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与超越: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关系之解析
2016-03-07冯夏根
○冯夏根
会通与超越: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关系之解析
○冯夏根
摘要: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在反对专制制度、争取自由民主、改造传统文化、注重外来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等方面均有会通之处。在改造中国社会的实践中,马克思主义者以集体主义改造个人主义,以无产阶级民主取代资产阶级民主,以革命立场批判自由主义的渐进改良,实现了对自由主义的扬弃与超越。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自由;民主;革命
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因核心价值取向的不同往往被视为两种互相对立的思想体系。但历史的复杂性不能以表面化的概念和理论体系加以阐释,透过近现代中国历史的迷雾,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并非绝对的互相对立乃至水火不容。相反,二者在思想资源、主要理念、追求目标等方面存在总体方向上的一致性和相互会通之处,并因此而相互争鸣、辩难。由此,近代中国自由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就不是简单的负面与离心作用所能概括的。
从近代中国的社会现实看,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都面临着资本-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的压迫,因而,在反对专制统治、争取自由民主上,二者存在着会通之处。因此,从历史的实际进程看,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合作的一面。*陆剑杰:《中国的自由主义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之关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哲学研究》1999年第11期。二者在相当时期内并不是截然分明的,而是呈现出一种若即若离、似分又合的胶着状态。*张太原:《<独立评论>与20世纪30年代的政治思潮》,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20页。对此,本文拟以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理念交融及其分歧为中心,对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做粗浅探索。
一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会通
1.会通之一:反专制斗争
自由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而马克思主义也主张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两大流派的思想主张“不仅不是截然对立,甚至可以有相互会通之处”*朱高正:《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与互动》,《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在反对专制统治、争取自由民主的奋斗目标上存在会通之处。在近代中国的历史进程中,自由主义通过舆论争取自由民主、反对专制独裁的努力与马克思主义以武装斗争获取人民自由的革命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呼应、相互配合。
在反对封建专制目标层面,20年代的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不但在政治上并非决然对立,双方一度还有结成“联合战线”的意味。胡适在1921年初给陈独秀的信中明确将《新青年》同人划为“我们”,而将梁启超及研究系划为“他们”*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19-120页。。一年后,胡适将中共《对于时局的主张》所提出的十一条原则全部转载于《努力周报》,并评论说,“这十一条并无和我们的政治主张绝对不相容的地方。他们和我们的区别只在步骤先后的问题”*胡适:《胡适文集》第3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14页。。中国共产党在二大宣言中也表示“愿意和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联合起来,做一个‘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胡适在《国际的中国》一文中则肯定“这件事不可不算是一件可喜的事”,他明确地称中国共产党为“我们的朋友”,并在大目标上引为同道。*《努力周报》第22期,1922年10月1日。
在反对国民党一党专制方面,自由主义者发挥了舆论干政的重要作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民党假“训政”之名,行独裁之实。自由主义者以《新月》杂志为阵地,以保障人身安全、思想与言论自由为突破口,抨击国民党的训政实际上是一党专政、个人独裁、思想统治、愚弄民众,要求制定宪法、实行宪政,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发起了一场颇有声势的“人权运动”。罗隆基对国民党政权蔑视人权的“分赃政治”“武人政治”提出严厉批评,胡适大声疾呼:“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我们深信只有实行宪政的政府才配训政。”*胡适:《胡适文集》第5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38-539页。人权运动从宪法上、文化上、理论上对国民党的现实政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动摇了国民党的统治根基,因而遭到国民党的围剿与扼杀。自由主义者发起的人权运动在揭露国民党一党专制、独裁统治方面与马克思主义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批判遥相呼应。
抗战结束后,自由主义者为争取民主、自由与马克思主义者携手合作,共同促使了政协会议的召开,为实现和平民主建国的目标并肩努力。然而,国民党公然践踏政协决议,发动内战,召开伪国大,并解散民盟,使自由主义者的最后努力化为泡影。国民党政权的专制独裁统治促使部分自由主义者放弃了幻想,转而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并发表声明,公开谴责国民党的专制独裁。在揭露国民党假和平、真内战的阴谋、暴露并批判国民党的专制独裁本质层面,自由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者殊途同归。
