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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青岛“费筱芝惨案”始末

2016-03-07耀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青岛

胡 耀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战后青岛“费筱芝惨案”始末

胡耀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300350)

摘要: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收复区各级学校教员学生实施教育甄审。该政策在青岛推行后,引发教员和学生恐慌与不满。1945年12月,青岛文德女中教员费筱芝在街头张贴反甄审标语时,遭军警枪杀,酿成轰动一时的“费筱芝惨案”。惨案发生后,教员、学生与国民党当局围绕善后问题展开博弈。“费筱芝惨案”激化了青岛地区的反甄审运动,令政府大失人心。

关键词:费筱芝;青岛;教育甄审;反甄审运动

抗战结束后,国内教育复员工作甚为艰巨,如何处理原沦陷区各级学校教员学生的资格问题,成为摆在教育部面前的一道难题。为肃清日本殖民教育遗毒,辨明忠奸,重树政府权威,1945年9月,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正式决定对收复区学校的教员学生实施甄审。这一政策推行后,伪校教员、学生均需重新进行登记与考核,造成严重的失业失学现象,引发收复区教育界的恐慌与不满,平津沪宁等地均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反甄审运动,掀起了战后第一次大规模学潮。美国学者胡素珊(Suzanne Pepper)认为,甄审政策“在光复地区激起的反对可被视作未来四年政府与整个学生群体相互敌视的前兆”*(美)胡素珊著,启蒙编译所译:《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4年版,第33页。。1945年12月,青岛女教员费筱芝在街头张贴反甄审标语时,遭军警枪杀,酿成震惊全国的“费筱芝惨案”。这起惨案,也是整个反甄审运动中,全国范围内唯一一例死亡案件。费案的发生,令青岛学运的浪潮愈加激烈。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曾对青岛反甄审运动作出高度评价,称它是“黑暗青岛的第一个火花”*陈魁:《“接收”后的青岛》,《解放日报》1946年5月7日。。迄今为止,学界对该案的关注仍极为有限,现有研究均将其置于革命史范式下展开叙述,意识形态色彩浓厚,且对事件前因后果缺乏足够探讨。本文力图在重建史实的基础上,探讨该案之背景、经过、善后,以求深化我们对反甄审运动的认知,并借此透视教育、政治与民族主义三者的复杂纠葛。

一、 惨案发生背景

侵华战争时期,日军为配合其军事侵略,在教育上推行“奴化教育”方针,沦陷区教育深受破坏。1945年8月10日夜,日本投降的消息传遍国内。8月14日,教育部长朱家骅发表谈话,表明了政府对待收复区员生的基本立场:“收复区有无数青年,思想上已经中了八年的毒,我们要去消毒。十年前,曾和我们共同工作的朋友,有一批不幸落伍,除甘心卖国者外,我们还得怜悯其懦怯,哀惜其愚昧,在国法所许可的范围以内,予以拯救。”*《敌人投降时对教育界学术界文化界同仁广播词》,王聿均、孙斌编:《朱家骅先生言论集》,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7年版,第176页。为筹划教育复员,9月20日至26日,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在重庆召开,针对收复区内各级学校及教员、学生的资格整理问题,大会正式通过教育部拟订的多项相关议案,涉及中小学的有《收复区中等学校教职员甄审办法案》《收复区中等学校学生处理办法案》及《收复区各县市小学教员登记甄审训练办法案》。

10月,《教育部公报》正式公布了上述三项法案。《收复区中等学校教职员甄审办法》规定,“敌伪中等学校校长及附逆有据之教职员,除不予甄审外,并依法严予惩处……凡敌伪中等学校教职员未经甄审或甄审而不合格者,各校一律不得聘用。”《收复区中等学校学生甄审办法》要求,“收复区敌伪中等学校毕业生于履行登记手续后,由各该省市甄审委员会定期甄试……敌伪所设中等学校,经接收后仍继续办理者,其在校学生由甄审委员会委托学校举行编级试验,决定其年级。”至于小学教员,《收复区各县市小学教员登记甄审训练办法》强调,“凡敌伪设立各级各类师范学校毕业之学生,或在敌伪学校任职之教员,均应予以甄审并经短期训练考核认可后,方得分发学校任教……凡有下列情节之教员应不予甄审:(1)附逆情节较重,犯有危害国家民族利益之事实者。(2)曾经附逆而其道德行为不堪为师表者。”*见《教育部公报》,1945年第17卷第10期,第9-10页、第14页、第22-23页。

