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理工科博士生资助体系研究及其启示
2016-12-20汪小会
汪小会 王 莉
法国理工科博士生资助体系研究及其启示
汪小会 王 莉
以法国里昂国立应用科学院为例,研究法国理工科博士生资助体系现状,指出其博士生资助具有制度规范化、来源多样化、方式合同化、奖学金国家化和力度标准化等特点。针对我国博士生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博士生资助体系应借鉴法国理工科博士生资助体系的经验,强化博士生资助的工资性质,拓展资助来源渠道,加大资助力度。
法国;博士生;资助体系
博士生教育作为学历和学位教育中最顶端的层次,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人才培养水平,对我国提高国际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人才强国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但长期以来,我国博士生的待遇偏低,经济不能独立,致使一些具备创新潜力的优秀学生不愿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而选择就业或出国,客观上造成了我国人才持续流失的不利局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1]。2013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随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文件的相继印发,标志着我国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较之“公费”时期,博士生的待遇大幅度提高,但总体上看,我国博士生的待遇较工薪阶层,特别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企事业在职人员依然偏低,博士生的资助渠道依然较为单一,博士生资助体系仍有很大的改革空间。
法国作为“博士”这一称呼最早起源的国家,在漫长的博士生培养进程中,不断对其博士生教育模式进行改革与完善,现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培养体系和资助体系,特别是博士生资助体系,更有独到之处。本文对法国2009年改革后的博士生资助体系现状,结合里昂国立应用科学院的在线数据,进行概括和总结,分析其主要特点,以期对我国博士生资助体系的改革有所启示。
一、法国博士生教育概况
目前,全法国在读博士生约有7万人,其中42%为外国留学生[2]。法国博士生教育一般在某一博士生院(EcoleDoctorale)认可的科研实验室进行。法国的科研实验室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隶属于大学的实验室;②大学与国家科研机构如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法国农业科学研究院(INRA)合作成立的实验室(UMR);③CNRS直属的实验室(UPR)等。法国现有博士生院300余所,与1200余个科研实验室紧密合作。法国的博士生院依据专业设置,一所大学可以设置多个博士生院,一个博士生院也可以管理多所大学相关实验室的博士生教育。所有招收博士生的科研实验室必须依托博士生院才能招生,并由博士生院进行学籍管理。
法国理工科博士生入学前必须取得博士阶段教育资助,否则无法在博士生院完成注册。法国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批制,具有硕士学位(或五年高等教育同等学力)的学生都可以申请注册博士阶段教育。导师首先在博士生院网站、大学网站、实验室网站或其他媒介公布博士论文选题,申请人向导师递交研究计划和相关申请材料,导师根据申请者自身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进行面试淘汰,最终由实验室专门委员会确定人选,人选确定后导师和实验室将意见提交博士生院及相关资助机构进行审批,录取人员同时获得一份工作合同或奖学金。
二、法国博士生资助体系
(一)法国博士生资助体系改革
2009年前,法国博士生资助主要以研究津贴(Allocation de Recherche)和奖学金(Bourse)的形式存在。依据2009年4月23日的法令,法国进一步规范了博士生资助体系,将博士生研究津贴规范为博士生工作合同(Contrat de Travail),改革的主要内容见表1。改革后博士生资助有两大类:博士生工作合同和博士生奖学金。博士生工作合同是属于国家认可的工作合同,和普通受薪者的工作合同一样,该合同明确了博士生的任务、合同时限、工作性质、休假权利和作为合同制员工的工龄待遇以及收入情况,工作时间为法国法定的每周35小时。博士生工作合同是博士生资助的主要形式,它赋予了博士生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工作地位。博士生工作合同又分为公共财政资助的工作合同和私营财政资助的工作合同。博士生奖学金是博士生资助的另一种形式,主要面向外国籍的留学生,奖学金不用纳税,也就不享受失业和养老保险待遇。
表1 法国博士生资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3]
(二)法国现行博士生资助体系的特点
法国里昂国立应用科学院(简称INSA-LYON)成立于1957年,是法国著名的工程师大学(Grande Ecoled’Ingénieur),现有21个科研实验室,其600余位博士生注册在8个博士生院。下面结合INSALYON博士生资助情况以说明改革后法国理工科博士生资助体系的特点。
1.资助制度规范化
博士生资助预算须提前编制好,各类资助的力度、长度和其他特点都会提前公开,供申请人查询。申请人申请入学时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申请不同类型的工作合同或奖学金。通常各类资助由专门的委员会遴选候选人,并依据得分给出候补人列表,如有候选人放弃,排在后面的自动替补。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很少有因评选不公而导致的投诉。
