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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的关系
——以黔西南州为例

2016-03-04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互利原生态民族

袁 峥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贵州 兴义 562400)

正确处理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的关系
——以黔西南州为例

袁 峥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贵州 兴义 562400)

如何充分开发利用少数民族地区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促进其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是当前少数民族地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能否及如何辩证统一实现互利共赢。事实上,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并不只有对立性,更具有统一性,二者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正确理解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的实质,准确定位,科学规划,严格落实保护政策,才能实现其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的辩证统一和互利共赢。

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保护;传承;辩证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在旅游业迅猛发展的今天,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不仅为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地方政府所关注,更是为社会媒体和众多旅游消费者所热捧。那么,究竟何为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对此,学者们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罗永常从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中的“原始”角度出发,认为“原生态民族文化是指在部分偏远地区由于地理或历史等原因,当地民俗较少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和现代化的影响,仍然保存着一种较原生的、未经改变的传统民族文化”[1],卢家鑫则从“文化”的角度来诠释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综合这两种观点,我们认为,所谓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指应该是指以少数民族聚居区民俗较少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和现代化的影响,仍保存着较原生的、未经改变的传统民族文化资源作为旅游载体的保护性开发、利用、体验和传承的过程。

贵州省黔西南州是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11年全州常住人口301.25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11万,占总人口的36.84%,其独特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村寨、民族建筑、传统手工艺、民族服饰等物化形态的民俗以及生产过程,人生礼仪、歌舞信仰等非物化形态的民俗都得到全面、系统、集中地展现。但由于自然和社会发展等条件的限制,黔西南州的这些丰富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还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其所具有的巨大潜在经济优势还未能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在当前全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人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在国发[2012]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及其他民族自治地方跨越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区”的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全州丰富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促进社会发展,改善当地群众生活;怎样在开发利用全州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业的同时,尽可能保护传承并发展好全州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这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重点。

二、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能否辩证统一、互利共赢

对于“如何正确处理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的关系”,其问题实质是如何在开发利用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同时保护传承好原生态民族文化,也就是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如何辩证统一、实现二者互利共赢的问题。但是,在讨论如何辩证统一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实现二者互利共赢这个问题之前,必须首先解决一个逻辑前提,那就是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能否辩证统一,实现互利共赢,只有肯定这一逻辑前提,才有可能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互利共赢。

那么,到底能不能实现其二者的辩证统一和互利共赢呢?对此,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目前还存在广泛争议,概括起来,大体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是可以统一起来的,能够实现互利共赢的,鱼与熊掌可以兼得,倡导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发展;另一种观点则站在民族文化保护的角度,认为旅游开发利用(不论是大众旅游还是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是民族文化的第一杀手,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不能保护传承原生态民族文化,相反,这种开发利用恰恰是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最大破坏。这种破坏主要表现在:旅游企业往往为了追逐商业价值,盲目迎合游客的趣味而扭曲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本来面貌,盲目追求城镇化、现代化,大兴土木,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者的纷纷涌入,原本相对脆弱的原生态民族文化失去天然的屏障而不断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其特有的民族物质文化和民族精神文化不断消退甚至消亡,人文生态受到严重挑战,民风不再纯朴,金钱意识泛滥。对于这两种观点,前者实际上是为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摆脱困境而寻求出路,后者则是对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遭到破坏的担忧,折射出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在保护和开发定位上的对立性。对此,我们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是能够辩证统一起来,实现二者互利共赢的,鱼与熊掌可以兼得。原因基于以下几点:其一,我们所说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不是前工业社会的产物,而是现代的生成。旅游曾在西方经历过资本主义扩张时期的商业与休闲活动时期,当时被称为“旅游工业”,这种旅游以利润为指向,为此不惜破坏环境和传统文化。我们所提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与此有本质不同,即它的本质不在于利润,而在于民族文化,文化是其根本。民族文化既是其开发利用的对象,也是其开发利用的结果,开发利用民族文化的过程就是保护传承发展民族文化的过程。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出现失败的案例,恰恰是由于没把握好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民族文化之“灵魂”,因此,只要能够牢牢把握民族文化这个“魂”,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开发利用就不会变味变质,就能够实现其开发利用和保护传承的互利共赢。其二,从文化本身来说,正如上文所述,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旅游,然而,“只要是文化,那必定是一种活生生的存在,它很难像博物馆里的藏品那样,只要条件具备,就可以长久保存不变,它也不可能如基因库中的种子在一定条件下长久不发芽,文化只要还未成为典籍中的死文化,它就要感受阳光雨露,就要生长变化”[1]。原生态民族文化发展的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就是要在保持自已文化独特性的基础上不断与外界文化交流,不断吸收其他文化的优秀成分,完善自己、巩固自己、发展自己,封闭自我绝对不是任何文化的理想出路。从这个角度来看,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开发利用本身也是一种保护和传承。其三,从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的关系来看,前者对后者并非只有消极影响,积极作用也尤其明显,实质上二者是相互促进的。首先,开发利用能够为原生态民族文化展示和保护提供窗口。从旅游资源的角度看,原生态民族文化是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业的依托和进行文化创新的灵魂,旅游开发利用需要使原生态民族文化得到挖掘和开发,并一定程度上创造了一个特殊的保护和宣传空间,云南丽江纳西族的纳西古乐经过旅游开发得以弘扬并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和特别保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文化展示与旅游业发展有着内在的联系:游客们想参观色彩斑斓的民族服装和丰富多样的风俗习惯,当地的人们既想赚钱又想展示他们自己引以自豪的文化,因此,民族特色作为一项商品通过服饰、舞蹈、歌曲以及节日获得了新生命。”[2]其次,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够使保护资金得到充实。“文艺搭台,经济唱戏”,云南的开发实例表明,在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发展经济的同时,完全可以从经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用于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保护。最后,通过开发,旅游参观者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赞美和为当地居民带来的经济收入会唤醒当地人对自己母体文化的自豪感,唤醒当地居民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