抗战胜利之初,青岛并无专科以上学校,当地学校以各中小学为主。经日伪近八年的统治与破坏,青岛社会民生凋敝,百废待兴,各中小学的处境也不容乐观。战后青岛当局为逐步废止日伪原来发行的伪币,规定市内法币与伪钞的比率为一比五,但在实际流通中,伪币面值暴跌,物价于是飞腾不已,一般市民生活均极感困难,普通教员、学生生活也陷入窘境。至于校舍等硬件条件,亦极令人堪忧。在这样的情形下,1945年11月初,青岛官方公布甄审政策后,迅速在校园内外引发动荡。

1945年12月初,青岛教育局开始对学生办理第一期甄审,规定该市敌伪中等学校毕业生(师范生在内)等,应在12月5日至15日办理登记,25日举行考试,科目为三民主义、史地、国文、数学、理化、英文(师范生免试)。既然日伪学校所颁文凭不被认可,毕业生将来的出路便成了问题。“升学固无投考之资格,服务政府更不能为铨叙之根据。社会轻视,朋友嗤笑,满腹学问将无用武之地。”*《短评:学生甄审》,《青岛公报》1945年12月17日。12月2日,面对即将来临的甄审,部分忧心忡忡的高中毕业生集会,拟联络全市各校共同商议。毕业生们认为,“甄审之科目包括甚广,理化、数学等于沦陷期间受到敌人限制,质与量上均感不足,党义常识,多数同学更未受到深刻训练,况且有之离校日久,学业方面自然不免有所荒疏,是以极感预先加以补习之需要。”*《致教育部呈文》,共青团山东省委研究室编:《青岛反甄审运动》,内部资料,1987年版,第32页。12月6日,多校毕业生代表开会,决定请示教育局长孟云桥,在甄审前设立训练班,补习未学科目。此后,学生代表多次谒见孟云桥,但教育局对此毫不在意,“初以补习所需经费、地址为难,同学等情愿设法筹款,寻觅地址,该项困难本应解决,不料又谓补习乃系私设性质,对于甄审毫无效果。前后矛盾,始终采取拖延方式”*同上。。

针对教员的甄审尚未开始,台东镇、顺兴路、北平路、江苏路及四方等五所小学校长即被更换,文德女中校长焦墨筠,因曾参加日伪组织的活动,遭教育局撤职*《质疑青市教育当局》,《民言报》1945年12月20日。。校长的变动随即导致部分教员主动或被动离职。突如其来的人事变化,令在校生感情上无法接受,曾有崇德中学学生“到文德探问,适见教员数人辞职,许多女同学在门前啼泣,劝阻老师暂留”*《学生来书》,《民言报》1945年12月22日。。与此同时,社会上流传“各地中等学校学生甄审,有高中或初中三年级生,甄审时竟降为一年级生”*《质疑青市教育当局》,《民言报》1945年12月21日。,这又加强了在校生的恐慌。

更让教员学生们反感的,还有官方侮辱他们为“伪学生”“伪教员”,并对他们无端指责。青岛市党部机关报《民言报》批评学生,“未能勇敢地到后方去,敷敷衍衍接受了奴化教育。”*《社论:关于解决学潮》,《民言报》1945年12月20日。青岛市政府机关报《青岛公报》则刊文称:“奴化教育,使学生们养成了奴化的性格,崇日的心理,堕落的生活。”*《短评:甄审教员》,《青岛公报》1945年12月1日。《民言报》一篇时论认为,沦陷区教员“污辱了中华民族,污辱了神圣的教育事业,污辱了千千万万的青年学子”,“目前是这批斯文败类被清算的时候”*《时论:论教育复员》,《民言报》1945年12月6日。。

本已满目疮痍的青岛教育,遭遇政府推行严格的甄审,校长变动,教师辞职,在校生失望恐慌,毕业生前途黯淡,加之物质生活困窘,精神上饱受屈辱,多次请愿毫无结果,内外交迫的严酷环境,势必成为孕育学潮的温床。

