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采伐迹地更新现状与展望浅析——以福建建阳为例

2016-03-04刘旺贵

防护林科技 2016年2期

刘旺贵

(南平市建阳区将口林业站,福建 南平 354200)



采伐迹地更新现状与展望浅析
——以福建建阳为例

刘旺贵

(南平市建阳区将口林业站,福建 南平 354200)

摘要文章基于建阳10 a来采伐迹地的更新率、更新林种、更新方式、经济成分、树种结构等具体情况,分析影响采伐迹地更新的因素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采伐迹地;迹地更新率;造林更新;迹地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1建阳区概况

建阳区位于福建省北部,地处南平市中心,毗邻武夷山景区,福建省最古老的五个县邑之一,是中国南方48个重点林区县之一,曾被授予“中国特色竹子之乡”、“中国锥栗之乡”和“福建省森林城市”的称号。全境跨27°16′32″—27°43′41″ N,117°32′20″—118°37′51″ E,东西长112.5 km,南北宽69 km,土地总面积3 383 km2。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光热资源丰富。冬短夏长,气候宜人,静风多,温差大,雨季集中,全区年平均气温18.1 ℃,极端最高

气温41.3 ℃,极端最冷气温-8.7 ℃。无霜期282 d。年平均日照时数1 802 h,年平均降水量1 700~2 400 mm,土壤主要以红壤为主[1]。

2采伐迹地更新现状

2.1更新率

由表1可知,10年来建阳采伐迹地面积呈逐渐下降趋势,但完成更新情况不容乐观,平均完成更新率仅为71.8%,仅在2011年全省开展“大造林”时,2010年度的采伐迹地完成更新率高达97%,2012年完成更新率也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为87%。

表1 年度需更新面积与完成造林更新总面积

注:表中“需更新面积”为当年采伐办证数扣除征占用地办证数;“完成更新面积”为当年采伐迹地完成造林更新总面积,不含以前和上年度欠更新的更新面积

2.2更新林种

表2数据显示,用材林和经济林分别平均占更新总面积的93.2%、6.8%。其中,用材林是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乔木林、竹林,包括杉木、马尾松、樟木、楠木、南酸枣、枫香、毛竹等用材树种;经济林是以生产除木材以外的果、油料、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灌木林,主要有茶叶、油茶、板栗、锥栗、橘、柚、千年桐等经济树种。

表2 用材林与经济林占完成造林更新总面积比例

2.3更新方式

人工更新是在采伐迹地上,用栽植苗木的方式重新营造幼林,是迹地更新的主要方法。人工更新面积平均占完成造林更新总面积的91.7%(表3)。

表3 不同更新方式占完成造林更新总面积比例

2.4经济成分

迹地更新中经济成分有国有、集体、企业、个私。国有包含国有采育场(林场)、国有企业造林;集体包含村集体、乡镇综合林场造林;个私包含林农个体、农村造林合作社、合伙造林组织造林。表4数据显示:在迹地更新经济成分中个私经济占重要比例,平均占更新总面积的71.68%。

表4 经济成分占造林更新总面积比例

2.5树种结构

建阳迹地更新树种选择上,针叶树种以杉木、马尾松,采用营造针叶纯林为主;阔叶树种以南酸枣、枫香、无患子、楠木、香樟等,一般与针叶树种混交。从表5中可以看出,2005-2012年造林更新总面积中针叶纯林平均占73.25%,2013—2014年平均占52.5%。

表5 针阔混交林与针叶纯林占造林更新总面积比例

3影响迹地更新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对2011—2014年采伐迹地未及时更新且面积较大、片数较多比较典型的3个乡镇241.2 hm2,进行逐片入户调查其原因。主要原因有:木头未下山、林地纠纷、林地权利人(林农)外出打工、种植项目未确定在观望、林木采伐后林地归还集体不能及时分到户、业主不种。

表6 影响迹地更新的主要原因所占比例

3.1林木采伐证办证时段对迹地更新的影响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对采伐迹地的更新有作条款规定,要求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造林任务。如2005年申请办理的采伐证,其更新造林任务必须在2005年或2006年完成。按“节气”山地造林一般在深秋或春季进行,清明前结束;迹地更新前林地准备时间在每年的10月开展,正值森林防火戒严期,入秋雨季节,若10月还办证,木材不能及时下山,2006年春不能进行栽植,2006年10月再进行林地准备,其栽植将拖延到2007年春,延长了迹地的更新时间。表7中数据显示“木头未下山”原因占到15%。2005-2014年10月及10月以后办证面积占全年办证面积的49.88%,见表7。

