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创新过程的哲学解析
2016-03-07王妍
王 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191)
继承与创新过程的哲学解析
王 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191)
创新过程作为异常复杂的动态过程,反映了创新系统的运动状态。继承与创新作为创新过程中的重要实践形式,体现了认识的能动作用和创新认识活动的本质。论文尝试从哲学的角度,辨识创新过程中继承与创新的实现机制与整合。通过这种界说,试图展示创新过程多层次性和自由灵活的创新过程的实践状态。
继承;创新;创新过程;机制;整合
创新过程的运行既是异常复杂的动态过程,也反映了创新系统的运动状态。创新过程走向系统生成的过程,是各创新要素、各创新子系统之间所发生的时间或空间的相互作用地过程。从哲学的角度,辨识创新过程中继承与创新环节的实现机制与整合,由此揭明创新过程是在创新主体的创新思维带动下的融合过程,是创新主体、创新环境等创新要素之间协同演化的过程。通过这种界说,试图展示继承与创新环节作为创新过程中多层次、自由灵活的实践状态,推进创新过程的实现。
一、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机制
创新过程中,“创新”注重的是“首次”和“新”的独创性成果。然而,独创性的成果是创新具体过程的实现结果,没有创新过程就没有独创性的成果,我们既应该强调独创性成果的获得对创新的重要性,也应该看到创新过程的独特意义,并且明晰创新过程的实践前提和继承与创新的实践转换对创新过程的实现所具有特殊的理论价值。
(一)创新过程的实践本质
创新活动是由不同创新主体有秩序、有目的实践行为的产物。确证创新主体的基本属性对准确理解把握创新过程的本质和顺利推进创新实践具有独特意义。从哲学的高度辨识创新过程的实践本质直接关系到对创新与实践两者关系的认识和处理,是创新理论研究与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创新实践的本质展开、创新与实践的关系。人作为实践性的存在就决定了创新活动孕育于实践活动之中。所以必须将实践与创新密切关联,并在对实践的研判分析中厘清创新过程的实质。这样才能有利于理解创新实践彰显出的实践主体能动性。作为对人的本质的集中展现,内蕴创新要素的人类实践活动是突破了传统旧思维的创造性实践,而非通常的简单重复性实践。这直接影响对创新实践关系的认知和如何揭明创新过程的本质。人作为实践性的存在这一前提,使得创新与实践相互融通。因而,我们必须将实践创新密切相联合,在深刻体悟实践活动属性的同时厘清创新过程的本质,而绝不能抛开实践孤立单一的思考创新过程的本质,这样才能有利于把握创新过程内蕴的主体能动性要素。
此外,我们可以把创新看成是人的本质力量展开的自由自觉活动,使这一创新过程成为创造性实践,这便体现了实践活动的精华精髓。为此,创新过程是人类自由自觉的实践,是具有创新精神与能力的实践主体对实践客体展开创新性变革,致使创新性成果产生的能动的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创新过程实践是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深度体现,主体要素是创新实践的核心要素,因此,创造性活动是一种体现了人的类本质的自由自觉实践活动。
与其他自然存在物不同,人是一种具有新的质的属性的特殊存在。马克思指出:“人的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1]96并“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1]131而且马克思把生产看成是人的能动的类的生活,把实践对对象世界的变革看作有意识的类存在物的标志。因此,“自由自觉的活动”本质上反映了创新实践活动是有意识的、超越的创造性活动。这也是由劳动作为人的本质属性,使人的自由意志和创造特性决定的。这表明劳动作为人的本质体现了人的创造性和自由意志。
首先,劳动是人自身创造的,并使人成为有意识的类存在。恩格斯指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2]509。这就揭明了创造要素与实践活动相互融通对于人的存在具有逻辑现在性。从哲学角度分析,作为实践的劳动是人的历史的展开的前提,实践活动也由此成为人之为人的表征域。马克思认为:“随同人,我们进入了历史。动物也有一部历史,即动物的起源和逐渐发展到今天这样的状态的历史。但是这部历史对它们来说是被创造出来的,如果说它们自己也参与了创造,那也是无意识的。相反地,人离开狭义的动物越远,就越是有意识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3]275此外,“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是基于马克思对人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觉解,表明了人的实践包含了生产劳动环节,这一过程是能动的、创造性的。也就是说,恩格斯“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的论断的实质内涵就是创造性的实践将人塑造成有意识的类存在。
其次,人类自由自觉的创新过程实践是人的主客体尺度的统一。人的实践活动是主体要素和客体要素相互融合,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互融合的辩证统一过程,也就是说,人的生产实践凸显出的普遍性和超越性体现了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本质。这使得人的实践活动不断走向自我否定,不断地推陈出新[4]218-220。恩格斯指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差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5]158这便表达了人类变革世界的过程是主体能动性实现的过程,既被动适应自然界的既有条件,从而获取自然界提供的现成产品;又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从事生产实践活动,改造我们的客观世界。从生产的目的性方面看,人既遵照客观尺度安排生产,又遵照主体尺度创造生产,是一种创造性的实践活动,而动物的各种行为则是自在的、本能的,本质上没有主观能动性,这正是人与动物行为的根本区别。