二、 惨案事发经过

1945年12月16日,正是教育局规定的学生办理甄审登记的截止日期,而毕业生的补习要求仍无回音。在学生们看来,“这无疑是被弃的判明,失望的开端”*前军:《呼喊——一个忠实的记录》,《青岛时报》1946年1月14日。。当天,全市沦陷时期毕业生齐集黄台路小学礼堂开会,另有全市小学教员、部分中学在校生参会。大会宣布,正式成立由小学教员、中学毕业生、中学在校生组成的“青岛市教员学生联谊会”,并议决:“(1)三单位之团结为向政府请求之后盾。(2)即日张贴标语,以呼吁社会同情。(3)自明日起罢课、罢教,以贯彻全体主张。”*《双十二事件记略——〈费筱芝惨案〉》,中共青岛市委党史资料征委会办公室编:《青岛党史资料》(第四辑),青岛:青岛市出版社,1989年版,第382页。下午三点,学生们开始制作标语,其中写有“反对不合理的甄审”“要求提高教师待遇保障人民生活”“奴化教育是谁的责任?”“取消伪教师伪学生的头衔”“甄审教员必先甄审政府官员!”等语*《1945年12月反甄审运动中张贴在青岛街头的标语口号》,青岛市档案馆:B0103-001-00075-0010。。直到晚上八点工作才完成,晚上将近十点,大家领了标语,纷纷走上冬夜的青岛街头,其中就有20岁的文德女中毕业生、该校教员费筱芝。

费筱芝,原籍四川,出身于基督教知识精英家庭。父亲费宗之,时为上海大夏大学教授,母亲焦墨筠,长期担任青岛教会学校文德女中校长。费筱芝原随父在沪读书,1939年从上海来到青岛,入文德女中初中二年级,1944年从该校高中毕业,并考入圣约翰大学,攻读半年后,因家庭经济困难,便辍学返青就业,在文德女中担任英文教员。在好友眼中,中学时代的费筱芝“聪慧,活泼好动,心性耿直,爱好音乐、体育,平时不太用功,特别不喜欢死背书本,但考试成绩却也名列前茅”,“每次青岛市开学生运动会,她的短跑不是冠军就是亚军”*刘文善:《怀念费筱芝》,《青岛日报》1983年11月23日。。中学期间,她还和几位同学一起创办文艺性刊物《萤火》,表达内心的苦闷,但不久即被日本人勒令停刊。从费筱芝的生活表现、家庭背景来看,尽管成长在沦陷区,但她并非一个具有“奴化的性格,崇日的心理,堕落的生活”的人。

对于费筱芝死亡情形,较早报道此事的青岛《军民日报》曾在12月19日有这样一份相对客观的描述:

在本月十六日晚十时,有学生数人手持标语,经过本市江苏路与湖南路交会之处,遇当地放哨军警盘查,其中有文德女中毕业生费筱芝,因年幼胆小,在军警大声喝令止步检查声音之下,反稍趋避数步,不意竟遭军警乱枪射击,重伤倒地,弃置不顾,待盟军乘车经过时,始将伤者载送青岛病院,终因伤势甚重,于翌晨不治死命。*《对枪杀女生案评议》,《军民日报》1945年12月19日。

