赫尔伯特·金蒂斯等主编的《道德情操与物质利益:经济生活中合作的基础》是上述新经济理论研究合作的集大成。该书认为,市场中大量的人并不是出于理性自利而行动,而是出于强互惠动机或意愿而行动。根据动机是否涉己,该书把基于自利的合作、市场交换和礼尚往来指称为弱互惠,把非基于自利的合作指称为强互惠。“强互惠是一种与其他人合作的倾向,并且惩罚那些违反合作规范的人(如果必要的话,牺牲个人利益),但即使这样做,行动者也无法合理地预期在未来一个时期内是否能够补偿这些成本。”[2]7—8也就是说,强互惠的含义有两点:一是“某种与拥有类似意愿的人进行合作和分享的倾向(即便需要个人承担成本)”;二是“某种对破坏合作和其他社会规范的行动者实施惩罚的意愿(即便惩罚需要个人承担成本并且未来不太可能收回个人净收益)”[2]271。
合作或互惠意愿是主体超越自利的社会偏好。“个人似乎是通过积极地或消极地评价相关指涉对象的支付来表达他们的社会偏好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偏好就是涉他偏好。”[2]150经济活动中既有主体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有大量主体受社会偏好的驱动。“如果一个人不仅关心分配给自己的经济资源,而且还关心分配给相关指涉对象的经济资源,那么这个人就表达了他的社会偏好。”[2]151社会偏好有公正偏好、无条件的利他偏好、嫉妒偏好等许多种形式,强互惠是最重要的形式,只有它才是主体不考虑未来经济利益的偏好。因此,经常发生于经济生活中的强互惠或合作行为构成主体道德情操的核心价值。正是由于非常广泛而深入地探讨了经济合作,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和政治学系教授凯斯·R.桑斯坦教授如此评论:“这本优秀的著作为合作的本质与效应提出了一组非凡的见解。它推翻了社会科学中广泛流行的人皆自私的观念;不仅如此,它还阐述了人类行为中合作的用处和限度。”
(二)博弈论的合作理论
这种合作理论以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为代表,其《合作的进化》一书是博弈论及行为分析领域研究合作的经典。该书以“建立一个合作理论以帮助我们理解合作出现的必要条件”为目标,通过三届“重复囚徒困境博弈计算机竞赛”,发现在每轮竞赛中获胜的都是最简单的“一报还一报”或“针锋相对”策略。阿克塞尔罗德得出如下对于个人、组织、国家间合作产生和进化富有积极意义的结论:其一,“‘一报还一报’和‘一报还两报’都是‘善良’的决策规则,它们决不会首先背叛。”[1]42其二,“在条件具备时,没有友谊和预见,合作也可以产生。”[1]47其三,“合作的基础不是真正的信任,而是关系的持续性。当条件具备了,对策者能通过对双方有利的可能性的试错学习、通过对其他成功者的模仿或通过选择成功的策略剔除不成功的策略的盲目过程来达到相互的合作。从长远来说,双方建立稳定的合作模式的条件是否成熟比双方是否相互信任来得重要。”[1]126这三点总结为一点,即“在适当的条件下,合作确实能够在没有集权的自私自利者的世界中产生”[1]14。根据这些实验结论,阿克塞尔罗德对个人、组织和国家都给出了如何建立合作的建议。对于个人和组织,他建议:“不要嫉妒”“不要首先背叛”“对合作与背叛都给予回报”“不要耍小聪明”[1]77;对于政府,他建议:“政府不能只靠威胁来统治,而必须使大多数被统治者自愿服从。”[1]101这一点特别值得深思!那么又如何促使合作得以进化呢?他建议:“增大未来的影响”“改变收益值”“教育人们相互关心”“教育人们要回报”“改进辨别能力”[1]89—98。
(三)伦理学及政治哲学的合作理论
社会契约论者的合作思想最有代表性。霍布斯曾提出建立“利维坦”即通过集权来促进人类合作;卢梭提出通过相互交往的自由人产生的“公意”的指导,签订“社会契约”、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即通过政府的治理来达致人类或社群合作;休谟则在《人性论》中表达了人类合作的三个“叠加的原因”,即“超越个人能力的(不可分割的)使命”、“基于专业化和交换之上的单位收益的提高”、“风险的控制”[4]262,因而他提出通过限制自私动机并且激发、培养、鼓励公共精神动机来促进人类合作;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正义论》,其实也是探讨人类合作问题。罗尔斯认为,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会在“无知之幕”后选择“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并按“最大最小值”规则选择制度安排,进行合作。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实质上揭示了合作何以可能的答案。其中第一个原则是阐述合作的政治条件,第二个原则中的第一方面即“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第二方面即“差别原则”都是阐述合作的经济底线,即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益”[5]61,特别是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5]303,如此人们才能合作。显然,根据这些原则,社会必须实行福利国家政策。因而,罗尔斯主张通过福利国家政策来促进人类合作。
