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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探析

2016-03-06邵海萍吕卓超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法治校园法律

邵海萍,吕卓超

(西安思源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陕西 西安 710038)

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探析

邵海萍,吕卓超

(西安思源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陕西 西安710038)

基于法治视角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环境之所需,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之要求,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内涵之体现。本文从法治的视角探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过程中教育主体、客体、环境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对策:第一,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管理能力培养;第二,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素质;第三,强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载体育人功能,不断开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法治管理的新境界。

法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主体、客体与环境

一、法治视角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缺乏依法管理的能力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体是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对象。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主客体双方互动的过程,其所面对的教育对象是人,主客体具有双重性。长期以来,人们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固化当作主体,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是教育者、领导者和支配者,这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在这里,明确指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体功能主要是“有目的地施加教育影响”,可以称为教育者;[1]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可以称为管理者。实际上无论是教育者,还是管理者都统称为教育主体。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及计划经济模式的渗透,导致高校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水平很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主体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淡薄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与教育主体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密切相关。法制化的应用程度如何,直接关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如何,其关键在于教育主体本身。但是,多数教育主体法律意识淡化,缺乏对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深刻认识,仅仅把大学生当作被动管理的对象,把校规校纪作为管理的有效工具,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机械化、行政化的管理。甚至有些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者没有系统学习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常识,而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要树立法律意识,必须努力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所以,由于教育者本身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及对法律的重视不够,导致其法治观念淡薄。这不仅妨碍了大学生的健康法律心理,而且导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未能有序、健康、良性发展。

2.教育主体法律功底薄弱,法律手段欠缺

在依法治国逐步深入贯彻的今天,依法治国已大大推进了我国整体的法治进程,初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教育法律体系。面对法律法规的庞杂体系,作为大都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自身本不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除此之外,他们认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主要靠教育和行政管理,而忽视了法治教育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支撑作用,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及内涵认识理解不透,尤其对法治观教育作为其重要内容理解不全面甚至曲解,将法制观教育视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次要内容,过度强调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长期以来,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制观教育问题上误入盲区。

通过调查发现,高校教育者运用法律法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教育背景、职务高低的影响而产生明显的差异。对于教育背景而言,受过法制观教育的工作者法律法规运用能力明显高于非法律专业教育工作者;对于相应的行政级别而言,职务级别高的教育者明显高于职务级别低的教育者,前者相应地也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反之亦然。有些高校面对触犯法律的大学生,考虑到学校声誉及学生前程,往往采取大事化小,以校规校纪处分代替法律制裁,没能很好地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除此之外,还存在教育者侵权的现象,比如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将考试作弊、结婚生子的大学生给予勒令退学处理,剥夺被处分学生的申诉权。这些现象都体现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运用法律法规能力不强。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法律素质有待提升

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即受助者,他是有意识、有目的,受一定理想、动机和感情支配的现实的人,具有一定的自我意识,是自觉能动的存在物。从教育者工作的角度看其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主体,而受教育者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即客体。在这里,明确指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主要是指“接受教育影响的受教育者”和接受管理的被管理者即大学生。[2]近年来,尽管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维权意识有所提高,法治要求有所进步,但是,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律与现实利益发生冲突时,相当部分的大学生选择了利益而并非坚持法治的基本立场。这些都反映了当前的大学生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素质,现状不容乐观。

1.教育客体法律知识浅薄

经过大量调查发现,大学生自身拥有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表现在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尚能通晓基本的法律常识,有一定的法律认知能力,而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比较懵懂,甚至不知道法律为何物,更谈不上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种严峻的现实使得大学生离法律知识的全面把握相差甚远。与此同时,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时非常有限,在有限的课时内要让学生掌握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是不可能的。况且高校教育工作者大多为非法律专业出身,没受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不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从而导致所教授的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缺乏兴趣甚至望而却步。

2.教育客体维权意识有待提高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大部分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但从整体而言,现状并不乐观,呈现出以下基本趋势。第一,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第二,大学生群体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一方面,许多大学生并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及义务,甚至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即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也迫于舆论压力,最终选择妥协使得维权不了了之。第三,很多高校内部还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维权制度,维权组织甚少,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

3.教育客体遵纪守法习惯有待养成

作为大学生,在全面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学法、懂法、知法固然重要,但最关键的是要遵纪守法,因为守法是学法的最高境界,也是法律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所以,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作为大学生首先要学会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这是一个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和价值水准。但是,在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忽视道德、触犯法律的现象屡屡发生,比如考试作弊、公共场合吸烟、酗酒、随地吐痰、侮辱他人人格等,这些都是体现在大学生身上的顽疾,说明大学生遵纪守法的习惯还远没有形成。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法治环境有待完善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法治环境主要指影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外部因素的总和,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思想政治教育法治环境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效果。[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依法管理当然离不开外部的法治环境。然而,部分高校只注重校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却忽视法治文化底蕴的构建,导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法治教育要求脱节。

1.教育硬环境建设与法制教育要求不协调

教育硬环境主要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各种物质性因素的总和。如校园的自然环境等物质条件,包括校园的建筑物如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运动场、实验室、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基础设施以及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假山翠石、楼台亭阁等绿化设施。诚然,校园硬环境是良好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然而,有些高校硬环境建设缺乏系统的部署与规划,与法制建设要求不协调,即现有硬环境不能直接促使大学生的审美体验和法治意识养成。也就是说,自然环境未能对法制教育产生潜移默化的效果,未能使大学生内心产生自觉的法律约束。