该文提及的“学生数人”“军警”“盟军”,是我们重构历史情境的关键。

当晚,费筱芝是与同在文德任教的好友郑荃,以及男同学丁日昕负责张贴市府一带的标语。对于贴标语的场景,郑荃1986年撰文回忆:“我和费筱芝把标语一张张卷起装进大衣口袋……丁日昕拿着一个大糨糊锅及刷帚,他刷一道糨糊,我们就把卷好的标语伸开贴紧,行动快速而顺利。”*郑荃:《我怎样走上革命之途》,中共青岛市委党史资料征委会办公室编:《青岛党史资料》(第四辑),青岛:青岛市出版社,1989年版,第458页。但街头上的行动很快就被发现,据青岛保安总队第四大队长许京武17日报告:“昨(十六)晚十时三十分在江苏路、沂水路、平原路等各黑暗路口,发现有男女青年张贴标语,恐有奸匪分子扰害地方治安。经电奉钧座(指青岛保安总队队长高芳先——引者注)命令,着职即派队分别保护市长公馆及市府所在地。”*《关于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发生学潮经过的呈文》,青岛市档案馆:B0024-001-00700-0002。负责市内治安的青岛保安总队于是严加戒备。费筱芝等三人沿湖南路由西向东贴近江苏路口时,忽见江苏路上由南向北走过两名巡逻的警察,三人不巧被警察发现。郑荃回忆道:“我们已知难于逃脱,便相商沉着对待,做好被捕的准备。于是我们继续前行,到江苏路口。离警察已很近时,警察喝问:‘干什么的?’我答:‘出来走走。’其实警察早已看见丁日昕手中的糨糊锅,还未及再发问,走在靠墙边的费筱芝忽然闪身拐弯向江苏路口跑去,警察中的一个立刻紧追而去,另一个仍看住我和丁日昕。霎时听到一声枪响,接着又是一声枪响,只听费筱芝大叫一声,声音异常恐怖凄惨。我和丁日昕被截在湖南路上,江苏路发生的事什么也看不见。我听到费筱芝的喊声心如刀绞,不知发生了什么事。这时,看管我们的警察也扔下我们跑过去。我呆呆站在那里不知如何是好,丁日昕拉我一把说:‘快往回跑!’我就跟着他回头向湖南路西向跑去……”*郑荃:《我怎样走上革命之途》,中共青岛市委党史资料征委会办公室编:《青岛党史资料》(第四辑),青岛:青岛市出版社,1989年版,第458-459页。转瞬之间,三人的命运走向了不同的拐点,费筱芝被子弹击中,郑、丁二人则侥幸逃脱。

由于郑、丁被截在湖南路,并未目睹江苏路上的情形。不过,21日涉事警察即江苏路派出所警长庄惠声、警士关相善,曾接受审讯,据关相善供称:“警长带我巡逻,沿江苏路撕墙标语,至湖南路口遇见三人,喊其站住,其中有一女性向北奔逃,我即追赶,相距约三十步。由上边来了队伍,该女性乃折向南奔跑,经队伍开枪数发,将女人打死倒地。”*《费筱芝案昨日侦讯》,青岛市青年运动史工作委员会、共青团青岛市委青年运动史办公室编:《风起云涌撼岛城——青岛教员学生反甄审运动专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01页。

关相善口中的“队伍”是指青岛保安总队的部分士兵。当夜,奉上级命令,王玉明、徐其连、刘德化、段维三、秦桂智五名士兵,由班副王伦梧率领出发巡逻,循江苏路南行,在逼近江苏路、湖南路交叉处,恰好遇到费筱芝沿江苏路向北飞跑。队伍中,有人喝令费筱芝站住,但她并未遵令,又转头往南跑去。神经紧张的青保士兵,怀疑遇到了“反动分子”,遂有人开枪射击。

黑夜之间,混乱之中,到底是谁开的枪呢?在21日的审讯中,几位青保士兵均出庭受审,但无人承认自己就是开枪者。此时,曾在现场出现的盟军士兵,就成为关键的旁证。12月21日,《军民日报》公布了一封署名为“美国海军陆战队第六师团总部方松义”的来信,证明确有保安队士兵发枪两发:

本月十六日下午十时半,本处接得下列情报,据云有一中国妇人在江苏路为本地保安队枪杀。余据报后,即会同美国陆战队中士官“先打”Sgnder(原文如此,“先打”当时一般译为“先达”,“Sgnder”似应为“Sander”——引者注)同往该处视察。到时见有保安队士兵,约七八人在场,同时有一年约廿岁之中国少女,卧于血泊中,于我们到达之前,该处已有一美国海军医官在场。当时,该医官要求将该少女送往医院,但在场之保安队士兵拒绝,同时只在该处旁观,而不加以援助。余等(我及先打中士官),送该少女到医院后,该少女即由一日本医生调治。当余等出院门时,门前有一保安队长官,及士兵数人,余等当即检验他等之枪支,结果其中一人,确曾发枪两发,但该士兵否认他为枪杀该少女之凶手。余即质问在场之保安队长官,何故射击该少女,而事后亦不将伤者送往医院。据该长官称,该少女为共产党,且曾在该处张贴标语,唯因该事与美方无涉,故余等不能再事调查。*《第三者的一封信》,《军民日报》1945年12月21日。

在21日的审讯中,先达及翻译方松义均出庭作证,提供了与此信相同的证言。该日侦讯结束后,上述八名军警因嫌疑重大,被暂予羁押。

1946年1月12日,市长李先良亲自主持第二次侦讯。王玉明在严加讯问下,“承认曾放过一枪,但非射击费筱芝,而系于看差时有逃兵逃跑而发枪射击者”,并“承认美兵曾嗅其枪筒,王伦梧亦承认曾嗅其枪筒,均有火药味,故嫌疑味较重”。*《费案再度侦讯,李市长莅临亲审》,《青岛公报》1946年1月13日。