可见,在近代中国的历史上,自由主义批判封建思想,倡导民主、科学;抨击国民党“训政”统治,争取人权与自由;揭露国民党一党专政,呼吁建立民主宪政国家。自由主义争取民主、自由的主张与斗争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对马克思主义斗争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呼应与支持作用,二者在反专制斗争方面实际上形成了联合战线,这缘于双方对民主、自由终极目标的共同认定。
2.会通之二:对传统文化的“价值重估”
一般认为,自由主义在文化观上多倾向于“西化”,对传统文化多持否定或批判立场。但这种大而化之的概括不能适用于实际的历史情形。仅以胡适为例,其对传统文化的态度就不是简单地“西化”抑或“反传统”,而是主张以科学精神与方法重估传统文化,为中国社会进步再造文明。就此而言,部分自由主义者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与方法与马克思主义者批判、改造、推陈出新的文化观亦有相通之处。
1919年11月,胡适在《新思潮的意义》中将新思潮概括为一种“评判的态度”,“‘重新估定一切价值’八个字便是评判的态度的最好解释。”*胡适:《胡适文集》第2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52页。胡适还直接指出了创造新文明的具体途径,即“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胡适强调,国故是指“中国的一切过去的文化历史”,而“评判的态度”则是整理国故的总原则。他说:“若要知道什么是国粹,什么是国渣,先须要用评判的态度,科学的精神去做一番整理国故的功夫。”*胡适:《胡适文集》第2册,第558页。怎样进行“整理国故”呢?胡适提出了三项要求:“第一,用历史的眼光来扩大国学研究的范围。第二,用系统的整理来部勒国学的资料。第三,用比较的研究来帮助国学的材料的整理与解释。”*胡适:《胡适文集》第3册,第17页。胡适还提出了历史的观念、疑古的态度、系统的研究、整理等具体方法。*胡适:《胡适文集》第12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1-93页。胡适对“整理国故”的内涵、意义、指导原则、要求和方法的系列论述,实际上构成了以胡适为代表的部分自由主义者对待传统文化的基本思想原则。即:用现代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对传统文化进行价值重估,以历史的、比较的、系统的方法进行整理和研究,并根据现实的需要进行解释与评判,以发掘传统、吸收传统、继承传统、扬弃传统、超越传统,最终实现“再造文明”。这一原则与马克思主义者在传统文化改造方面的立场可谓异曲同工。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借鉴、改造与更新。在对待传统文化方面,马克思主义者主张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适应中华民族需要的新文化。
五四前后,李大钊即已表现出辩证对待传统文化的立场。他对孔子学说及传统文化没有进行全盘否定,而是主张弃糟粕,即封建礼教、伦理纲常,吸收传统文化思想中的精华,为我所用。他说:“孔子之道有几分合于此真理者,我则取之;否者,斥之。”*中国李大钊研究会:《李大钊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45页。又说:“孔子之说,今日有其真价,吾人亦绝不敢蔑视。惟取孔子之说以助益其自我之修养”,从而将“孔子固有之精华”发扬光大。*中国李大钊研究会:《李大钊全集》第1卷,第229-230页。
在20世纪3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中,张申府、胡绳等特别强调以科学的方法即“唯物、客观、辩证、解析”的方法对待传统文化。张申府提出:“在文化上,这个新启蒙运动应该是综合的。如果说五四运动引起一个新文化运动,则这个新启蒙运动应该是一个真正新的文化运动。所要造的文化不应该只是毁弃中国传统文化,而接受外来西洋文化,当然更不应该是固守中国文化,而拒斥西洋文化;乃应该是各种现有文化的一种辩证的或有机的综合。一种真正新的文化的产生,照例是由两种不同文化的接合。一种异文化(或说是文明)的移植,不合本土的土壤,是不会生长的。新思想新知识的普及固然是启蒙运动的一个要点,但为适应今日的需要,这个新启蒙运动的文化运动却应该不只是大众的,还应该带有民族性。”*张申府:《张申府文集》第1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2页。张申府的论述已经指出了文化创造的正确方向。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近百年来的文化论战做了科学的总结,并把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或中华民族的新文化概括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在对待传统文化方面,毛泽东反复强调要继承其精华,指出:“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予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34页。但这种继承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而是在批判、辨析基础上的继承。即对于中国古代文化,“既不是一概排斥,也不是盲目搬用,而是批判地接收它,以利于推进中国的新文化。”*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83页。又说:“必须将古代封建统治阶级的一切腐朽的东西和古代优秀的人民文化即多少带有民主性和革命性的东西区别开来”,“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08、707页。可见,在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问题上,毛泽东既反对一味迷信,又不赞成全盘否定,而是继承中有批判,批判中有继承,是继承与批判的统一。
可见,在对待传统文化问题上,自由主义者提出要以科学的精神和方法对传统文化进行“价值重估”,以便在“整理国故”的基础上“再造文明”。其立场与马克思主义者“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批判的基础上继承创新的文化观确有会通之处,二者共同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提供了科学的思想原则。
