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西法律文化差异对法律翻译的影响

2016-03-07宗雪萍邓琳

关键词:法律文化

宗雪萍,邓琳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341000)

中西法律文化差异对法律翻译的影响

宗雪萍,邓琳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341000)

法律翻译,是从意义和风格上对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文本等源语进行信息对等转换的过程,其跨越语言学、法学与翻译学三大领域。与商务英语翻译、新闻英语翻译等相似,法律翻译也是一种跨文化交际活动,中西法律文化差异则是影响法律翻译的关键因素。因此在法律翻译过程中,译者必须根植于文化土壤,了解中西方不同法律文化的基本内容和精髓,才能更好地进行法律翻译,达到源语与目的语的有机统一。文章尝试归纳出法律翻译中的三大主要法律文化差异及其影响,并进而探讨一些具体的翻译方法和策略。

法律翻译;文化差异;影响;策略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法律文化一词具有开放性、复杂性等特点,内涵较为丰富,如何对法律文化进行定义,一直是许多学者努力解决的问题。西方学者们对法律文化研究渊源已久,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弗里德曼教授就提出了“法律文化”概念,指出“法律文化是共同制约法律制度并且决定法律制度在整个社会文化中地位的价值和观念。法律文化是与整个文化具有有机联系的有血有肉的习惯,而不是某个社会可以选择或购买,因而不具有任何特定社会遗传标志的中性人造品”[1],从而将法律与文化有机联系起来;英国拜尔学者则从更全面更宏观的角度阐释了这一概念,“法律文化包含历史、制度环境、立法与司法活动、法律行为者的观念和态度、法律职业者、构成性规范和价值等,它包括全部法律现象”[2]。关于法律文化的内涵,我国学者们近年来也屡有成果。有学者从精神范畴来定义,如刘作翔教授“法律文化是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总和”[3],也有学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定义,如“法律文化是一种文化传统,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长期起作用的‘定势’”[4]。

尽管对法律文化一词的定义表述不一,但其中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赞同法律文化受每个国家,地区或民族文化特点影响而风格迥异,具有独特性,不同国家、不同法系中法律文化都有或大或小的差异存在,世界上没有哪两个国家的法律文化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法律翻译过程中若不注意其差异性,极容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二、中西法律文化差异

(一)历史传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国家本位主义,这与中国古代家长式等级化的社会制度密切相关。中国古代社会等级观念严重,等级制度森严,如“三纲五常”、“亲亲,君君,长长”等,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政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强调“集权”与“专制”的法家思想以及强调“仁、义、孝”的儒家思想,得到统治者青睐,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在这种背景下,“君权大于法”,法律规范及法律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维护特定阶级利益,而忽视保护个人平等权利。西方法律文化则强调个人本位主义,强调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个性,认为个人权利是正当合理的,其“权力论和契约论结合,充分表达了一种个体而非群体的观念”[5]。“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等理念在西方社会深入人心,人权作为与生俱来的人的基本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人人生而平等自由。西方国家的许多法律文件如《独立宣言》,《人权法案》等,也都非常完美地诠释了对个人权利、自由和个性的追求及尊重的法律精神。

(二)价值取向

受几千年来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传统的中国法律文化以和谐与秩序为中心,“以礼为主,以和为贵”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因此在遇到矛盾时,中国人更钟情于利用人情方式而不是法律方式来解决问题。西方法律文化则深受罗马法影响,以权利为轴心,自由和正义成为其主要价值取向。“自由”指的是做法律所许可而不是随心所欲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认为,“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的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正义”代表着公正和善良。在西方社会,正义和法紧密相联,正义通过法律而实现,“社会通过法律来实现正义,是西方追求正义的一般(基本)途径”[6]。

