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价值探析
2016-03-04张宇峰方红
张宇峰,方红
(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新时期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价值探析
张宇峰,方红
(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职业实施的法定专业准入制度,其所确定的教师入职条件与法规直接关系到国家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影响着教师专业性的强化力度、教师发展性的促进作用以及教育公平的突显程度。本文通过对政策价值进行系统梳理、分析、探讨与总结,期望能够为新时期建立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主导型价值观,从而更好地实现和保障教师资格考试的效能。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专业性取向 教育公平取向 教师发展性取向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或身份的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是一种法定的职业资格制度。《中国教师百科全书》认为:“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也称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证书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制定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聘任教师的标准之一,是推进教育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是合理、合法管理教师队伍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演进
伴随着学校的诞生,教师就成为了一项古老的职业,但是直到1782年,教师资格制度才正式发源于美国弗蒙特州。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制定得比较晚,1986年4月,我国在《义务教育法》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教师资格制度,1993年10月《教师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2000年9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近30年来,国家、教育部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教师资格的制度、法律、法规、政策,对教师资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近几年来,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在不断改革与完善。2011年11月国家进行了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率先在浙江、湖北实施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2014年9月试点扩大到15个省份,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考,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工作,其目的是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此外,提高报考条件,师范生进入考试范围。纵观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历程,这一重大的制度改革较之之前有了很多新的变化,达到相对开放的程度。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原则与应用
教师资格制度的价值是指制度的客体属性因其所具有的客观功能对制度主体需要在实践基础上经过双向而成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一种效用关系[1]。教师资格制度所要解决的教育问题,实质上决定其价值走向,只有通过实施制度,才能使制度制定者、执行者和参与者处于价值关系中,经过双向共生而生成价值。
(一)教师资格制度强化了教师的专业性取向
专业资格是国家和社会对职业角色的最基本要求,既有法律的认可,也有国家和社会的期待。多年来,教师的专业性饱受争议,很多人认为教师无需像医生、工程师、律师那样经过长期训练,也没有其他专业知识具备的独有性[2]。教师的专业性实则体现在:第一,教师是培养人的特殊职业;第二,教师需掌握一定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三,教师需具备一定的育人方法;第四,从各专业来看,专业资格是国家专业从业者的基本要求,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教师资格制度的出台是教师专业化的必然要求,为提升教师的专业性提供了保障,也为推动我国教师专业化发展起到支撑作用。教师的专业性体现在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以及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这要求教师必须掌握本学科的知识体系和教师专业精神范畴。2015年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取消了《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科目,增加为幼儿园、小学教师进行《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的考试,初中、高中教师《学科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的考试,此外还强调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避免了过度侧重学术标准以及偏重教师理论知识的考查,倡导正确认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教师职前培养和就职选拔的科学性制度。2012年教育部下发的教师专业标准与此相契合,构成了标准与资格的体系。新的体系以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与终身学习为理念,对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做了明确规定,成为教师履行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资格制度突显了教育公平取向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人类的理想。教育公平意味着教育机会和权利的平等。教育公平关注所有人公平发展和竞争的机会。
首先,坚持主体平等的原则。除明确规定非师范生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新制度实行全国统考,扭转了过去各省、市各自为阵的局面。制度的执行者保持价值中立无偏袒的态度,以同等的原则尊重制度中报考者的权益,考试过程中不偏向某一群体的参与者,制度的参与者享受平等的权利,所有满足条件者都享有参加考试的权利。显而易见,只有在开放与民主的体制中,才能为制度的参与者提供享受平等进入的机制。
其次,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改变了过去缺乏明确的考试体系,缺少统一的考试标准,各地考试标准、内容、组织实施不尽相同的状况。完备的教师资格考试管理体系是保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前提,制度的制定者与实施者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确保信息公开与透明,各内部机构职能分工明确,运作流畅,有效促进考试机构分工、协调、管理的有效进行。报考者人人都拥有或获得共享资源,了解资格考试的规范、要求与相应的考试大纲、标准。
最后,坚持制约监督性原则。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和机试,建立试题库,改变培训、考试、认证三位一体,缺少必要监督机制的局面。制度是从制定—执行—监督的循环过程,有效的制度监督机制是教师资格制度公正的有效保障,是保障教育公平的前提。独立的地位和专业的判断是确保监督功能有效发挥的必要前提,新制度改变过往权利一统局面的方式,有效的监督贯穿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这些都有助于促进教师资格考试运行的公平效能。
(三)教师资格制度促进了教师发展性取向
教师资格制度是吸纳合适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保障教师质量的第一关,我国新的教师资格制度打破了教师终身制,改变了过去师范生修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即可直接上岗,非师范生与社会人员通过理论考试方可上岗的现象。首先,制度打破了外在稳定和停滞的教师发展状态,强调了教师终身学习的路径,呼唤教师确认教育专业支点,立足于未来。其次,强调了教师个体专业知识不断增长、专业能力不断发展、专业素养不断提高的必要性,教师职前及职后的培养与培训也必将得到重视。传统的教师是基于学校或书本中陈旧的理论来了解和研究学生的,这是缺乏教育意义、缺乏专业严谨的表现。实现教师专业化,需要坚持教师发展性的原则,激发教师内在动力,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使知识与技能得到升华,激发教师不断学习、不断反思。教师只有在不断实践、总结、再实践、再总结的循环中才能成长,实现自我提升。再者,制度促进了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教师既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又是教学改革的推动者,改革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从而促进教育和人的发展,这是制度的最高价值追求。最后,教师对职业的认同也有助于教师在专业发展中不断提升自己,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可以说,教师发展性取向是教师资格制度最重要的价值追求。
