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也得分啥事
2016-03-07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13000
湖南农业 2016年10期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13000) 张 勇
私了也得分啥事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13000) 张 勇
【案例】 2008年7月10日晚,杨某到同村邻居范某家商量事情,碰巧范某夫妇外出,只有范某20岁的女儿在家。因为同村人比较熟悉,范某的女儿让杨某在屋里等,不料杨某趁机强奸了她。范某怕事情张扬出去毁了自己女儿的名声,忍气吞声答应了杨某的私了条件,收取杨某5万元赔偿费而没有报警。后杨某在别人面前炫耀时无意泄露此事,继而被逮捕并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评析】 我国有着浓厚的讲求和谐的文化积淀,因此在解决纠纷时,当事人不借助国家司法制度而通过私下协商谈判达成和解,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言的私了,历来为民间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
基于这种传统,有些人就想用私了的方式规避法律以达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去考虑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最典型的就是一些刑事案件的私了。有人认为即使是刑事犯罪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也可进行私了,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解,这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放纵,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犯罪分子也心存侥幸,继续为患一方,这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是可想而知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他人存在民事或轻微刑事争议,允许当事人之间和解、私了,比如合同纠纷、轻微伤害、交通事故等;涉及到刑事犯罪时,比如说当事人有诈骗、故意伤害、强奸行为时,不允许犯罪嫌疑人与当事人和被害人之间进行私了,即便当事人已经私了,具体的犯罪行为人还是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私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对刑事犯罪不可盲目私下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