1月22日,王玉明在第三次侦讯中最终供认,“费筱芝之死系误伤,深更半夜有人随便行动,喝止不听,不得不发枪威吓。并非故意想打死她,更非上级有命令叫打死她。既伤之后,我们见已不能说话,伤势甚重,都束手无策,嗣有美兵驱车赶来,即将费筱芝抬到车上,我们因不明白他们的话,不知道美兵是何意思,要作何举动,所以才拒绝他拉走。等待美兵又找来翻译说明来意,我们即协同一起把她送到医院。”*《费案三审,继将用军法审判》,《民言报》1946年1月23日。

JP 由于惨案现场军警人数有限,容易锁定,且均为基层人员,当局不必找替罪羊,故笔者认为经三次审讯并结合美军旁证得出的结果应该可信。1946年12月,王玉明以杀人罪,被青岛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十年。王玉明不服,上诉至高二分院,1947年3月,该院撤销原判,王玉明减处有期徒刑五年,褫夺公权五年,未几即被释放。

审视惨案细节,必须承认,费筱芝面对军警时飞奔的即时反应,是导致她被枪杀而其同伴并未遭不测的重要原因。那她为何不听军警喝令,选择匆忙奔逃呢?上引12月19日《军民日报》的解释是“因年幼胆小”。这种说法也是时人的普遍描述。不过笔者曾看到青岛地方学者一个文学性描写,似亦可备一说:“突如其来地和两个警察打个照面,费筱芝的心里一紧,脑海中掠过的第一个念头就是一定不能让他们逮捕。自己不能再给母亲增添忧虑和罪名了。她自恃凭自己的奔跑速度是能够甩掉这两个警察的,而且她一跑,可以引开警察的注意力,郑荃和丁日昕就有机会脱险。她没有时间再多考虑,就转身向江苏路北端跑去。”*于佐臣等编写:《旧案残影:青岛民国大案揭秘》,青岛:青岛出版社,2006年版,第238页。此种分析独到之处就在于考虑到了费筱芝善于短跑的特点,她自恃凭速度能够甩掉军警。当然,这两种说法仅为后见之明的推测,我们已很难揣摩她真实的心理反应。

据美方证言,保安队士兵中有人发枪两发。12月19日,李先良等军政要员曾赴医院查看死者遗体,初步判断“系用自来得枪所击,腿、腹部连中两枪”*《李市长召当场文德女生询问,对真相大体了然》,《军民日报》1945年12月20日。。1946年1月8日,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王斐先等人对费筱芝遗体进行剖取检验,“当众将费尸伤口二处割开,并于右腿内取出铅弹一粒。经详细验视,知渠只中一枪而非两枪,盖枪弹由左腿外方射入穿通后于出处爆炸,当有铅弹一粒转射入右腿,故受伤共有两处,而枪弹则只一粒”*《费筱芝案昨验尸取弹》,《民言报》1946年1月9日。。可知,费筱芝仅被击中一枪。至于具体受伤部位,又据后来报载王玉明案法院判决书的描述,“死者受伤部位,系右大腿后方射入,至右胯爆炸,复继续射入右大腿内侧,因射入较弱,成为盲管,弹丸未出,流血过多,致命身死”。*《枪杀费筱芝案》,《军民日报》1946年12月20日。或由于手民误植,两处史料中,关于“左”“右”的描述,令人困惑。

