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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伦理的基本要义及其价值层次

2016-03-07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要义行动者威胁

颜 烨

(华北科技学院 安全与社会发展所,北京 东燕郊 101601)

安全伦理的基本要义及其价值层次

颜 烨

(华北科技学院 安全与社会发展所,北京 东燕郊 101601)

安全伦理关乎行动者既要考虑自身安全也应该考虑他者安全的基本行动要义(或义务或功利或兼而有之)。从伦理学所谓价值具有“金律”(超义务性)、“银律”(义务性)、“铜律”(非义务性)、“铁律”(反义务性)四层次角度,思考安全伦理的基本要义(排列组合)及其价值层次时会发现:一方面,在理念上,“不伤害(不威胁)他者”与“不被他者伤害(威胁)”究竟何种更容易实现,同样显示了安全伦理的四层价值;另一方面,在理念上,安全行动者在保护自我安全与维护他者安全之间如何权衡实现,则更显示出安全伦理的四个价值层次。

安全伦理;基本要义;价值层次

0 引言

1 价值律(道德律)的层次研究

北京大学赵敦华教授在分析中国古代价值律的重构及其现代意义时,曾隐喻性地划分为“金律”、“银律”、“铜律”、“铁律”四层。[4]华东师范大学伦理学教授教授颜青山在与笔者的交流中认为,这“四律”在伦理学上实际可用康德意义的义务论进行解析,即应该分别对应于超义务、义务、非义务和反义务。综合起来,其基本内涵大体如下:

第一层,价值“金律”,一种超义务性的价值观。所谓“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也即《圣经·马可福音》所谓“想要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应该怎样对待别人”,可以表达为“想要别人怎样尊重或帮助你,你就应该怎样尊重或帮助别人”,这是所谓“圣人之德”,体现助人为乐、推己及人的至善美德。

第二层,价值“银律”,一种义务性的价值观。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即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如疾病、战争等不安全性的事物,不要强加给别人,这是“君子之德”,是为人的基本准则和义务;如果将这些东西强加给别人,就有可能造成一种(善意的)伤害,即所谓“己所欲者,亦施于人”(《论语·卫灵公》)。

第三层,价值“铜律”,一种非义务性的价值观。所谓“人施于己,反施于人”,即实践中往往存在的“以德报德,以怨报怨”、“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礼尚往来”等现象。这是非道德或无道德(nonmoral),属于中立层面,是一般人的所谓对等原则,而不是公正原则;是关于利益和价值的博弈规则,而不是关于道德行为的规则(《论语·宪问》所谓“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功利的合理性,但是非义务性的。

第四层,价值“铁律”,一种反义务性的价值观。所谓“己所不欲,先施于人”,即实践中存在着所谓“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宁使天下人负我,不使我负天下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人”等“铁律”意蕴。这是忽视善意道德的存在,是不道德的、反道德律的(immoral),也就是所谓的“恶德”,违反人性的基本义务,必然危及人的安全。

2 安全伦理基本要义及其价值比较

安全,说到底是人类理性对可控风险的控制,无法控制风险或者有意控制而不采取行动控制,即有可能走向灾难。[5]因此说,作为理性层面的安全伦理,其基本要义是既要考虑自身安全,也要考虑他人(自然或社会)的安全,相当于墨子义利合一论中的“兼爱”观,所谓“兼相爱,交相利” (《墨子·兼爱下》),即安全在社会学上是一种人际间的社会互动,在伦理学上则是义务论的“相安”、功利论的“相利”,因而在实践中就会出现“不被他者伤害(威胁)”和“不伤害(威胁)他者”的安全行动伦理,当然还包括不伤害自己的内在自我安全伦理,[6]即“三不伤害原则”应该是安全伦理的“基准线”[7]。

表面上看,人际社会中的“不伤害(不威胁)他者”比“不被他者伤害(威胁)”较为容易做到,但其实不然。因为这里涉及事实与功利价值的问题,若根据上述道德价值律四个层次,同样安全伦理可以对比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不伤害(不威胁)他者”与“不被他者伤害(威胁)”同等容易做到,这需要行动相关者双方或多方信守安全规则和标准,或履行安全道德正当。这一安全伦理具有道德价值“金律”(超义务性)的意义。比如,在社区安全保障中,邻里之间作为“熟人社会”,通过所谓道德“相互凝视”的方式或福柯意义的权力来监控各自的行动,避免出现破坏公共安全的现象。再如,道路行车过程中,驾车行动者相互遵守交规、文明礼让,才能达致安全行驶。