可见,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并不只有对立性,也有统一性,二者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只要能够正确理解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的实质,准确定位,科学规划,严格落实保护政策,就一定能够实现其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的辩证统一和互利共赢。

三、如何实现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的辩证统一、互利共赢

要实现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的辩证统一、互利共赢,就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非物质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以当地民族群众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开发促保护,以保护促发展,实现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的辩证统一和互利共赢。

1.树立正确的文化理念,科学规划,促进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发展

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是一个展示民族文化的过程,“是将文化资源转化为产品或商品的过程,这既是一个经济的过程,又是技术的过程,更是一种文化的过程”[3],因此,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首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文化理念,包括正确认识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的民族文化本质、内涵及其特点,准确把握民族文化在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传承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上,科学规划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种类及区域,这种种类和区域规划应该根据全州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分布,体现出空间上的层次性和时间上的秩序性。因此,在规划之前应该对全州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种类和分布进行全面而充分的调查研究,然后根据所掌握的数据在空间上规划出核心发展区、限制性发展区、禁止开发区。对于比较脆弱的原生态民族文化地区,应该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而对于核心发展区域,则应实行综合性开发、产业化发展。这种综合性开发不仅包括核心发展区外还应有相应的支持配合区、延伸辐射区,还包括在开发的内容上应涵盖食、住、行、游、购、娱等六大要素,要充分突显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特色,使食有风味、住有特色、行有乐趣、游有景观、购有效益、娱有意义,如黔西南州苗族的酸汤,布依族的石板房以及民族服饰及其它工艺品、民间歌舞、民间器乐,对于这些本地区极富有民族原生态文化特色的旅游资源,不仅要大力开发,而且要将其打造成品牌,推向世界,提高其影响力。

2.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提供支持和保障

政府自身的性质和职能以及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在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没有政府强有力地规划管理,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可能停留在低层次,可能导致大量原生态民族文化消亡。如何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是政府自身要强化保护意识,要始终结合原生态民族文化地区的实际情况,突显原生态民族文化特色,在开发利用原生态民族文化的过程当中保护传承原生态民族文化,这个是政府主导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总原则。二是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范旅游开发市场。对此,可以从行政和民事两方面入手,因为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主要涉及这两方面,行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政府行为,民事方面的规章制度可以规范旅游市场行为,避免“一流资源、二流开发、三流产品”的状况。三是建立全州的原生态民族文化名录体系。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全州的原生态民族文化建立档案,用文字、图片、音像等数字化多媒体手段对其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存。四是筹建中小型原生态民族文化博物馆。政府应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民间团体和个人,尤其是当地充分了解本民族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建立原生态民族文化博物馆,这方面可以学习黔东南侗族人文生态博物馆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应该将博物馆定位为公益型、非营利性质的文化管理和经营机构;要以促进地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为宗旨。博物馆同时也作为“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配合政府推动旅游活动的开展,协同村寨调动当地居民积极参与,依托当地的自然和民族文化资源促进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在不同村寨推广。