惨案发生时间,据上引12月19日《军民日报》是“晚十时”,按照判决书的说法是“夜十一时许”。费筱芝死亡地点是距江苏路、湖南路交叉路口只有几百米的青岛病院。至于死亡时间,《军民日报》写为“翌晨”,但在未提供具体证据的情况下,对此不能轻信,只能说是在16日深夜或17日凌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厘清惨案的大致情形:1945年12月16日,正值学生办理甄审登记的截止日期,然毕业生的补习要求仍无回音。为争取舆论声援,青岛文德女中毕业生、该校教员费筱芝与两名同伴,该日在教员学生联谊会的号召下,上街张贴反甄审标语。当晚10时至11时左右,三人在江苏路、湖南路交叉路口,遭遇江苏路派出所警长庄惠声、警士关相善的盘查,不料费筱芝突然向江苏路以北奔逃,关相善随即在后追赶。当晚因“发现有男女青年张贴标语,恐有奸匪分子扰害地方治安”,青岛保安总队一队士兵正奉命出发巡逻,循江苏路南行,在逼近江苏路、湖南路口交叉处,恰好遇到费筱芝迎面跑来。队伍中,有人喝令费筱芝站住,但她并未停步,又转头往南跑去。神经紧张的青保士兵王玉明,怀疑遇到了“反动分子”,情急之下,遂发枪两发。其中一颗子弹由费筱芝一条腿外方射入贯穿后在出口处爆炸,复射入另一条腿内侧,因射入较弱,弹丸未出,形成盲管伤,导致她大量流血。当时有一美国海军医官路过,该医官要求将她送往附近医院,但保安队认为费筱芝是共产党,加之双方语言不通,医官的要求遂遭拒绝。此时,又有美国海军陆战队第六师团总部翻译方松义、陆战队中士官先达,据报后赶到现场,两人将费筱芝送到几百米外的青岛病院医治。16日深夜或17日凌晨,费筱芝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死。

三、 惨案之善后

费筱芝死亡的消息迅速传出后,舆论为之大哗。诚如时人所论,“流血有时使人惧怕畏缩,有时反能使人兴奋胆壮而不顾一切,费筱芝之血光,实予学生以最大之刺激。”*《学生们的话》,《军民日报》1946年1月18日。原本并不激烈的青岛反甄审运动,被这一幕惨剧推至高潮。

12月17日,各校代表紧急商讨应对办法。同日,文德中学、崇德中学等校相继罢课。18日,各校学生在济阳路小礼拜堂开会,针对善后等问题,提出八项要求:“一、将枪杀青年的主使犯查办。二、将枪杀青年的正凶于最短期间缉拿归案。三、保障青年的生命和身体言论自由。四、保障教职员最低限度的生活及位职。五、以学期考试为在校学生的甄审考试。六、解决失业青年的出路。七、对毕业学生先训练而后甄审,训练科目就是甄审科目。八、以民众团体名义为故费同学开追悼大会。”*《响应费筱芝之被害,各校联合召开善后会议》,《军民日报》1945年12月19日。当天并推举代表赴市党部、三青团青岛分团部请愿,同时拜见青岛籍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张乐古,要求主持公道。

惨案事发后,青岛当局也迅速作出了反应。17日上午8时许,孟云桥正在家中早餐,忽然有人跑来报告此事。孟云桥当即赶赴市府,晋见市长李先良、副市长葛覃。李、葛二人闻讯后“亦大怒,立刻下令缉凶”*《青市教育界不幸事件,甄审罢课经过始末》,《民言报》1945年12月20日。。18日,李、葛、孟三人联名致电蒋介石等汇报此事。或出于国共斗争的惯性思维,李先良等人在电文中宣称,“按此情形,显系反动分子从中鼓动并击杀人命,企图扩大变乱,除饬军警注意防范并缉凶法办外,复立派教育局职员分往各校安抚,以期早复原状。”*《青岛市政府、教育局就学潮情形分电蒋介石、何应钦、李宗仁、朱家骅》,中共青岛市委党史资料征委会办公室编:《青岛党史资料》(第四辑),青岛:青岛市出版社,1989年版,第232页。19日上午,孟云桥再次拜见李先良,提议邀请青岛军警稽查处处长方济宽,青岛警备司令唐君尧,警察局局长孙秉贤、张乐古、高芳先、葛覃,以及李先良、孟云桥在内,共同在市长公馆聚餐,商组费案调查委员会。午后,八位青岛军政要员亲临青岛病院,检验死者遗体,后到枪击现场,召到郑荃详询真相。勘察完毕后,李先良“对此案已大体了然,当饬将死者从优棺殓,并饬关系机关迅将肇事犯逮捕讯问,决定严予惩办以慰幽魂而申法纪”*《李市长召当场文德女生询问,对真相大体了然》,《军民日报》1945年12月20日。。