第二种,“不伤害(不威胁)他者”比“不被他者伤害(威胁)”容易做到,这需要安全行动主体的高尚道德自觉,相当于道德价值的“银律”(义务性)。比如,食品生产者严守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使用,保障食品消费者的安全权益,这相对来讲比较容易做到(也应该是经商行动者的基本义务准则);而对于食品消费者来说,他无法确保自己不受到有毒有害食品的侵害,一方面对食品潜藏风险识别不出来,一方面难以抵制食品的诱惑,因而不被伤害显得相对比较难。再如,同一个煤矿采掘面工作坏境中,一个矿工可能容易保证自己的行为不对身边同伴造成危害(基本义务),但他无法完全控制身边同伴的不安全行为或环境中的意外风险(如瓦斯突涌)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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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不被他者伤害(威胁)”比“不伤害(不威胁)他者”容易做到,这需要较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相当于道德价值的“铜律”(非义务性)。在社会实践中,也常常出现那些无意伤害他者的不安全行为,这是行动者自身很难把握的;但是有意伤害他者的不安全行为也同样存在。比如,一个国家在自己的国土上进行核试验,但他们无法保证核试验不对邻国居民产生致命性后果,这时“不伤害(不威胁)他者”很难做到。相反,“不被他者伤害(威胁)”则更容易做到,比如流行病瘟疫来袭,民众按照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则会容易免除疫病的侵害和威胁。

第四种,“不伤害(不威胁)他者”与“不被他者伤害(威胁)”均不容易做到,这表明安全道德的伦理实践本身之难,尤其是那些有意伤害他者的行为,相当于一种“铁律”(反义务性)意义的不安全行为。如一些生产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较高利润,很难保证不向河流、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而普通公众不能辨识环境风险,或无法、无能力保证自己不受雾霾、污水的慢性或急性侵害。

上述分析是“三不伤害”变量的组合性分析,当然具一定的层次之分,从高到低大有不同:第一种类似于安全道德价值金律,最佳;第二种类似于安全道德价值银律,次之;第三种类似于铜律,一般;第四种类似于铁律,最差。它们共同构成安全伦理的基本要义体系。

3 安全伦理的价值层次

上述对“不伤害(不威胁)他者”与“不被他者伤害(威胁)”何者容易实现作了比较,但对于安全行动者在保护自我安全与维护他者安全之间如何权衡实现,则更显示出安全伦理的四个层次:

第一层,安全伦理“金律”(超义务性):舍己救人,即牺牲自己、保护他者安全。这应该是安全伦理的最高价值,体现一种至善的美德伦理。人们有时候在非常紧迫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舍己救人、保全他者的安全伦理策略。如在2008年汶川大震临发时,一位正在上课的中学教师用自己的身体护卫四位学生,结果学生们获救,自己却献出生命。这在中华文明语境中是一种舍生取义的至高无上道德“义举”,是正义之“善”优先于功利“正当”的安全伦理,一般人难以实现。这种事例在战争年代、抢险救灾中比较多见,是一种“安全道德”。当然,在道德相对主义看来,西方文明未必推崇这种“壮举”式安全伦理。

第二层,安全伦理“银律”(义务性):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也保护他者的安全,两全其美。这应该是兼顾“善”与“正当”的最佳结合,这在紧急情况或日常生活中比较多见;在情况危急之时,也很难实现。有人认为,这应该是安全伦理“金律”,因为生命诚可贵,保全双方更难。但是,舍去自己的生命实际上更难,因而笔者认为舍生取义才是安全伦理的“金律”。在日常社会实践中,如交通行车相互礼让、开工生产的同时保护环境、食品厂家合法按规经营且顾及顾客消费安全等,都是一种安全交互伦理,同样是一种“安全道德”。