3.会通之三:外来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的有机结合,即外来主义与本国国情、社会改造实践相结合。在这个问题上,自由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者通过“问题与主义”之争,对外来学理和主义要适应“中国今日的时势”的命题形成了共识。“问题与主义”的论争不仅最早提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而且初步揭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内涵,对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产生了深远影响。
“问题与主义”之争发生在五四前后中国知识界高谈各种“主义”、而忽视对社会实际问题进行考察和研究的特定历史情境下。胡适以其思想家的敏锐发现了这一弊病,他从实验主义出发,反对空谈好听的、外来进口的“主义”,主张“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胡适论述的实际重心在于“主义”必须和国情、社会需要相结合。他指出:“一切主义都是某时某地有心人,对于那时那地的社会需要的救济方法。我们不去实地研究我们现在的社会需要,单会高谈某某主义,好比医生单记得许多汤头歌诀,不去研究病人的症候,如何能有用呢?”*胡适:《胡适文集》第2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49-250页。
细察胡适的系列论述不难发现,胡适并不反对谈“主义”,而是反对当时学界和社会对西方学说来者不拒、生吞活剥、到处搬弄的态度和做法,反对以空谈抽象主义代替具体社会问题研究的做法。胡适的实际看法是要对所谈的“主义”进行深入的研究,引进外来主义要考虑与中国国情相结合,要能够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胡适的这一看法,实际上已经点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题。“问题与主义”之争,可以说是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始探索的萌芽。从实际效果来看,胡适的主张也得到了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善意回应,激发了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的进一步探索。李大钊开始意识到要把马克思主义与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他在论争中就坦承:“我们最近发表的言论,偏于纸上空谈的多,涉及实际问题的少。以后誓向实际的方面去作。这是读先生那篇论文后发生的觉悟。”*中国李大钊研究会:《李大钊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年,第2页。
毛泽东也深受“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影响。他在1919年9月起草了“问题研究会章程”,拟出了中国社会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71个问题。他还特别提出:“问题之研究,须以学理为根据”,“问题不论发生之有大小,只须含有较广之普遍性,即可提出研究。”“问题之研究,有须实地调查者,须实地调查之。”*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组 :《毛泽东早期文稿》,长沙:湖南出版社,1990年,第368-369页。这表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批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开始自觉思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1922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的机关报《先驱》在《发刊词》中强调要“努力研究中国的客观的实际情形,而求得一最合宜的实际的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反对“不谙实际的传播一种高调的主张”,从中也可以看出“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影响所在。*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一),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12-313页。循着“问题与主义”相结合的思想轨迹,1930,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提出:“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的情况。”*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1-112、115页。毛泽东的这篇文章,初步阐发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突破。
综上,自由主义者胡适提出的外来学理和“主义”要适应“中国今日的时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先导,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题。胡适在外来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方面提出的创造性思想,促使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思考如何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进行有机结合的问题。正如论者所言:“‘问题与主义’之争表达了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所持的科学态度,包含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初意识”,*王素莉:《问题与主义之争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地位》,载《学习时报》2006年4月17日。自由主义者发起的“问题与主义”之争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理应占有一席之地。
二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的超越
1.批判个人主义,倡导集体主义
