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新思路
2016-03-06李冬
李冬
(吉林警察学院 刑事科学技术系,吉林 长春 130117)
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新思路
李冬
(吉林警察学院 刑事科学技术系,吉林 长春 130117)
公安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对公安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警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还需要拥有过硬的实践能力。这不仅是新时期现代公安教育教学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更是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现阶段,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并影响了实践教学质量,因此有必要从培养实践型人才的目的出发,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新思路。
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创新
公安院校是我国高等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业警察培养的主要基地。公安院校必须依照警察这一职业的特征,开展针对性教学,而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是提升院校教学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渠道[1]。因为警察是一个风险较高、实践性强、服务对象较为复杂的职业,仅仅依靠课堂教学很难让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所以要让学生亲身体验及动手实践,才可真正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用技能,才能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因而,加强公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培养实践型人才的必要性
(一)高校教育的使命
包括公安院校在内的高校是现代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肩负着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培养出更多专业型、实践型人才的重要使命。以往高等院校教育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学校和公安单位分离的培养方式很难培养出符合岗位要求和职业标准的人才,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关键是要和市场需求实行无缝对接[2],要使教、学、练、战融为一体,只有在重视公安实际工作需求的基础上,才能不断增强公安院校学生的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才能培养出一流的公安人才。
(二)高校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
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高校教育需要培养出品德素养优良、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过硬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3]。所以,只有不断推进高校教育的全方位改革,改进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才能提升高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高校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三)公安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公安院校是我国公安教育的主体,担负着为公安事业和公安队伍建设培养合格的、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的重大使命。公安工作具有危险性、实践性、复杂性等特点,而这些特点直接决定了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特殊性。公安院校只有深化改革,加强校局协同创新,走实践型办学路线,才能有效地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有能力负责社会稳定、基础扎实和职业技能良好的实践型公安人才。
(四)促进学生综合发展的内在要求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发展。这就要求学生做到内外并修、全面发展。高校教育不仅要健全学生的人格,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应培养学生具有实践操作和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素养。实践型人才的培养应充分重视实践教学,重点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强化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促进学生全方位综合发展。
二、公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剖析
2012年教育部门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当代高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之后各类公安院校在以往实践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要求都在不断健全实践基地的管理机制和体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逐步形成了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实践教学基地。具体而言,表现在三个方面:
1.辐射面广
以公安部所属院校为主,该类院校基本上建立了辐射全国的实践教学基地,同时根据自身的教学和发展要求,创建了融大学生、研究生及教师各自需求于一体的实践、实习及锻炼基地。
2.类型增加
各大公安院校根据所设专业需要建设针对性实践教学基地,使得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得到了拓展。一些公安院校根据已有的专业创建了相应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这些院校在和相关单位合作的基础上创建了两类基地:一是公安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一些地方性公安院校将其所在区域内的公安部门作为实践教学基地;二是非公安专业实习基地,即与专业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开展合作办学,创建非专业性实践教学基地。
3.信息化教学
当前,有些公安院校基于计算机网络平台创建了实践基地,已实现信息化实践教学[4]。还有一些公安院校在网络上创建实训平台,实现了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及学生的即时沟通,优化和改进了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水平和质量,院校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训练学习情况,提升了实践教学的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地公安院校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整体上看,仍存在以下问题:
1.公安单位参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缺乏积极性
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公安单位实际工作绩效无明显关联,因而此项工作难以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公安院校及相关单位能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在于两者发展目标是高度一致的,不但能实现短期内双赢,还有助于长期协同发展。但各地区如何实现这种双赢有待进一步探索。所以,在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工作中,公安单位对该项工作的态度直接关系到相关业务教官工作的积极性,如果教学管理难以有效落实,就不利于实践教学质量的提升。
2.实践教学有待进一步规范
大部分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方式是把学生安排至各公安单位,由业务教官实施一对一带教,依照实际警务开展警情处置,以实际性工作让学生亲身实践和体验警察的职业角色。但是,由于各地的实践教学基地在业务上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实践教学内容未能规范和统一。另外,从实践教学的内容来看,由于缺少规范、适用的教材,大多数教官是依靠自身工作经验进行教学的,在教学规范上和在校教师难以统一。在实践中,实践教学基地的运作环境和警务内容难以统一,每个学生所面临的警务状况也不尽相同,所以出现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基地建设情况,但由于各基地教学内容的差异,易造成教学单位很难有效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实训情况,在考核上也无法统一。
3.实践教学质量很难有效监管
在实践教学基地实训中,学生的管理工作由基地所属单位负责。院校对学生的实训表现很难及时有效地掌握,对教官的业务教学也无法及时全面了解,导致院校带教老师和业务教官间不能有效沟通,很难形成合力,所以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有待强化。加强院校及公安单位对学生和教官的监管是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处理好这类关系,才能实现及时有效监管,进而提升实践教学质量。
4.基地建设缺乏科学规划
现阶段,院校外的实践基地建设仍和公安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不仅要充分考虑公安现阶段的工作需要,还应着眼于未来的发展。随着新刑诉法的出台,对警务工作有了更高要求,在证据收集、举证、作证等方面日益标准化和规范化,所以警务工作要适应法治环境的变化。当前,实践教学基地开展的训练内容大多局限于一个地区,甚至是一个片区。而对于本科公安院校的实践型人才培养,在教学内容上更应重视长远性、系统性及全面性。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地域选择,不能仅仅局限在公安内部各个业务单位,还应从更高层面考虑未来法治社会的发展对公安警察的要求,要从整个司法系统和警察职业要求出发,以专业核心能力培养为原则,科学合理地设计实训计划,不断拓展基地范围,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
三、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新思路
(一)寻求共赢点,健全合作机制
找准公安院校和公安业务单位共赢的基准点,实现长期的、良好的合作,不断健全和改进合作机制。一些公安院校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会出现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不一致的情况,原因在于相关合作方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只有建立满足院校、公安业务单位及各地公安机关三者需求的实践教学基地,才能实现真正的长期合作[5]。为达到此目标,一些公安院校通过分解实训时间来解决该问题。比如,一部分实训时间内学生作为教学基地所处公安单位的机动人员,另一部分实训时间内则根据院校的实践教学要求,公安业务单位安排学生到专业对口的部门进行实习。该模式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公安院校在筹建实践教学基地时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从制度上进行有效解决,确保教学基地建设的有效运行。比如:给予公安业务部门优先选取优秀毕业生的政策,在实践教学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院校推荐等。同时,应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和公安业务单位的工作绩效相挂钩,以此不断提高公安业务部门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
(二)培养专职教官,构建稳定队伍
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质量优劣,不但体现在教学基地的硬件设施上,还在于是否具备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业务教官队伍。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应重视教官队伍的长期培养。这样不仅有利于提升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利于促进公安业务部门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公安队伍,进而提升整个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战斗力。所以,在进行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共建过程中,公安院校应和公安业务单位合作进行业务教官队伍的建设,建立专职的教官培养机制,为构建一支稳定的实践教学教官队伍奠定重要的人员基础。同时,还应推进“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首先,鼓励公安院校的教师积极参与公安工作实践、挂职锻炼、办案等,让其能够接触公安一线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安工作的前沿性问题,了解违法犯罪的最新动态和规律,弥补自身实践知识的不足,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其次,公安院校应积极引进优秀的公安干警、公安部门领导及专家担任院校实践教学的客座教授或教官,以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和资源,为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引入新的技术、新的理念、新的方法。
(三)构建信息平台,创新管理模式
目前,各地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是由在校老师和公安业务单位的教官一同进行,即实行双导师制度,但还未能创建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教学平台,教学管理模式很难满足现阶段实践教学的需要。可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充分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优势,建立各种网络交流平台,加强实践教学中院校教师、学生及业务教官间的交流和沟通,使院校和公安业务单位能够及时掌握学生的实训情况,同时让学生能及时发现实践教学中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安院校可自行研发符合自身实践教学需要的信息交流平台,不断创新实践教学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
(四)创建科学的教学体系,建立层次化教学基地