2.教育软环境建设与法治目标结合不紧密

教育软环境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包括校园人文环境、校园制度环境、校园人际环境在内的非物质人文环境。教育软环境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就在于与法治目标结合不紧密,如大学校园精神环境中的校风、教风、学风教育流于形式。就校风而言,部分高校急于扩建,尤其合并以来,校风没了特色,管理不严现象时有发生;就教风而言,部分高校教师师德有待提高,对学生人文关怀不够,敬业程度不足;就学风而言,部分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上述种种现象与法治目标是格格不入,没有真正体现法治的发展动向。同时,大学校园人际环境缺乏和谐、团结、进取的氛围,在课堂中教师一味授课,缺乏有效互动,课间师生缺乏沟通。总而言之,在大学人际交往中,法治观念不够清晰,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来调节人际关系,导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人际环境与法治目标要求脱节。

二、基于法治视角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对策的探索

(一)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管理能力培养

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法制化教育,必须依靠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来落实,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加强管理主体队伍的能力建设,尤其是培养教育主体的依法管理意识。法治视角不仅要求大学制定具有法律要求之规章制度,对教育主体依法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主体必须学法、懂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无论是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还是大学生的违纪行为,都要依法办事、依规育人,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维护大学生的正当权益相结合,做到教育与管理相结合。[4]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大学生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教育主体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之间的关系,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在管理过程中对大学生发生侵权行为,促进大学生管理工作遵循法制,体现民主。因此,培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主体的法律意识,是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的重要条件。

(二)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法律素质

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而言,管理主体面对学校全体学生,主要是应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首先,通过应用性法律知识学习来提高。可以通过增强授课教师的法律理论水平,开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举办法律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演讲比赛,组织模拟法庭、法院庭审旁听等,使学生获得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感受。其次,通过理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来提高。通过理论化法律学习来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关键要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最后,通过教育与管理,批评与表扬相结合来提高学生法制意识。要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必须找准结合点,把高校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需要指出的是,法制教育是法治修养教育,不是纯粹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学教育。学习法律基础课程就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修养、道德修养、法律修养的教育。因此,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把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三)强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的育人功能

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即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是指与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对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形成发展产生影响作用的外部因素,尤其校园文化环境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起重要影响作用。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5]必须牢牢抓住法治视角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大学生这个内因,搞好法治视角下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外在法治环境也是不可或缺的条件。

1.加强校园硬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校园硬环境是校园文化的物质性载体,也是校园文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校园文化硬件建设,营造好提升法律修养的校园环境。要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对校园的绿化、净化、美化等手段,使建筑面貌与校园风格相协调,努力改善校园的物质环境。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与传统,确定校园景观,整洁、幽雅、文明的校园环境会激发大学生的求知欲望,促使广大师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而脏、乱、粗俗的环境则易使人产生不满情绪,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作为文化信息传输的载体——校园文化设施建设的程度如何,直接影响着校园所接受文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各类文化设施:如大学生活动中心、网络设施、学术报告厅、文化馆、图书馆等,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等,可以满足师生员工的文化生活需要,提高校园文化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重视校园软环境建设,搭建良好的管理平台

校园软环境则是指通过各种文化活动所形成的可以感受到的校园氛围,主要包括校园人文环境、校园制度环境、校园人际环境这三个方面。其中校园人文环境是高校的办学理念与价值追求,是大学师生所认同的价值观。现代大学校园精神是通过以学生为本的人文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教书育人的服务精神、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体现出来的。校园制度环境包括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建立在制度之上的各种社团组织。校园制度环境是广大师生活动的准则,对于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校园制度建设要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观念、贯彻民主化原则,培养大学生从制度的他律到自律。[6]就良好的校园人际环境而言,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培养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近期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讲,则有利于大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取得事业的成功。总而言之,良好的校园软环境建设对于大学生接受正确的法制观教育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三、结束语

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育人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肩负着塑造大学生的法律道德,提高大学生的政治觉悟,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光荣任务。目前,基于法治视角探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适应法治全球化趋势之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之所需,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体现,也是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

[1]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0.

[2]钱怀瑜.论高校依法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11):79-81.

[3]汪立超.思政课视域下高职生道德教育的系统研究[J].菏泽学院学报,2015,(1):114-116.

[4]董升太.当代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及对策分析[J].菏泽学院学报,2011,(1):109-111.

[5]蔡春,扈中平.德性培育与制度教化——论道德失范时期的道德教育[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2,(12).

[6]丁国强.构建法治中国的精神维度[N].法治日报,2013-03-06.

Analysis o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Mode In the Process Of Rule of Law

Shao Haiping,Lv Zhuochao
(Xi'an Siyuan University,Xi'an,Shanxi,710038)

It is the require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onstruction to analyze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univers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le of law,and it is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and the reflection of the strategy of rule by law.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le of law,this paper explores the problems that lie in the education subjects,objects and environment i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management in universities,and analyzes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management in universities:firstly,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skills training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subjects;secondly,improving the qualitie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bjects;thirdly,strengthening the educational function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barrier and gradually creating the new view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law-ruled management.

rule of law;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universities;education subjects、objects and environment

G41

A

1671-2862(2016)01-0060-04

2015-09-25

本文系西安思源学院201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依法治国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出的新要求”(项目编号:XASY-A1426)的研究成果。

邵海萍,女,湖北荆门人,西安思源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吕卓超,男,陕西渭南人,西安思源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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