20日,教员学生代表四十余人,至市府晋谒李先良、葛覃及孟云桥,葛覃“对各代表解释中央规定收复区教员及学生甄审之意义,继报告自费案发生后当局之意见及措置。并对代表将提出之八项条件,逐一答复”*《各校尊重国家法令,即日复课听候甄审》,《民言报》1945年12月21日。。各位代表此时又将之前的八项要求加以修订,提出《十项要求细目书》,并请葛覃批准。葛覃将呈文内容稍加修改,约定23日在市礼堂对教员学生联谊会成员训话。

在多方重视之下,21日当局在军警联合稽查处举行首次公开侦讯,葛覃、高芳先等人出席,方济宽担任审判官,现场传讯多位涉案的警察、保安队官兵。但此次侦讯并未得出凶手是谁的最终结果,决定过日再讯。

23日,葛覃、张乐古赴市礼堂,对各中学毕业生及在校生代表三百余人致辞,并答复联谊会提出的十项要求。据24日报纸公布的消息,《十项要求细目书》更名为《十项请求细目书》,其中有关善后的内容为:“一、查办枪杀青年之主使犯。二、于最短期间内将枪杀青年之正凶缉拿归案。甲、公开审判;乙、教员学生联谊会代表参加听审。三、故费筱芝女士善后问题。甲、追悼会及一切善后事宜由教员学生联谊会主持;乙、殡葬当日文德同学随意参加,其余各校派代表,参加人数不限;丙、请市政府指定万国公墓墓地安葬;丁、发给故费女士家属之抚恤金;戊、故费女士之善后一切费用,请求当局发给。”*《解决学潮之善后,葛副市长答复十项要求》,《军民日报》1945年12月24日。与之前的八项要求对比,联谊会的考虑更为细致。

经过几天发酵,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引起国民党高层及中共关注。23日,北平行营主任李宗仁复电李先良等,指示两点:“(一)应即设法安定各校秩序恢复上课并严防反动分子鼓动学潮;(二)应缉获凶犯依法办理。”*《李宗仁关于学潮善后办法的电》,青岛市档案馆:B0024-001-00700-0158。29日,朱家骅来电:“据报青市教员学生反对甄审办法请愿并发生枪杀教员、全市罢课情事,详情如何请速电复,一面妥为处理,期即平息为盼。”*《朱家骅致李先良、孟云桥电》,共青团山东省委研究室编:《青岛反甄审运动》,内部资料,1987年版,第138页。29日及31日,重庆《新华日报》相继刊登两篇报道费案的新闻,其一宣称“费筱芝因反对甄审,被国民党当局指使警察开枪打死”,“青岛全市学生即举行罢课”*《青岛学生罢课,抗议国民党枪杀枪杀学生暴行》,《新华日报》1945年12月31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阅报后,有感事态严重,致电李先良“即希查究真相电复”*《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给李先良的电稿》,中共青岛市委党史资料征委会办公室编:《青岛党史资料》(第四辑),青岛:青岛市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页。。

尽管当局对联谊会的十项请求作了答复,但21日侦讯过后,关于责任追究、丧事办理等却迟迟不见官方有何实际行动。大家感到再这样拖下去不知要拖到何时,在此情形下,1月6日,联谊会决定在12日为费筱芝举行追悼大会,14日殡葬。

1月12日,追悼大会在费筱芝停灵的东本愿寺举行。张乐古及王德润牧师等主祭,李先良夫人出席,另有到场各界人士达千余人。13日,联谊会再度开会,大家认为政府毫无履行诺言之诚意,“竟想迟迟延延推拖了事,以不了了之的主张,推翻我最低的要求。不惟不追究主使犯,并且亦不将杀人凶犯从速审决,并将已承认之殡葬费用一笔勾销,不予发给”*《告青市同胞书》,青岛市青年运动史工作委员会、共青团青岛市委青年运动史办公室编:《风起云涌撼岛城——青岛教员学生反甄审运动专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5页。,决定改变殡葬计划,翌日发动全市学生上街游行。14日清晨,全市小学教员、毕业生及在校生八千余人赴市府门前请愿,沿途观者如堵,事态再度激化。李先良被迫出来开导,“谓缉办凶手已具决心,劝各生勿荒学业,速回校读书”。学生认为答非所求,坚持不去,致演成僵局。张乐古情急之下,竟当场下跪痛哭,求学生们回去,学生们亦长跪不起。最后,孟云桥出面“报告市府绌于财政之困难,及当局对教员学生关切期望之殷,凡合理之要求,在可能范围内,无不答应照办”*《教员学生游行请愿,市府门前大演哭秦庭》,《军民日报》1946年1月15日。,并保证明日十二时前做完全圆满答复。学生对这一表态较为满意,轰动全市的游行请愿及下跪对哭一幕才终于收场。