(三)思维方式

中国人感性思维发达,讲究中庸之道,对法律意义的理解持委婉、不绝对的态度。遇到纷争时总是先想着息事宁人,以和为贵,展示包容的风度,倾向于通过调解而非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人情在中国社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主要是因为以“仁”为核心的的儒学思想以及诸子百家学说,基本上都是关于伦理道德等感性思维方面的学说,受此影响,法律的权威性被大大削弱,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更像是道德伦理规范在一定意义上的拓展。相比而言,西方人理性思维十分发达,喜欢用分析和逻辑思维的方式对待法律问题。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西塞罗就提出:“法律是最高的理性,是从自然生出来的”,亚里士多德也指出,“法律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袛和理智的体现”。西方奉行“法律至上”原则,强调法律是维护文明社会、对社会实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排斥伦理、感情等非理性因素对它的影响。因此,遇到纷争时,西方人大多会依法办事,公事公办,而不会顾及所谓的人情世故,现实中公民法律意识普遍较高,在解决法律纠纷或法律问题时注重“程序正义”和“证据中心主义”,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西方多采用诉讼方式来解决。

三、中西法律文化差异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

(一)法律术语的不对等性对翻译的影响

法律术语(1ega1 terms)是指只在法律这一特殊领域或法律职业中使用的词语,具有明确的、特定的法律上的含义[7],而且其含义约定俗成,具有相对稳定性。它们能够非常准确地表达复杂的法律概念,其他词语无可替代。美国法律语言学家Me11inkoff认为,“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中一小块相对精确(precision)的区域”。由于中国与西方很多国家隶属于不同法系,因此在翻译法律术语时,有些可以直译,如tort(侵权),damage(赔偿金),uni1atera1 contract(单务合同) ,specific performance(强制履行),evidence(证据),misdemeanor(轻罪), verdict(裁决),due process of 1aw(法律正当程序)等。然而,“不同法律制度的大部分术语在概念上是不一致的”[8],因此有些术语就需要通过对等法进行翻译,如statute of 1imitations(诉讼时效法规),关于时效的法律规定,普通法系国家的常见术语,在中国一般翻译成“periods of prescription” 或 “prescriptive periods”。

(二)法律文书的不对等性对翻译的影响

法律文书包括合同、章程、协议、契约、判定和裁定等,“具有庄重、严谨的特点”[9],由于中西方不同的历史背景、风俗习惯、风土人情、文化传统,以及中英两种语言在交际中的差异,形成英文法律文书不同于中文法律文书的词汇和句法特点。首先,法律英语词汇中还保留着一些古体词、拉丁词、外来词等,如:(1)古体词汇有: hereby 由此,hereinafter在下文,herein 其中, hereinbefore在上文,hereof 至此 、由此,heretofore 直到此时,hereto 至此、关于这个,hereinabove 在上文,hereunder 在下面,hereunto于是,therein 其中,thereafter据此;(2)拉丁词汇有:ab initio 自开始起,ma1a fides 恶意,stare decisis服从前例,sine qua non 绝对必须(的条件或资格),ma1feasance渎职,滥用职权,cestui que trust信托受益人, 这些词的含义在法律界沿用了若干个世纪,在翻译过程中必须做到含义精确,毫不含糊。其次,英语法律文书的句法也有其特点,为了体现法律文件的权威性严密性,通常使用长句、复杂句来避免出现歧义。如原文:If the se11er has given an express undertaking re1ating to the goods which is stated to have effect for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whether expressed in terms of a specific period of time or otherwise, the 1imitation period in respect of any c1aim arising from the undertaking sha11 commence on the date on which the buyer notifies the se11er of the fact on which the c1aim is based, but not 1ater than on the date of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of the undertaking.