于是,创新过程的实践本质体现了人的类本质,创新过程的实践活动也成为人类的存在方式。人作为创新过程的主体,是自由自觉的存在,同时为继承与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必然性与可能性。
(二)创新过程的继承与创新转换
继承与创新的实践转换,表现为创新过程中实践活动的展开,即创新实践。一方面,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对继承的超越,是一种新的生成,表现为新质的出现。另一方面,创新实践,就其在哲学当中的类属而言,是一个实践哲学的范畴。因此,从一定意义讲,理解继承与创新的实践转换就应该在确认和确证创新过程的实践中揭示其理论本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经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6]56由此可见,马克思揭明了新哲学的本体论基础是人类生活的现实世界,而现实世界的实践主体是从事生产活动的人,正是它的现实运动过程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人类的实践可分为常规实践与创新实践。基于“实践活动是创新性与常规性的统一,与原有实践具有同质性和重复性的是常规性实践,而具有异质性和突破性的就是创造性实践。”[7]18-23可以看出,继承与创新的辩证运动推动了人类社会向前发展,这也体现了创新实践和常规实践的结合统一。
在全球化与知识经济的影响下,创新过程的实现被视为社会进步发展的实践结果。创新过程实践不断丰富了人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与物质条件,这必然为人类发展物资短缺的困境提供解决路径,它是继承与创新的转换的前提。创新过程实践还可以减少必要劳动时间,使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从而使生产者赢得更多的自由时间,它是继承与创新的转换的保障。并且,创新过程实践为继承与创新的转换提供精神向度,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精神支持,因为它完善了世界的文化土壤并丰富了人类的精神世界。人的本质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的发展绝不能离开社会群体而独立存在,人应该全面占有自己的社会关系[8]58-63,制度的创新也为个体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继承与创新的过程转换,也就是创新过程的实现,体现了多种活动路径,也是多种路径相互作用的产物,它是实践要素的新的有机组合,这一实践过程拓宽了人类的精神向度,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精神支撑。人类通过支配自身占有的资源,生产出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而生产要素有着多种多样的组合方式,相同的要素经过新的组合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与功效。同一生产资源运用于不同领域或对象将会产生不同的成果:按原本用途使用已不能产生价值而造成了资源闲置与浪费的生产资源通过新的导向进入合理的新的领域,将会创造新的价值。
二、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整合
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整合特点,投射出继承与创新过程中诸要素之间借助于知识的自由流动而形成的紧密依存、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关系。这种整合不仅是静态的交叉重叠,而且是深层次的相互作用、互相渗透、互相制约、相互促进直至形成一个系统的完整的有机整体。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整合也是创新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能动的反映过程,包含着选择和建构等环节并包含着感性因素与理性因素。正因为创新过程的建构是基于主体意识上对诸客体要素的重新选择、排列与组合,客体即由客观存在转变为精神存在。并且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整合还可能是主体认识上的创造,主体可以依据一定的客体原型,在意识上创造出客观世界中没有的新形象。
(一)批判继承的合理性
在继承与创新过程中,理性的选择和建构体现为一种认识的能动性,而认识的能动性与创造性两者紧密相连接。认识的创造性,并非一般意义的能动性,而是能动性的最高形式,是一种开创和探索的能动性。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整合,特别是创新过程的实现,必然以继承前人优良成果为前提,这表现为批判继承的合理性。从哲学角度分析,这也是从创新感性认识到创新理性认识的飞跃,既体现了创新认识的内涵本质,也揭示了创新认识的辩证过程。
创新认识的本质是创新主体自觉能动地在创新实践基础上对创新客体的反映。这就是说,创新主体自觉能动地在创新实践基础上不断地发现继承与创新之间的合理性与关联性,不断地调控和追求创新价值,科学地分析和解决创新主体与创新客体之间的创新实践关系和创新认识关系。
在辩证的创新认识过程中,首先是从创新实践到创新认识,即从创新实践中产生创新感性认识,再发展到创新理性认识,这是创新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并为创新过程中的合理继承提供了依据。