社群主义也是合作理论中不可忽视的一脉。社群主义者虽然观点各异,但都强调:社会共同体优先于个人,自我总是“镶嵌于”一定社会共同体;国家是最重要的政治社群,应以美德教育公民并引导公民做正确的价值选择,公民应关心国家事务并积极参与社会及政治生活;权利主要是一种法律权利、积极权利和集体权利等等,这明显地是在探讨合作问题。特别是麦金太尔于1999年发表的《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人类为什么需要德性》,在本体论层面深入探讨人类的脆弱性和依赖性,认为人类生命的脆弱性和生存的依赖性使得人类只有在德性的状态下合作共处才能繁荣兴旺。其书虽然没有用到合作一词,但我们对他人的依靠是彼此的,因而也是互助的,互助就是相互合作。因而我们完全可以将该著看作是一部研究人类合作问题的精品力作。
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传统伦理文化一直以来就是以和谐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文化,强调人与人、组织与组织、国家与国家的合作是其基本特征。张立文先生认为,和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中华民族自古以降,就崇尚正义与和合,对非正义的价值追求和道德行为深恶痛绝”[6],在当今时代下,和合与正义一起构成当代社会冲突和危机的化解之道。陈来教授曾把中华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理念或特征精辟地概括为“以人为本”“以德为本”“以民为本”和“以合为本”,认为“以合为本”“应该不仅仅是儒家,包括一些其他的思想系统,如道家也有这样的观点,所以可以说大部分中国人的古代思想,也是赞成这种观点的,叫做以合为本,合而不分”[7]209。
(四)经济合作的伦理学定义
作为人的行为,合作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呢?其英文表达是Cooperation,直译即为“合作”。汉语中有很多语汇与合作具有相似、相近的含义,或者说这些语汇与合作相互注疏,比如互助互惠、和合、利他、团结协作、配合、守信、谦让、妥协、共生共存、同舟共济、众人拾柴火焰高等。《现代汉语词典》把合作解释为:“互相配合做某事或共同完成某项任务”,比如分工合作、技术合作。与合作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和谐,但准确地说,合作更多地指向行为实践,而和谐则是一种精神理念;合作更多地指向活动过程,而和谐则是由合作带来的结果。我国经济学家韦森教授从一般意义上如此界定合作:“……合作,包括诸如劳动与社会分工、专业化,市场交易,合伙和共同经营企业,以及在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政党、政治联盟和各种民间公益团体中人们的相互协作、交往和协调行动,等等。”[8]230其中包含经济合作、政治合作、社会合作等。张卓元先生主编的《政治经济学大辞典》中没有合作的概念,但有相同意义上的协作概念:协作是“部分劳动者或生产组织之间互相配合,有计划地进行协同劳动”[9]303,它既可以表现在同一生产过程,也可以表现在不同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从类型上说,有简单协作和复杂协作两种形式。伦理学和政治哲学学者张康之教授、陈志尚教授的定义很值得重视。张康之说:“合作是人们为了行动而建立起来的密切联系以及相互协调的关系形态。”[10]93它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合作“具有三个层次或三种形式,即‘互助’、‘协作’和‘合作’。互助是合作的低级形式,属于感性化的合作。协作的层次要高一些,是建立在工具理性的意义上的,具有形式化的特征,主要是以分工为前提的,其功能表现为行动者间的职能互补,而且,在宏观的社会层面上看的话,可以看到它服务于竞争的本性。……狭义的合作应当是基于实践理性的合作,它是在共同行动中扬弃了工具理性的一种行为模式。”[10]96—97陈志尚主编的《人学原理》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对合作所下的定义较为准确地提示了其本质:“合作是人的特性,是人们交往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指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某一共同目的,彼此以一定方式配合、协作的联合行动。”[11]238
综上所述,笔者借鉴陈志尚主编《人学原理》关于合作的定义,从经济伦理学角度对经济合作做如下界定:经济合作是经济主体的伦理特性,是经济活动中主体之间为达到某一共同目的而发生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的联合行动,是以主体的同情利他和利益为纽带而发生的一种社会经济交往关系,也是主体之间的一种经济伦理关系。
二、经济合作:经济主体的伦理特性
经济合作是经济主体的行为或活动。经济主体一般包括个人和群体化的组织(企业、公司、集团、具有盈利性质的行业协会或团体等)两种类型。然而,正如社会是个人联合起来的产物一样,组织也是由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构成的。因此,如果说合作是人的特性,那么经济合作也是经济主体的特性。从伦理学上看,经济主体的这种特性就是伦理特性。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相对于经济主体来说,经济合作具有实现利益需求、延续交往关系、彰显他者意识、展示道德情操等伦理意涵。