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个人主义即是自由主义的代名词。在近代中国,自由主义倡导的个人主义对于反对封建礼教和封建专制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争取民族解放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者逐渐认识到,作为与资本主义相适应的一种价值理念,个人主义无法与中国救亡图存的时代任务相适应。在革命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主旋律的背景下,集体主义不仅仅是革命战争环境下的一种斗争策略,更应当成为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价值观。救亡图存的历史任务和民族独立的迫切要求使得集体主义超越个人主义成为新型道德理念和价值观,成为历史的必然。马克思主义者一方面坚持反对个人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主张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另一方面也强调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尊重个性的健康发展。
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以毛泽东为首的马克思主义者逐渐认识到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危害,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毛泽东在1929年就将报复主义、小团体主义、雇佣思想、享乐主义、消极怠工、离队思想等列为个人主义的表现形式。*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92-93页。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也批判了无原则纠纷、派别斗争、宗派主义和本位主义等个人主义思想。*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38-140页。
1939年,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反对自由主义》,全面分析了党内和革命队伍中存在的自由主义的11种表现形式、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对于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阶级根源,毛泽东深刻指出:“个人主义的社会来源是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思想”*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93页。,“自由主义的来源,在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性,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革命利益放在第二位,因此产生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自由主义。”关于自由主义的性质,毛泽东指出:“自由主义是机会主义的一种表现,是和马克思主义根本冲突的。”对于自由主义的危害,毛泽东分析指出:“革命的集体组织中的自由主义是十分有害的。它是一种腐蚀剂,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它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政策不能贯彻到底,党的组织和党所领导的群众发生隔离。这是一种严重的恶劣倾向。”*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360-361页。
鉴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给革命事业带来的危害,毛泽东多次强调指出:“共产党员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应以个人利益为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22页。,“必须反对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本位主义的倾向”*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24页。。刘少奇也要求每个党员都必须“用无产阶级的、人民的、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去同自己的个人主义思想进行斗争”*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21页。。
必须指出,尽管个人主义受到马克思主义者的无情批驳,但反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并不意味着对个人正当利益和个性解放的否定。相反,马克思主义者在肯定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前提下,坚持尊重个人正当利益,尊重个性的发展。在这方面,艾思奇、胡绳、张申府等人在1936年下半年发起的新启蒙运动影响最大。新启蒙运动将思想解放、思想自由和尊重个人上升到了民族救亡和大众解放的高度,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五四”启蒙精神相结合,在工农群众和革命洪流中推进思想解放,从而确立了思想解放、思想自由和尊重个人在革命道德中不可动摇的地位,坚持了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辩证统一。
可见,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坚持将个人主义、个性解放纳入民族独立的历史洪流中,既倡导集体主义,又不压抑个性的正当发挥,从而正确处理了革命整体利益和个人正当利益的关系,合理地解决了个人主义、个性解放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实现了以集体主义对个人主义的真正超越。
2.摒弃资本主义民主,落实人民民主
自由主义在政治法律层面即是要求民主、宪政与法治。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充分认识到,资本-帝国主义、封建势力是阻碍中国人民获得民主、自由的最大障碍,只有推翻资本-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统治,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与宪政。