在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整合中,创新感性认识是人的感官对外界事物的直接感知,是对外界事物的表面现象和具体形象的整体反应。然而,认识的根本任务是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虽然创新感性认识的重要作用是创新过程中认识的起点和基础,为继承与创新过程的实现提供了理论支撑,但是它因为仅仅认识到事物的表面现象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创新感性认识是创新理性认识的重要基础,有待于发展到创新理性认识。
创新理性认识是人在创新实践中对创新感性认识进行理论思维加工而获得的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深刻认识。在继承与创新过程中,体现为继承过程通过理性思维的加工形成继承的合理性,进而将继承的合理性因素或条件吸收或纳入创新过程之中。创新主体针对积累起来的感性材料,通过理论思维的加工整理,进行科学的概括和抽象,抽象出一般的本质的东西,形成创新概念,进而进行创新判断和创新推理,也就是运用创新概念揭示事物之间以及事物与属性之间的联系并对继承什么或不继承什么做出判明和断定。
在创新过程中,从创新感性认识到创新理性认识,既体现了基于创新实践基础上获得的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又体现了以逻辑思维揭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的抽象认识。创新理性认识是创新感性认识的升华,是创新认识要追求的目标和要完成的根本任务。创新感性认识和创新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主要表现在二者之间是相互内在联系的。
首先,在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整合中,创新感性认识反映了事物的表象,创新理性认识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创新理性认识依赖于创新感性认识。创新理性认识必须以创新感性认识为前提。在创新过程中,离开了创新感性认识,创新理性认识就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
其次,在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整合中,创新理性认识是创新感性认识深化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创新认识的高级阶段。因此,从创新感性认识发展到创新理性认识,是创新认识发展的必然结果。通过创新感性认识的现象材料升华到揭示出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联系和规律,才能对事物的发展做出科学的预见、指明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方向和道路,科学地指导创新过程的实现。
再次,在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整合中,创新感性认识与创新理性认识相互渗透。同时,在创新理性认识中渗透着创新感性认识。在创新过程中,对典型的创新感性信息材料的继承,可以使创新理性认识更能融会贯通和更具创新能力。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整合是创新感性认识与创新理性认识之间相互渗透,是创新过程中创新认识最显著的内在的本质联系和创新主体的思维特征。同时,在创新过程中,实现创新感性认识到创新理性认识的飞跃还需要一定的条件:既需要掌握系统的全面的待继承的感性信息材料;又需要通过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加工制成理性信息材料,通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总之,在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整合中,批判继承的合理性体现在从创新感性认识飞跃到创新理性认识,再从创新理性认识跃迁到创新过程的实践,完成对创新认识理性演化,实现对创新实践的指导与检验,并在创新实践中获得发展。
(二)超越继承的创新
在继承与创新过程中,创新对继承的超越过程是由主体发动、推动的创新实践活动。创新无法脱离主观因素,但主观因素却不是唯一要素。创新对继承的超越以及对创新的判定必须是客观的,这要求主题不能仅靠事物的表象或典型作出判断,还必须看新事物是否反映出了创新过程的本质,创造出了新的价值。透过创新个体的实践,能够揭示创新对继承的超越所表现出的一般突出特点。
第一,在继承与创新过程中,体现了发散思维与收敛思维辩证统一的创新是对继承的超越。
发散思维是人对事物和现象的众多方案、设想或因素做出推断的直观知觉,其成效不但与思维判断主体的知识涵养、实践经验的丰富程度有关,而且与人对事物的判断力和理解力密切相联。收敛思维本质上是以形式逻辑为依据,进而逐步做出分析研判,最终得到与逻辑相符合的思维方式。在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把发散思维已经收集到的一系列方案、设想和因素运用收敛思维进行选择组合,得出最佳方案[9]。发散思维与收敛思维是运用直觉与逻辑进行分析与综合、继承与创新的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发散思维与收敛思维是继承与创新的两种具体体现。
因此,在创新过程中,发散思维和收敛思维对于继承与创新过程的整合同等重要。只重视发散思维则缺乏创新的条件和基础,更使得发散的结果过于任意。而仅注重收敛思维则易导致思维的僵化呆板,必然限制创新过程中创新思维活动的顺利开展。在探索未知领域的创新活动中,发散思维与收敛思维是一个系统的创新过程中不可缺少但两个必要组成部分,两者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只有将两者优化组合起来运用,才能最有效地从事创新活动,合理有效的完成继承与创新过程。