(译文:如果买方就货物提出明确保证,说明在某一期间内有效,不论是否有具体期间,由于这种保证而引起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限,应自买方将请求权所根据的事实通知卖方之日算起,但不得迟于这种保证期间满届之日。)

这是法律翻译中常见的典型复合长句,长句信息量大,甚至使用了从句套从句的句型结构,通过明确因保证而产生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限,明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避免发生争执。英语法律法规中类似句子有许多,因此在翻译长句时,首先要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对长句意思进行理解,再将源语句中特定法律意义按照符合译入国风俗习惯的用语来达到法律上的效果对等,力求译语结构层次分明,意思连贯,语言通顺,逻辑性强。

(三)法律制度的不对等性对翻译的影响

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统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法律不仅表现为国家制定的实证行为规则,同时它还负载着人文主义的价值理想和理性追求”[10],即法律的具体内容和机制运转受特定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和制约。根植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中西法律体系及现行法律制度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内容在相对的法律制度或法系中没有对应词,给法律翻译造成很大的困难。如中国的“礼法结合,礼主法辅”,“权术”,“仁孝”,“人情”,“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等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并无与之相对应的概念,而西方法律体系中的“三权分立”,“弹劾制”,“陪审团”等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也无对应物,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可根据译入语读者的文化心理,采用释义法,即舍弃源语,直接用译入语表达其内涵,进行源语与目的语之间的精确对译,“使译文符合译入语的文化传统和语言表达习惯,从而能够被译入语读者所接受”[11]。

四、结语

法律翻译,是从意义和风格上对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文本等源语进行信息对等转换的过程,其跨越语言学、法学与翻译学三大领域,需要译者拥有超强的文化底蕴和翻译实力。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多元文化之间的冲突,对异域文化的无知或地区间的文化差异必定会导致文化冲突,因此译者必须重视法律文化差异对法律翻译产生的重大影响,才能使译文表达严谨缜密,精确流畅。正如奈达所言:“To be bi1ingua1, one has to be bicu1tura1”,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跨文化交际中法律文化的冲突和障碍。

[1]Lawrence M Friedman. Lega1 Cu1ture and Socia1 Deve1opment [J]. Law and Society Review . 1969.

[2]J. Be11. French Lega1 Cu1ture [M]. Landon : Butter Worths,2001:12.

[3]刘作翔. 法律文化论[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 : 36.

[4]刘筱婕,郭伊凡,王德海,张晓婷.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及借鉴[J].现代企业文化,2008:78.

[5]陈福胜. 中西法律文化差异探源[J].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4(3): 42.

[6]张中秋.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M].法律出版社,2003:62

[7]卢敏.英语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与翻译 [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85-89.

[8]杜艳.中英法律文化差异对法律术语的影响及翻译策略[J].商品与质量,2011(9):161.

[9]李克兴, 张新红. 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M]. 北京:北京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2005:60.

[10]王继恒. 人文视野中的环境法:一个法的开放式内涵阐释的新尝试[J].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4(2):15-18.

[11]熊德米. 耐达翻译理论评述 [J].重庆大学学报,2001(3):22-25.

[责任编辑 王云江]

A study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legal culture and its influence to legal translation

ZONG Xue-ping, DENG Lin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anzhou 341000, China)

Legal translation is one of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s which concerns legal concepts, legal norms and legal texts across different legal systems .It involves three fields of linguistics, law and translati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legal culture is the key factor influencing the legal translation. Therefore in the process of legal translation, the translator must be rooted in the cultural background, understand the basic content and the essence of the different legal cultures, so as to achieve the organic unity of the source language and the target language in legal translation. This paper tries to summarize three major legal cultural differences and its influence to legal translation, and then discusses some specific translation methods and strategies.

legal translation; cultural differences; influence; strategies

10.3969/j.issn.1673-9477.2016.04.033

H319

A

1673-9477(2016)04-101-03

[投稿日期]2016-08-16

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编号:YG2015133)

宗雪萍(1973-),女,江西赣州人,副教授,研究方向:ESP英语应用及翻译。

猜你喜欢

法律文化
文化与人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以文化人 自然生成
年味里的“虎文化”
“国潮热”下的文化自信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谁远谁近?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人人面前法律至上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