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从建党伊始,就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宪政作为自己努力的目标。1922年中共二大提出了“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国民族完全独立”的革命纲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者以革命追求民主的政治理念。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苏区政权的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大众的”。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在中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人民的民主权利,在中国民主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它表明马克思主义者已开始从政治运作层面保障工农群众的民主权利。
抗战时期,中华民族面临着严重的危机。为了团结全国人民共同抗战,马克思主义者高度重视民主的作用。1937年5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毛泽东提出:“对于抗日任务,民主也是新阶段中最本质的东西,为民主即是为抗日。抗日与民主互为条件,同抗日与和平、民主与和平互为条件一样。民主是抗日的保证,抗日能给予民主运动发展以有利条件。……目前阶段里中心和本质的东西,是民主和自由。”*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4-275页。
为了争取民主,马克思主义者利用国民参政会和报刊舆论批评国民党的一党专政,督促国民党改革政治,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实践层面,马克思主义者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将民主权利真正落实到广大人民手中。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民主政权构想,指出它既不同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也区别于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5-677页。在同年2月延安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毛泽东在讲话中揭批国民党实行所谓宪政的欺骗宣传“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他提出要实行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汉奸反动派进行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36、733页。。
在1945年的中共七大上,毛泽东更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构想,即“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之上,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成立包括更广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同样是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领导解放后的全国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这个国家是“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即“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29-1030页。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新民主主义宪政为马克思主义者勾画了在新中国实行民主宪政的蓝图。1949年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发表表明马克思主义者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趋于成熟。随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马克思主义者真正实现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
纵观马克思主义者追求民主宪政的历程,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者抛弃了自由主义者向往的资产阶级自由民主制度,批判了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和独裁统治,将对民主宪政的追求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结合起来,依据现实国情和历史状况,创造性地在根据地、解放区开展了民主制度建设的尝试,最终形成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制度性成果。
3.反对渐进改良,坚持革命道路
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最显著的区别在于社会改造的方法与道路上。自由主义者大都反对阶级斗争与暴力革命,主张渐进的社会改造方案。马克思主义者坚持社会改造的革命立场,主张通过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自由主义者的改良立场不同程度地遭到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
胡适从实验主义出发,极力鼓吹“点滴改良”。他说:“实验主义注重具体的事实与问题,故不承认根本的解决。他只承认那一点一滴做到的进步”。*胡适:《胡适文集》第3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65页。1922年,胡适、蔡元培等在《努力周报》上公开发表《我们的政治主张》,倡导“好政府主义”。此举立即遭到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周恩来以“革命救国”的观点驳斥胡适的改良主张,批评胡适对帝国主义列强和军阀统治抱有幻想。他指出,割据的“群盗”只迷信自己的武力,根本不信什么“民意”“制宪”与“和谈”。在不触动军阀统治的情况下幻想“建立‘好人政府’,实现其政治主张,这不是做梦么?”*周恩来:《周恩来同志旅欧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79年,第256、257页。周恩来的批评直击“好政府主义”的要害,并最终为“好政府主义”的失败结局所印证。