虽说当前公安院校建立的实践教学基地因地域差异而导致业务工作内容的不同,但实践教学是高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必要的组成部分,高校教育管理部门应从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出发,明确目标,创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6]。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目的如下:一是将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转变为实战技能;二是实现学生在校学习的各项技能的综合应用,学会处理多样、复杂的警务工作。所以,公安院校不能单单依靠一次性实训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而要对每一学年的实践教学进行规划,构建科学的教学体系。另外,公安院校还应从未来警务发展情况考虑,以长远视角规划和设计学生的实践教学。与此同时,还应结合实践教学的总体要求,建立层次化实践教学基地,主要包括公安基础业务实践教学基地和专业化实践教学基地。不断优化和改进校内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公安院校定期到公安单位实地调研,根据调研的结果,充分利用公安单位的力量,以公安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满足公安工作的实际要求为指导,创建贴近公安实战业务的实训场所,为实践教学奠定物质基础。
(五)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的创新是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关键。公安院校应根据业务岗位的实际要求和标准,以提升警察职业技能和素养为目标,不断创新实践教学模式,以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首先,应创建人才需求研究机制,建立动态的实践型人才培养计划。公安院校定期派人到各地公安业务单位实地调研,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各个岗位的实际要求和标准,制定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实践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计划。其次,强化校局合作,创新教学方法。公安院校可聘请公安业务骨干或专家到校进行专题讲座,教授新的技术和方法,实现教学方法的多样性,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最后,改进和规范实践教学的内容。公安院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警察执法程序予以规定,结合公安业务部门内部警务工作的相关规范要求,对业务岗位的工作进行分解,改进和规范实践教学基地所负责的教学内容。比如:江苏警察学院的教学实践基地是某市公安局所辖单位,该基地实行“七个一”的教学内容,确保学生能够全面体验公安警察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是:每一名参与实践的学生完整地参与一次110出警;参加一次管理片段调查;调解一次民事纠纷;参加一起刑事案件处理及起诉工作;参加一次治安检查;参与一次治安案件的处理;书写一篇完整的、客观的实习报告。
四、结语
对于现代大学毕业生而言,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公安院校的毕业生更应如此,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毕业生更要具备良好的实践和实战技能。实践教学基地承担着此方面的重要任务。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并不能在短期内完成,需要一个长期的、动态的发展过程。在实际建设中,公安院校应转变教学理念,认清存在问题,加强校局合作,建立
健全实践教学的相关机制,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以实现积极有效的实践教学过程,达到实践教学目的。
[1] 任怡.公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6):144-146.
[2] 欧科良.试论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J].公安教育,2010(7):201-202.
[3] 尚俊志.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实践教育之反思[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11):169-171.
[4] 薛怀祖.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优化研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141-143.
[5] 孟玉珍.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7):201-202.
[6] 姚永聪.高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研究[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12(11):170-173.
(责任编辑:王兰锋)
New Thought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ractical Teaching Base of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LI Dong
(Department of Crimi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ilin Police College, Changchun 130117, China)
With the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 of public security, talents of public security not only have solid theoretical knowledge, but also need to have strong ability of practice, which is not only training requirements for modern public security education and other related majors in the new period, but also for social development. Now, the practice teaching base in practice still faces some problem that influence practical education, so it is necessary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construction of practical teaching base from the necessity of cultivating practical talents, and on this basis puts forward new ideas of practice teaching bas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police college; practice teaching base; teaching innovation
2016-02-23
吉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校局合作人才培养研究”(2015ZCY267)
李冬(1973—),女,吉林长春人,吉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刑事科学技术。
G642.4
A
1008—4444(2016)03—0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