3.以当地民族群众为主体,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促进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生活在原生态民族文化村寨的当地群众是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创造者、所有者和传承者,在开发利用和保护传承原生态民族文化的过程中理应成为参与者、真正的受益者。为此,一要在开发利用和保护传承的决策、设计、实施中必须有当地群众的参与。“只有当地群众的参与,才能把破坏资源的力量转变为保护资源的力量、建设性的力量。群众参与存在着直接性,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利益主体,确定了利益主体,资源的开发保护就比较容易进行。同时还存在着协调性,当地群众参与所开发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是原汁原味的,这一人文与当地的生态是协调的,是互补的。只有当地群众参与,让他们获得了利益,才能让他们体会到资源的价值,自觉地进行保护”[4]。二要采取创办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网站、举办民族文化节等形式,加强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尤其使当地的少数民族民众增强自豪感,形成自觉的参与意识和保护意识。对于那些不是以书本和固定形式存在而主要依附于某一群体或个人传承的原生态民族文化,则可以采取命名、授权、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其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要让老艺人生活有保障,鼓励他们招生传艺,同时采取各种奖励措施激励年青人学习这些原生态民族文化。三要引导社会各界加强对黔西南州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研究。可以在地方和高校联合召开学术研讨会,引导社会各界高层学者介入,充分发挥社会专家和学术机构的作用。他们对全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研究、搜集、整理和创作,不仅能留下一笔极为珍贵的学术资料,而且能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另外,社会媒体也是黔西南原生态民族文化开发利与保护传承的一份子,他们可以通过有效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来推动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5]

总之,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并不只有对立性,也有统一性,二者是相互促进的,本质上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当前黔西南州一方面是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丰富而独特;另一方面是经济社会总体上还比较滞后,人民生活水平迫切需要提高。因此,对于黔西南州来说,发展经济仍然是其主要矛盾,开发利用全州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又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民族文化固然离不开生活的土壤,但是它同时也是人的主观活动的产物,因此在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的问题上,我们不应该被动,要充分认识其价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其可持续性开发利用,使其真正实现既促进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又能保护好、传承好原生态民族文化。

[1]杨昌勇,王元鲲,袁峥,王丹竹.黔西南州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研究 [J].贵州民族研究,2013(4).

[2]马翀炜.社会发展与民族文化的保护[J].广西民族研究,2002(1).

[3]斯蒂文·郝瑞(Stevan Harell).巴莫阿依等译.田野中的族群关系与民族认同——中国西南彝族社区考察研究[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253.

[4]卢家鑫.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及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1).

[5]赵烨.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J].山西煤碳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

[6]张瑛,高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行政管理研究[A].陈理.民族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开发[C].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13-14.

责任编辑:龚晓林

Correctly Handle the Original Ecological Ethnic Cultural Tourism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and Protection ofthe Inheritance Relationship——in qianxinan as an example

YUAN Zheng
(Xingyi Nomal UniversityNationalities,Xingyi,Guizhou 562400,China)

Howto make the original ecological ethnic cultural tourism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minority areas to promote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fe at the same time,as far as possible protection of heritage and development good original primitive culture of minority nationality region,this is the current ethnic minority areas is an urgent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This problem is essentially the original ecological ethnic cultural tourism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and protection of heritage whether and howto realize win-win dialectical unification.In fact,the original ecological ethnic cultural tourism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and protection of heritage is not only the opposite sex,more unity,is a kind of dialectical unification relations.As longas can correctlyunderstand the essence ofthe original ecological ethnic cultural

theoriginalecologicalethnicculturaltourism;Development;Protection;Inheritance;Thedialecticalrelationshipbetween

1009—0673(2016)01—0020—05

G127;F592.7

A

2016—01—06

袁峥(1981— ),男,湖南新化人,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讲师,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政治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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