第二,在继承与创新过程中,创新对继承的超越是思维展开与思维整合的矛盾运动,也体现了提出问题、创新准备与产生顿悟、整理完善等创新阶段的关键特点。
提出问题作为继承与创新过程的起始阶段,其中创新主体针对研究现实是否能够提炼出指向现象的本质问题直接决定了创新活动的成败。在这个阶段中,创新者的工作重点在于认识当时已发现的矛盾现象理论冲突,并从中提出有待解决问题。这一阶段中,创新者既需要做到思维展开,也需要兼具思维综合。
准备阶段是寻找解决问题途径方法的重要时期。创新者需要反复思索,需要打破理论定态以及思维定势,这需要思维充分展开才能获得突破,才能实现创新对继承的超越。
顿悟阶段,是一个思维展开与思维整合交相辉映的阶段,然而这个阶段时间相对比较短暂,情况比较复杂。因此,顿悟阶段是创新对继承超越的中心阶段。
整理完善阶段需要在继承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创新成果,也是创新主体凭借思维的综合性和整体性完成整理、完善工作的重要时期。
从思维的运动逻辑特性出发,发散思维与收敛思维体现了创新综合的重要特点,而思维展开与思维整合的动态运动过程即提出问题、准备问题、顿悟等阶段,则是从思维的现实运动的角度来论证创新与综合的,也就是说,创新与综合也是逻辑与历史运动的统一。
在继承与创新的实现过程中必须包含思维展开与思维整合。然而,在创新过程中这种思维的展开和整合通常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态势。这是由于在一项创新活动之中,思维的展开和整合并不是一个简单过程,而是需要经历展开与整合多次、循环与往复的复杂过程。因此,人类的创新过程总是处在思维展开与思维整合的复杂的矛盾运动之中,是思维在现实中符合逻辑的运动过程,从而,思维的展开与整合也能够充分恰当地表达出人类继承与创新过程中思维的本质特征。
总之,在人类任何一个创新性的思维活动中,都存在着创新性思维与继承性思维以及发散性思维与收敛性思维、展开性思维与整合性思维等两种思维倾向,这两种倾向是对立统一于创新性思维活动中的。其中创新性思维与继承性思维是比较高层次的对立统一,而发散性思维与收敛性思维、展开性思维与整合性思维是比较低一级的对立统一,即人类的任何一个创新活动都是创兴思维在继承性思维的基础上实现的,而创新性思维之所以能在继承性思维的基础之上实现创新,就在于创新性思维内涵了发散性思维与收敛性思维、展开性思维与整合性思维,即任何创新性思维都是后者相互作用的结果。至于发散性思维与收敛性思维、展开性思维与整合性思维则是平行的两种矛盾体,也可以说是在不同的语境中、针对不同的思维方式而具有的相似性的思维方式。这二者是创新性思维方式之所以能够创新的核心。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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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艳秋,赵坤.从马克思哲学思维方式变革看科学社会主义观的内在整体性[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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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庞元正.从创新理论到创新实践唯物主义[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6).
[8] 舒心心,穆艳杰.试析马克思视野下“完整的人”及其理论意义[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
[9] 刘大椿.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秦卫波]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in the Horizon of Philosophy
WANG Yan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Beihang University,Beijing 100191,China)
Innovation process,as a hugely complex and dynamic process,reflects the state of motion of the innovation system.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practical form in innovation process,but also embodies its active role in cognition and the essence of innovative activity.This thesis tries to discover the realization-and integration mechanism of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hilosophy,and to illustrate the multi-stratification and practice during the flexible process.
Inheritance;Innovation;Innovation Process;Mechanism;Integration
2015-11-1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720039);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2920144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人文社科优秀青年探索基金(30457401)。
王妍(1982-),女,吉林长春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
B0
A
1001-6201(2016)06-0115-05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