第三层,安全伦理“铜律”(非义务性):只顾自身安全,不顾他者安全(未必有意不考虑他者安全)。日常生活中,“见死不救”、“明哲保身”同样分为无意的和有意的两种,均可以视为一种“安全非道德”(不是不道德、反道德)。比如,在面对2008年汶川大震这类突发性灾难来袭时,一些人自个儿先跑出教室或办公室,只顾自身安全,而扔下老师、同学或同事,不顾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相对而言属于“无意”忽视他者安全。这种情况在一些国家或民族的文化语境中,并不奇怪,认为求生是人的本能。这还有一种属于貌似“有意”忽视他者安全的情况,比如2011年北京7·21暴雨淹死一位丁姓车主的安全事件时,当时那么多观众“袖手旁观”,要么可能认为车主能自救,要么大家均认为“即使我不去救他,也会有另外的观众或警察去救他”;如果大家都这样想问题,即会产生社会心理上的“责任分散”,结果谁也不去救人。又如,工业化加速过程中,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于自然环境中,同样是只顾自我企业盈利而忽视公众安全的行为。如果行动者抱着幸灾乐祸、借机报怨,那就是真正的有意侵害他者安全了。

第四层,安全伦理“铁律”(反义务性):为了自身安全,有意损害他者安全。这就是“安全不道德(反道德)”。日常社会实践中,比如食品生产者为了食品畅销赢得高利润,向食物超标加入添加剂或者以干脆化工原料替代食品添加剂等,就是典型的满足自身盈利(和生活富足安定),损害他者安全。同样,一些黑煤矿矿主为了自身盈利,罔顾安全投入,造成矿工生命危害。又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卖地生财”,对民宅强拆强迁,也是一种只顾自己安全而损害他者利益和安全的行动。这些都是典型的利己主义目的论安全伦理。还有,那些发泄私愤的个人或者恐怖主义集团分子,对公众施暴和戕害,都是为了满足个人泄愤私欲或者心理满足而有意损害他者安全的例证,当然这涉及深层的社会结构、社会公正意义的安全伦理分析。

上述界定和划分均是理念性的,在社会实践中,行动者的安全伦理实践常常受到外在的社会环境、社会结构、文化制度等社会因素的制约,同时受到自身生理的、心理的、观念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而安全伦理的价值表现可能会呈现丰富多样性和实践生动性,最终促进全社会形成“安全文明”。[8]比如,基于道德相对主义观点,中华文化中的“范跑跑现象”在西方道德环境里未必是一种“铜律”现象,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正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又如,有人在当时情境中有心救助他人,但囿于个人生理上的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相助,实现不了舍己救人的安全“金律”价值。也就是说,对上述理念类型尚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有如下几点结论:1)道德价值是有层次性的;2)“三不伤害”原则构成基本的安全伦理要义,同样呈现一种价值层次;3)安全伦理呈现理念性的四个层次(金、银、铜、铁律),但在实践中尚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颜烨.安全社会学的内涵及其体系深化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3(4):3-8.

[2] 刘星.安全伦理学的建构——关于安全伦理哲学研究及其领域的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2):22-28.

[3] Manoj S.Patankar,Jeffrey P.Brown and Melinda D.Treadwell,Safety ethics: Cases from aviation,healthcare,and 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health,[EB/OL]www.ashgate.com/shopping/title.asp?isbn=0%207546%204247%20X.

[4] 赵敦华.中国古代价值律的重构及其现代意义(上)[J].哲学研究,2002(1):17-23,79.

[5] 颜烨.安全社会学:安全问题的社会学初探[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3.

[6] 颜烨.安全伦理:安全的社会伦理[A].安全社会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13:238-239.

[7] 郭丽娟.安全伦理学观照[A].谢宏主编.安全生产基础理论新发展[M].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132.

[8] 颜烨.中国安全生产现代化问题思考[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2(1):1-5,10.

On The Essential Significances of Security Ethics and its Valuable Hierarchy

YAN Ye

(SecurityandSocialDevelopment,NorthChinaInstituteofScienceandTechnology,Yanjiao,101601,China)

Security ethics as an essential significance (obligations or utility or both ) should consider not only the actor own safety but also the other’s.In Ethics,these values have four hierarchies “Golden Law” (super obligation),“Silver Law (obligation)”,“Copper Law (no-obligation) and “Iron Law” (reverse obligation).We find ideally which is easier to implement,on the one hand,between “not hurt (threat) the other” and “not hurt by another (threat)”; on the other hand,how to harmonize between protecting his own safety and others’.These situations show security ethics values of four levels.

Security Ethics; Essential Significances; Valuable Hierarchy

2016-08-2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3142014008,3142015026);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重大招标项目(2015060102)

颜烨(1969- ),男,湖南衡南人,博士,华北科技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安全社会学、社会结构与社会建设。E-mail:2834506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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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7169(2016)05-0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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