2.资助来源多样化
法国博士生的资助来源主要有政府机构、学术机构、公司和其他组织,资助方式主要有博士生工作合同和奖学金。资助类型多样(见表2),但最主要的资助来自各类公共财政,约占每年资助总数的50%~ 60%。
从表2可以看出,近几年来INSA-LYON博士生资助中法国政府奖学金资助的比例逐年减少,而私营财政资助的比例相对来说有所升高,这也说明法国理工科博士生培养越来越偏重于工业应用。
3.资助方式合同化
为规范博士生教育和保障博士生的合法权益,自2009年4月起,法国博士生资助除国家层面的奖学金外,其余资助均须以工作合同的方式执行,资助长度为3年。工作合同可使博士生在这段时间内享受法国劳动法赋予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博士生也须承担政府雇员(公共财政资助)或企业雇员(私营财政资助)的责任,每周工作三十五小时。博士生工作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部级工作合同。法国高教部每年将资助的名额分配至各博士生院,博士生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候选人进行答辩,综合排名(主要依据硕士阶段的成绩)在最前面的候选人将有机会获得此类资助。此类合同原则上要求申请者年龄小于25岁,一般需要申请者具有法国国籍(或持有法国永久居留证)或为欧盟成员国居民,如申请者不具有欧盟成员国籍,但在法国完成硕士阶段学习,也可以申请部级工作合同。
表2 2009~2013年INSA-LYON新注册博士生(D1)不同资助类型数量及所占比例[4]
(2)大区政府工作合同。大区政府工作合同为法国各个大区政府(类似于中国的省和直辖市,法国现有22个行政大区)为博士生设立的工作合同,名额相对比较少。
(3)公共机构工作合同。法国大学或研究所自己设立的工作合同,形式多样,各类工作合同的资助力度并不一样。
(4)教学助理工作合同。法国高校每年提供少量的教学助理工作合同,临时聘用一些教学—科研人员(ATER)。教学助理工作合同分四类:①约63.5%的ATER合同提供一年的资助给4年级博士生以便其完成博士论文;②约20%的ATER合同提供一年的资助给1~3年级的博士生;③约15%的ATER合同提供三年的资助给博士生完成博士论文;④1.5%的ATER合同提供三年的资助给外国教师或研究人员。第一类和第二类合同最长持续一年,但享受完第二类合同资助者可以申请享受一次第一类合同资助;而第三类和第四类合同最长持续三年,但须每年审核一次。教学助理合同规定受资助者需每年完成128小时的授课,或192小时的辅导,或288小时的实验任务。
(5)私营企业工作合同。私营企业资助的主要形式是工业研究工作合同(CIFRE)。CIFRE合同要求由一个政府资助的科研实验室和企业以合作方式共同实施,一般情况下提供工业研究合同的科研实验室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寻找对项目感兴趣的申请人。CIFRE合同的目的是在企业外部研究力量的帮助下,在企业内完成一篇博士研究论文,以增强企业的研究能力和技术储备。申请此类工作合同的人员没有国籍限制,但年龄须小于26岁。论文在两位导师共同指导下完成,一位是具有HDR文凭的实验室研究人员,另一位是企业科研人员。CIFRE工作合同的资助年限为三年。此类工作合同均由法国国家研究与科技协会(ANRT)统一管理,法国高教部对企业提供部分补助。除CIFRE合同外,私营企业也可以直接给博士生提供工作合同。如表2所示,私营企业工作合同数量较少。
4.奖学金国家化
目前,只有法国中央政府、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才有权设立免税的博士生奖学金,因此博士生奖学金分为以下两类:
(1)法国政府奖学金。法国政府为了吸引外国优秀留学生到法国攻读博士学位而设立的奖学金,一般由法国驻外国使馆筛选和推荐申请者。
(2)外国政府奖学金。法国政府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外国政府或相关国际机构签订培养协议,由外方提供奖学金资助并推荐学生到法国大学和科研机构完成博士论文工作。
博士生奖学金是博士生工作合同的主要补充形式,一般期限是3~4年,面向对象主要是外国籍的博士生。享受奖学金的博士生须缴纳少量医疗保险费用(每年200欧元左右),才能在博士生院注册,同时享受学生医疗、住房补贴和生育保险。虽然博士生奖学金金额较少,但由于免税并能够享受住房补贴,净收入和享受工作合同的博士生并无明显差别。
5.资助力度标准化
法国博士生的各种类型资助标准参见表3。由表3可见,法国博士生资助金额相对固定,尤其是同种类型的资助力度较为一致,如公共财政资助额一般在税前每月1700欧元左右;私营财政资助额相对较高,税前每月2400欧元以上;奖学金资助较低,一般在每月1000~1300欧元左右。总体来说,法国博士生资助水平较高,达到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平均工资。由于法国理工科博士生免交学费,因此获得的资助能满足其学习期间的生活所需。
表3 法国不同资助类别的博士生月收入(税前,以欧元计)[4]
三、对中国博士生奖助体系改革的启示
我国博士生资助制度几乎与我国博士生教育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调整[5]。我国的博士生资助由刚开始的单一资助主体、无偿经济资助,朝着多元资助主体、多种资助渠道方向变革,但目前博士生资助仍存在资金来源单一、资助结构不合理、资助额度偏低等问题。
法国高质量的博士生教育与其科学的资助模式密不可分,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下面是笔者结合法国的经验,对我国博士生资助体系改革的一些建议:
1.强化博士生资助的工资性质,突显博士生“工作者”身份