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自由主义者既反对国民党政权的专制主义,又不赞同马克思主义者的革命立场,反对一切以暴力变革现实社会的主张。1929年,胡适公开否认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是中国革命的对象,提出中国真正的敌人是“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打倒这五大敌人必须“集合全国的人才智力,充分采用世界的科学知识与方法,一步一步的作自觉的改革,在自觉的指导之下一点一点地收不断的改革之全功。”*胡适:《胡适文集》第5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61-362页。马克思主义者对胡适的主张进行了批驳,中共中央公开声明:“一切改良主义者漂亮的空谈与革命口号,只不过是欺骗民众的烟幕弹与把戏!”*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4-1935),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89页。
抗战期间,自由主义者一面继续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一面站在民族主义立场上,呼吁中共放弃武装斗争策略,呼吁国共合作,并逐渐认同国民党而指责共产党。毛子水说:“就令共产主义是中国现在的出路,现在中国所谓共产主义的行动,我亦不敢赞成。我想,无论如何,用兵力来革命,是永远难得到真正的成功的;非特不能成功,而且还要达到大违初意的地步。”*《独立评论》第18号,1932年9月18日。蒋廷黻也谴责革命,认为“在我们这个国家,革命是宗败家灭国的奢侈品”*《独立评论》第80号,1933年12月10日。。出于全民抗战的需要,马克思主义者一方面继续批驳其改良立场,另一方面也将自由主义者作为统战对象而试图加以联合。
抗战胜利后,自由主义渴望走中间道路,对马克思主义者的革命立场仍持批判态度。储安平指出:“我们在原则上是反对一个政党蓄养军队,以武力夺取政权的,为中国的元气设想,我们也不希望共产党采取武力革命的方式。”*《观察》第2卷第2期,1947年3月8日。施复亮说:“中间派在行动上的态度应当是和平的,改良的,不造成暴力的革命的行动”,“改良道路是今天中国一切中间派所要走的道路,因为中间派本质上是改良派。”*《文汇报》(上海),1946年7月14日。胡适强调,渐进改革,一是可以和平地转移政权;二是可以用立法的方式,一步一步地做具体的改革。而暴力革命“只能浪费精力,煽动盲目残忍的劣根性,扰乱社会国家的安宁,种下相残害相屠杀的根苗,而对于我们的真正敌人,反让他们逍遥自在,气焰更凶,而对于我们所应该建立的国家,反越走越远”*胡适:《胡适文集》第5册,第361页。。上述言论表明:自由主义者不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自由的主张,他们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隔膜仍然十分严重。
针对自由主义的改良立场,马克思主义者先后发表《论所谓“毕其功于一役”》《要民主就要“造反”》《关于“第三条道路”的破产》《论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等文章,批驳了自由主义者的中间路线和政治主张,敦促其抛弃幻想,尤其是反对革命的立场。马克思主义者指出,由于自由主义者不赞成革命,自然就不可能推翻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既成的统治秩序。他们所追求的民主立宪,只能是对既有的统治秩序给以若干限制;他们所向往的“民主”也决不是人民大众的民主,而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的民主。自由民主与革命密不可分,“在中国,如果不通过人民大众的革命斗争(其中必然地包括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就永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沈友谷:《要民主就要“造反”》,载《自由丛刊》(香港),1947年12月1日。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在反对专制制度、争取民主自由、改造传统文化、注重外来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等方面均有会通之处。在改造中国社会的实践中,马克思主义者以集体主义改造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以无产阶级民主取代了资产阶级民主,以革命立场批判自由主义的渐进改良,从而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飞跃,最终将自由民主真正落实到人民手中,实现了对自由主义的历史性超越。
【责任编辑陈雷】
Understanding and Transcending:on the Relationship ofMarxism and Liberalism of Modern China
FENG Xia-gen
Abstract:Marxism and Liberalism have much in common: opposing autocracy,fighting for freedom and democracy,reforming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and focusing on combining foreign thoughts with national conditionsofchina.InthepracticeofreformingChinesesociety,byemployingcollectivismtoremaketheliberalismandindividualism,replacingthebourgeoisdemocracywithproletariandemocracy,andcriticizingtheprogressiveimprovementofliberalismbystandingintherevolutionaryposition,Marxistseventuallyrealizethesublationandtranscendenceofliberalism.
Key words:Marxism;Liberalism;freedom;democracy;revolution
收稿日期:2016-04-06
作者简介:冯夏根,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广东 广州 510631),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近代中国自由主义学人的社会主义观研究(1912-1949)”(14YJA710010)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6)03-00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