第一,经济合作实现经济主体的利益需求。麦金太尔说:“我们人类在各种各样的苦难面前非常脆弱,大多数人都会受到严重疾病的折磨。而在对抗它们的过程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取决于我们自己。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生存,更不用说幸福,都要依靠他人,因为我们要面对身体上的疾病和伤害、营养不良、精神缺陷和困扰,还有人类之间的攻击与忽视。”[12]6生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自由、精神愉悦、幸福等都是我们作为人的需要和目的,而当人进入市场经济活动成为经济主体时,人也会把这些需要和目的同时带入市场,希望通过市场来实现它们。所以,任何经济主体都有自己的需要和目的即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此即主体的自我利益、个体利益,这是一个谁也无法否认的科学事实。但是,个体利益的满足必须借助于外界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由人、组织、社会即其他主体所构成的人文环境,也就是麦金太尔所说的“依靠他人”中的“他人”(或“他组织”、“他主体”)。这种环境的存在和维系也是主体利益的组成部分,它表现为共同利益。主体的个体利益和主体间的共同利益都需要通过合作才能实现。一方面,个体利益的实现需要合作。市场上每一个主体都有自身的脆弱性、局限性,单靠自身力量是无法实现个体利益的。为了实现个体利益,每一个主体就必须与他主体互相帮助、彼此合作。另一方面,共同利益的实现也需要合作。共同利益也是主体利益的重要构成,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相互对待、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双方的实现有赖于对方的实现,因而共同利益即共同目标,是合作得以达成并得到维系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合作就无从谈起。“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理性地寻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13]
第二,经济合作延续经济主体的交往关系。阿克塞尔罗德认为,真正的信任、友谊和预见并不是合作的必要条件,合作的建立和进化以双方稳定、持续的关系为基础。这个观点有两个含义:其一,经济合作的形成基于经济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交往关系。经济交往关系是经济主体通过经济交往活动而结成的关系,经济交往活动是经济主体之间相互接触、相互竞争、相互合作、彼此交换或相互作用的活动;前者是对经济交往的静态描述,后者是对经济交往的动态刻画。经济交往有两种基本形式,即竞争和合作,它们都源于经济主体的利益需求。也就是说,主体在利益需要的驱动下,通过市场与其它主体发生经济交往,从而满足各自利益需要。但是,一方面,市场中的主体是各不相同、彼此独立的,利益需要是有差异性的,因而相互之间会展开竞争;另一方面,主体又都同为平等的经济主体,利益需要又具有相似性、共通性,因而相互之间又会展开合作。所以,与竞争一样,合作也是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而经济交往则构成竞争和合作的基本内容或实践基础。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经济合作实际上表现为主体之间的一种社会经济交往关系。其二,经济合作的进化延续和维系主体的经济交往关系。经济合作不仅有一个建立的问题,还有一个如何进化的问题。如果合作不能得到促进或繁荣,那么那种一次性的合作其实并不能充分显示合作行为本身的价值,也不能反映合作者参与合作的初衷。合作要得到进化就必须主体都能做到眼前虑及长远,现在虑及未来,自身虑及他人,相互关心,相互回报,增强辨识能力,这样主体之间才能在一次次成功的合作之后又有进一步的稳定的合作,而稳定的合作就延续和维系着主体的经济交往关系。
第三,经济合作彰显经济主体的他者意识。作为一种经济交往关系,经济合作至少发生于两个经济主体之间,表现为两个主体之间互相为对方着想、互相利他的行为。互相利他的行为表现在精神层面就是主体的利他意识或“他者意识”。也就是说,合作要达成必须合作者都有一种他者或利他意识。“利他主义本身依赖于承认他人的实在性,依赖于把自己当作只是许多人当中的一个人的相应能力。”[14]3他者意识是主体把自身和自身所属群体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当作与自身和自身所属群体一样的主体予以承认、尊重、对待的意识,市场上主体与主体之间“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谁都不用暴力占有他人的财产。每个人都是自愿地转让财产”[15]198。他者意识是合作得以可能的精神条件。如果市场上每个主体都没有相互承认的他者意识,而只有独白性认同的自我意识,那么合作是不可能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因为强调他者意识就否认主体的自我意识,主体的自我意识和他者意识相互依存、相互印证。离开自我意识谈他者意识或离开他者意识谈自我意识都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这样既不能确立市场主体,也不能形成市场。