表7 各年度办证面积占全年办证面积比例

3.2林改对迹地更新的影响

自2004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个体所有制经济造林占绝大比重,国有与集体所有制经济只占到约28.32%。个体所有制经济造林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经济造林相比存在诸多问题:(1)资金紧缺,林农年收支不等,很多林农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迹地更新,任其荒芜或只作简单粗糙的补植、套种毛竹应付了事,导致部分迹地更新失败;(2)劳动力紧缺。部分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或全家外出打工,林地分到户和当林木采伐后林地归还林地权利人时不能得到及时安排更新又不肯转让他人更新导致丢荒。表6数据显示“外出打工”的占到3%;(3)森林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的山什么时候种,种什么,完全由自己决定,没有法律意识和森林覆盖率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表6数据显示“观望”与“林农不种”的占12%;(4)“林地纠纷”和“林权未分到户”现象较严重,表六数据显示分别占12%和 58%。

3.3科学造林认识落后的影响

传统观念严重,缺乏长远的经营眼光,绝大多数林农只认杉木造林,二代杉木迹地继续营造纯杉木纯林,认为阔叶树长势慢成材不理想,单位面积株数减少,出材量就减少;针阔混交林面积虽然有所扩大,从2005年的31%提高到2014年的50%,但是阔叶树与针叶树混交比例成数不是很理想,2到3成的占到80%。

3.4执法力度的影响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三章“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未更新的旧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水湿地等宜林荒山荒地,应当由森林经营单位制定规划,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章“(1)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或者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稳定、落实自留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1996)“农户应当在分到自留山之日起一年内开发经营,逾期未开发经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收取自留山抛荒费。抛荒1年的每667 m2收抛荒费10元;抛荒2年的,每667 m2收抛荒费20元;抛荒3年的,每667 m2收抛荒费30元,收回自留山,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注销林权证”。林业法律法规对采伐迹地要及时更新的条款之多,据了解,林业执法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处理采伐迹地拖延更新、自留山抛荒现象的案例非常少,打击力度非常轻。

4提高迹地更新率工作的几点建议

4.1限制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间段。建议10月以后不核发或少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给迹地更新责任人有充足的造林更新林地准备时间。

4.2鼓励在符合条件的迹地地块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不炼山造林、机械化造林方式进行迹地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天然更新会保留原来的自然环境,可有效地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护珍稀物种继续萌芽能很好地促进林木的快速生长[2];有利于混交林营造见成效;利于异龄复层林的林分提早进入中度郁闭林分[3]。在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上都体现出很大的优势。

4.3加强区委区政府、林业局、村两委等部门领导的责任制。迹地更新不仅仅是林业局一个部门能完成的,要从区委区政府与林业部门共同领导到村委再到村民林农层层制定责任制层层落实。特别是村两委,是村民的父母官,对本村的山、地、人、农事了如指掌,要严肃村两委对本村迹地更新的责任。

4.4贯彻适地适树的造林原则,造林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原则的贯彻。古人云:“欲知地道,物其树”,“地势有良薄,山、泽有异宜。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指出了树木生长与自然条件的密切关系。

4.5贯彻 “因地制宜”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和林农意愿,积极为林农提供科技指导服务。近年来木材价格下滑,林地种茶叶、油茶等经济林有所上升,林业生态与林业经济出现矛盾,政府部门要求限制经济林种植面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农的迹地更新积极性。政府及相关科技人员应从做好技术指导方面入手,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不同山地地形,坡度大小,山顶 、山腰、山脚等不同的立地条件制定相应的造林更新方案,如适宜种茶叶的小坡度岩石山,规划其在茶园梯壁种植野牛草、喜草或青根草、草皮来降低土壤侵蚀[4]和在茶园内套种乡土阔叶树增加景观效果。

4.6加强林业法制和林业纠纷调处工作,加强《森林法》宣传和林业执法力度。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同时收取一定量的迹地更新责任金或林地准备延误责任金,限期木材下山及时开展林备,做到事前控制;林业执法部门和处纠办在迹地更新林地准备和造林季节走乡入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林权责任人的林业法律知识,进山场逐片落实迹地更新责任人,做到事中控制;对不限期更新、拒不完成迹地更新的给予罚款、注销林权证等强硬处罚,做到事后控制。“以法治林”提高林农对林业法律法规的深刻认识,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7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的补助资金。以资鼓励林农对采伐迹地及时更新的积极性,引导林农从事林事时在考虑经济收益的同时还要考虑生态效益的迹地更新作业方式,逐步培养林农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林业生产观念。

参考文献:

[1] 苏少川,廖旺顺,刘剑斌,等.建阳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J].西南林业大学学报,2014,34(1):73-77

[2] 王建坤.更新造林中对采伐迹地的造林研究[J].民营科技,2014(1):230

[3] 郑成才.闽粤栲迹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效果研究[J].林业科技开发,2002(6):22-23

[4] 陈小英.山地茶园水土流失机理及生态调控措施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9

中图分类号:S7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01/j.issn.1005-5215.2016.02.038

文章编号:1005-5215(2016)02-0094-03

作者简介:刘旺贵(1962-),男,福建建阳人,中专,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营造林技术指导工作.

收稿日期:2015-12-04