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
2016-03-07金国坤
金国坤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法治”与自由、平等、公正一起,确立为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然“法治”一词已经被广泛使用,然而,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其特定的思想内涵。法治何以成为独立的价值观,法治与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法治理念的关系,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地位和作用,现代法治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扬弃还是继承……所有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法治的基本内涵和本质属性
“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晏子春秋·谏上九》中有“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中有“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但这里的“法治”主要是指法律制度,与“法制”含义相通,远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并没有法律至上、保护人权、限制政府的内容。尽管历史上儒家和法家有着“法治”和“人治”之争,但他们对“法”的认识是一致的,都是以法(刑)治国的同义词,法家也是“君权至上”的“法治”,在实践中必然滑入专制和人治的行列。
现代意义的“法治”一词,与英文“rule of law”相对应,意为“法的统治”。一般认为,现代法治思想起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在实证分析古希腊城邦制度基础上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法治代表理性统治并且内含着平等、自由、正义、善德等价值。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层意思: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西方学者对法治的理解各有不同,但在法治的基本内涵上还是存在许多共识:即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治国方略,也是一种价值理念;它强调法律至上,反对特权,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要求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法,而且必须依法行使。
习近平总书记在英国议会讲话时指出,现在,中国人民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吸收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也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党的十五大报告在充分肯定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所取得成就基础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随之以宪法形式确定下来。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提升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说明党已经充分认识到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治国方略,也是一套成熟的价值思想体系。法治不是简单的“工具”,而是有着自己明确价值判断的一种精神理念和价值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体现着人类法治的共性,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具体体现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德主刑辅等价值观,也可以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吸取。
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治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由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所决定,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功能在于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公平与效益的关系上谋求平衡发展。在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法治担负着重大的时代使命。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靠保障。一方面,法治把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通过立法来调动经济社会主体的积极性,确认经济社会主体的广泛自由和权利,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机会,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法治也始终关注和解决社会正义问题,把实现社会正义作为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的价值目标,注重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持经济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功能,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坚持共享发展,进而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些学者认为,法治本身包含了民主、自由、公平、秩序等法律价值,所以只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了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就没必要把法治也纳入其中,这样可以避免核心价值观的重复。诚然,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观不同于传统法制之处就在于自由、平等、公正等法治价值,但作为核心价值观比法治价值本身的含义更宽泛,还包括法律制度、法律方法、法治实施的各环节。自由、平等、公正等都是运用法治可以实现的价值,但法治与社会主义相连,是讲法治可以满足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和理想的需求。虽然自由、平等、公正等法治价值与法治联系密切,但离开法治,就失去了实现的途径。法治与自由、平等、公正一样,同属于社会的价值取向,它们各自分立,内容与实现方式都不相同,但相互联系、彼此依存。“法律与自由,关系密切不待言喻,因为法律既可以被用作暴政的工具,像许多时代的许多社会曾有过的情形一样;也可用来使一个民主社会视为理想生活重要因素的基本自由发生效应。”以良法为前提的法治,可防止专制独裁、权力滥用,排除妨碍自由实现的外部制约,确认有助于自由实现的各种条件。另一方面,自由的价值观倡导的“自由”是有边界的自由,这个边界是法治框架内的自由,法治既是自由的起点,也是自由的界限。法治是自由的前提和保障,自由是法治的表现和产物,无法治就无所谓自由。而平等和公正作为历史发展的动力,本身就是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石之上的。平等和公正的价值只有通过法治的途径和保障才能实现。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离开法治的保障,平等和公正只能停留在梦想中。因此,法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不能由自由、平等、公正所替代的。
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载体,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机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主要是道德规范,而“法律的目的不仅在使人服从,也在帮助他们成为有道德的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它是建立在道德、理性之上的,也能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善良、正确,还是邪恶、错误,从而决定是否予以否定、制裁。法律对权利义务的规定,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指引人们的行为。而法治的实现,也有赖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提供尊法、守法的道德土壤。可以说,法治贯穿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体以及其他要素之中,并与其他核心价值紧密连接,形成一个完整而融贯的核心价值体系。
法治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强劲动力
就核心价值观建设而言,法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2014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了“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并指出“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注重通过法律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健全法律法规,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保障。“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使国家更加文明、和谐,社会更加自由公正,使每个人的权利得到更加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同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也会受到更加严厉的约束和惩罚。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句话道出了法律实施环节,也就是执法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国的执法司法现状并不能令人满意:在行政执法领域,执法水平仍有待改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突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在司法领域,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和司法判决社会效果差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权益,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也对文明、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成了严重冲击。文明体现在行政执法中,要求执法人员充分体现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关怀,推行人性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用温和的、说服式的执法方式取代强制行政,决不能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这样才能消除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的紧张关系,使执法工作获取更多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公正体现在司法中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它存在于每一个具体案件之中,存在于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感受之中。公正司法要求司法工作者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坚持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都要把自己的公正信念注入到每一个案件的审判过程和结论之中。法律很多时候只能做出原则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真正起到引导社会向上、向善的效果。
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氛围。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当前,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现象和问题存在的根源,就是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才能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改变人们的行为思想方式,逐步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通过法治文化在精神和价值层面上的培育与熏陶,唤起民众的法治信仰,形成崇尚法治的风尚。
(作者: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沈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