三、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价值的反思
我国新的教师资格制度克服了以往的种种弊端,切实提升教师的专业性、发展性与公平性,但对教师资格制度的价值进行反思和调整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制度的推进和效能的发挥。
(一)教师资格的融通性
《教师资格条例》中表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我国教师资格证之间可以由高向低纵向融通,这种融通在一定程度上给实践操作带来了方便,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不同层次的教师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忽视了学生成长过程中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忽视了教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发展状况的了解程度。拥有了这样一张教师资格证,高三的语文教师能否教好小学一年级的学生这是值得怀疑的[3]。横向融通的现象在欠发达地区比较常见,尤其是农村学校,由于教师数量有限,一名教师需要身兼数职,除了教授语文、数学等,还需要教授体育、科学等,这对农村教师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果不开设课程,教师只教授本专业学科很可能出现课程空缺或课程取消的现象,同样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新制度没有对教师资格证融通方面做具体要求,但是从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性来说,教师资格证之间的融通性做出全面的规定是有必要的。首先,教师可以通过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两种或以上的教师证书,这不仅体现了教师资格的弹性化也促进教师综合化发展的方向。其次,各层次资格证之间需要明确界定。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融通,如高中语文与初中语文教师可相互融通,并非所有学科都具备从高一级向低一级的融通,如初中数学与小学数学不宜直接融通,也不易向下跳跃式融通。
(二)教师资格注册的灵活性与全面性
新政策规定,教师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从终身发展的角度来看,教师资格的终身制限制了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的提高,职中的教师培训、师德考核能有效促进教师发展,但是5年的固定注册期限对违反教师权利和义务的人不能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足够优秀、尽心尽责、全心为了教育事业的教师来说缺乏时效的灵活性[4]。同时,教师资格注册关注的是在职在编的教师群体,忽视了民办学校和各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建设。基于以上现象,需要建立健全灵活的制度促进教师资格注册的实施。首先,建立信息化教师资格管理系统,推动教师资格全方位管理。制度执行部门能真实、准确地掌握教师资格信息,方便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培训班教师的教师资格取得、变动、注册等方面的管理。其次,建立教师资格若干等级,给予一定的终身教师名额,形成激励机制,对优秀教师给予一定的鼓励,同时激发其他教师追求终身教师的价值。最后,推行教育责任制。建立由各教育行政机构、学校、教师共同承担责任的体制,以科学、全面、有效地促进教师、学校和各行政机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三)教师资格制度对“师范生”身份的影响
师范生所修专业属于教育方向,在学校接受师范教育培训,学习教育科学知识、教学技能技巧,进行教育实习、见习。师范生是未来教师的预备者。国家行使教师培养职能的制度赋予了师范生身份认同、增长了职业使命感,社会的普遍认可,强化了师范生角色认同、提升了职业追求,师范院校传授专业化的课程能够授予师范生专业的学识、增强了职业内涵。新制度规定,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者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师范生身份的特殊性和师范教育的必要性,从而影响了师范院校的办学积极性与办学特色,并直接影响了师范教育的独特性和师范专业的受重视程度。
教师资格制度应该以保障教师质量、教育公平为前提,为保护师范院校的师范教育生态,国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适当下放权利,给予那些在培养师范生表现优秀的院校一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授予权,一方面给予学校办学肯定,增强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促进师范生培养的完善[5]。另一方面给予部分师范生直接授予教师资格证,这样不仅可以激发学生作为师范生身份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而且可以激发师范生在校自觉提高自我效能感,特别是关注更多教育理论和教育技能的获取。
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刚刚起步,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关系到国家和社会所需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关系到素质教育能否真正实现。通过对教师资格制度的价值研究,对于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具有积极意义。
[1]孙绵涛.教育政策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1-32.
[2] 李广平.从国际教师资格制度的发展趋势看我国证书制度的完善[J].外国教育研究,2004(3).
[3] 潘黎,邹群.试析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基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视角[J].中国教育学刊,2012(5).
[4] 沈鸿敏,卢慕稚,刘求实.日本教师资格证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外国教育研究,2008(9).
[5] 王军.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对职前教师教育的影响[J].高校教育管理,2015(3).
(责任编辑:刘宇)
On the Value of Chinese Teacher Qualification System in the New Era
ZHANG Yufeng, FANG Hong
(InstituteofEducation,HubeiUniversity,Wuhan,Hubei430062,China)
Teacher qualification system is a legal professional entrance system, which is carried out to confirm teacher’s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by the state. The certain conditions and legislations of the system on teachers’ induction ar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high-qualified teachers, furthermore, they have much impact on the reinforcement of teacher professionalism, the promotion of teachers’ development and the prominence of education fairness. Through systematic sorting, analysis, discussion and summary on policy value, it can establish a dominant value, which is purposiveness and regularity for the new era to achieve and protect the efficiency of teacher certification examination better.
teacher qualification system; teachers’ professional aptitude; orientation of education fairness; teachers’ developmental orientation
2016-03-27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基础教育知识供给及其干预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3CSH028);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中小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研究项目。
张宇峰(1988-),女,湖北洪湖人,湖北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管理。方红(1983-),女,福建建阳人,教育学博士,湖北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教育学原理。
G525.1
A
1005-5843(2016)08-0112-04
10.13980/j.cnki.xdjykx.2016.0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