第四,经济合作展示经济主体的道德情操。经济合作的精神前提是主体的他者意识,而他者意识本质上就是道德意识,它与道德情感一起构成道德情操,道德情操又促成经济主体的合作行动。所以,从伦理学上说,经济合作根本上来自于经济主体的道德情操。道德情操是道德情感和操守的结合,是构成道德品质或德性的重要因素,是主体所具有的一种高级的、稳定持久的、带有理性印痕的道德情感和品德。赫尔伯特·金蒂斯等实验经济学家认为,道德情操是经济生活中合作的基础,合作是人的本性和道德情操驱动下的行为。福山说:“人类本质上是社会性生物,其最根本的内驱力和本能会令他们塑造道德律令从而使他们以群体形式团结起来。并且,他们本质上也是理性的,其理性本质使得他们能自发地创造彼此合作的方式。”[16]10“……人类本性上具有攻击性、热衷竞争、存在等级观念”,但与此同时,人类也“天然爱好合作与和平、充满爱心……就进化论原则而言,这些判然二分的特性其实彼此间紧密相连”[16]176。斯蒂芬·平克认为,合作既来自于人的内生力量即生来就有的某些动机,也来自于人造的外生力量即国家、商业、女性化过程、世界主义的力量、理性的滚梯①所谓理性的滚梯,在平克那里,意指在处理人类事务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的知识和理性。,他把促使合作形成的内生力量称为人性中的善良天使,包括移情、自制、道德感、理性等四位。他说:“人之初并非性本善,亦非性本恶,但是他们生来就具备某些动机,引导他们离弃暴力,趋向合作和利他。”[17]6
三、经济合作对经济社会和经济主体的伦理价值
一个个体与另一个个体的相互联系和合作是个体合作,合作者向多方转变由多方同时进行的合作是全面合作。合作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合作能够产生“合作剩余”,即个体合作能够为个体带来益处,全面合作能够为组织、社会带来福祉。相对于技术合作、政治合作、文化合作、社会合作而言,经济合作具有更为基础性的意义。它一旦形成并保持进化、繁荣,就可以对经济社会和经济主体的发展产生重大价值。
第一,经济合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是经济效率的源泉。经济合作是市场经济得以开展的与竞争并列的另一个重要动力。安德鲁·肖特在批判自由市场论证时说:“自由市场论证假设,经济和社会主体是理性的……理性假设有两个组成部分——效益最大化和自利。前者是指社会和经济主体总是作出能为他们带来最大满足的决定。后者是指社会和经济主体在考虑一个社会状况(例如收入分配)的时候,只会关心自己得到多少财产,而不会理会这一状况对其他人的所得有何影响。”[18]2这就是说,经济学家们只是片面地关注了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动力,即理性自利。然而,市场经济并不是以经济主体的自私动机为唯一动机的经济运行机制。亚当·斯密虽然肯定过人的自私的逐利动机,但他同时也肯定了人的利他动机,认为利他动机也是市场交换的动力。因此,市场经济实质上是内在地集利己与利他、竞争与合作于一身的人的活动。
与其他经济体制相比,市场经济是最有效率的。其效率优势既来自于正当竞争,也来自于合作互惠。经济效率一般有三种: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和X效率。生产效率是指经济主体投入与产出之比或生产要素使用是否合理而出现的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是指经济主体对资源的安排和配置是否得当而出现的效率。“X效率是指由于投入产出比例与资源配置以外的原因而产生的效率或低效率。X低效率就是一种尚未查明原因的效率损失,它与个人的努力程度不足有关,与人们之间的不协调有关,也与企业目标同职工目标不一致有关。”[19]21也就是说,X效率与协调密切相关,是由经济主体内部成员之间关系是否适应、协调,市场上主体与主体之间关系是否适应、协调所带来的。如果相互关系适应、协调则产生X效率,否则就产生X低效率。所以,“协调与适应……是产生效率的源泉”[19]47。而协调与适应就是合作。“成功的合作就是通过协调、整合,使参与合作的各方都能充分发挥其能动作用,从而获得比合作前更多的利益。”[11]243
第二,经济合作是社会合作的基础。一个社会的合作如果兴旺繁荣,表明这个社会具有很强的凝聚力、生命力,人们愿意生活于其中,相互之间联系紧密而成为一个值得人们向往的共同体,因而合作是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而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斯密说:“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在一种需要互相帮助的状况之中,同时也面临相互之间的伤害。在出于热爱、感激、友谊和尊敬而相互提供了这种必要帮助的地方,社会兴旺发达并令人愉快。所有不同的社会成员通过爱和感情这种令人愉快的纽带联系在一起,好像被带到一个互相行善的公共中心。”[20]105按照领域来划分,合作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它不仅包括经济合作,还包括政治合作、文化合作、技术合作、环境治理合作等,所有这些合作全部整合在一起就构成一个关于社会合作的系统。而在整个社会合作系统中,经济合作是基础。如果经济合作不能进化,社会合作也就不可能进化。虽然经济合作未必一定带来经济繁荣,但经济合作退化必然是竞争混乱,导致经济失序、发展不够,而这又使得整个社会合作失去物质前提。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是全部社会结构系统的基本前提,因而经济合作也构成整个社会合作的基本前提。