战后历次学潮中的命案,无论是昆明“一二·一惨案”,抑或武大“六一惨案”等,遗体的处置问题往往成为政府与学生斗争的焦点。因为对学生而言,遗体是控诉政府罪行的武器,对政府来说,遗体一天不葬则有一天夜长梦多的危险。费筱芝死后,其遗体停灵近一个月仍未下葬,这令当局深感不安。14日的游行发生后,当晚市府召开临时会议,决定采取应对手段,以促事件早日平息。为此,青岛当局强迫焦墨筠同意将女儿遗体埋葬,联谊会不得不尊重家属意见。19日,在当局指示下,王德润牧师以焦氏名义主持出殡,将费筱芝葬于万国公墓。又据教育局规定,自2月1日至2月21日放寒假,1月下旬各校陆续停课,准备学期考试。费筱芝遗体埋葬后,学生们失去了停灵抗争的武器,加之寒假的到来,由惨案引发的风波持续一个多月后,逐渐步入尾声。

四、 结语

战争爆发,国土失陷,政府可以撤走,但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却不能全部背井离乡,总有人因家庭、经济、身体状况等滞留于沦陷区。战事持续不休,但教员不能从此失业,儿童不能就此成为目不识丁的文盲,沦陷区总会有一批批教员、学生出现,他们的生活与命运,不是靠唱高调、空谈气节能够解决的。国民政府推行教育甄审,在弘扬民族正气等方面当然不无必要,但在政策制定及执行过程中,高估了“奴化教育”的严重性,没有顾及收复区教员学生群体的心理感受,威胁到他们的切身利益,进而触发了战后第一次大规模学潮。

青岛学生曾指出,“请愿、游行与罢课,为历来各地学潮之普通现象,亦即懦弱书生之唯一武力,充其量只能做到喊喊口号,表示他们的内心苦恼而已,无庸大惊小怪,视为咄咄怪事。如能在此现象发生之后,平心静气,予以平和妥善之处理,劝告与安慰并用,当能收攻心之效,使之平息,而永不再发。”*《学生们的话》,《军民日报》1946年1月18日。然而,抗议请愿发生后,当局武力弹压,基层士兵处置失当,费筱芝喋血街头,令学潮愈加激化。惨案事发后,当局应对迟缓,办事拖沓,留给学生“无诚意”的印象,从而又导致了近万人在市府前请愿及下跪对哭一幕的出现。费筱芝在敌伪治下没有丧命,于胜利四个月后,反而死在国民党军警枪下,强烈的反差让很多曾盼望着国土重光的青年开始深感失望。南京临时大学青岛旅京同学会闻悉惨案消息后即感慨:“唉!又谁能料想八年来理想中所憧憬着的,竟会是这样一个政府啊!”*《青岛旅京同学会给青岛同学的信》,中共青岛市委党史资料征委会办公室编:《青岛党史资料》(第四辑),青岛:青岛市出版社,1989年版,第238页。这种心理因素为日后国统区汹涌澎湃的学生运动埋下了伏笔,更为中共争夺青年群体创造了条件。

The Process of Fei Xiaozhi Incident in Qingdao after the Anti-Japanese War

HU Yao

(History College,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350, China)

Abstract:After the Anti-Japanese War,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examined the teachers and students of the reoccupied areas. When the policy was carried out in Qingdao, it caused panic and discontent among the teachers and students. Fei Xiaozhi, a teacher of Bonaventure Girl’s High School, was gunned down by the police, when she was putting up slogans on the street in December, 1945, which caused the “Fei Xiaozhi Incident” that shocked the whole nation. After the incident, teachers and students gamed with the KMT authorities in dealing with the aftermath issue. The Fei Xiaozhi Incident intensified the counter-examination movement in Qingdao, which made the government unpopular.

Key words:Fei Xiaozhi; Qingdao; Education Examination; counter-examination movement

收稿日期:2016-04-01

作者简介:胡耀(1991-),男,湖北黄石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华民国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69X(2016)03-0001-07

【近代华北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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