身份问题是博士生资助必须明确的基本问题。博士生教育的根本属性是学术性或科研性,因而博士生的身份应该被定位于研究者、工作者。“研究者”的身份是博士生开展实践创新的根基。单纯从我国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来看,我国一直是将博士生当作学生看待,而不是当作工作者和研究者对待。法国约80%的资助都是以工作合同的方式执行的,博士生的收入是工资而非补助,这样就更突显了博士生的工作者身份。博士生教育的核心功能是培养下一代学术研究者,因此可以将博士生看作是初级研究者,他们应该享有工作者相应的权利。因此我国下一步应改善博士生资助结构并优化配置,即强化博士生资助的工资性质、激励性质,弱化博士生资助的津贴性质,构建博士生工作者身份意识,赋予博士生工作者地位,使他们能够体面地从事研究工作,享受社保福利,从而彻底解决他们的生活之忧。
2.积极拓展资助来源渠道,形成社会广泛参与资助的政策机制
博士生资助政策,既是一种协调配置国家和社会教育资源的方式,也是吸纳整合社会和个体教育资源的一种机制安排。所以,博士生的资助仅靠国家的财政拨款和大学自身设立的资助项目,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博士生支付学费以及学习生活所需费用,但在政策层面上却限制了博士生自我资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博士生资助,加大了国家财政负担以及大学自身资助博士生的经济压力。从法国经验来看,法国博士生资助方式和路径多样,既拓宽了博士生资助渠道、激发了社会力量承担博士生资助的热情,又鼓励了博士生积极自助,同时促进了研究单位与企业的合作。这就在政策层面上提升了博士生资助的自助性和社会的广泛参与性。
目前,中国博士生资助虽已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社会、导师等主体参与分担的资助体系,较之于“公费”时期,我国博士生资助的水平已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也不可否认,我国博士生获得的资助仍主要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以及大学自身提供的经费,博士生通过自助所获得的报酬型资助所占比例较低。因此,未来我国要不断调整博士生资助政策,在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的同时,吸引企业与高校合作以及海外官方或社会团体的资助,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博士生资助体系。
3.加大博士生资助力度,减轻博士生生活压力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国博士生资助的覆盖面和资助强度大幅提升,尤其是国家奖学金资助力度较大,但是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只占博士生总数的3.9%,理工科全日制博士生的收入一般在每月2000~ 3000元。扣除学费后,这样的收入能够保证博士生的最低生活需要,但要体面生活则非常困难。法国博士生的资助力度是根据法国人均消费水平来制定的,博士生收入在法国属于中等收入,这为博士生安心做科研提供了物质保障。再者,由于博士生群体是高智力群体,博士阶段教育是国家的最高层次教育,博士生是国家科技发展的生力军,博士生资助的主要目的不是也不应该停留在保障博士生的最低生活需要的层次上。博士生资助标准应该达到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平均工资水平,这样才能有利于激励博士生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因此,我国还需进一步加大对博士生的资助力度。这对吸引优秀学生留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国家原始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刘文娟,李芳敏.资助对研究生学业成就影响机制的实证研究评述[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6):43-48.
[2]Ecoles et formations doctorales[EB/OL].http://www.campusfrance.org/fr/page/ecoles-et-formations-doctorales.
[3]Projet de decret relative aux doctorants contractuels[EB/OL]. http://cjc.jeunes-chercheurs.org.
[4]Institut National des Sciences Appliquées Lyon.Bilan statistiques etudes doctorales 2013[EB/OL].http://www.insa-lyon. fr/files/rte/BILAN-ED2013-2(1).
[5]彭安臣.我国博士生资助制度变迁及其改革[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5):18-22.
[6]缪学超,易红郡.博士生“研究者”身份意识的缺失与重建[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126-130.
(责任编辑 刘俊起)
汪小会,扬州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助理研究员,扬州 225009;王莉,扬州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主任,副研究员,扬州 225009。
10.16750/j.adge.2016.04.015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法国校企联合培养博士生(CIFRE)模式研究”(编号:JGLX15_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