相比于过去,现代社会人们的经济生活要兴旺繁荣许多,生活水平也丰饶许多,但是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却反而变得冷漠,生活粘度或紧密度非但没有增强却反而疏离化、原子化,人们的社会交往非但没有扩展却反而变成相互防范甚至彼此封闭、画地为牢。这些都与经济合作没有得到合理形成和保持进化密切相关。因此,要建构整个社会合作、形成良序社会,首先就要形成经济合作。因为经济合作缺位必然造成竞争失序、经济关系失范,而这又必然造成社会冲突、人际关系紧张,导致整个社会合作无法形成,而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合作,那么它必定缺乏凝聚力、协调精神、团结友爱精神,从而不能成为一个共同体,难以获得全面进步。
第三,经济合作强化并提升经济主体的道德素质。经济合作本来就建立在主体的科技水平、生产能力、合作精神、道德素质的基础上,如果主体没有一定的综合素养,合作不可能形成,更不可能保持和进化。但是,经济合作一旦形成并得以保持,那么它又能强化主体的道德素质和合作精神,并将它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有合作精神的主体,一般都对经济合作于自身和其他主体的重要价值和意义有清晰的认知,因此他们大都具有开放意识,能够以开阔的视野和胸襟对新生市场、新兴技术、新产品和服务、新的贸易方式等持有敏锐嗅觉和接受能力,并积极参与其中;他们一般都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能够相互为对方着想、相互信任,因为只有如此,他们才能相互接纳,并乐意相互合作。在第一次合作成功后,又会接着有下一次合作,随着合作的反复进行和次数的不断增加,成功的合作就会趋于稳定,主体的协调意识、责任感、亲和力等道德素质也会得到强化和提升。而主体道德素质的提升对主体节省资源、提高效率、塑造良好形象、拓展经济交往关系等意义重大!正是在此意义上,人们认为,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合作是经济主体的一种能力,也是一种素质和涵养。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经济合作伦理的实现途径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是否需要合作?阿克塞尔罗德在其《合作的进化》中文版前言中说:“随着中国从相对集权的经济与政治向市场经济与开放社会的转变,如何促进合作的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中国要想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合作是关键。”那么,我们到底应该采取何种具体行动,以便更有成效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
第一,培育社会网络,发展社群中介,为经济合作提供基础。实现主体的利益需求和延续主体的交往关系是合作的基本的道德功能,与此相应,经济主体大力培育社会网络,发展社群中介,就能为经济合作提供基础。社会网络和社群是指由那些具有共同利益、相似经验、共同目标和任务的人所组成的人际交往网络和中介组织。社会网络与社群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都建立在一定程度的信任和经常性的交流、交往、沟通的基础上;但是,它们也不是完全相同的:前者一般比较松散、不需要一定的规则标准、没有明确边界、更为开放,后者则相对集中、有共同行为及关于这种行为之意义的共识、成员与成员彼此了解。然而,它们都是经济主体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资本,是人与人之间合作关系的基本体现。一个组织的社会资本是否丰厚,通过分析它的社会网络和社群发展状况就可以得到关键信息和答案;一个组织如果大力支持其社会网络和社群的发展,也就积聚了雄厚的社会资本,而这个组织也就具有强劲的团队精神、凝聚力和创造性。社会网络和社群对于合作的建立和进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网络是合作的孵化器,特别是那种基于非外部奖励的自愿合作。”[21]89社会网络和社群能够为其成员提供规范、友情、归宿感、认同感和内心满足感,让成员觉得它是“冷漠世界中的一个天堂”[21]90,因而为合作提供了基础。所以,经济主体应该向社会网络和社群投资。
当然,社会网络和社群也并不全然就是积极作用。“由对于社群的忠诚而形成的强大凝聚力在某些时候也会成为一个问题,如形成排他的小集团、不与外界来往的小社群、过分特立独行的风格;更极端一些,还可能引发腐败或具有破坏性。”[21]91对此,经济主体应该采取适当措施把消极作用控制在最低程度。一方面,使社群目标与组织目标相协调,既不损害组织目标又不损害社群的独特性;另一方面,适当拓展社群边界,使其变得可渗透,即“使更多的人和信息可以从外界进入到社群中”[21]92。这样,主体才能使自己处于不断的发展中,而不至于变得僵化、保守。
第二,准确定位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安排,为经济合作提供保障。制度是促进并强化合作的重要机制。霍布斯、卢梭等人建议订立社会契约,成立政府,来促进人类合作;新制度经济学家们也认为,合作常常是有利的经济行动,但它往往需要借助以政府为后盾的制度才能得到强化,从而变得充分可靠[22]135。事实上,政府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安排,而政府成立后又会采取各种具体的制度安排,所有的制度安排都是为了促进合作、强化合作。制度是由人所制定的复杂的正式规则体系,其基本功能就在于增进秩序,促进合作,协调经济生活。“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带有惩罚的规则创立起一定程度的秩序,将人类的行为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如果各种相关的规则是彼此协调的,它们就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可靠合作,这样他们就能很好地利用劳动分工的优越性和人类的创造性。”[22]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也有待于政府作用的更好发挥,有待于政府角色的更好定位和责任的更好担当,有待于政府对市场的恰当监管,这一切都建立在适当的制度安排的基础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挖别人墙脚、盗窃商业机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悖逆合作原理的现象,这些都与必要的制度安排缺失、监管不到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没有形成有密切关系。所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为了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到2020年,要“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说明,一方面,促进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需要政府出场和制度约束;另一方面,促进和强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的制度安排任务还非常艰巨。
第三,确立“用心”意识,以同情心和信任伦理引领经济合作。合作精神需要靠主体的伦理道德观念来引领,合作关系需要靠主体的伦理道德素质来凝聚。这种伦理道德观念用杰弗里·萨克斯的说法,即经济主体的“用心”意识。“‘用心’……意味着对我们所在内外环境保持警觉及细致考虑的态度,同时抛弃贪婪及忧伤心理。”[23]160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用心”即“对他人的‘用心’”。“用心”意识体现为主体的两种道德素质:一是主体都“以行动展示自己的同情心及合作的愿望”[23]161的素质;二是主体与主体在经济交往中相互信任的素质。同情和信任都是合作的道德基础。阿克塞尔罗德对人们建立合作关系的四个建议都是从道德方面提出的,对保持合作进化的五个建议中又有两个建议是从道德教育角度提出的。因此,从道德方面,以同情心和信任伦理引领合作应是必要举措。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合作同样需要靠同情心和信任伦理的引领。其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恶性竞争的现象频频上演,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竞争有余、合作不足的“跛足”状态;其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同步,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大量贫困人口,如果对他们没有同情心,不给予帮助,那么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目标就无法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无法体现;其三,我国经济社会安全网络仍面临一定程度的风险,民族矛盾依然艰巨,社会阶层分层、社会排斥日益突显,人际关系越来越疏离化、原子化,“宅人”或普特南所说的“蜷缩的人”数量日益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不断萎缩,甚至荡然无存,如果经济主体不主动担当责任,采取措施重建信任,那么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如此又会导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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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053
A
1671-511X(2016)04-0040-08
2016-03-1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企业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研究”(12BZX079)成果之一。
龚天平(1968—),男,湖北公安县人,哲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伦理学原理、经济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